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家庭的结构化困境与对策研究

2022-01-01 09:40
齐鲁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家庭社区农村

秦 敏

(延安大学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一、 问题的提出

根据全国人口第七次普查数据,我国流动人口已从2000年的1.02亿骤增至2020年的3.76亿[1]。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不仅给流入地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也给流出地带来了深刻变化。在一定时期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下,“流动”与“留守”是一体两面。由于户籍制度和教育、住房、医疗等保障福利制度相对滞后,大量乡城流动人口往往采取渐进式流动或不完全流动。家庭核心成员外出,拆分了原本完整的家庭结构,农村产生了大量的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数以亿计缺损、不完整的离散型家庭,由此构成农村留守家庭。

当前,规模庞大的农村留守家庭常年经历着亲子分离、夫妻分居、成年子女无法及时行孝等尴尬局面,有被进一步边缘化的风险。流动人口在城市经济发展中做出的贡献全社会有目共睹。推进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就意味着城乡人民共建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意味着对因此带来的风险和代价的共同面对与分担。熟悉的环境发生结构性变化,农村留守家庭就可能会面临资源缺乏、极端情况下甚至出现支持资源断裂的危机。长此以往,必将不利于农村留守成员的生存和发展,不利于农村留守家庭的和谐稳定,也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繁荣与振兴。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加剧,政府、学界和整个社会均高度关注农村留守问题。尤其是进入2000年以来,国内学者针对农村留守人口及家庭的研究空前繁荣。(1)关于农村留守家庭基本概况的研究。杜鹏首先提出“386199”群体,即男青年外出务工后农村产生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1)参见杜鹏:《聚焦“386199”现象关注农村留守家庭》,《人口研究》2004年第4期。;周福林利用2000年普查数据对留守家庭的规模、地域分布等做了较为全面的概况分析(2)参见周福林:《我国留守家庭状况的统计研究》,《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7期。;吕青明确界定了留守家庭的概念(3)参见吕青:《留守家庭:结构分化、适应与重构》,《西北人口》2014年第2期。;叶敬忠等从反思发展主义的视角探讨了三类农村留守人口的处境(4)参见叶敬忠,等主编:《中国农村留守人口——反思发展主义的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9页。。(2)关于人口外流对农村留守家庭的影响研究。人口外流的消极影响在于冲击家庭结构、功能(5)参见王学义、廖煜娟:《迁移模式对已婚农民工家庭功能的影响——基于家庭亲密度与适应性的视角》,《城市问题》2013年第6期。;对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带来不利影响(6)参见李庆丰:《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子女”发展的影响——来自湖南、河南、江西三地的调查报告》,《上海教育科研》2002年第9期;杜鹏,等:《农村子女外出务工对留守老人的影响》,《人口研究》2004年第6期。;使农村日渐衰败、凋敝(7)参见苏芳、尚海洋:《农村空心化引发的新问题与调控策略》,《甘肃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等;而积极的方面在于劳动力外出显著降低家庭的贫困脆弱性,有助于持久脱贫(8)参见高若晨、李实:《农村劳动力外出是否有利留守家庭持久脱贫?——基于贫困脆弱性方法的实证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3)关于农村留守家庭的成因及治理研究。已有研究分别从宏观和微观层面分析成因,宏观层面如城乡收入差距(9)参见朱农:《论收入差距对中国乡城迁移决策的影响》,《人口与经济》2002年第5期。、户籍制度(10)参见李强:《影响中国城乡流动人口的推力与拉力因素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等;微观层面如家庭策略研究(11)参见潘静、陈广汉:《家庭决策、社会互动与劳动力流动》,《经济评论》2014年第3期。,提出家庭离散是留守家庭的本质特征和困境根源(12)参见刘筱红、施远涛:《“四化同步”发展下留守妇女家庭离散问题治理研究——基于中西部六省农村的实地调查》,《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在农村留守家庭治理方面,学者们提出“赋能”(13)参见刘筱红、全芳:《农村留守家庭离散的生成逻辑与治理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改变城乡发展模式(14)参见叶敬忠、王维:《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劳动力乡城流动与农村留守人口》,《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7期。,既要改变理性制度供给方式,又要重视乡村价值(15)参见聂飞:《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框架下农村留守家庭问题治理研究——基于会村的调研》,《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等。国外关于留守现象的研究与西方劳动力迁移理论相关。宏观层面有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16)参见W. A. Lewis:“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The Manchester School,Issue 2,1954.、E. S. Lee的推拉理论(17)参见Everett S. Lee:“A Theory of Migration”, Demography,Issue 1,1966.等;微观层面则强调家庭在迁移中的重要性(18)参见Becker G. S.:“A Theory of Social Interactions”,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Issue 6,1974.。新迁移经济学以及衍生出的家庭迁移理论,弥补了宏观劳动力迁移理论的不足,为研究家庭劳动力分散化迁移和留守现象提供了理论支持。但由于经济发展状况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不存在中国这样大规模的农村留守人口,因此还需要结合中国劳动力转移的实际才能提出更好的解释与分析。

