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杨晓玲
2017年10月的相关会议上上,乡村振兴作为一个战略被提出,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又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被定义为“十四五”时期的一项重点任务。早在3年前,党中央就提出用法治振兴乡村。2018年7月,《乡村振兴促进法》立法活动正式开始,并终于在今年4月29日落下帷幕,这成为我国法治“三农”建设的大事,保障落实了乡村振兴战略。今年6月1日,这一部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开始生根于整个中华大地,它的内容涉及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城乡、扶持以及监督检查等各方面,全面诠释了如何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来保障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普遍适用于我国大陆的各个地区。
就西部地区而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面临的条件和阶段与中部、东部地区存在很大区别。而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的重庆因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于一体,存在明显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比较大,其所面临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较为繁重,但意义重大。所以,全面推进重庆乡村振兴必须要结合重庆实际,发挥重庆的区位资源优势,精确掌控重庆乡村振兴法治发展方向,切实提供和优化全方位且具体的法治保障措施,达到举重庆之力实现以重庆一域促进国家全局发展的最终目标。
人才是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重庆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更离不开人才的力量,尤其是专业的法治人才。中国是乡土的,在重庆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道路上,要真正的了解农业、农村和农民,就要深入重庆乡村第一线,这就对法律在乡村的应用性要求更高,法治人才便是很好的催化剂。
因此,强大重庆农村法治人才队伍不容小觑:一要注重培训和发展农村本土“法治带头人”。在对农村全面普法的同时,更要对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成员、致富先行者、乡村企业家、老党员等等有影响力的带头人进行重点法治培训,把他们打造成农村本土的行走着的法治活教材,以带头人的形象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农民群众。二是重视农业农村法治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三农问题面对的不仅仅只有农业技术问题,还一样面临许多法律难题。比如,土地纠纷、领导换届年龄无最高限的问题等等。在采取措施鼓励农业专业技术人才返乡融乡的同时,更要注重法治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为三农问题的解决保驾护航。三是加强建设农村法治工作的相关体制和机制。法治人才工作的开展除了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农民群众,同样也需要有系统的体制机制的建设。比如,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制度、法援等服务制度等等,以鼓励乡村法律工作的积极性。
全面推进重庆乡村振兴并非快速而简单,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构建正面、积极的文化氛围。乡村文化基础打牢了,法治才能有施展的空间;而法治文化又是乡村文化的不可或缺之部分,法治可以进一步促进乡村文化的欣欣向荣发展。
从乡村文化入手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打好重庆乡村文化基础,实现农民精神富裕,为法治文化的发展开路铺路。这就需要具体分析重庆各地自身的文化资源,继续发挥自身优势,打造符合且反应当地优势的文化形象。比如,重庆的荣昌区就围绕强“陶”、靓“布”、优“扇”,竭尽所能将文化资源转变为财富,基础打牢了,法治文化才能更有用武之地。二是用法律保护好重庆乡村文化发展成果。乡村文化的不断打造有诸多的成果,比如,重庆金佛山的三不加酱油、醋传统生产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乡村农业“巫溪洋芋”等品牌相关的知识产权等等数不胜数。用法律杜绝成果被窃取,农民权益被侵犯是必要手段。三是促进重庆乡村法治文化本身的发展和优化,发挥法治引领作用。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送法下乡,学习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以及涉农法律知识。
乡村自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而创新则是乡村振兴主要的动力来源,因此创新乡村自治建设是全面推进重庆乡村振兴的重要动力。《促进法》第四十一条就明确提出当下乡村治理体制和体系以及善治乡村的含义,这些就是创新乡村自治建设的必要内容,其中法治一词醒目地包含其中。
创新乡村自治建设,要将自治、法治和德治三者有机统一:一是要加强乡村自治,尤其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领导班子,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检查等具体制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同时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会组织、农村基层群团组织等等的发展。二是充分发挥法治对乡村自治建设的约束作用。乡村的自治也应当坚持底线思维,而法律就是底线,用法治约束自治,让自治走得更长远。乡村成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用法律衡量自己的工作,实现乡村自治按规矩行事的正面作风。三是乡村自治也要融入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法治理念相结合自然应适用于全面推进重庆乡村振兴之中。尤其在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乡村,传统文化根基深厚,非正式制度较多,乡村基层党组织可以发挥巨大作用,把一些长久保存的有优势的制度整合,形成乡村人人都愿意主动遵守的乡规民约,助力乡村自治发挥出最大优势。
加强城乡融合就是要统筹乡村和城市的发展,即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城市完成全面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关键抓手。
用法治保障重庆城乡融合:一是充分了解重庆城乡融合现状以提高法治保障的针对性。基于重庆的典型的城乡结构二元化现状,党中央特别委以重庆城乡统筹综合改革配套实验区之重任。为响应习总书记对重庆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要求,重庆立足于成渝双城经济圈,提出“一区两群”的区域发展思路,目的就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区即是主城区,两群包括了渝东北三峡库区和渝东南武陵山区的城镇群。这是重庆城乡融合的现实设计,是提供法治保障的现实着力点。二是依法优化“一区两群”发展布局。在这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全面分析具体地域特点,按照已有的规划法律法规,出台优化细则,比如,市级直接投资铁路、高速路建设,农村公路、水利项目市级补助等细则。三是细化完善助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规定。这一主要目的是建立全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具体从收入划分、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等具体规定上做细化规定,总体原则就是让资源向“两群”倾斜。
《促进法》中提出的扶持措施是全方位的,涉及到了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扶持措施是支撑重庆乡村全面推进的重要因素,而注重对扶持措施的法治保障,才更能保证措施的切实落地。在此处,着重提出以下几点:一是优化乡村营商法治环境。如今乡村中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就是要重构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乡村的市场主体性,需要法治保障良好有序的一个市场环境,确保资金、企业放心地在乡村落地生根,从而开花结果。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的多层次法治保障。保险在乡村的发展还不是很充分,但随着乡村产业等的持续和深层次发展,保险不可或缺,可以有效应对乡村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风险。用法治手段保障保险乱象在乡村的出现,切实保障乡村各主体的切实利益才是有效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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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