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生活》中财产分割继承类试题解题方法

2022-01-19 01:07山东李秋兰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21年6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赵某继承人

山东 李秋兰

2020 年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海南六个省市率先进入高中思想政治新教材的使用。其他省市将根据新高考实行情况和各省实际情况陆续推进,2022 年前将全部使用新教材。2020 思想政治统编教材全套共7 册,其中选择性必修教材分《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法律与生活》《逻辑与思维》3 册。以2021 年1 月1 日起实施的《民法典》为蓝本的《法律与生活》课程已在第一批使用新教材的高中开设,并作为选学政治等级考试科目。在《法律与生活》四个单元的教学中,“家庭与婚姻”部分所占篇幅不多,但学生得分偏低,特别是涉及财产分割继承类问题,学生往往分不清、写不准。下面笔者将从重点梳理、典例解析等方面进行知识点拨进并提炼方法技巧,以期找到解答法律继承类试题之“道”。

一、重点知识整合

法律财产分割继承类试题常用知识要点如下:

1.确定财产、遗产常用知识点

(1)析产: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3)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分割财产、遗产常用知识点

(1)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遗赠、遗赠扶养协议都是把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组织、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遗嘱的效力: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法定继承的顺序与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5)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典型例题选析

【典例1】财产分割

(2020·浙江7 月选考·35)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答案】A

【典例解析】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夫妻共同财产。

【易错辨析】此题②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知识产权的收益。③选项中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炒股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收益。

【变式训练】陈某与李某于2014 年结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20 年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发生争议。下列财产中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

①陈某于2014 年结婚时获赠的5万元彩礼

②李某于2018 年从叔叔处继承的两居室房屋

③陈某于2019 年创作的长篇小说《心在远方》

④李某于2016 年用陈某工资买的价值500 元的剃须刀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试题解析】二人结婚后获得的受赠财产和继承所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①②正确。陈某婚后创作的长篇小说《心在远方》并未取得收益,该作品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③排除。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④排除。

【方法总结】区分继承或受赠的遗产何时为个人财产时,一般“赠与”后加某人的为个人财产,而从某某处继承的则为共同财产,例如例1 中的③选项和变式训练中的②选项。另外,因为学生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容易混淆,建议教学中用记例子的方式让学生区分。例:婚后创作的小说为个人财产,而稿费作为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婚后房屋增值的部分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获得的租金属于经营、投资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典例2】遗产分割

(2021·高三三模·37)胡某和吴某为夫妻关系,上无父母,膝下有一双儿女(均已成家),婚后二人用多年攒下的积蓄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房产。2020 年,胡某未经吴某同意,立有一份遗嘱,明确其名下的市中心的这套房产由其儿子继承。2021年5月,胡某因新冠肺炎去世。现在该套房产产权 ( )

A.属于吴某和儿女共有

B.属于吴某和儿子共有

C.属于儿子和女儿共有

D.属于儿子一个人所有

【答案】B

【典例解析】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胡某未经吴某同意,立有一份遗嘱,明确其名下的市中心的这套房产由其儿子继承,因此,女儿对这套房子无继承权,AC 错误。婚后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吴某对该房有一半的产权。因此B 正确,D 错误。

【易错辨析】此题误选A 的较多,不少同学认为婚后购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某未经吴某同意就明确将其名下房产由儿子继承的遗嘱无效。这里要特别注意,只要遗嘱继承的范围在法定继承范围内,遗嘱继承一般是有效的。

【变式训练】赵某与妻子林某父母均已过世,育有一儿赵甲和一女赵乙。婚后,赵某购买一套商品房,登记在自己名下。2017 年,林某去世。赵甲、赵乙远在外地工作,赵某由临近的侄女赵丙照顾。赵某于2019 年以自书遗嘱的形式将其名下房产赠与赵丙。2021 年6 月,赵某去世。赵甲、赵乙和赵丙就赵某的房产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关于该套房产 ( )

