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财政局 翟艳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首先要顺应政府管理需求,拓展绩效管理范围,将预算绩效管理范围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延伸至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
县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将各单位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为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赋予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以财政的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单位各项资产,考核单位项目支出实施效果,将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全面纳入财政的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与单位的实际收入相符,严禁违规举债;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量力而行。
把各单位的政府性扶持政策和建设项目支出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尤其是大额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和专项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将项目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与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相结合[1],从政策项目和大额资金的金额、投入产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尤其对实施期限较长、民生关注度较高、资金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实行全过程绩效评价。
县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预算绩效的流程监管,建立全程管控,将绩效管理关口前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监管系统,切实保障预算管理与绩效监管一体化运行。
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新的支出政策和项目,确保财政资金的前期投入可行、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方案可行、财政筹集资金合理合规。未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或者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重大政策支出,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财政要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原则,各单位在编制财政资金预算时,要设置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整体目标和项目目标。项目目标要包括资金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绩效指标,还要有行之有效的可行方案,逐步将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作为项目入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
逐步落实绩效预算管理的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财政资金的付款进度和预算绩效目标实行“双监控”。财政部门可以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开发应用,通过数据信息分析、信息系统预警、综合核查等方式,对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动态监控,发现资金使用中违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单位对完工项目整体情况要开展绩效自评,自评不仅包括项目的绩效指标的考核情况,还要有潜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核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核查效果较差的项目予以通报[2]。
财政部门牵头对到期专项资金开展到期绩效评估,建立评价结果公开和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制度。通过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民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等结果应用,对项目实施单位形成反馈、整改、自觉改造提升的良性循环。
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应从制度上加强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推进部门预算绩效指标框架体系建设,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的具体工作情况,建立与工作实际想吻合的绩效指标、考核指标等标准体系,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调整指标机制,真正实现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单位工作实际、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实现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确保单位的工作实绩考核量化真实,把预算绩效评价的应用落到实处。制定针对部门单位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办法,用制度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托财政部门已建成的“金财三期”信息化管理平台,把资金预算与绩效管理实行双线管理,把政府部门预算以及重大专项业务、单位收入支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等数据资源串联与整合,逐步构建覆盖全过程、上下级业务信息开放共享的管理体系,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信息化。
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开聘请独立中介服务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要求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质条件,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出具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真实有效,中介机构能够独立依法依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不受任何单位的影响,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3]。财政部门要对评价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刚性约束了资金使用,但在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领导主体意识不强,对绩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业务科室和预算绩效科室人手不足,未建立起完整的一体化运行机制。二是财政部门安排预算绩效工作,往往通过预算单位的财务科传达,财务科室独自完成项目的绩效考核申报、项目自评,财务科对于绩效基础工作不能全面掌握,资金管理与业务实施管理衔接不充分。三是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审核不严谨。个性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项目资金执行率较低,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相对成熟规范;对政策和项目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不够严谨规范。
从目前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看,普遍存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不够科学严密。在很多项目资金支出绩效指标设计中,绩效指标设置太简单,绩效评价工作过多使用调查法、抽查法,得出的结论往往以偏概全;很多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数据库还没有全面建成,有些数据库仅仅反映财政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产出,存在很多估算的资料,这些资料不够全面、真实、完整,依靠这些数据作出的决策很容易偏颇。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产出指标中,基础的指标比较多,而像产品质量、生产成本等重要指标往往没有具体的指标设置;自评指标不完善,预算单位绩效自评表虽设置了一二三级指标,但连最基本的标准分也未设置,同时未对一二三级指标进行自我评价;部分项目存在事前未进行项目评估、事中未执行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未进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问题[4]。
预算单位为了工作考核的需要,往往对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弱化,自评的得分较高,自评结果与项目事实存在差异。如我市东坡学校新建的信息化系统的绩效评价中,东坡学校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做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各项指标都是95分。但经财政部门现场复评发现,该学校建设项目前期财政投入资金1200多万元,工程立项时号称当年招生400人,组建8个教学班,但当年只招生118名学生组建3个教学班,大量的教学设施尤其是电子教学设施闲置浪费,造成了项目资产的出借、闲置、浪费等问题的发生,项目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财政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这样的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不仅在实质上毫无价值,还掩盖了项目实施后存在的问题,对政府的决策造成失误,致使财政资金闲置浪费。
为切实改变预算单位“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观念,真正把单位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改变责任主体不明晰、指标体系不健全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充分利用业务培训、电视、电台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引导,让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深入人心,尤其是单位决策者,让他们从内心深处支持这项工作,无论是资金管理还是业务实施中,时刻绷紧预算“绩效”管理这根弦,把“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落到实处。
财政、预算单位及相关内部科室明确职责。按照“谁支出、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资金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绩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本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绩效管理,并对重点项目开展财政绩效监控和财政绩效评价,确保职责清晰层层监督。
财政部门要指导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地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5]。各预算部门继续深化绩效申报及自评工作,预算指标均能全面、科学地评价本部门项目资金运用情况,从而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运行效率。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支出缓慢的重点项目实施财政绩效监控,重点监控预算资金拨付、预算单位实际支出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趋于健全,以达到财政资金健康使用、财政资产增值保值的管理目标。
总之,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通力配合,离不开社会民众的监督,随着信息化公开程度的加速,财政资金的全程使用将越来越阳光规范透明,真正达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