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管理视阈下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的存废

2022-01-01 09:55马亚辉
青海民族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边境地区土司西南

马亚辉

(百色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清军平灭南明后,吴三桂权霸滇中,为求自保,奉行洪承畴提出的“不可使滇一日无事”[1]的原则,对云贵两省的土司多次出兵征剿,改土归流,清朝人刘健称吴三桂“凌虐诸土司”,[2]但这一时期的改土归流很少涉及边境地区的土司,在吴三桂等藩王势力的控制之下,康熙前期清朝统治者对西南边境的土司了解并不太多,对其管理也较为松散。“三藩之乱”后,康熙朝重建了西南边疆的军事防控体系,[3]但这些军事营汛主要设置在边疆省份的腹地,在西南边境地区主要还是以土司作为国家藩篱,行使边境管理的职能。边境管理是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边界条约、双(多)边协议等,对国(边)界线内侧的一定区域实施管理,以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边境的安全秩序,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各种犯罪和非法活动的行为。[4]清朝的西南边境管理虽然没有完善的法规、政策、条约等,但依然包含了边境管理定义中的主要内容。清代西南边境存在着诸多土司,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的大部分地区未曾调派流官将士进行直接的管辖和治理,而是由土司从事边境管理活动。目前学界关于清代西南边境管理的论文主要有余华的《乾隆朝后期云南边境管理述论》,探讨了乾隆朝后期云南边境管理的原则和思想以及缉拿与防范间谍、流民管理、归附人员的安置与管理、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等内容。[5]该文虽然属于清朝西南边境管理的研究范畴,但历史时段仅限于乾隆后期,且并非西南边境土司的专论。目前学界从边境管理的角度来研究清朝西南边境土司的成果尚不多见,有鉴于此,笔者谨撰拙文,以求教于方家。

一、清朝政府赋予西南边境土司边境管理之责

自清军进入西南边疆地区,清朝政府就开始了对西南边疆土司的改流行动,雍正朝的改土归流更是轰烈,但是整个清代,西南边境地区却有土司一直存在。清朝政府不但不对其改土归流,还赋予西南边境土司边境管理的责任。因而,清朝西南边境地区的管理活动固然是由清朝政府主导,但在很多情况下,西南边境地区的管理活动却是由当地土司来具体实施。

清朝政府将西南边境的土司作为国之藩篱,命其戍守边境。康熙十八年八月,广西提督哲尔肯疏言:“庆远、太平、思恩三府,逼近交趾,联接云贵,为粤西藩篱。”[6]广西庆远、太平、思恩三府土司众多,遇有外敌,三府之土司首当其冲,后来在雍正时期,有些土司被予以改流。雍正四年,西南边疆正在改土归流,鄂尔泰对澜沧江以外边境地区的土司是否改流作如下表态:“江外宜土不宜流,江内宜流不宜土,此云南宜治之边夷也。”[7]清代澜沧江以外的土司不宜改流,但西南边境地区远不止澜沧江以外的这片区域,因此雍正六年,鄂尔泰又说:“不论江内江外,其逼近外国,应示羁縻之地,仍著落车里土司,以备藩篱。”[8]鄂尔泰的这句话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扩大了车里土司管辖的地理范围,即无论澜沧江以内还是以外,只要是毗邻外国的边境地区,皆可令车里土司管理,不宜改流;二是清朝政府命车里土司充任国家藩篱。后来云贵总督吴达善直接指出,云南边境地区的土司皆为藩篱,云:“窃照滇属土司地处极边,界连外域,原为内地藩篱,应就近控驭,庶呼应得灵,无鞭长莫及之虞。”[9]后任署云贵总督印务刘秉恬明确指出西南边境土司担负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职能:“沿边土司,原为控制边外而设,尤须善为抚驭。”[10]清代的其他总督如尹继善、彰宝等,甚至道光皇帝都曾把西南边境的土司称为藩篱,令其保疆卫土。乾隆时期,广西巡抚杨锡绂曾疏称太平府属之上下冻土州、思陵土州,俱地处极边,与安南犬牙相错,巡缉稽查,最为紧要,“向未设立流官,仅以巡查等事责之土司”,[11]可以看出边境土司的首要任务是巡查边境。嘉庆时期的云贵总督伯麟说:“惟捬循车里宣慰司,俾得专力保聚,训练储饷,固圉自强。藩篱既壮,窥伺不萌,门闼设守,于斯为要。”所以,伯麟认为清朝政府“宜外励土司,内倚将吏,严兵集练,有扰必惩,设防联势,树不可犯之威。孟连、耿马厄之于西南,不便与缅合;车里扼之于东南,不使与戛合”,[12]任用西南边境的土司来行使边境管理中的边防职能。

