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核心探寻

2022-01-01 09:19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赵莹
区域治理 2021年39期
关键词:出资权利知识产权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赵莹

所谓的知识产权出资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照相关的法律规范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使用权作,然后投入标的公司,以争取在公司内部获取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这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知识产权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使用价值,既维护和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1]。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求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这4个要件的要求。在不断发展中我国也在完善有关的法律规范和制度机制,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文件当中都明确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2]。但是,具体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也容易出现一些风险问题,为有效规避和降低知识产权出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制。

一、知识产权出资的现状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推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资本化工作的开展和实施,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信托、出资、质押等多种渠道和方式,有效实现知识产权这一智力成果的转化,转化为资本,并投入到生产经营发展当中。其中,知识产权出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知识产权发挥出更大的经济和使用价值,既维护和保障了自身的权益,也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技术的创新等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3]。

知识产权出资与传统、普通的出资方式相比有很多的差异性,主要是知识产权是无形性的,权利人无法实现知识产权的有形占有和使用,而且在法律处置的时候,相关人员也无法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形处置,受这些因素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识产权出资风险,在出资的过程中需要承担更多的事实与法律风险[4]。当前,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转为资本投入经济生产经营这一问题,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制,以有效预防和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例如,在《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文件当中都明确地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出资范围、出资程序、评估定价方式等,为相关工作的规范化、法律化实施提供了科学支撑和保障。如《公司法》有关法律条文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强调可以利用货币估计的方式被股东用来作价出资,并强调在出资的时候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评估作价,并出具相应的验资报告,同时还需要仔细地核实财产,最后在依照有关程序规范化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条文当中明确地列举了不得出资的财产范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有关法律条文当中明确地提出了合营企业各方的出资范围,强调可以工业产权进行投资,在协商定价的时候需要严格地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或者是在取得合同方同意之后,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科学规范的评估定价[5]。

但是,从知识产权出资的现状来看,我国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程度不高,相关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审查和核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不规范,评价和评估的时候难度比较大,且存在效力不确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例如:一是,评估难度较大。相比于传统的一些财产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难度要更大,主要是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多,如领用领域、市场流通状况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知识产权价值大小,且不同时间段知识产权的效力也在变化。当前,我国针对于知识产权评估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完整,如审查的标准和程度不够清晰明确,评估机构的权威性、专业性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对最终的评估结果的信度造成不利影响。二是,评估效力具有不确定性。知识产权可能会因为某些法定事由而丧失,如行政机关有权宣告专利权无效、商标也可能会被撤销。而且,地域性也是一项不确定性因素,在某些时候会对知识产权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因素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知识产权登记机关审查工作开展和实施的难度。三是,评估效力具有期限性。知识产权出资还会受到知识产权权利时间性的影响,知识产权在某段时间内有效,但过段时间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不一定还具备原有的效力,这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出资存在的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还会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一些风险问题,需要这些风险问题及诱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知识产权出资及相关法律规制实施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

(一)知识产权自身存在的风险

(1)知识产权价值不稳定的风险。知识经济背景下,科技发展和进步的速度大,致使知识产权的更新速度也在加快,当一些新的、更完善且利用价值更高的专利出现的时候,原来的旧专利的价值就会出现大幅度的贬低,甚至失去知识产权效力,且这一现象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也无法实现科学预测。而且,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会出现大的波动,尤其是商标的价值波动更大,当出现不良舆论、本身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时候,商标都可能会出现贬值的情况或者是直接被撤销[6]。(2)有限期限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包含的类型比较多,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效率存续周期不同,在价值上也有很多的差异,如部分知识产权会随着时间的增加,出现一些新的变化,造成原有知识产权贬值,最具代表性的就是专利权;也有一部分知识产权会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而出现升值的情况,如商标权。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有一定期限,当超出法律保护期限的时候,该项知识产权则不具备相应的价值,就容易出现一些矛盾纠纷和风险问题[7]。

