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传统金融与金融监管

2022-01-01 17:39樊纪相李建强
青海金融 2021年2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监管金融

■ 樊纪相 李建强

(1.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 北京 100032)

近年来,金融科技这个话题在社会上备受关注和热议。随着大数据、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正在给金融功能的实现形式、金融市场的组织模式、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带来潜移默化的影响,既为解决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提供了新手段,又给企业价值、利润增值提供更多空间,引起众多从业者踊跃投入、积极追逐。另一方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宽松政策环境为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供了更多鼓励和支持,依托科技手段及网络支付、网络借贷、网络股权融资、智能投顾等新兴技术,金融科技迅猛发展。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纲领性文件《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构建金融科技“四梁八柱”顶层设计,明确了金融科技的发展方向和任务,推动参与主体良性有序发展,金融科技进入规范发展时期。特别是新冠疫情以来,金融科技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防疫抗疫,金融机构加速优化手机APP等“非接触式”服务,提供安全便捷的“居家”金融产品,保障了基本金融业务不中断。不少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开辟绿色通道,大幅提高金融服务时效,支持各类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当然,由于金融科技尚处于不断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在供给主体、客户群体、金融风险、创新实践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需要深入思考并有效应对,进而安全稳妥地发挥金融科技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改革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金融科技的范畴

在我国金融科技领域,供给主体既包括通过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转型升级的传统金融机构,也包括运用数字技术跨界开展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还包括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外包和配套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这些机构在账户、渠道、数据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关联性和交互性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供给主体的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之间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各方如何看待“金融科技”涵盖范围并不完全相同。传统金融机构将其视为科技金融(Techfin),即金融为本,科技为用,而来自非金融的科技公司则更愿直译为金融科技(FinTech),强调技术是根本,金融只是其中一种应用领域或场景。这种仅强调金融科技的技术特性,而不是金融特性,背后可能既有科技公司估值远远好于传统金融企业的原因,也有对传统金融监管隐约回避的想法。事实上,对于金融科技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规范的定义,因此各方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和认识存在差异也在所难免。

作为全球金融治理的核心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在2019年年报中提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下,金融商业模式、金融应用、金融流程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显然这一定义的涵盖面更为广泛。简单地说,金融科技涵盖了金融业的数字创新和科技推动的商业模式创新,既包括各种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金融交易,也涉及利用新兴科技来改造与提升线下经济与金融活动,甚至一些具有革命性、探索性及基础性的金融技术创新与应用。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覆盖面等方面,金融科技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推动传统金融机构自我调整、业务创新和经营模式重构,加速构建市场竞争新格局。同时,也使业务形态多样、易变,不易准确辨识其业务本质。但从本质上看,金融科技仍属于金融范畴,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功能和风险属性。在金融领域新技术探索和完善的过程中,金融风险并未消除,任何数据、网络和算法等非金融操作风险都存在放大金融信用风险的概率。金融的内在脆弱性、技术的多重外部性和网络的强涉众性,反而更突出了风险防范是金融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本前提。

二、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的关系

(一)从金融属性上看,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并非是颠覆关系,而是互为补充,使得金融服务体系更为丰富完善

金融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而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归根到底还是金融活动的一部分,只是金融行业利用科技手段和技术丰富了金融活动的内涵。从国际经验看,在发达经济体内,已有一些研究发现,金融业已达到临界点,更多的金融服务并不能拓展现有金融体系的边界,信息技术进步并未传递到金融服务终端用户。只有新科技企业进入金融行业之后,才能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进而提升社会福祉。因此,发达经济体发展金融科技的初衷是利用科技提供风险管理、数据分析、交易平台,完善金融服务。与此不同,发展中经济体金融服务供给通常是不足的,金融科技更多被用来弥补金融服务缺口。譬如,在非洲肯尼亚,其主要问题在于金融基础设施严重不足。2006年,肯尼亚在英国资助下,由Safaricom和Vadafone联手推出M-Pesa(移动货币),其建立初衷是促进微型金融信贷还款的便利性。但事实证明M-Pesa的出现不仅提升了支付便利,还填补了肯尼亚金融服务系统性缺口,把手机变为银行账户。肯尼亚互联网用户人数从2007年的7.95人每百人增长到2014年的43.4人每百人,已成为移动支付典范。