清朝政府任用西南边境的土司来维护边境的安全秩序,防范和打击边境地区的各种犯罪和非法活动。康熙时期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的管理要松散一些,土司对西南边境的管理权限较大。自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清朝政府加强了对西南边境土司的管理,在西南边境地区设置流官、营汛来巩固边防,但对边境地区众多的土人,清朝政府选派的流官直接管理存在较大困难,而命土司治理土人却较为省事。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曾有“盗由苗寨,专责土司”之语。[13]云贵总督尹继善在筹酌普、思、元、新四地的善后事宜时,主张宜慎选土弁管束土人,以专责成。西南边境地区夷倮杂处,务须土目稽察,内地之土目,必当削其事权,而边境之土目,又必使有专责。因此尹继善曰:“盖地方总系流官管辖,土目不过分查地方,惟以土目管土人,仍以流官管土目。庶穷山僻壤,瘴疠险阻之区,莫不各有责成,各有约束,地方文武,只须提纲挈领,弹压抚绥,则事不烦而民不扰,似亦治理边夷之要道也。”[14]上述史料中提到的边境土司的专责,是指土司分查其管辖的边境地区,即担负边境管理的职能。

西南边境土司从事的具体的边境管理活动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巡查边境,管理出入境人员。乾隆时期的两广总督马尔泰奏称,广西陆地边境紧连交趾,边隘众多,“各土司等自设隘目,带土勇巡查,应行捍蔽处所,木石堵塞,已为详慎”。[15]广西边境多有商人从事边境贸易,若不立法防范,易有奸匪隐混其中窜逸,因此清朝政府“令理土同知,于该隘查明印票,给腰牌放行”。[16]光绪十一年初,缅甸发生动乱,为防止乱事延至境内,云南巡抚张凯嵩派军侦探严防,并激励土司一体堵御;[17]二是维护边境社会治安。乾隆十一年,云南芒市、遮放两土司地方,有聚众拦路,劫抢货物之事,云南督抚张允随当即“饬令潞江、遮放、芒市各土司防御擒拿”,并直言:“潞江、遮放、芒市三土司俱有捍卫边隅之责。”[18]因此,俟秋深瘴消,边民收获庄稼之后,行令该处土司率领土练,协同流官将士一同扑剿。乾隆十三年,云贵总督张允随奏称,秤戛等寨夷民侵扰潞江、芒市、遮放等土司地方,并抢夺保山县属村寨。张允随奏请用兵征剿,同时“又饬沿边土目,晓谕附近夷寨,只擒首恶,并不滥及无辜”。[19]嘉庆十七年,云南腾越州南甸土司地方有纠众劫杀之事,清朝政府“令南甸、干崖、盏达等土司带领练勇,与官兵分路进剿”。[20]关于西南边境土司从事边境管理活动的史料是非常多的,此处不再列举。清朝政府赋予西南边境土司较大的自治权,除防御外敌入侵、维护边境秩序外,还执行清朝政府下发的其他各种边境管理政令,如编设保甲、严查流民、协助清朝政府镇压边疆地区的起事等;三是搜集边防情报,提供给清朝统治者进行边事决策。乾隆十九年,缅甸内乱,永昌府知府随即命密委孟卯土司衎玥细加探访,以防战火烧至清朝境内。[21]清缅战争期间,清朝政府命令土司率领土兵封锁边境,频繁从事情报活动。乾隆三十三年,云南督抚阿里衮和明德“屡次密饬沿边各土司留心探报。”[22]乾隆三十五年,清朝游击黄海带兵征缅时失踪,清高宗朱批命阿桂等人“理应饬令土司等访察”[23]