(二)权利瑕疵风险

从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现状来看,知识产权的权利体系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权利归属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求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这4个要件的要求,要能够证明出资人是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我国在登记记录知识产权的时候,一般是将专利证和商标证分开进行的,当权利人变更的时候一般只需要更改登记簿,不需要更改相应的证书。因此,在知识产权出资评价和分析的过程当中不能只查看证书,还需要对合同原件进行仔细认真地核查,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到有关部门对这方面的信息进行仔细的核实。如果只查看证书的话,就容易导致一些风险问题的出现。而且,很多知识产权涉及到的权利主体比较多,某一个项目可能是由多个人合作完成的,在申报知识产权的时候也是由多人共享的,也就是说,一个知识产权可以同时存在多个权利人,这种存在形式也容易诱发一些矛盾纠纷问题和风险问题,如在出资的过程当中各权利人的意见不统一,从而导致知识产权无效[8]。因此,在评价和分析知识产权出资的时候,需要对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等权利下次进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

(三)公司运作风险

在公司运作和发展的过程当中,在资金配置比例方面还可能出现一些风险问题,主要是由于相关的各项法律规范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货币的出资比例,使得在创办公司的时候门槛变低。而且,部分公司在分析是否接受支持产权出资的时候,缺乏对自身综合实力和实际情况的深入考虑和分析,错误地估计了自身的实力,同时也没有对出资比例进行系统化考虑和分析,存在盲目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情况,这对公司的运作和发展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且很多公司容易出现忽略不同行业的产权出资比例不相同这一观点的情况。此外,在公司运作和发展的过程当中还可能出现资本填补风险,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期限,如果知识产权即将过期,那么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出现严重贬值的情况,这种问题的出现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产生的资金漏洞等,就需要企业及时进行填补,进而导致企业出现赔本甚至是倒闭[9]。

三、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制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以有效降低和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问题。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优化,要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的出资方式、出资程序、出资范围。并在这些法律文件当中明确产品所有人,以有效规避产权归属混乱问题及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例如,在著作权法当中要明确地规定著作权需要依照相关规范和程序进行登记;在知识产权转让的过程当中,强调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范和要求规范化的转让。首先,需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范和要求,对受资企业进行综合的评价和分析,确保二者的一致性;其次,企业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进行系统化评估和分析,确保其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这4个要件的要求;再次,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要规范化的定力书面合同。

(二)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我也有效地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制度,相关人员在评估工作开展和实施过程中需要严格的依照评估原则和程序进行,以免对最终的结果造成影响。强调在法律层面上对作价评估的程序进行科学的权利,健全和完善评估立法、评估方法,为知识产权出资的规范化开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在具体工作开展和实施过程中通过整合立法,以有效规避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重复与冲突问题,确保知识产权作价评估的法律程序更加的规范,更具公信力和一致性。

(三)完善对知识产权出资的管理

企业也需要根据现实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体系,参与知识产权出资的监督与管理工作,确保这一过程工作开展实施的规范性。例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检查制度,强调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程序对知识产权的权力所有等进行仔细的核查和检查,保证其是真实有效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尽可能地降低和减少知识产权瑕疵问题造成的风险及损失。在各项管理工作中还需要对知识产权出资者进行系统化的考核、评估分析和筛选核查。对于自然人而言,具备民事权利及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出资的主体,企业在考虑是否接受知识产权出资的过程当中需要系统化的分析出资人是不是该产权的真实权利人,如果一个知识产权涉及多个权利主体的时候,还需要系统化的考虑和分析出资人是否具备该产权出资的处分权,并确保共同权利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此外,还需要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法人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出资主体进行系统化的考虑和分析[10]。

(四)建立相关监督制度

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问题,还需要健全和完善监督与管控制度机制。根据现实工作的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与管理机构,由专业化的人员对知识产权出资一系列工作的开展和实施进行系统化、全过程的监督,如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严格的核查和分析出资细则、出资范围、出资程序等,以有效规避和降低不规范出资、虚假投资等问题。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由专业的监督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系统化分析和全面监督审查,确保所提供的各项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起到一定的防范知识产权出资风险的作用效果。

此外,建立适合的惩罚制度也能够起到监督的作用效果,也就是在具体工作开展和实施过程中对评估机构提出的不实信息等进行处罚,要求其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和要求进行赔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政治经济背景下,为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需要积极地推进公司出资方式的创新和优化,全面认识和把握分析知识产权出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有效转化为资本投入经济生产经营。在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明确以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制,推进知识产权出资程序规范化、法律化,以有效预防和规避知识产权出资风险,促使其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和作用。

猜你喜欢
出资权利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出资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们的权利
Mesenchymal stromal cells as potential immunomodulatory players in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induced by SARS-CoV-2 infection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完善FDI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
关于知识产权请求权内容构建的思考
重庆五大举措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论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
权利套装
联想“又”上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