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 李好
残疾人康复服务是指经由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服务,在运用专业方法和技术下,改善残疾人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使残疾人群体能够逐渐回归社会主流生活。残疾人康复工作逐渐受到学界关注,取得了一系列的有关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研究成果。从针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来看,社会工作介入逐渐从个体干预转向生态环境建设,从关注残疾人对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提升转向残疾人个体与环境的多方互动,创建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实践模式。周沛、曲绍旭以优势视角分析残疾人康复工作,从个案、小组以及社区等专业方法介入医疗、教育、就业、社会融入等康复工作中提出介入策略,构建残疾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姚进忠、林佳玲基于家庭抗逆力理论,根据不同残疾人家庭类型理解家庭功能与需求,建立家庭复原力培育机制。张倩昕、卓彩琴基于能力视角,利用、开发社区资源,来提升残疾人个人的自我生活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家庭的抗逆力和互助力,营造社区包容文化、整合社区资源、建立起社区支持网络,从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维度之间建立联系、互动,促进残疾人实现社区康复。
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发现目前社会工作介入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研究从个体干预转向了生态环境建设,从关注残疾人对社会环境适应能力提升转向了残疾人个体与环境的多方互动,是本研究的借鉴之处和开展基础。当前社会工作介入康复服务研究尚且针对一般残疾人群体,对于如何回应因灾致残群体特殊需求、如何构建实践模式、如何发挥社会工作在康复服务中的作用等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这些都是本研究探索的方向。
因灾致残者康复服务具有与一般残疾人服务不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我国将残疾人定义为“在生理、心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大灾害情景下,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并形成了新的特殊人群的产生——因灾致残者。目前,国内外尚未有“因灾致残者”的权威界定,学者们大多按照致残原因将其进行分类,因此将因灾致残者界定为:因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和人为灾害(如战争)等后天因素而致使个体生活困难,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
因灾致残是基于灾害情景而产生的残疾人群体,该群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使该群体的康复需求具有特殊之处,因此社会工作介入康复服务中。首先,从致残因素来看,在灾害发生之前,因灾致残者是健康的自然人,由于受到灾害的强烈冲击,从而导致后天残疾。在灾害发生前,个体作为健康的自然人在社会环境中生活以及与
他人互动,形成了一套完整、稳定的社会互动模式。当灾害发生后,个体不仅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能力,而且其职业、爱好、理想等全部被打破或中断。因此,日常生活和互动模式上突如其来的改变使得因灾致残者无论是在行为上还是在其心理上,都呈现出复杂性,如何从正常人转变到残疾人的角色,达到社会适应是康复阶段中的因灾致残者面临的挑战。其次,从所处灾害情景来看,重大灾害所带来的冲击以及对个体身体、心理造成的影响,成为难以忘怀的重大生命事件。由健康人转变为残疾人,往往是难以接受的,有的甚至会对生活丧失信心。另外,重大灾害特别是地震、洪涝、战争等对个体及其所处的环境带来巨大冲击,由于亲人、朋友的伤残和逝去,长期生活的环境遭到破坏导致形成更大的心理创伤,在短时间难以康复。所以对于因灾致残者来说,康复往往需要长期性的身心治疗。最后,从服务内容来看,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康复内容具有多样性,包括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方面,而针对因灾致残群体,不同类型的康复服务也各有侧重。灾害发展之后,受灾者在医疗、居住、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婚姻及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均发生了改变。对于各种类型的因灾致残群体来说,对于医疗康复的需求仍然很大,而社区康复训练、就业援助和心理辅导作为因灾致残者回到日常生活长期而持续的康复援助类型,同样需要受到重视,因此在康复服务体系构建时需要将因灾致残者短期和长远需求相结合。
由于灾害的破坏性巨大,特别是地震、战争等使很多人长时间被巨物压制或被砸伤,从而导致永久性肢体致残,同时一部分人还会伴有精神残疾。由于首先将医疗康复中的肢体康复放在第一位,以及恢复重建阶段也以重建工作为主,多数因灾致残者不管是在紧急救援阶段还是恢复重建阶段存在的心理障碍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的心理疏导,最终对个体的心理健康产生严重的负向影响。另外,因灾致残者还面临着肢体伤残的挑战,需要从健康人到残疾人角色的转变,多重困境袭来而又得不到心理疏解,最终使得个人的抑郁情绪不断加深。当社会工作者介入到康复服务时,社会工作首先需要在陪伴中识别该群体中的高危人群,判断其所处的危机阶段以及面临的危机类型。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人对于危机的反应有所不同,有的会主动求助,有的将存在的负面情绪压抑在心中,有的则没有意识到自身处于危机状态中,因此需要社会工作者深入到因灾致残群体中,熟悉不同的个体对于危机的反应。其次,不同类型的群体所面临的危机有所不同。对于该群体来说,他们面临着多重危机,情况更加复杂。从情景性来看,重大地质灾害所带来的冲击以及对个体身体、心理造成的创伤,成为该群体难以忘怀的重大生命事件;从存在性来看,灾害的发生使个体从健康的自然人转变为残疾人,不仅使其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活动的能力,更是打破或中断其个人职业、爱好、理想等,从需求层次理论进行分析,灾害的发生使个体从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层次的中高层次返回到低层次;从环境性来看,不仅对个体带来损伤,同时对其所处的环境带来巨大的冲击,由于亲人、朋友的伤残和逝去,长期生活的环境遭到破坏,往往会形成更大的心理创伤,在短时间难以康复。面对因灾致残者的多重危机以及尽快进行心理干预的需求,社会工作者需要在准确、迅速识别到危机情景后进行介入,协助处于危机状态的服务对象释压、降压,最终恢复安全感,回到日常生活中。