清朝政府赋予西南边境土司边境管理的职能,是西南边境地区国家在场的深刻体现,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内政行为。西南边境土司接受清朝政府的全权管理,并执行清朝政府下发的各种边境管理政令,既说明西南边境土司辖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又反映出西南边境土司对中国的高度认同。清朝的西南边境管理是以清朝政府为主导,西南边境土司参与和协助的,清朝西南边境的土司通过从事边境管理活动,在维护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维护边疆安全和边境社会秩序稳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边境管理视阈下西南边境土司留存的原因

整个清代,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不绝于史。自清军初入西南,吴三桂便曾对云贵两省的土司有过改土归流。雍正时期,清朝政府在西南边疆进行了更大规模的改土归流。鄂尔泰如是斥责土司之恶:“窃以苗倮逞凶,皆由土司。土司肆虐,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必当剪除者也。”[24]其他朝臣也多有主张改流之士,此后许多土司经过雍正朝的改流而逐渐消亡,但综览清代史籍,当时紧邻中南半岛的很多西南边境土司却未被改流,随着时代发展,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治理地深入,有些土司也被改土归流,但有的土司却一直存在到清末。乾隆时期车里宣慰司曾被改土归流,但几年后清朝政府又予以复设。关于清朝政府之所以留存西南边境土司,未对其改流的原因可谓见仁见智,解读纷纭。雍正时期的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曾评述清初西南边疆设立土司的原因:“窃照流土之分,原以地属边徼,入版图未久,蛮烟瘴雾,穷岭绝壑之区,人迹罕到。官斯地者,其于倮俗苗情实难调习,故令土官为之钤制,以流官为之弹压,开端创始,势不得不然。”[25]鄂尔泰所言原因主要有三点,即瘴气、交通、民俗,因此,从国家边境管理的视阈来看,清朝政府在西南边境地区设置土司守边的主要原因同样不外乎上述三点:

第一,瘴气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了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地区的直接管理,不得不设置土司来从事边境管理活动。瘴气在史籍中的记载由来已久,究竟为何物,学术界尚无定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瘴气在历史上确实曾经存在,而时至清代仍然对人类的各种社会活动有着重大影响。康熙时期云贵总督甘文焜疏言:“云南、贵州瘴疠、文武职官多有物故。”[26]越接近云南边境地区,瘴气越重。不只云贵两省,广西陆地边境也是如此。广西按察使黄性震疏言:“粤西南宁、太平、庆远、思恩、四府,土司杂处,瘴疠薰蒸,官斯土者病亡接踵。”[27]对于生长于内地的官吏和士兵而言,瘴气无异于危及生命的猛虎野兽,闻之皆止步不前。因瘴气原因,有些设置在西南边境的营汛甚至要撤至腹地。雍正时期,云贵总督尹继善在筹酌普思元新善后事宜时,因普洱镇右营攸乐营①“孤悬瘴地”,距离思茅甚远,且“烟瘴甚盛,水土恶劣,兵丁多致伤损,期存活者,亦皆疾病缠绵,筋力疲弱,难以弹压地方”,[28]因而建议将攸乐营撤归思茅,远离烟瘴之地。瘴气盛行的情况,不只是西南边境之一隅,而是整个西南边境地区,且在整个清代一直存在,《清宣统政纪》中记载滇省“边隅瘴疠最盛,外来勇丁,素难久驻,惟土著之民形势熟悉,性复耐瘴”,[29]这种特殊的自然环境影响着内地将士难以长久驻扎在西南边境地区,如果西南边境地区无兵戍守,无人管理,边防空虚,势必被境外势力侵据。道光时期的云贵总督伯麟谈到临安、元江、普洱等地的边防情形时云:“昔曾增设营制于土司境内,以瘴不可驻而罢。惟捬循车里宣慰司,俾得专力保聚,训练储饷,固圉自强。”[30]在提及永昌、顺宁等地的边防情形时,主张“策励陇川、干崖诸土司,众效腹心,禀承调度”。[31]由于西南边境瘴气的存在,清朝政府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持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只好羁縻边境地区的土司来协助其进行边境管理。正如乾隆时期云南总督庆复所说:“普洱府管辖之普藤、勐遮、思茅、六困、倚邦、勐腊、勐乌、易武、整董、等处地方,大小不同,均属边要,远隔普洱四五站、八九站不等,且瘴疠最甚,遇有缓急,流官鞭长不及,非量给土员职衔。”[32]

