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琦,曹 佩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2017 年3 月,教育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 号),推动高等教育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高校自主办学权,激发高校教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2017 年底,教育部出台《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法〔2017〕9 号),进一步规范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明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扩大高校资产处置权限。基于此,高校应深化改革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适应“放管服”政策要求,助力高校教科研发展。
高校国有资产按照经营性质可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1]。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有利于缓解高校经费压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可以从财务管理入手,构建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加强对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保证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合法有序,从而使高校资产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产权明晰是高校部分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影响因素。产权明晰包括产权归属明晰、分解后的各种权利明晰、产权的利益主体及其行为明晰以及在外部影响情况下产权边界明晰[2]。
在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与管理者的利益不同。管理者管理妥善可能使资产保值增值;若管理失当,可能损害国有资产,而所有者代表则可以根据管理者带来的利益情况选择采用激励或惩罚制度,因此所有者代表和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博弈。
高校将部分资产以出租、出借的形式委托给其他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二者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其中高校是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在二者关系中,委托人的成本是代理人的收益来源,而代理人的成本对委托人的收益有直接影响,二者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统一体。但在委托后,若委托人无法对代理人实施有效监督,则会出现信息不对等问题,代理人可能会利用信息不对等的特点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3]。因此,委托人应当利用契约对代理人进行制约与激励,从而降低风险,提高自身收益。
“放管服”改革背景下,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要转变观念。第一,经营性资产管理要立足于长远发展,做长期投资,实现保值增值目标;第二,要建立健全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产的监管,同时也可以引入外部监督机构,加强内外管理控制;第三,创新管理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国有经营性资产统一管理平台,从根本上提升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4]。
一部分高校在将其国有资产由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时,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审批申请,也未对其转化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导致相关资产产权不明晰,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关系不明确。同时,在转化之前,高校并未对其持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资产价值与使用价值评估,造成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在使用权利、承担责任、利益分配等方面均无法统一意见,给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带来诸多隐患。例如,一些资产公司随意占用学校资源,包括学校水电物业及设备资源等,无形之中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一些高校在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时,根据教育部要求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但在管理过程中并未严格按照《公司法》运作,出现政企不分现象,使新成立的校办企业难以摆脱高校的行政干预。在实际运行中,校办企业缺乏专业的管理者进行科学管理,出现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校办企业难以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除了上述提到的经营性资产管理主体缺失之外,高校对经营性资产管理的内部监督也不够。首先,资产使用方面缺乏统一安排。其次,高校缺乏完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权责不分,缺乏完善的制度约束,易产生廉政风险。
产权分明是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前提,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产权划分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高校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要经常对高校资产进行清查。具体而言,高校拥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原始投资主体学校、学校原始投资增值的资产,由国家对高校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以学校资产及信誉担保却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校属企业的资产以及校办产业接受捐赠但按事先约定为学校所有的资产[5]。在进行资产转化前,高校要明确资产产权能有效减少因产权不明产生的利益纠纷,改变国有资产管理产权不明现状。因此,高校对于其所拥有的资产应按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加强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无形流失。
高校资产运行需要多人协同管理,为提高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率,高校应强化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人事控制,具体包括对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结构与公司相似,负责人分为两类,一类是董事(长)、监事(长)和财务总监,另一类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6]。首先,应重点选拔合适的管理人才。一些高校对于校办企业负责人的选拔不重视,直接由高校的行政负责人管理企业。校内行政人员长期从事行政工作,缺乏管理企业的经验,难以胜任企业管理工作。其次,应加大对各职能人员工作的监管力度。对于校办企业,总经理与总会计师掌握着企业运营的核心,但其作为资产管理代理人,若缺乏责任心,将阻碍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获取收益。因此,必须加强对代理人的监督,学校审计部门可定期对其工作进行检查,通过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其权、责和利,激发其工作积极性,防止其以权谋私,使经营性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
多数高校都成立了资产经营公司,但其财务管理职责仍归属于学校财务处。财务管理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利用价值形式合理组织财务活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学校财务管理对高校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发挥着重要作用[7]。但当前高校财务管理手段单一,难以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基于此,高校应加快推进财务管理模式改变,建立财务监督管理机构和风险监测系统,创新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见图1)。首先,加强对投资前的监管,对于代理人的投资计划,仔细审查其投资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划等,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其次,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加强对财务部门的监督,制订详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方案,定期对财务账目进行审核,做到账物一致。最后,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严格检查校办企业的财务。
图1 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高校国有资产通过租、借等形式取得收益,收益分配要合理。高校建立和完善收益分配制度,既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又能通过经营实现保值增值。高校在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化为经营性国有资产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在进行收益分配时,要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利益分配制度保护多方利益。同时,要完善激励制度,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高校通过运行经营性国有资产获取一定收益,有助于高校教学科研的发展。但高校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探索仍需继续,只有不断优化管理、合理经营,才能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助推高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