家暴不是“家务事” 强力制止看江苏

2022-01-20 01:56盛建
人民与权力 2021年12期
关键词:家务事家暴受害人

☉本刊记者 盛建

为牢牢摁住家暴“拳头”,我省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列入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7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经过四个月的精心修改完善,1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条例共六章五十五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汇聚法治力量 旗帜鲜明向家庭暴力宣战

根据全国妇联此前发布的数据,在我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每年自杀的女性中60%是因为家庭暴力。据统计,2016年以来,我省每年家暴警情有近10万件,法院每年审结的家事纠纷案件也有近10万件。五年多来,江苏全省妇联共接待家庭暴力信访1.15万件,占信访总量的22%。这些数字的背后,是一双双渴望救助的眼神和一次又一次不眠之夜的无声呐喊。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反家暴法的实施,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反家暴法的有些规定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细化补充,从而保证反家暴法在我省全面有效实施。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积极探索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在反家庭暴力工作方面积累了许多具有江苏特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比如,公安机关制发反家暴告诫书、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两项工作都是江苏首创之举,被吸收写入了反家暴法,为国家层面反家暴立法作出了贡献。反家暴法实施后,我省各地认真落实,推动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南京市将反家暴纳入基层网格管理服务内容,纳入网格学院培训内容,建立公安妇联联动机制;常州市九部门共建婚姻家庭智慧治理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数据共享,精准高效推进反家暴工作;南通市将反家暴信息纳入综治大数据平台,巾帼网格员、妇情信息员“家家访、月月谈”,做实家庭纠纷和家庭暴力排查、预防、化解等工作。因此,把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对于提高我省反家暴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十分重要。

强化多元联动 构建反家暴社会化工作格局

家庭暴力的实质是家庭中权利不平等的产物,体现的是家庭成员的不平等关系,是强势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多重控制。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董事长周毅认为,在反家暴立法需要解决的诸多问题中,家庭暴力的定义是反家庭暴力立法最核心的部分,是这部条例中最基础内容之一。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采取了分类归纳和具体列举的方式,对家庭暴力的概念作出明确界定。条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四种类型,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主要包括殴打、捆绑、冻饿、残害等人身伤害行为;拘禁、限制对外交往等限制人身自由行为;跟踪、骚扰,经常性谩骂、恐吓,以人身安全相威胁,侮辱、诽谤、散布隐私,以及漠视、孤立等精神侵害行为;强迫发生性行为等性侵害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

实践证明,反家暴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国家机关、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反家暴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才能彻底消除家庭暴力,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条例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反家暴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社会共治。同时,对政府及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完善。其中,妇儿工委作为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牵头协调我省相关部门推动反家暴工作,要组织建立发现报告、联防联动、关爱服务、舆情应对、督查推进等反家暴工作机制。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方面的规定均表示肯定。有的委员在审议时指出,妇儿工委囊括了十几个部门,有专门分管的副省长以及十几个部门负责人,具有江苏特色,能够比较好地协调解决反家暴问题。

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反家暴专业服务,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可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支持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等专业性社会组织开展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镇江市医疗集团医院副院长孔繁芝提出,家暴是一个社会问题,反常行为的背后往往受到深层次社会心理因素的干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因此,除了政府及相关方面需要强化多元联动之外,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发动社会组织尤其是能够提供相关心理服务的专业性组织参与反家暴工作,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反家暴的社会化工作格局。

健全制度机制 践行反家暴预防处置各方职责

反家暴工作重在预防,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预防机制。针对家庭暴力的复杂性、隐蔽性等特点,要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暴知识,增强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综合预防机制。

条例对司法机关、妇联、媒体、学校、基层政府及组织在预防家庭暴力发生方面的工作职责、工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突出了司法机关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媒体弘扬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家庭美德、反家庭暴力教育,乡镇街道将家庭暴力预防、排查、处置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村委会居委会引导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等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朱有华认为,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开展反家暴教育,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条例规定,禁止宣扬家庭暴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不得制作与刊播渲染、展示家庭暴力的节目和广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于敦德提出,这样的规定很充分很有必要,不仅仅是公共场所,在任何地方都不应该宣扬家庭暴力,全社会必须对此形成共识。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最好的法治教科书,人民群众对反家暴的认识,也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增强。11月25日,江苏省高院、省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我省反家暴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江苏法院审理家暴案件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家暴的认定、多元联动有效遏制家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类型上具有代表性、在裁判规则上具有典型性、在裁判效果上具有示范性。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謇研究中心干事会副会长张慎欣认为,发布典型案例的做法,符合条例对于司法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彰显司法裁判的教育、示范、引导、评价功能。

预防固然重要,要控制住家暴的“拳头”,最终还得动真格,反家暴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处置工作上来,这就需要进一步构建联动机制,完善处置流程。对此,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妇儿工委组织制定反家庭暴力联防联动工作流程,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联动机制,并且规定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首办工作责任制。

为了规范基层组织和人民团体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有关基层组织、人民团体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劝阻暴力行为、协助受害人及时报案等五方面具体工作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处置措施条款的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利于各责任单位据此开展具体工作。根据反家暴法,条例对强制报告的单位、强制报告的保护对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告诫制度是公安机关对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采取训诫、教育、警示等非强制措施,督促加害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治安行政指导。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出具告诫书的条件、告诫书的内容和程序、告诫书送达以及查访制度作了相应的细化规定。条例着重对临时庇护服务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提供临时食宿、协调有关机构为受害人提供医疗、法律、心理辅导服务等内容。大家表示,临时庇护场所是受害者的“避风港”,相关内容的完善,为民政、街道等部门做好庇护、救助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引。

构筑法治盾牌 善用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预防和制止家暴的民事法律救济途径,相当于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筑起了一道“隔离墙”,将加害人阻拦在够不到受害人的地方。反家暴司法实践表明,该项制度实施后,降低了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发生频率,起到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作用。

据了解,截至今年11月20日,江苏法院共计受理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1907件,签发人身保护令1356份,签发率达71%,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

为了更好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条例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受理条件,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定条件下相关人员和单位可以代为申请。条例明确,家暴受害人可以申请多项保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可以采取“禁止令”“远离令”“迁出令”等多种形式。

在指引证明材料方面,条例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材料:包括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诊疗记录;证人证言、加害人保证书;文档、图片、音频视频等电子文件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材料。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向全社会详细介绍了两大类八小项证据清单。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外事委主任邵伟明提出,尽管我省条例并没有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提交的材料详尽列举,但是在立法技术上采用了“其他能够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材料”的兜底方式,充分体现了立法原意,这样的规定足以为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供明确的指引。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江苏全省现有2700多万个家庭,唯有家庭和谐,社会才能安宁。《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出台,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多方合力、联合治理家庭暴力,以法治力量消除家庭暴力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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