第二,清代西南边境地区山遥水远,交通滞塞,阻碍了清朝政府对内地士兵的派驻,为防御外敌入侵,清朝政府将西南边境的土司作为藩篱来戍守边境更为便捷省力。清代以前,整个西南边疆的交通一直不便,虽然历经上千年的开发,但在清代,西南边疆依然是跬步皆山,鸟道羊肠,严重制约了清朝政府对这一区域的有效治理,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羁縻制度成为古代王朝治理西南边疆的主要手段。雍正时期,鄂尔泰谈及西南边疆的交通情况,曰:“云贵远居天末,必须商贾流通,庶地方渐有生色。今水路不通,陆路甚险,往来贸易者,非肩负即马载,费本既多,获息甚微,以致裹足不前,诸物艰贵。”[33]为解决西南边疆交通不便的问题,在改土归流过程中以及改流之后,雍乾两朝对西南边疆地区的交通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34]但这次的交通开发的重点主要是通过云南周边各省的路线,清中后期虽然也开发了从昆明通往边境地区的迤南大道与滇缅道路,但是开发力度有限,这两条道路在进入边境地区后,便辗转难行,而不同边境地区之间的其他道路更是险阻难通。边境与内地的交通不畅,不利于国家对边境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全方位的有效治理,而西南边境土司的留存,避免了因交通滞塞而导致边防空虚的局面。

第三,西南边境的民俗迥异内地,流官不谙边境民情,往往难以服众。雍正四年,鄂尔泰说:“云南土官,多年豪强,所属苗众,悉听其指使。”[35]西南边境地区的土民世代接受边境土司管理,其思想意识中对土司的认同一时难以改变,如果贸然改土归流,土司威望仍在,土民难免起事,最终将边地不稳,给境外势力可乘之机。清朝政府在西南边疆选派流官,尤其是选拔云南的流官时,把“熟悉夷情”作为一个重要衡量指标,[36]如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三日,云贵广西总督尹继善对普洱镇总兵官杨国华的鉴定有“为人老练,熟悉夷情”之语;[37]乾隆三十八年二十月,广西泗城知府缺员,因地处极边,地方辽阔,土民刁悍,又有烟瘴,最后命“办事实心,熟悉边情,抚绥得宜,洵属才优出众,能耐烟瘴”的思恩府百色同知嵇璇先行署理泗城知府。[38]乾隆五十二年五月十八日,在选拔宁洱县知县时,云贵总督富纲、云南巡抚谭尚忠对候补知县萧霖的评语是“其在滇有年,于边圉风土夷情俱所熟悉,以之补授宁洱县知县,实属人地相宜”。[39]虽然清朝政府选拔边吏时要求熟悉夷情,但毕竟熟悉夷情、边情的官吏是少数,很多时候没有合适的官员可以调配,而边境土民比腹地土民更难管理,有些边境的土民甚至被清朝政府称作“野人”,针对这种情况,在西南边境实行“以土治土”制度,命土司来治理土民,更符合当时的历史情境。