通过上述梳理发现,关于留守家庭的研究涉及了方方面面,提供了诸多有价值的解释范式、分析视角,具有奠基性和启发性。但总体来看还缺乏系统性,不够深入,对策方面已有研究多主张破除制度和政策壁垒改进顶层设计,而很少从农村留守家庭作为行动者的能动性、主体性方面考虑。

本文以结构化理论作为研究视角。吉登斯指出,个人行动与社会结构不是“二元论”,而是“双重性”[2]。他反对把个人与社会、微观与宏观、主观与客观简单地二元对立。他提出,结构是指不断地卷入到社会系统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规则和资源。社会结构与社会实践是不断双向互构的,“结构既塑造人们的行动,行动反过来也塑造结构”[3],即人们在制约中创造了制约着我们的世界。

从结构化的视角出发,把“自上而下”的制约和“自下而上”的创造结合起来。在“结构-行动”框架中,融入社会结构的嵌入性、社会实践的反思性、行动的结构化等“机制性”作用,形成“结构-机制-行动”分析框架。农村留守家庭作为一个实践单位,制约性和主体性的属性共存。农村留守家庭是人口外流的成本或代价,但又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结果,也蕴含着行动力和创造力。将农村留守家庭作为结构与行动的实践中介和支点,着力探究农村留守家庭如何在外部资源环境,内部家庭结构、关系与功能等均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争取资源、调试策略,以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以上研究视角和分析框架,能够更加深刻地认识农村留守家庭,揭示其面临的结构化困境,从而提出更有针对性的改善措施。

二、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结构化困境及成因分析

主劳动力外出后,农村留守家庭受到宏观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农村社区治理及微观的家庭结构、功能等各个层级的制约与挤压,面临结构化困境。

(一) 农村留守家庭面临的结构化困境

人口流动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外溢于城市,而消极的影响却逐渐沉淀在农村,使得农村留守家庭成为乡城人口流动中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农村留守家庭在内外环境剧变的情况下,生存和发展遭遇严峻挑战。

1.农村留守家庭生存发展环境恶劣,缺乏支持资源。因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许多农村逐渐空心化、凋敝化,农村社会总体发展缓慢,城乡差距日益扩大,农村社会的边缘化日益凸显。农村留守人口熟悉的生活环境日益变迁、完整的家庭结构被城乡分割、家庭成员在时空上被分离、家庭关系受损、家庭功能逐渐弱化,这些都深刻地影响到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的改变直接带来一些日常的生产生活困难,如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农忙季节缺少人手、受人欺负等,若没有支持资源,不仅会影响到农村留守家庭这一阶段的生产生活,还会使留守人口由此产生负面情绪和心理。农村留守家庭还经常遭遇一些意外风险。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农村留守儿童食物中毒、溺水、触电等事件层出不穷;农村留守老人无人照料;农村留守妇女身心健康堪忧,遭遇村民性侵等各种极端事件频见报端。这些困境不仅要靠留守家庭自身的努力去化解,也有赖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社区环境的改善。

2.农村留守家庭关系受损,家庭功能的实现受阻。家庭成员外出后,完整的面对面家庭交流因时空阻隔变得艰难,取而代之的是借助现代化网络和通讯手段的跨越时空的交流模式。农村留守家庭成员的情感表达和沟通需求受限于生活压力、交流模式而被淡化。农村留守家庭的抚养赡养、情感慰藉等功能无法正常履行。农村留守儿童通常只有父母一方陪伴或者由祖辈照料,甚至交由其他人代为监管,学习和身心健康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4];老人赡养的弱化不仅在于子女外出后照料资源的减少、精神慰藉缺乏,更重要的是可能还肩负农业生产和孙辈教养的重任,老人不堪重负却也无可奈何[5];留守配偶通常正值青壮年,也因此被赋予更多期望和责任:农业生产、家务料理、老人和孩子的照料等。长期的夫妻分离和经年累月的操劳导致留守妇女身心健康状况堪忧[6]。

