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玲
(长江大学教育与体育学院 湖北·荆州 434000)
大学自古以来就被世人称为“象牙塔”,它代表着一个远离现实生活的向往之地。它不仅是传授知识的场所,也是思想碰撞、学术交流、富有创造性的殿堂。大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使人们不断思考大学存在的两个哲学基础问题,“即一个是认识论的,另一个是政治论的”。认识论强调大学以自由追求学术为目的,也就是学术自由;政治论不仅要有学术自由,还要对国家和社会负有责任。可两者之间一直以来就有争论,是保持纯粹的大学学术自由还是让大学承担社会责任?因此,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深刻认识两者的内涵、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才是大学保持原有的生机和活力的关键。
传授知识、研究学术是大学最基本的任务和使命。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指出:“当大学履行发展知识的义务时,学术自由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前提。由于这种义务是大学的基本目标,因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这种探究和表达的自由。不管是为了照顾捐助者的善良愿望,还是为了平息外界激烈反对某种学术观点的愤怒声音,都不能以牺牲学术自由作出妥协”。自由的学术研究,这是毋庸置疑的前提。
学术自由是什么?学术自由是学术工作中心的、普遍性的指导原则。
它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时代,那时主要是思想自由。直到中世纪大学产生后,学术自由出现萌芽,这时的学术自由主要来源于大学自治的概念,指大学从政府和教会那里争取到的保证研究者和学习者自愿参加研究与学习活动的权利。近现代时期,柏林大学的建立,洪堡提出的“教学自由”、“学习自由”,使得学术自由这一理念得到追循和发展。
关于学术自由的定义,各国的理解都不尽相同。直到20世纪以后,各国对于学术自由的定义才基本一致。英国、美国、我国都对学术自由做出了解释。英国《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学术自由的定义是:“教师和学生不受法律、学校各规定的限制或公众压力的不合理干扰而进行讲课、学习、探求知识及研究的自由”。美国著名哲学家胡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我国学者陈列等人对西方学术自由的多种定义进行了概括。第一,学术自由主要适用于大学的学术活动,包括教学、学习、研究自由;第二,享有学术自由的群体是大学的教师和学生;第三,学术自由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者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不受外界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和影响。据此,我们将学术自由理解为大学中的学术成员——教学人员、科研人员、学生与学者——在进行学术活动时最小限度地接受来自外界强制的权利,即大学的学术成员在学术活动时享有自由的权利。
首先,大学没有绝对的学术自由。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探索真理的地方,那正确的使用这项权利至关重要。16世纪的牛津大学就发生过这样的事件,大学并没有真正的利用好政府给予的特权,而将其葬送。这种极为难得的自由,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大学的堕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有教师这样描述:“他们消极地享受着创建人的馈赠;他们一天天过着刻板的生活;教堂和食堂,咖啡店和公共活动室,最后力乏意懒,长长地睡一大觉。他们已经告别读书、思考、写作的苦差使而不感到内疚,学问和智慧的嫩枝枯萎倒地,未为出资人或社会结出任何果实。”
其次,大学在享有学术自由时,也要意识到它的社会责任。人类将大学比喻成“象牙塔”,但大学并不是真正的避世之所。正如布鲁贝克认为,学术自由是大学为公众服务的必要条件(道德论的)。“社会依靠高等学府作为获得新知识的主要机构,并作为了解世界和利用它的资源改进人类生活条件的手段”。大学并非具有完完全全的自由,也不能做到与世隔绝的境界,当国家、社会、人类等遇到不可避免的灾难、疾病、危机的时候,大学也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也必须做出适当地改变。
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在近现代大学变得日益凸显,人类经历了工业社会,随后进入信息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大学的社会责任增多,大学与社会的关系也变得更为密切。
社会责任是指一个组织对社会应负的责任。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享有着最广博最前沿的资源,拥有着优秀的教师和学生,具有科学高新的仪器设备,从事着对国家、社会、人类有贡献的研究,它不仅仅需要完成自己的使命,还需要利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去解决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最为著名的就是美国的威斯康星模式,它在社会服务上就是走在世界前沿的。英国教育家阿什比曾指出:“美国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拆除了大学校园的围墙。当威斯康星大学的范海斯校长说校园的边界就是国家的边界时,他是在用语言来描述大学演变过程中的一个罕见的改革创举。”该思想强调大学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履行大学的服务职能,这种模式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效仿,可见它对各国大学的影响之深远。
