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利川市公路管理局 李兰芬
行业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路交通事故当中70%源自超限超载,每年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数百亿元,其中因为超限超载造成公路使用寿命缩短50%。以货运公司为代表的物流企业对超限超载带来的危害并非不了解,但超限超载仍然屡禁不止,其中隐藏着一定的利益驱动因素,也有地方行政管理缺失、执法不严、技术手段不足等致因。想要遏制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必须多管齐下才能取得一定的效果。
公路运输当中会出现一些车辆尺寸、重量、轴载质量超标现象。而在货运车辆是否存在超限超载方面,我国主要是以车型、功率、底盘强度、轮胎承载力、道路承载极限等来确定的。超限和超载虽然并列成为道路安全元凶,但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第一,超限、超载拥有不同的法律依据,前者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超限车辆行驶公路有关规定为依据,后者则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为依据;第二,执法主体不同,在执法上前者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后者以公安机关为主;第三,超限是以车辆尺寸(长、宽、高)、载重量以及道路宽度、限高设施、公路桥高、承受压力所制定,故而不同道路设不同超限指标,对应不同的惩罚标准,超载则是针对车辆座位数、核定载重量而言。第四,超限和超载法律责任有差异。超限对应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超载则是行政法律责任,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扣分。
车辆超限超载带来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对行驶安全的影响,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安全威胁。研究显示,车辆超限超载在高速之下制动距离可增加百米左右,司机经验不足、车况不佳都会在强烈的冲击之下发生车祸,急刹车容易造成车辆侧翻。车辆超限超载快速行驶形成的巨大风压会给其他交通工具带来威胁。次之给道路设施等带来伤害,例如超高行使容易刮擦隧道顶端造成损害,超载行使给桥梁带来冲击,甚至出现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事故。另外,超限超重行驶都会给交通秩序带来影响,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每年因为超限超重导致的损失高达300多亿元,道路使用寿命缩短50%,给道路维修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随着我国公路的总里程增加、运输线路不断密集,为物流企业业务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这也让公路货运企业不断涌现,使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加上交通行政监管不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情况经常发生,为其他车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也使了路况日益变差。为了实现“智慧交通”,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我国在公路管理中融入了大量的测速设备、称重设备、监控设备,重点路段可以做到全程监控。然而因为利益驱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仍然频频发生。导致这些结果的原因是:
(1)市场管理松散。目前物流市场管理监督不够,导致企业竞争白热化且不断恶化,在利益驱使下纷纷选择了超限超载形式运输,以此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将自身利益建立在了对公共设施设备损害基础之上。这也说明了物流企业的法律意识不强、公共操守不够。
(2)上游产业管理差。物流业上游产业包括了汽车加工、汽车改装等领域。汽车生产过程中一味迎合物流市场需求,不断加长车辆,车辆自重不断增加,加上庞大的载重很容易超载超限,没有从源头进行控制。另外还有汽车改装企业违背国家管理条例加宽加大车厢。
(3)道路建设质量不足。目前我国每年维护道路总里程超过了480余万公里,占比超过了公路总里程90%以上,大部分都集中于四级公路。由此可见县、乡镇、村的公路质量较差,即便车辆没有超载也容易导致道路出现坑洼不平。
(4)执法不清。前文所述超限归公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而超载则由公安部门负责,超限当中也包括了超载,这样造成了两个部门权责不清彼此推诿,反而给超限超载行为创造了便利。
(5)执法主体存在问题。个别执法主体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对一些超限超载车辆实施保护不予惩罚,造成了一些物流企业频频违规。另外,一些车辆虽然出发时没有超限超载,但是在行驶过程中会与道路两侧的货站等形成配合,于途中装载,以此来躲避检查。
(6)地区间标准不同。目前物流企业在省内、省外乃至于全国都有业务,而省和省、市和市之间的超限超载指标不同,在A省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B省可能就成了超限超载。
