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庆,文 枚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24)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之一,是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解决小农户与市场间不对称的矛盾关系,在带动农户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农户自愿联合的组织,合作社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农户具有自由退出的权利。当合作社成员感受到自身利益受损时会选择退出,而成员大量退出将影响合作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各地合作社发展水平不均衡。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存在大量成员退出合作社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合作社正常运营。为了保障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研究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既是合作社的拥有者,又是合作社的惠顾者。只有拥有足够数量的成员,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保护成员的共同利益,否则将会严重威胁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现有研究中,主要从两个角度分析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第一,从农户个人特征角度出发,年龄、文化程度、对合作社了解程度及在合作社中的角色等因素,均会对成员退出意愿产生影响[1];第二,从农户家庭特征出发,合作社成员的家庭劳动力、经营耕地面积以及劳动类型等,对退出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2]。
此外,部分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成员的利益感知、民主参与以及对管理层的信任程度,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退出意愿[3]。能够获得并感知到组织支持的合作社成员,其退出意愿也会降低[4]。上述研究为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可以产生影响的其他变量,且缺少从组织行为学及心理学视角分析成员退出意愿的研究。
组织认同是指成员对组织在归属感、自豪感和忠诚度等方面的主观感知[5]。社会认同理论认为,高组织认同的成员倾向于与组织保持一致的目标和价值观,进而作出有利于组织的行为。研究表明,组织认同可以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较高的组织认同往往伴随着成员较强的合作意愿[6]。当成员组织认同较高时,其行为更容易与组织保持一致,从而增强成员间的沟通与合作,降低合作社与成员间的交易费用,成员的退出意愿随之降低。
从组织认同的视角出发,使用课题组在云南省实地调研获得的数据,运用回归方法实证分析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并分析一般成员与核心成员、农业类型成员与非农业类型成员间影响效果的差异,可以加深对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的理解,进而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文章所用数据来自于课题组在云南省部分地区的实地调研。在选择调研区域时,课题组查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资料,选取合作社数量较多、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进行调研。同时,为了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剔除所选区域中的虚假合作社以及空壳合作社。综上,选取云南省6 个县(市、区)作为调查区域,运用分层抽样的方法,在每个区域随机抽取3~5 个合作社,并随机抽取一些合作社成员进行问卷调查。课题组共发放问卷327 份,剔除部分无效问卷,得到有效问卷314 份,问卷有效率为96%。
3.2.1 被解释变量
选取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作为被解释变量,使用“未来两年您是否会退出合作社”题项测度。受访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从问题的5 个选项中选择1 项:很可能=1,可能性较大=2,有可能=3,不大可能=4,肯定不会=5。
3.2.2 主要解释变量
选取组织认同作为主要解释变量。结合合作社的现实特点,从归属感、自豪感以及忠诚度3 个维度测度合作社成员组织认同。设选项:非常不同意=1,不太同意=2,一般=3,比较同意=4,非常同意=5。受访者从每个问题的5 项中选择1 项,并汇总计算均值。
3.2.3 控制变量
控制变量分为两类。第一,合作社成员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水平、加入合作社年限、主要身份及对合作社了解程度。第二,合作社成员家庭特征,包括家庭劳动力数量、家庭经营耕地面积及家庭劳动类型。
上述分析表明,组织认同可以影响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同时,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还受到其他控制变量的影响。对被解释变量进行赋值打分,用于表示成员对未来是否可能退出合作社的主观评价。使用OLS 模型估计组织认同与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之间的关系,构建的实证分析模型如下。
式中:Yi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OIi为主要解释变量,表示合作社成员组织认同;Xi表示影响成员退出意愿的其他控制变量;β0为常数项;β1、β2表示待估系数;ε1i为随机误差项。
如表1 所示,变量描述性统计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变量均值为3.944,介于“有可能”和“不大可能”之间,这表示受访者退出合作社的意愿相对较低。第二,组织认同变量均值为3.546,这表明受访者对所在合作社的组织认同感并不高。第三,受访农户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受访者对合作社的了解程度也偏低。第四,受访者劳动类型主要为农业且多数为一般农户。