首先,大学的价值观念上要与国家、社会保持一致。大学的存在,不仅在它的学术性上,而且在于它能为社会解决问题和创造成就,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美国学者康马杰说:大学一直是为全人类的利益和真理服务的,没有什么机构能够担当起大学的职能,没有什么机构能取代大学的才智和道德影响的位置。大学自身在承担社会责任上具有极大的重要性,但大学在享有自己权力的时候,更需要把握正确导向的价值理念。大学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作出积极的反应。其中最主要的是大学要自觉地在价值观念上与国家、社会保持一致。在这一方面,19世纪的瑞典大学就做出了榜样。教师和学生不仅保持着自由的学术研究,而且大学并没有滥用这样的权利,始终与国家的价值观保持一致。那对于我国的大学,也同样地是要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样,持有正确的指导方向,处于和谐共生的状态。
大学“生而自由”,却在“枷锁”之中。大学是自由地研究学术的机构,也要与社会相适应。现代大学承担社会责任的分量越来越重,达到了密不可分的程度,大学怎样才能保持原有的学术自由的活力,又能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承担起社会责任呢?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大学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以研究为主的研究型大学,培养实用型人才的应用型大学,培养优秀本科生和社会所需人才的综合类大学、文理学院,以及技术性专门人才的职业学校,这些学校的迅猛发展,大学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出现了变化,各个大学与社会的联系更加紧密,例如,许多大学都与外界的社会机构、公司等有着密切的捆绑关系,一方面,可以使学校接触到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学校提供教学的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可以为社会组织机构、公司等培养适合的人才,毕业后可以直接输送学生就业。
但更为深刻的问题就是,学校为社会服务太多,冲突了大学本该自由的学术活动。随着大学的社会服务以及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不断增加,有些学者们对其项目经费的来源机构的忠诚要胜过其所在大学,在这个前提下,大学已经滋生了麻木不仁的官僚主义作风——像许多其他的庞大机构一样。眼下的大学,行政管理高于学术管理,科层体制和结构严重影响了学术自由,大学里的一些学者难以抵抗现实的压力和诱惑。这些现象受到了传统主义者的反对,他们认为这威胁着大学的学术自由,不利于大学使命的实现与大学自身的发展。美国著名教育家赫钦斯认为:“如果在一所大学里听不到与众不同的意见,或者它默默无闻地隐没于社会环境中,我们就可以认为这所大学没有尽到它的职责”。可见,在学术自由的保障下,大学教师自由探讨,发出不同的声音,是大学职责的必然要求。
布鲁贝尔曾说过:“大概没有任何打击比压制学术自由更直接指向高等教育的要害了,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防止这种威胁,学术自由是学术界的要害,永远不能放弃。”大学的学术自由与社会责任一直都是现代大学存在和发展的一组矛盾,大学只有坚持学术自由,才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正如,巴斯德是法国某大学的生物化学教授,当他正在从事研究时,法国出现了“蚕病、生产葡萄酒与啤酒的困难、鸡瘟和狂犬病”等问题,面对这种情况,他放下了手上的研究工作,走上社会,致力于解决这些影响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实际问题。最后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他找到了解决办法,然后又回到大学实验室,继续从事自己的科研项目。大学既能走进去,又能出得来。2020年年初,我国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对武汉实施封城,而本身在大学里进行学术研究的专家,如钟南山、张伯礼等院士,立即赶往武汉,解决当下危及人类生命的新冠肺炎病毒。经过几个月的艰苦奋战,疫情得到了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他们又返回到原来的岗位中去。他们在高校进行学术研究,才又能在危机到来之际,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去解决当下人类最关切的社会问题。两者是相互融合,共同促进的关系。
大学应是“时代的表征”,它应该反映一个时代之精神,但大学也应该是风向的定针,有所守,有所执着,以烛燃社会之方向”。大学应该要坚定地保持自己的理念和使命,在此基础上,才能以自己的学术为社会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需要它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