(二)从金融应用领域看,通过金融科技的推广和普及,能提升金融普惠性,推动传统金融提质增效

一是金融科技降低传统金融运营成本,提升服务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受限于网点铺设的高成本,传统金融机构往往选择人口集中、商业繁荣地区设立网点,偏僻落后地区自然难以享受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对银行物理网点和人力资源进行替代、补充和改进,移动互联技术消除了传统金融服务时空限制带来的低效率,即便没有银行网点、ATM机,客户也能通过电脑、手机等终端工具获取所需金融服务,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服务缺失”难题。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成熟,也使得向长尾客户或个性化金融细分市场提供金融服务成为可能。

二是金融科技优化金融服务渠道,改善用户体验,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服务渠道是触达用户的重要途径。传统金融依托柜面、ATM、POS终端等,需要用户在线下指定地点、使用专用设备进行金融交易。科技进步促使金融服务渠道更加丰富,逐步从线下扩展到线上,推动金融工具、流程、平台等发生变革,实现场景立体渗透。譬如,多样化金融App开发,使金融服务渠道开始向线上迁移,推动支付服务与电商、理财、保险等场景深度融合,为用户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一站式”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满意度。

三是金融科技带来金融产品创新,通过打造个性化、差异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产品,有效满足中小客户的普惠金融需求,实现人群点面覆盖。例如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经营分散、信息难掌握等带来融资难融资贵等一系列问题,始终困扰着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数据和技术驱动,金融科技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技术,构建小微企业大数据库,可以实现对小微企业精准画像,创新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产品,减少抵押担保要求。微众银行利用大数据风控、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专门针对微型企业创新“微业贷”产品,为深圳13万家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累计投放贷款约870亿元,户均贷款21万元,不良率1.3%,其中63%的客户为首次获得银行贷款。

(三)从金融风险管控看,金融科技赋予了风险管控新的手段和技术

金融科技升级金融机构风控技术,降低信用风险管理成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金融风险防控逐步自动化、精准化,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日常交易数据流、现金流、物流等信息,全面、动态、实时地掌握客户信用风险变化特征,显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在强大的金融科技手段支撑下,金融机构可以减少贷前审查环节,机器审核直接代替人工审核,大大加速了审批流程和放款速度,同时利用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风控输入,通过多维数据交叉验证,能够更好地判断信贷风险,并给出相应的风险定价。而且利用学习算法、规则引擎等模式,采取人脸识别、复杂网络、设备指纹等技术,也可以迅速确认身份,提升反欺诈水平。

另一方面,征信信息不足和缺乏抵押物造成信息不对称,是发展传统普惠金融的主要障碍之一。金融机构可通过大数据分析低收入人群和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提升信用价值,增加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也降低金融机构贷后管理和信用风险跟踪评估成本。当前金融创新蓬勃发展,金融跨界经营日趋活跃,金融机构的规模越来越大,涉足的领域越来越多,风险的类别越来越复杂,这给金融机构内外部风险管理带来困难,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能够实现风险的精准识别和及时管控。

三、金融科技带来的金融监管问题

作为新兴业态,金融科技在促进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也给金融监管与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焦点。

(一)风险外溢性与金融稳定问题

从微观层面看,中国银行业务离柜交易率已达到90%以上,金融服务对网络高度依赖。每个金融科技公司都试图利用网络平台的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向个人用户和实体企业提供多样化场景服务和渠道资源,这在增加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效率同时,也造成整体广泛采用和过多依赖某些算法和科技解决方案,将引入更多高风险客户,降低行业客户门槛,增加不确定风险冲击概率。相对传统风险,网络风险扩散速度更快、范围更广、影响更大。突发性网络安全事件也对金融机构的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宏观层面看,随着金融市场开放性和金融基础设施联通性不断增加,平台服务将逐渐渗透多行业、涉众性增强,使其成为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况且,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实行混业经营,已经具备控股集团特征,这些都增加了风险跨市场、跨领域传播的可能性,在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反逃税等方面给金融稳定带来一定挑战。