清朝政府任用土司从事边境管理活动,在当时的历史地理空间,有着诸多益处,不失为一种低成本,高收益的治边策略。

首先,解决了边疆地区兵源不足、军心不稳等问题。边疆多是重兵驻扎之地,而边境为边疆之前沿,更需派以重兵把守边隘,但清朝的西南边疆,政治、经济、文化都远落后于内地,很难从本地征收足够的兵力,这就需要贵州、四川等地的士兵支援云南、广西的边境地区。众所周知,西南边境在春深夏盛,瘴气多发,会造成大量士兵伤亡,外省将士视西南边境烟瘴之地为畏途,以致出现逃兵现象。[40]因兵马不足,西南边疆省份的督抚巡查边境,甚至不敢多带人手,往往轻骑减从,唯恐夫马不敷。乾隆三十三年,云南巡抚明德奏报,阿里衮拟于九月十五日前往云南边境的龙陵,因夫马不敷,改至十八日起程。清高宗闻之,曰:“阿里衮等赴龙陵巡察地方若轻骑减从,不但便于行走,并可减省夫马,此或伊等沿照外省习气随带多人,以致夫马不敷。著传谕阿里衮、明德,嗣后凡遇巡察,不得多带人夫,致滋迟误。”[41]从此则史料得知,云南的兵马不足,行政人员紧缺,各级官吏和士兵远不如内地省份充裕。

其次,减少了国家财政支出。西南边境的土司自给自足,不领取国家俸禄,也无养廉之银,却要给清朝政府缴纳地租。康熙时期云南巡抚王继文曾说:“因定例,土官不给俸禄,如有罚俸降俸等罪,具免处分。”[42]乾隆元年十二月,据广西按察使黄士杰言:“南宁、太平、庆远、思恩、镇安、等府,所属土司共四十五员,向因土官例不给俸,又无养廉。”于是奏请清高宗“俱照流官之例,给与养廉,将其所收田例,对半折减,并禁革杂派名色”。[43]此事最终未能实施。清朝前期,西南地区土司遍布。清朝中后期,西南边境依然存有许多土司。这些土司行使清朝政府赋予的国家职能,为国尽职、缴租却不领俸银,无疑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支出。

再次,缓解了清朝官场缺员的问题。清朝西南边疆的官场有个特点:缺员严重。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前,西南边疆官场缺员的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西南边疆文化教育落后,人才匮乏,官吏储备不足。二是西南边疆的官吏必须熟悉边情、夷情、能耐烟瘴,内地官吏能满足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多。三是内地官吏远赴西南边疆,能按时到任者十无一二。雍正朝改土归流以后,造成了乾隆时期西南边疆的官场缺员更加严重,在上述原因之上,云南官场缺员的原因再增加两条:一是改土归流的地域广阔,对流官的需求迅速增长。二是运铜官吏的需求数量非常之多。[44]其实这种缺员不只是发生在云南,广西同样如此,只是广西缺员之地多在桂西方向的烟瘴地区。经过乾隆朝几十年的多渠道治理,乾隆末期西南边疆官场缺员问题已经得到缓解,但并不能说明这一问题彻底消失,实际上,西南边疆官场缺员问题一直存在,只是不同时期轻重有所不同。清朝政府留存西南边境的土司,命土司守疆卫土,在一定程度上同样缓解了西南边疆流官缺员的问题。

三、边境管理视阈下西南边境土司的废除原则

清朝政府任命土司守边,是受限于历史时期西南边境的自然环境和民俗而从边疆安全的角度进行考量的,一旦西南边境的土司不能履行其担负的边境管理职能,甚至可能危害边疆安全和边境稳定,清朝政府会对该土司予以废除而改设流官。雍正朝在西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从深层来看,固然基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但从表象分析,则是土司的叛服无常,残害土民,危害社会,难以管理所致。为确保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清朝政府前期多将改流的边境土司或其家口安插到边省腹地,甚至内地省份。雍正初期,云贵总督高其倬在筹办云南威远土司的改流善后工作时指出:“威远土官刀光焕及其犯事子弟,将来若仍令留居故土,必致鼓惑滋事。请将其家口移至省城安插,臣酌量料理,给以恒产,俾令得所,则萌蘗不滋,衅端俱息矣。”[45]雍正五年,镇沅土府已被改流,为防止土司家属滋事,云南巡抚杨名时建议将其家口迁住云南省城。清世宗云:“朕思伊之家口,若仍留本省,管束太严,则伊等不得其所。若令疎放,恐又复生事犯法。刁瀚之家口,著迁往江宁省城。”[46]清朝政府将改流土司安插于陌生的异地,断绝土司的一切旧有社会关系,土司不再拥有军权、财权、行政权等自治权利,而是和普通地主阶层一样,拥有清朝政府拨给的房产和土地,聊以为生,同时受到清朝政府的严密监控,不得擅自离开安插之地。清朝政府的顾虑是很有必要的,在道光十三年,四川宁远府越嶲厅便出现过“因伊夷人改土归流,缴销印信,主令夷人滋事,希图复印”的事情。[47]