使用OLS 模型,运用Stata 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2 所示。组织认同对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在1%置信水平上具有显著影响,这表明组织认同越高,合作社成员的退出意愿越低。主要原因是合作社成员组织认同度的提高有利于增强成员间的沟通与合作,促使成员与组织保持一致的行为,进而降低交易费用,提升合作社的带动增收能力,提高成员的满意度。同时,组织认同的提升有利于增强合作社成员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提升成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降低成员的退出意愿。
表2 模型回归结果
在控制变量方面,第一,合作社成员年龄对退出意愿具有一定的影响,且显著水平为10%,这表明年龄越大的成员退出意愿越低。年龄较大的农户由于能力、资源等条件的限制,相较于年龄较小的成员,其经济收入更依赖与合作社的交易,因此退出意愿较低。同时,加入合作社越久,成员的退出意愿越低。第二,成员文化水平对退出意愿有显著的影响,且显著水平为5%。其可能的解释是成员文化水平越高,越有可能意识到合作社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退出意愿增加。第三,家庭耕地面积和劳动类型显著影响成员退出意愿。家庭经营耕地面积较大的成员具有更低的退出意愿,且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成员退出意愿比较低。
以上分析表明,组织认同对合作社成员的退出意愿具有显著的影响,但组织认同对于不同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了分析影响效果的差异性,将受访者分组,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进一步分析组织认同对一般成员与核心成员、农业类型成员与非农业类型成员退出意愿影响效果的不同。
3.6.1 成员主要身份的异质性分析
根据成员身份,将受访者分为一般成员和核心成员两组,并对两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一般成员代表合作社中的一般农户,样本量为251;核心成员代表专业大户和合作社领导,样本量分别为41 和22。
由表3 可以看出,对于合作社中身份不同的成员,组织认同对成员退出意愿均会产生显著影响,但影响效果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而言,组织认同对一般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显著,且显著性水平为1%,而对核心成员的退出意愿并没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相较于核心成员,组织认同对一般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更强。主要原因是核心成员作为合作社稀缺资源的拥有者,在合作社中占主导地位,致使利益的分配倾向于核心成员;同时,在合作社决策过程中,核心成员具备主要话语权,退出意愿普遍较低,组织认同对其退出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对于一般成员而言,合作社的分配制度、民主程度以及治理模式等均可能影响其自身利益,进一步作用于组织认同,而组织认同能够影响成员的归属感和满意度,对成员的退出意愿产生较强影响。
3.6.2 成员家庭劳动类型的异质性分析
根据成员家庭的劳动类型,将受访者分为农业类型和非农业类型两组,并对两组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家庭劳动类型为农业类型的样本量为224,家庭劳动类型为非农业类型的样本量为90。
由表3 可以看出,对于家庭劳动类型不同的成员,组织认同对成员退出意愿均会产生显著影响,但影响效果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来说,组织认同对农业类型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显著,且显著性水平为1%;对非农业类型成员的退出意愿也具有显著影响,而显著性水平仅为10%。
表3 异质性分析
相较于非农业类型成员,组织认同对农业类型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更强。这是因为农业类型成员主要从事农业经营,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农产品的交易,其自身利益更加依赖合作社。当合作社的日常交易、利益分配等能够为农业类型成员带来更多收益时,其组织认同得到提升,进一步降低退出意愿;反之,成员倾向于选择退出合作社。因此,组织认同对农业类型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更加显著。
对于非农业类型成员而言,与合作社的交易并不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这些成员对于合作社的组织认同度并不高,组织认同对其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较小。
为了验证以上分析的稳健性,使用替换变量的方法,将被解释变量成员退出意愿设置为二元变量。具体来说,将“未来两年您是否会退出合作社”问题中的选项“很可能”“可能性较大”“有可能”汇总替换为选项“可能会”,将选项“不大可能”“肯定不会”汇总替换为选项“不会”,并使用Probit 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见表4,实证结果同表2 基本一致,进一步证明了研究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
文章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组织认同对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合作社成员组织认同越高,退出意愿越低。第二,异质性分析表明,组织认同对于不同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存在差异。具体来说,相较于核心成员,组织认同对一般成员退出意愿的影响效果更强;相较于非农业类型成员,组织认同对农业类型成员退出意愿影响效果更强。第三,相较于年龄小的成员,年龄较大的合作社成员具有更低的退出意愿。加入合作社越久,成员退出意愿也越低。第四,具有相对高文化水平的合作社成员,退出意愿较高。第五,家庭经营耕地面积较大以及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成员退出合作社意愿更低。
为提升合作社成员组织认同和降低成员退出意愿,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规范合作社发展。建立合作社监督机构,设立合作社准入退出机制,全面清理空壳合作社、虚假合作社,保障成员合法权益,提升成员满意度。第二,完善合作社内部制度。制定较为公平的分配制度,鼓励成员参与合作社决策,保护成员利益不受侵犯,提高合作社成员的自我评价与身份认同,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自豪感。第三,增强内部沟通与合作。加强管理者与成员、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共享,提升合作社带动增收能力,进而提升成员组织认同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