(二)个人隐私保护与国家信息安全问题

我国政府已明确将数据列为与劳动、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数据确权是数据市场化配置及报酬定价的基础性问题。目前,各国法律似乎还没有准确界定数据财产权益的归属,大型科技公司实际上拥有数据的控制权。一是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交付方式使支付敏感信息暴露在开放互联网环境,使不法分子通过技术手段窃取敏感信息成为可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数据集中存储、海量分析,同时也加大了敏感信息集中泄漏风险。二是金融科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客户数据,有利于改进信用评估效率,但过度采集客户数据也可能侵犯客户隐私。三是通过挖掘金融数据背后的潜在关联,从中分析出用户行为特征、机构运营情况、国家经济形势等敏感信息,可能已涉及国家发展战略。一旦受到网络攻击信息泄漏,不仅侵害个人隐私,损害机构信誉,甚至可能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三)不平等竞争与监管套利问题

在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下,金融科技逐渐成为地方非传统金融组织创新的重要载体。从行业角度看,由于针对金融科技相关的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相应的监管规则多为被动式、响应式,大多是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上衍生形成,导致P2P网贷、股权众筹等多种金融科技组织和传统金融机构之间不平等竞争。一些融资受限行业可能绕开商业银行等传统信贷中介,直接从金融科技平台融资。反过来,一些打着金融科技创新旗号的机构为追逐高利润,也可能游走在灰色地带,利用监管套利将资金多次转让,改变资金支付流转模式,使其在金融体系自循环,未能进入实体经济,这将背离金融政策初衷并造成监管套利。大型科技公司利用技术优势,在金融科技领域盲目扩张,为追求规模效应、网络效应、“先行者优势”和“赢者通吃”,垄断经营,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传统反垄断立法聚焦垄断协议、滥用市场、经营者集中等问题,而金融科技行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现象和新的问题,可能需要更多关注大型科技公司是否妨碍新机构进入,是否以非正常的方式收集数据,是否拒绝开放应当公开的信息,是否存在误导用户和消费者的行为等。

(四)风险识别与混业监管问题

金融科技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其业务模式背后是庞大、复杂、相互关联的信息系统,海量的信息流、复杂的信息结构,客观上造成了风险识别、跟踪监测难度。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科技很容易跨越时空限制,在不同领域、不同市场之间开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一些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过多个通道或多次嵌套,往往贯穿多层次金融市场,其底层资产和最终投资者难以准确认定,使得传统分业分段式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下降。少数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面对高度虚拟化、网络化、分布式的金融科技体系,与之匹配的信息技术、监管能力以及专业资源对现有金融监管框架提出了新要求。

四、金融科技发展与展望

目前,全球正在经历一场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经济科技化转型已是大势所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速突破应用,科技驱动的各类金融创新不断涌现,促使金融服务和产品供给更加便捷高效的同时,不断增强金融账户和数据的关联性、交叉性。金融科技已深刻地影响金融发展创新,其影响可能需要放在一个更长的经济周期内去观察和检验。从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看,未来可能有四个发展方向。

(一)普惠金融将成为金融科技的重要应用领域

“贫困恶性循环”理论认为,不发达地区陷入持续贫困的原因在于资本积累不足和资本缺乏,即为“金融贫困”。贫困者最大的困境是缺乏摆脱贫困的手段。普惠金融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这些要求都是金融科技优势所在,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金融科技创新成果,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可以帮助受惠主体提升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成本可负担性以及供需可匹配性,较好地解决了普惠金融发展中“商业可持续”和“成本可负担”两大难题。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普惠金融是金融科技大有可为的领域。

(二)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共赢将成重要趋势

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而金融科技公司擅长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应用、精准获客,但风控经验不足。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需要错位发展,互为合作。传统金融机构改变营销和获客等前端业务,驱动中后台流程变革;围绕实体经济发展中有效的金融需求和传统金融服务短板,金融科技公司更能发扬精益求精的金融工匠精神,科学遴选安全稳定的实用型技术,运用到具有较高契合度的金融产品,避免“拿着锤子找钉子”的应用误区。

