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作杰 李志鹏 杨沛钧
(1.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蒙城 233500 2.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 300202)
近年来由于大型项目向建设规模大型化、建设内容高新化、设备装置多层次化方向发展,项目法人仅仅靠自己的力量难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因此往往通过选择有实力、有信誉、有资质的公司或单位(如大型设计研究院),实行PMC模式来加强工程的管理。这反映了市场专业化分工的必然趋势和投资方规避风险的客观要求,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管理方式之一。
PMC 英文表述为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含义为“项目管理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是指项目管理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项目管理和总价承包,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PMC 作为项目法人的延伸机构,该模式的核心在于弥补项目法人建管力量不足,履行事务性业主职责,提高管理精度与水平。
PMC 模式是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成熟建设模式和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自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试行,历经40年摸索推广,已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由于水利行业建设周期长、投资大、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PMC 模式推进缓慢,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工程参建单位对该模式的理解与认识不足,致使PMC 模式在推广与运行过程中遇到较多阻碍。因此就当前现状,本文依据现有规范标准,结合涡河蒙城枢纽建设工程实例,对PMC 模式下参建各方的管理层级与工作流程进行探讨。
涡河蒙城枢纽建设工程是一座集防洪、排涝、蓄水灌溉、交通航运于一体的大型水利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节制闸、船闸和影响处理工程,是安徽省重点水利工程,蒙城县在建单体最大的水利工程。蒙城县委县政府本着“让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采用PMC 模式进行项目管理,开创了安徽省实施PMC 模式的先河。项目法人为蒙城县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成立建管处作为现场执行机构;PMC 承包人为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施工单位为浙江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项目法人履职能力,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对项目法人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经验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当前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多由属地水利主管部门或投资集团担任,在经验与专业上不具备管理优势,无法满足要求。因此文件中提出“应通过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方式,引入符合相关要求的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协助项目法人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这也是PMC 模式下搭建管理体系最基本的原则,即PMC 在参建各方中处于管理层,是项目管理的枢纽。
在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要求下,受传统建设模式的影响,对上述观点认识不足,尤其在PMC 与监理单位的管理层级上存在偏差,致使PMC 模式不能在市场上进行规范化的推广。因此,可以从职责角度对上述观点进行进一步佐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代表项目法人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对国家和投资各方负责。”而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为“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由此可以看出PMC 与监理单位的职责存在本质上的区别,PMC 对项目整体负责,而监理单位仅对工程具体事务进行管理。
其余参建单位,其管理层级与职责范围与传统模式相比并无变化,在此不再赘述。
综合上述观点,在PMC 管理模式下,项目的管理层级如图1所示,及项目法人处于监督检查层,PMC 处于管理层,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处于控制层,施工单位和供货商处于保证层。
图1 PMC 模式管理层级图
依据参建各方职责分工与PMC 的定义,PMC模式下工作流程应按如下方式设定:
(1)整体工作流程大体可以概括为: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审核、PMC 审批、项目法人批准或备案。
(2)PMC 申请价款支付的工作流程中,申请由PMC 提交,为加强价款支付的监管,需由监理单位对PMC 的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支付证书,由业主进行审批,其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PMC 模式下PMC 申请价款支付工作流程图
上述工作流程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几点原因:
(1)项目管理工作需要在权责分明的体系与明确的工作流程下进行,才可以避免推诿扯皮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与管理精度。因此PMC 模式下工作流程的设定,需要以上述管理层级作为基础,在现有成熟的传统工作流程中合理地加入PMC。
(2)PMC 作为项目法人工作的延伸,代表或配合项目法人管理项目,是直接对项目法人负责的一方。PMC 的工作性质更为宏观,更加注重项目的规划、管理与控制,同时依靠其自身的管理经验,给予项目法人更多附加价值,如:项目品牌的树立与宣传、大型专家讲座等。因此在工作流程的设置中,需要充分发挥PMC 管理优势,将PMC 从各项具体的专业事务中抽离,负责对项目整体的把控与策划。
(3)监理单位作为项目法人与承包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接受项目法人委托,并根据行业标准与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于投资200 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如: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等)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要求,聘请监理是国家的强制要求,且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因此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与职责不因建设管理模式的改变而改变,在工作流程设定中要充分给予监理单位的相应的权利,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这也是保障工程质量、进度与安全的重要基础。
本工程依照上述管理层级与工作流程开展工程建设,由PMC 作为项目法人的补强,依靠自身管理经验,按5W1H 原则开展管理工作,代替项目法人对工程全面负责。质量方面提前研判4 项质量控制重难点,并多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与专家讲座,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早知道技术服务手册”11 册,设立科研课题35 项。安全方面以治淮文明工地为抓手,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并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等。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进度、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PMC 联合项目法人制定创优策划、论文发布计划、质量与进度奖惩制度等,依靠其作为企业的灵活性,调动参建各方工作积极性。同时依靠公司后方技术支持开发智慧水利系统,推动项目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管理。
现涡河蒙城枢纽建设工程提前6 个月完工,不仅在各个方面屡获荣誉,如:治淮建设文明工地、水利行业BIM 应用大赛银奖等,还通过高质量迎检与宣传,将本工程打造成蒙城乃至安徽省品牌工程,获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好评。
当前PMC 模式正处于发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仍是“摸石头过河”,并没有在市场中形成规范化推广的趋势,但其管理优势已有所凸显,因此规范PMC 模式并大力推广,将有利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对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PMC 作为从国际市场产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国内市场中需要适应我国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国内外制度的差异,目前PMC 模式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并不完善与成熟。尤其在水利行业,暂未出台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文件报送样本以及相应的行业规范、制度等。此现状导致水利行业中对PMC 模式理解不同,运行混乱,管理体系的搭建仅依靠项目法人对PMC 的授权。因此有关部门需尽快出台法律法规用来指导并规范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与权责范围。
目前,我国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数量有限。因此,现有项目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培养同时具备专业知识与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思维的人才,以此来推动专业化项目管理企业的建立,提高自身竞争力,并利用企业自身高精度的管理水平来凸显PMC 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优势,稳固PMC 在参建各方中管理枢纽的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