3.流动、留守人员极端事件频现,引发污名化。对于身处流动环境中的个体来说,尤其需要增强环境适应能力和抗逆力。现实情况是,一些流动、留守人员无力适应环境,或过于消极隐忍、或过于偏激愤懑,最终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来回应不利环境。一些农村留守老人以自杀的方式来控诉子女的不孝,一些留守儿童相约自杀来告别这个世界,一些流动、留守人员因为自身被边缘化最终却成了施害于人的霸凌者。当这些人口外流带来的消极影响以一个个极端案例呈现时,不断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也把他们自身及其农村留守家庭“问题化”、污名化。可以说,这既是农村留守家庭的悲剧,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剧,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

(二) 农村留守家庭结构化困境的成因

当前,“发展主义”导向下城乡社会发展愈加不均衡,农村社区建设乏力、留守家庭支持体系脆弱,农村留守家庭结构缺损导致系统失衡以及个体有限理性下的多元行为带来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嵌入性地影响着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与发展。

1.“发展主义”导向下城乡社会不均衡发展。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乡社会中以“发展主义”为导向的工具理性盛行。“发展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霸权话语,构建了我们的现实,也支配了我们的价值[7]。它存在天然缺陷:把“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增长”,又进一步与GDP的增长画上了等号。从“发展主义”出发,一切有利于经济增长、有利于GDP的发展方式都被认为是合理的和讲效率的。而关于民生和公平、保障等方面则被放到了较为次要的位置。因为崇尚工具理性、过分强调经济增长,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支出比例比较低,导致社会发展相对滞后,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和代价更多地由弱势群体承受。

城市管理者在高度关注流动人口带来的经济效应的同时,对因此带来的社会代价和风险等却没有被激励去承担和解决。主要表现为,城市享受着流动人口带来的经济发展成果,却较少承担对其权益保障的责任,至于农村留守家庭成员的利益和需求更无暇给予回应。这也极大地限制了农村家庭整户迁往城市。当前,公共福利制度安排主要还是依附于城市户籍,农村社会发展本就不充分,长此以往,他们必将被进一步边缘化、隔离化。

2.农村社区建设乏力,留守家庭支持体系薄弱。人口流动日益加剧,给城乡社区治理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农村社区建设来说,最为直接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缺乏。青年劳动力和知识精英阶层的外流使农村社区“空心化”、土地撂荒、收入差距拉大、文化凋敝,致使留守家庭的生存环境总体较为脆弱。留守的老人、孩子更多是作为社区资源的需求方,他们为社区建设提供的支持比较有限。留守妇女又往往身兼多重角色,生产生活负担繁重。主体力量的缺乏使得农村社区建设失去抓手。当前,农村社区缺乏人才队伍、村民组织不健全、村民缺乏自治积极性等问题非常严峻。这不仅使农村社会发展受限,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难度,阻碍了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和发展。

外部环境总是一定条件下的,实践者身处此环境就有了这个“底色”,必然受到一定制约。鉴于农村社区整体环境、治理机制、建设条件和资源等方面的劣势,农村社区治理困难重重。农村留守家庭中儿童社会化、居家养老、生产生活互助等现实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成为常态,部分留守家庭举步维艰。

3.农村留守家庭结构缺损导致家庭系统失衡。家庭系统向内与作为组成部分的成员之间,向外与周围环境之间,都发生着有机联系,相互影响,它具有“平衡机制”和“改变机制”[8](P112)。当家庭受到外界冲击和影响时,家庭系统平衡就被打破,原有的运行模式就会受到威胁。如家庭成员外出、搬迁、家庭经历某些重大事件等,都会使得原有的实践脱离熟悉的轨道。这时,家庭就会不断调试自身的运行模式,调动资源和积极性以尽快恢复和保持平衡。

但农村留守家庭有着不同于一般家庭的特殊性。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农村留守家庭通常面临家庭角色缺损、家庭结构关系变化、留守成员心理情感波动、外在环境风险加大等状况。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家庭仍要继续履行相应家庭功能。因此,该家庭系统必须重新组织资源、调整状态以应对变化了的环境,以期在新的实践中构建新的平衡和秩序。农村留守家庭还往往面临更多带来“平衡危机”的事件和变动,要保持家庭系统的平衡,需要额外付出更多的努力。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留守家庭作为一个系统极易陷入困境。