A.作为赵某个人合法财产,可由赵丙获得

B.赵丙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获得赵某的遗产

C.基于遗赠抚养协议,赵丙可获得赵某的房产

D.赵甲、赵乙和赵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

【答案】D

【试题解析】该套房产系婚后购买,为赵某林某夫妻共同财产,林某去世后,赵某拥有该房产的一半份额及从妻子林某那继承的部分份额。因此,A 错误。赵丙虽不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但通过遗赠获得了属于赵某的房产份额,因此,BC 错误。林某去世后,其房产份额由赵某、赵甲和赵乙共同继承,因此赵甲、赵乙和赵丙都可获得该房产部分份额,D 正确。

【典例3】继承的顺序

刘某去世后,留下个人合法财产12 万,刘某的弟弟、养女、已经离婚的妻子及久未联系的丧偶儿媳均要求继承其财产。关于刘某遗产继承的分配 ( )

A.先由养女继承,再由刘某的弟弟继承

B.刘某的12 万财产全部由养女一人继承

C.由养女、丧偶儿媳均分刘某的12 万遗产

D.养女、前妻、丧偶儿媳均可继承刘某遗产

【答案】B

【典例解析】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子已离婚,久未联系的丧偶儿媳未对刘某尽到主要赡养义务,都不能继承刘某的遗产,B 正确,CD 错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A 项错误。

【易错辨析】此题易错选项是A,不少同学将法定继承的顺序理解为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教学中,一定要特别强调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变式训练】妻子去世后,何某带10 岁儿子何文与刘某结了婚。结婚三年后,何某因病去世,留下婚内所购的一套房产。一年后,刘某去世。刘某在与何某结婚前有一养子李某,已独立生活,在刘某去世后,李某要求继承刘某的全部遗产。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

A.何文、李某都可作为何某第一法定继承人

B.李某未赡养刘某,不能继承刘某的遗产

C.只有李某才是刘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

D.何文、李某都是刘某的第一法定继承人

【答案】D

【试题解析】李某虽是何某的继子,但已独立生活,与何某无扶养关系,不能作为何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 错误。材料中未体现李某是否赡养刘某,B 错误。何文是未成年人,刘某与何文有扶养关系,李某是刘某的养子,都是刘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C 错误,D 正确。

【方法点拨】因为父母、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涉及重组家庭,无论是继子女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还是继父母继承继子女的遗产,一个重要前提是要有扶养关系,一般体现在材料中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

【典例4】遗产继承分割综合类主观题

甲与乙结婚,育有一女丙,三年后甲因车祸致残获赔60 万元。后甲因病去世,生命垂危之际,在其母和一名医生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表明自己的全部遗产由其母丁和妹妹戊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共同购买了住房一套,另有200 万元存款,甲婚前还投资了50 万元购买股票并在婚后获得股息分红3 万元。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甲的遗产应该如何处置?

【参考答案】

甲的遗产:

①60 万元伤残赔偿金、50 万元的股票。

理由: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一套住房的一半、200 万元存款的一半、3 万元股息分红的一半。

理由: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共同分割的权利。

遗产分割:

①民法典规定,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因此,甲的口头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置其遗产。

②民法典规定,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甲的遗产应由乙、丙、丁共同继承,妹妹戊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典例解析】此题为遗产继承分割类综合性主观题,涉及知识点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区分,遗嘱的效力及两种继承方式的区别与联系,考查了学生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释事物、论证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本题设问为如何处置甲的遗产,第一步要明确材料中属于甲的遗产有哪些。本题中婚后购买住房、200 万存款及3 万股息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属于甲,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婚前投资50 万购买的股票及婚后60 万车祸赔偿金属于甲的个人财产。第二步对甲的遗产进行分割。甲生前虽立有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无效,因为其母作为利害关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甲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甲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共同继承甲的遗产,甲的妹妹戊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方法总结】遗产继承分割类主观题,一般分两步解答:第一步确定待分割的遗产有哪些,第二步对遗产进行分割。其中第一步最关键,第一步确定的范围不对,第二步分割就不准确。因此在第一步确定待分遗产时,一定要写全、写准。写全主要是材料中涉及属于xx 的财产都要分析到,写准主要是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都要写准确。另外在答题格式上,尽量写上标题:xx 的遗产、遗产分割,这样逻辑更清晰。

三、遗产继承分割类主观题答题格式

同一角度的理由放在一起写,如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这一步最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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