(7)信息化水平不高。在目前的交通网络之下,需要对物流公司、汽车改装、汽车生产、道路管理部门、公路行业、行政执法部门等展开全面管理,必须要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但目前来看公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尚低,还不能做到全面监控和管理。
自从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达了关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以来,每年交通部、公安部等八部委都联合开展综合治理行动。从这些治理行动的内容来看,总体上对物流行业治理、车辆生产及改装、道路质量建设、执法队伍教育、信息化水平等都实施了相应的措施。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给出一些建议。
(1)加强物流行业管理。一直以来,执法部门都是针对物流企业、货场、驾驶员等展开登记、监督。但一个地方此类企业众多,难以做到系统化监督,因为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不能实现这样的工作规模。所以积极地融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协同管理代为监督的作用是必然趋势。地方政府应联合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规范,提高准入门槛,保证高素质投资者进入行业,这是从源头上降低行业竞争水平、遏制超限超载的有效手段[1]。
(2)加强上游产业管理。上游产业以汽车生产加工、汽车改装、货场为主体,需要在汽车生产有关的法律方面进行完善,从源头上进行规范,结合我国公路现状给出最高承重指标,并且对车辆质量检测等进行规范,务必要保证车辆质量,例如进行轮胎胎压等检测,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对非法改装企业开展治理,一经确认立刻取缔;对一些汽车维修点等展开监督,避免这些经营点“挂羊头卖狗肉”,私下里开展改装服务;另外,要加大有关改装法律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形成全民监控、监督[2]。
(3)提升道路建设质量。要积极地提升公路管理局道路建设监督职能,公开招投标让有实力、有资质、有社会责任心的施工企业中标,在监理机构、公路局、建设单位的共同监督下完成工程,必须保证道路的质量。尤其是四级公路建设需要联合多方主体实行严格监管,必须提升道路的抗压、抗剪能力,尽可能减少四级公路因质量不足而导致的损坏[3]。
(4)提高执法效率。第一,鉴于目前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管超限、超载,所以有必要针对超限超载形成联合执法。第二,联合公路沿途道路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形成全程监控、检查,严密监控各个路口,避免超限超载车辆上道。第三,需要积极地实行入口称重、计重收费,并对超重严重者进行罚款、扣分。第四,对于暴力抗法、野蛮闯关者一律采取强硬措施,严厉打击决不轻饶。第五,需要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法律,给予执法者依据[4]。
(5)严厉打击内部腐败。对公路行政执法工作展开全程监控,要求执法者不可以过度执法或者为个别企业提供保护,但凡发现一律严惩。接受对吃拿卡要的举报,一旦取证确凿,按违法程度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于公路沿途开设的各类货场、煤场、沙场等开展集中管理和监控,对于超限、超载上道进行严厉打击。增加公路巡逻警力,对于途中增加货物行为实施打击[5]。
(6)努力统一地区之间超限超载标准。鉴于物流企业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已经形成了省际业务,故而需要积极地统一地区间超限超载标准,这样才能实现跨境监控、跨境联合执法,能够在一些超限超载案件当中顺藤摸瓜找到改装企业,并对其进行取缔[6]。
(7)提高信息化水平建设。第一,能够建立全国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超限超载车辆车牌号上传,登录在案后利于其他地区实现监管。第二,实现智能化办公,打通地区间屏障,保证跨区域联合执法的顺利实施。第三,公路系统融入智能化监控、称重、测速、拍照,并运用无限传感网络技术对目标车辆进行全程监控,便于实施异地拦截。第四,政府引导物流企业形成“智慧物流”建设,从而提高揽件、分拣、装载、运输等数字化管理,保证最佳的装配水平,杜绝超限、超载。
我国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是交通运输事故元凶,在治理上必须要首先分析现存问题,即市场管理松散、上游产业管理差、道路建设质量不足、执法不清及执法主体素质低、地区间标准不同、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争取实现联合执法,对运输市场开展严格管理,提高货运企业入门标准,同时对超限超载物流企业提高处罚标准。需要说明的是,公路货运超限超载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在具体操作当中需要提高执法力度,同时还需要做好全面宣传,既对经营主体形成威慑,又要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整个社会对超限超载危害性认知,逐渐地降低超限超载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