4.个体有限理性下的多元行为带来不确定性。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西蒙提出“有限理性”的概念,指介于完全理性和非完全理性之间的在一定限制下的理性。在《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中,西蒙进一步指出,理性是“适合实现指定目标、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的”行为方式[9](P3)。因此,人们在决定过程中寻找的只是“满意”,而并非“最大”或“最优”的标准。

一方面,有限理性受到结构制约。现代社会,海量信息和无处不在的不确定性、价值多元性,以及信息不对称,使得流动、留守人员做一个完全理性的决策愈发困难;不同的环境、成长经历、认知能力也会使得他们的行动并不总是那么“经济”,而是带有自身的价值判断和认识局限性。在一些信息相对闭塞的偏远农村,外出通常不是权衡利弊后的最优选择,而是避免“代际贫穷”的防御性决策,他们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熟人圈子”。

另一方面,有限理性也通过实践形构结构。个体在实践中会出现一些不确定性、非理性的行动。如同循环往复是实践的常态一样,个体非理性带来的“意外”实践也并不少见,一旦出现就将改变既往实践的轨迹,对社会实践进行再创造[10],也就实现了个体多元化实践对现有环境的冲击和重构。一些流动、留守人员适应良好,追求自我实现与发展,还有一些无法适应环境,采取自杀、自我堕落、辍学等行为。正是这些“多元”的个人决策和选择行为,不断地冲击和考验着作为一个系统的家庭。

三、化解农村留守家庭结构化困境的对策

由于人口流动、留守实践的差异性,单纯考虑整体环境的制约,或是单纯考虑群体实践的能动性,都不足以全面深刻地揭示农村留守家庭的真实境遇,进而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之策,因此还需结合结构和行动的双重性、农村留守家庭实践的二重性及中介机制去衡量和分析。

(一)破除“发展主义”政策导向,关注农村家庭整体福利

第一,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考虑,避免短视性政策导向。为避免社会发展的红利被“发展主义”带来的恶果所吞噬,必须从政策导向层面正视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从大局和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和设计。在农村,外出打工似乎被看成是包治百病的“神药”。尤其是在边远贫困的山区,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政府,都急于摘掉“贫困”这顶帽子,“一人外出、一户脱贫”的想法在基层深入人心。直接把青壮年劳动力输送出去、老人和孩子留守农村的方式确实能够在短期内快速增加家庭收入,摆脱贫困。但在带来物质回报的同时,可能对家庭产生一定的损伤,这对流动、留守人员的影响是嵌入性的。因此,对人口流动进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设计、规范和引导极为重要。

第二,顺应人口家庭化流动趋势,在制度建设、政策安排及措施落实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家庭在城市团聚,关注和提升家庭整体福利。不断完善户籍、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积极整合和拓展资源,把流动人口及其家庭成员完整纳入整个城市的发展规划。城市发展的成果和红利应当与包括流动人口及其家庭在内的建设者共享。尤其是大城市未来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化解都与流动人口密不可分,在享受大量乡城流动人口带来的经济红利的同时,理应自觉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关系到3亿多流动人口、1亿多留守人口的生存发展、家庭和谐,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的长远发展。

第三,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农村家庭迁徙自由选择权。发展县域经济,让有条件、有意愿的农村人就近、就地城镇化,在本地实现就业和自我发展,是目前农村留守家庭相关问题直接有效的化解方法。青壮年劳动力回乡创业更有利于农村社区和家庭的稳定和长远发展。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青壮年女性就地、就近就业和城镇化,具有重要意义。因为生理差别和角色分工,使得农村妇女对老人和孩子的照料更加“天经地义”。只有积极发展地方经济,才能让是流向大城市,还是就近、就地城镇化成为每一个农村家庭真正自由的选择,才能在保障农村人口迁徙权利的同时,实现家庭责任和家庭功能。

(二)依托农村社区治理,推动农村家庭“共建共享”

十九届四中全会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1]。国家发展战略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有利的宏观支撑,当前农村社区管理和建设的大量实践经验也为全面推展农村社区治理,促进其沿着科学、规范的道路前进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支撑。依托国家战略,充分挖掘本地的政策、平台和资金支持,争取和整合人力资源,力争发掘、培养本土人才,同时吸引外来专业人才扎根农村,这样才能共同凝聚成农村社区发展的生力军。