清朝中后期,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的裁撤渐趋谨慎,唯恐引发边境动乱。乾隆五年,据广西布政使杨锡绂奏称,太平府下龙司土巡检赵墉被参革后承袭无人,遂令太平府流官通判兼摄下龙司印务,因下龙司与安南交界,通判不足弹压,因此奏请另设知州管理下龙司。清高宗云:“查下龙司土巡检因承袭无人,是以令通判兼摄,并未议汰,今无故改设,易生百姓疑惧之心,殊非安辑苗疆之道。”[48]清高宗驳回了杨锡绂将下龙司改土归流的奏请。乾隆十年,云南边境的勐缅休致土司奉廷徵与承袭之次子奉钦诏等在其辖区肆意苛虐土民,且勾通缅莽,云南总督张允随奏称勐缅五十村寨之土民呈请愿将勐缅改设流官。清高宗认为:“荒远苗民,性情难驯,恐改流之后,或有管辖不便之处,势必又议更张,转非慎重边防之意。”[49]因此命张允随查找可让边民信服之人来承袭土司,如果一定要改土归流,务必能够抚辑远民,保障边境地区的社会稳定。张允随经过查访,确实无可承袭之人,清高宗才同意“俯顺夷情,将勐缅土司裁汰,其所管地方,改设流官管辖。一切善后事宜,详酌妥办续奏”。[50]只要边境土司不危害社会稳定,清朝政府不会轻易裁撤。光绪九年,临安府建水的纳楼土官绝嗣,清朝政府并未废除,而是降为土舍派人分管,并豁免积欠的钱粮。[51]

乾隆时期还有一种现象:清朝政府为维护西南边境部分区域的安全,不但不废除边境土司,甚至主动扩大土司管辖的行政范围。广西太平府属之思明州在改流后留有吏目一员驻守,由于该州地处极边,邻近交趾,土民犷悍,非吏目所能约束,太平府知府驻地距离思明州较远,遇事则鞭长莫及,雍正五年,署广西巡抚甘汝来奏请将该州划归附近之思明土府同知管辖,清世宗从之。[52]乾隆时期,中越边境太平府属之上下冻土州、思陵土州未设流官,此行政区域内仅存有下石西土州、罗阳土县等小土司,小土司之外的区域管理薄弱,边防空虚,为加强广西边境的防御力量,清朝政府将下石西土州吏目拓升为思陵土州吏目,罗阳土县典史拓升为上下冻土州吏目。[53]清朝政府通过将小土司晋级为大土司的方式来加强对西南边境地区的管理。

清朝末年,中国陷于前所未有的历史动荡,内忧外患频仍,西南边境地区也成为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通道,面对西方列强的先进科技和强大火器,西南边境土司的藩篱功能也渐趋弱化。这一时期清朝政府加大了对腹地土司的改流力度,在甘肃、广西、湖广、四川、云南等省皆有行动。涉及到西南边境土司的改流主要有以下三处:光绪初期,广西土田州知州贻害地方,被广西巡抚刘长佑奏请武力改流,[54]革去世职,改设苗疆知县。[55]宣统二年正月,凭祥土州知州李澍培贪暴虐民,逃亡出境,勾结外匪滋事,被呈请革去世职,改土归流。[56]同年五月,云贵总督李经羲奏请将“永昌府属镇康土州改流,拟请添设知州一缺,巡检二缺,分司治理”。[57]清末广西边境的危机比较严重,土司已无法有效行使边境管理职能,所以广西边境的土司在这一时期基本改流完毕。云南边境既有土司予以废除,也有土司一直存在到清朝逊国,清朝政府的答复是:“所以不敢轻于举办者,一恐兵力未敷,一恐财力不足。”[58]至民国时期,西南边境的土司主要存在于云南的永昌、顺宁、普洱三府、镇边直隶厅,以及怒江等处,其他边境地区的土司基本消失殆尽。