(三)运用监管科技提升金融监管能力将成为金融科技应用新领域

国家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控和安全监管,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随着金融科技的广泛应用,金融产业生态发生深刻变革,在应对金融科技发展过程中,以往监管模式和路径略显僵化,监管科技应运而生。按照国家金融治理现代化总体方向要求,推动金融监管与科技深度融合,依托数字化监管协议、实时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风险感知等科技手段,优化金融监管流程,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将成为金融科技推广和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运用金融科技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应用将掀起热潮

数字货币是金融科技应用的重要领域。各国央行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应对现金使用量下降,维护支付安全,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正以极大的热情研发应用数字货币。日本中央银行在2020年1月,宣布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央行及国际清算银行组建专门工作组,共同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将于2021财年启动央行数字货币实证实验。欧洲央行2020年发布报告,计划于2021年年中就是否启动数字欧元项目做出决定。美联储虽然尚无具体研发计划,但已经开始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进行关于分布式记账技术及其在数字货币领域潜在用途的研究和实验。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团队,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发行流通环境及相关国际经验等问题进行专项研究。2020年,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和测试明显提速。数字人民币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末,深圳罗湖区、苏州市先后进行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随着试点不断深化,目前支持数字人民币的场景越来越丰富,覆盖线上、线下各类场景。数字货币的研发和推广,将为金融科技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可以帮助数据平台、金融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各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五、政策建议

近年来,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投融资总额,我国都已逐渐成为全球金融科技的领跑者。如何正确应用金融科技,要求把安全和效率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没有绝对的安全,过度地附加安全措施而忽视金融科技发展效率,可能会限制金融科技的创新活力;另一方面,也不能无底线地追求效率,只讲效率而罔顾安全将导致金融科技无序发展,引发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个人隐私泄漏等风险。因此,要从观念上强化安全意识,在确保金融科技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不断追求创新效率,建立健全金融科技风险防控体系,提升风险补偿能力,在实践中摸索出一条兼顾安全与效率的金融科技发展之路。

(一)积极推进“监管沙盒”创新试点

金融科技本质仍然是金融,风险仍然是其固有属性,而且这种风险因为科技创新更易传播和扩大。因此金融科技创新在风险没有被充分准确评估前就推向市场,容易造成合规问题和风险事件。监管机构不能在事前准确判断金融科技创新方向并识别潜在风险,可以借助监管沙盒,通过政策法规和技术手段,设置风险隔离区,提供一个有别于当前规则的可试验环境。在监管沙盒内,金融科技创新可以进行受限、有监管、安全可控和可还原退出的试验,在风险充分揭示、模式确保可复制后,再正式对外推广,这样能有效管理金融科技风险。

(二)注重监管的公平性

金融科技创新中,市场参与主体日趋多元化,有传统金融机构,也有新兴科技公司,其中不乏大型科技公司(Big tech)。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创新中往往受到较严格监管,而大型科技公司往往拥有技术、平台、用户和数据优势,如果较少受到同样的监管约束,就可能产生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问题。在鼓励、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遵从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创新的同时,必须要求金融科技企业和传统金融机构从事同样业务时,受到同样监管,避免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突出功能监管,从“管机构”变成“管活动”,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坚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制度,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及线上线下业务统一监管标准,避免不公平竞争及监管套利行为,促进市场有序发展。

(三)提升监管科技含量和人才培养

金融科技的蓬勃发展,对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提出严峻挑战,现行监管人员力量和技术能力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为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在监管中的运用,增加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压力。构建金融创新网络,实现金融创新监管信息共享。确定监管数据采集、交互、存储等环节规范标准,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在金融监管中的使用。加快建设监管技术平台,完善金融科技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扩大金融监管的覆盖面,提升监管效率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安全、规范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信息隐私等合法权益。注重金融科技监管队伍建设,吸纳金融科技专业人才,培养一支素质过硬、技术高超、懂监管、善监管、会监管的人才队伍。

(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金融科技是创新性事物,发展很快,出现很多新特点,探索与国际接轨的金融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非常紧迫。必须加强国际监管交流与合作,注重宏观审慎管理的同时,学习国际先进监管经验,以及较好的监管做法,尽快补齐我国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科技风险能力,携手国际社会共同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和金融体系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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