要想争取多元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为留守家庭提供支持环境,就要逐步建立起正式的、非正式的社区支持体系,以组织的力量来协助农村留守家庭应对生产生活问题。一方面,建立农村留守家庭正式的社区支持体系。村委领导班子牵头对农村留守家庭建档立卡、动态走访、结对帮扶、落实到户等做法,有助于及时发现留守家庭的困难,防止极端事件发生。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农村社区的熟人资源,建立起非正式的社区支持体系。如农忙季节临时性帮工、换工,留守“小老人”帮助“老老人”等。非正式的社区支持体系虽缺乏稳定性,却是对正式社区支持体系的有益补充。通过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志愿者等正式与非正式力量的多方合作,构建农村留守家庭支持网络。切实做到忧农村留守家庭之忧,增强其抵御风险能力和发展建设能力,真正实现“共建共享”。

(三)挖掘和整合结构化资源,修复农村留守家庭系统

增强农村留守家庭的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无疑有助于减少其突发困难的风险,有利于应对人员外出导致的家庭危机。因此,要修复留守家庭系统、重建平衡,从内部来说,要优化家庭决策,增强家庭策略的科学性;从外部来说,要争取、整合资源,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一,优化家庭决策机制,增强家庭策略的科学性。增强家庭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有助于减少外出对家庭的损害;增强家庭决策的民主性,有助于增进家庭良好氛围和凝聚力。在现有条件下可以通过优化家庭决策、形成理性家庭策略,把外出对农村留守家庭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具体来讲,一是建立民主的家庭沟通和决策机制,增进家庭成员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增强基于家庭共同愿景的凝聚力;二是采取“家庭风险最小化”的流动模式,即是否外出,采取什么模式外出,应当建立在考量家庭整体利益的基础上。

第二,挖掘和整合资源,增强留守家庭的发展建设能力。流动人员外出后与留守的家人缺乏联系甚至中断联系,这对农村留守家庭来讲是极具破坏性的。因此,流动人员外出后注重家庭成员间的情感交流和相互支持,是履行家庭责任的基本要求;积极为留守家庭寻找替代性、补充性、补救性资源,继续承担家庭责任极为必要。首先,要充分挖掘和调动家庭内部资源。发挥隔代优势,在“老有所教”和“隔代反哺”中实现代际互助的双赢;积极争取亲友资源,形成友爱互助的良性互动。其次,积极整合社区、邻里等资源,为农村留守家庭谋取最大发展空间,挖掘流入地、流出地一切可能的正式、非正式资源来支持农村留守家庭的生存发展和建设。

(四)激发流动、留守成员主体性,促其合理化决策和行动

保障流动、留守人口的自由选择权利,增强其理性选择能力,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体行为不确定性对家庭造成的负面冲击。推动和倡导流动、留守家庭及成员作为行动者、实践者积极进行“自下而上”的构建,基于理性选择能力的“结构化行动”,有助于增强农村留守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留守家庭建设。

对农村留守人口应当依照发展意识、发展能力、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分层、动态关爱与帮扶。激发留守成员在生活、工作中发挥个人张力,促进其形成自身行动和利益的合理化、合法化、制度化的“行动结构化”策略,积极贡献能动性,助其争取更多的制度、资源和规则优势。其中,尤其需要重视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农村发展中的轴心作用,发掘其主体性。充分挖掘其在家务照料等方面的性别优势、在家庭及乡村建设中的角色优势和娘婆两家的资源优势。激发农村留守妇女作为农村中坚力量的潜能,鼓励她们利用政策、科技、网络等资源,依托民政、妇联、社工等力量实现困境突围。通过电商等网络平台及线上线下技能培训等形式加强其能力建设,推动其生产生活互助。通过农村留守妇女的发展辐射整个农村留守家庭,从而助力乡村发展和振兴。

总之,人口外流后,现有的制度、社会结构、资源和环境对农村留守家庭产生深远影响。同时,流动、留守成员也要突破、调试、适应新的环境,在反思性实践中实现动态、双向的构建,形成嵌入性的动态城乡发展环境。当前,各参与行动者在现有条件下进行了有益探索,或多或少缓解了其艰难处境,但要从根本上改变困境,仍需整体谋划、从长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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