从边境管理的角度来看,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的废除与否还受到瘴气的影响,这一点在乾隆时期车里宣慰司的改流与复设中表现最为明显。[59]乾隆三十年,缅甸侵扰西南边境的车里地区,车里宣慰司刀绍文不但不设法防御,还弃地逃避,被清朝政府革去土职,令其子刀维屏袭替。然而乾隆三十八年,缅甸再次侵扰云南边境时,刀维屏亦弃离故土携眷潜逃,致使西南边防空虚,无人戍守。清朝政府忍无可忍,对车里宣慰司改土归流,并在九龙江茨通地方设立普安专营来管理车里地区。未过几年,清朝政府又撤消普安营汛,重新设立车里宣慰土司一职。究其原因,车里地区瘴气过重,造成守边士兵大量伤亡,自“于茨通专设普安营以来,都司已经瘴故二员,原设兵丁四百余名,每年瘴故者不下百余人,其余亦多染病,委顿支离”,[60]兵源难以为继,普安营不能弹压当地的小型土司和镇守国门,无奈之下,清朝政府于乾隆四十二年五月复设车里宣慰土司,命刀维屏之弟刀士宛接任。受瘴气影响,与中国西南边境相邻的越南同样有复设土司之事。1820到1840年间,阮朝在其北部边境的宣光大力改流,但烟瘴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流官对边境地区的管理,曾有人建议给边境各县增设一名土县丞,未被采用。1869年,越南北部边境动乱多发,为调动土司积极参与边境管理,维护边境稳定,阮朝决定恢复明命年间被裁撤的沿边土官。[61]

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的废除原则简单明了,即是否守土奉法,保境安民。即使边境土司做不到守土奉法,清朝政府虑及其负有边境管理职能,惩处力度也较内地土司为轻,不会冒然改流,多是革职后令其子或族人承袭。虽然西南边境的车里土司发生两次以上弃土逃遁之事,出现短时间的藩篱失守现象,清朝政府才将其改流,但是鉴于改流之后,流官将士在西南边境受到瘴气毒害而死亡的人数过高,相比边境土司短时弃土的弊端,设置土司守边更能保障西南边境的安全,于是清朝政府又改流复土。总而言之,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的存废,都是从边境管理的视阈进行的,包括西南广西边境的一些小土司提升为更大的土司,同样不能出离这一窠臼。

四、余 论

西南边境的土司虽然行使国家赋予的边境管理职能,但其从事边境管理活动的效能却是有限。由于土司力量较为孱弱,远不如同时期的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的势力,平时维护边境社会治安尚可,一旦遇有动乱、外敌入侵等边事,多数情况下无法自保,皆由清朝政府出兵平乱或御敌,所以清朝西南边境的管理活动是由清朝政府主导和指挥的,西南边境土司协助性执行的一种政治行为,二者共同维护了西南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了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从这个角度来看,清代西南边境的土司从事边境管理活动,体现了以下含义:一是土司制度属于清朝的职官制度,清朝政府对西南边境土司拥有全部的行政管辖权限,无论是留存还是废除,都是国家正常的内政事务,土司无条件接受清朝政府的治理。二是世居西南边境的土司从事的边境管理活动,既是为了保家,又是为了卫国,个体行为与国家责任在边境地区得到了很好地统一。三是清朝政府与边境土司通过边境管理活动,使边境与内地的联系日益密切,加深了边疆百姓对中国的认同。清朝政府任用土司驻守边境,行使边境管理职能,是特定的历史时间与空间的一种行为,任何政权或任何人的主观意念都无法改变清朝西南边境的自然环境与历史局限,可以说是历史发展之大势使然,随着历史的继续发展,边疆与内地日益等同,任用土司守边的现象也最终得以消亡。

注释:

①今云南西双版纳基诺山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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