除了在紧急救援阶段进行及时介入,后期临时安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更需要关注到因灾致残者的心理健康状态。对于受到刺激的伤残者,在脱离危机后、重回日常生活前所面临的挑战是学习并适应新情景所带来的社会角色,回到日常社会生活中重新建设生活环境。伤病的缓解和解除并不意味着康复工作已经全部结束,心理康复工作的开展是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工作者参与其中,实现因灾致残者在生理、心理和社会三要素上的康复。
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指硬件设施包括活动场所、康复器械、残疾人专用通道等共设施,而且还指建设起对因灾致残者友好、利于残疾人社会交往和发展的社区环境以及文化氛围。当灾害发生进入到中后期的临时安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时,关注的焦点开始从生命、生存向生活转变,社会工作的服务层面也由个人、家庭等微观层面转向群体、社区这一宏观层面,阶段任务也由拯救生命转向能力建设和社区重建。因此,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一方面是针对其需要,建设适合残疾人康复的活动场所、公共设施等,另一方面是需要社会工作者协助该群体重构社会支持体系,做到去“污名化”和“灾民化”,推动建设友好、利于残疾人社会交往和发展的社区环境以及文化氛围,促进因灾致残者社会适应。以开展支持性小组的形式,针对存在社会适应不良、社会适应失调的因灾致残人群存在的生活能力水平低、社会交往能力弱等问题,开展互助,鼓励因灾致残者积极表达内心想法,改变群体有关残疾人“污名化”“灾民化”的非理性信念,并协助其进行康复训练,让因灾致残者在小组互动中学习生活技能和社会交往技能,改善因灾致残群体社会适应不良的现状。
在对灾区人民和因灾致残者的救助中,来自政府的救援和保障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政府在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方面,仍然存在条款多、欠缺灵活性、特惠政策不到位等问题。灾害发生之后,受灾者在医疗、居住、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婚姻及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均发生了改变,遭遇的灾害不同,其面临的主要困境也有所不同。有学者针对地震致残者的生存状态和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该群体灾后的住房状况是非常不乐观的,特别是孤残者由于自身伤残原因,给家庭生活带来了较大的负担,最终由于经济贫困不能加固或重建房屋,最后只能继续住在危房中,承受灾害带来的后续风险,这会导致生活状况陷入到恶性循环。另外在职业康复作为长远持续性发展的需求,也存在着职业康复力度弱、就业层次低等问题。社会工作在介入因灾致残者康复工作中在微观、中观层面扮演着使能者的角色,为因灾致残群体提供直接服务,还在发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功能,在整合政策资源、社会资源中扮演着整合者、组织者、协调者的角色。首先,协助制定、落实促进因灾致残者持续发展的特惠政策。社会工作者深入到该群体中,了解和收集因灾致残者在医疗康复、就业、住房及教育等方面实际的困难,并以专家的身份进行整理和分析,从社会工作的角度为当前政策提出合理、有效并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并提交给政府部门,让政策实际转变为保障效应。而针对那些对康复政策不熟悉、不了解的情况,由社会工作者为受益者进行政策解读,使他们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内容,享受特惠政策,一方面解决因灾致残者在医疗康复、住房、就业及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促进政策透明化,使政策内容及时惠及因灾致残群体。其次,链接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援助资源,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促进能力提升上的重要作用。在接受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之后,才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或者是重新找到合适的工作,重返日常生活。当他们在接受医疗康复、有了一定的生活能力、能够参加到社会活动之后,社会工作者链接非政府组织提供职业培训资源,使他们能够在职业康复训练中提高劳动技能和生活能力,使他们在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帮扶和救助的同时,还能够实现“自我造血”,使部分残疾人摆脱“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继而在行动上实现“去灾民化”。另外,呼吁政府与社会推进因灾致残者多渠道就业,打造残疾人创业就业环境,保障其生存需求和个人持续发展需要。最后,呼吁社会大众积极投入到康复事业的发展中,加大社会支持力度,为残疾人康复投入资金支持、信息支持,促进因灾致残者康复事业的发展,推动友好社会环境的建立。
基于因灾致残者在致残因素、所处灾害情景、康复内容以及个体优势所呈现出的康复服务特殊性,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扮演着多重角色,一方面是针对处于抑郁和消极状态下、具有心理疏导需求的因灾致残者,在灾害发生的危机介入阶段、临时安置阶段和恢复重建阶段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为该群体提供直接服务,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使能者和支持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基于灾害发展的阶段性,着眼于在医疗康复、住房、就业康复等方面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协助因灾致残群体重构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建设对因灾致残者友好、利于残疾人社会交往和发展的社区环境以及文化氛围,促进社会适应,并通过推动公私协力,从政策倡导到链接非政府组织资源,缓解该群体在医疗康复、住房、就业康复等方面的困境,在这一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扮演者整合者、组织者、政策解读者等间接服务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