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璟,袁华萍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社区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单元,社区治则国家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如何实现对社区的有效治理,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基层自治组织和广大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大课题。多年来,各地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形成了如上海模式、沈阳模式、江汉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治理模式,通过分析研究,深刻认识到社区协商在当前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价值和基础地位。社区协商是指社区共同体成员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协调利益关系为重心,以社区公共生活有序化为宗旨而开展的协商。[1]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根本改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要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特征,必须按照治理现代化要求推动改革创新,以实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就在于社区协商。
社区协商理论来源于西方学术界提出的协商民主理论在社区治理中的具体应用。美国学者毕塞特在1980年首次提出协商民主的学术概念,认为协商是民主政治最核心的内容,主张用公民参与而非精英主义来解释美国的政治体制。[3]西方的协商民主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原则和多数原则基础上的现代民主制度,基本理念表现为协商主体的地位平等、协商过程的公开透明、协商程序的制度规范、协商结果的理性共识。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经历了三代的发展,其中,哈贝马斯提出的建立在交往理论、话语理论和商谈理论基础上的协商民主模式独树一帜。他认为“协商民主是在更高层次上提出了一种关于交往过程中的主体间性,它将涉及正义问题的协商规则和辩论形式作为民主政治的核心。最后,非正式的意见形成转化为制度化的决策”,[4]他主张通过商谈的民主沟通规则和程序来寻求对公共事务的共识,这种对话式的民主对我国当前基层民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中国自古就有协商治国的政治传统,如尧舜时期的“四岳会议”,历代君臣议政的“朝议制度”、“谏议制度”,庶民议政的“清议传统”,乡村自治的“乡约传统”。[5]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和衷共济等观念奠定了中国协商民主形成的文化基础。[6]从近代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民主共和思想,抗战时期我党在根据地推行的多党合作的“三三制”,到建国后第一届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现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世纪末,协商民主理论被运用到我国的国家治理中,和中国具体国情结合起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政治,被界定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表现。中国的协商民主和西方的协商民主有一些共同之处,但也存在着显著差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创造的一种以民主协商为基本特征的人民民主形式,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相适应的一项国家民主制度,[7]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区别于西方协商民主的根本特征。
社区指聚集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8]社区是国家治理的最基层单元,是国家行政体系在基层的延伸。建国后,我国在城市建立了一套以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层管理制度,通过单位制管理职工,街居制管理社会闲散人员;在乡村,通过土地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制度管理乡村社会。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瓦解,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社会流动频繁,单位人变为社会人,单位制随之解体,街居制成为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组织基础。街道和居委会承载着过多的政治社会职能,却没有赋予相应的地位和权力,群众的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基层矛盾日益突出,为弥补政府能力不足的缺陷,社区制应运而生。社区制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核心,以社区善治为目标,以居民自治为手段,表现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管理主体由政府、居民、社会组织、社会等多方构成,管理客体是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的社区事务,包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居民间的矛盾纠纷、党政政策在社区的落实等。社区如何实现居民自治?其根本途径在于协商治理,社区协商植根于中国传统的协商文化,立足于当前生动的基层民主实践,提倡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协商民主理论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具体运用。社区各利益主体通过有组织的协商对话,在理解信任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冲突,对社区公共事务达成最广泛的共识,共同努力把社区建成和谐美好的幸福家园。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社区协商热情持续高涨,很多成功经验在全国范围学习推广,社区协商已由基层的民主实践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民主战略构建,从顶层制度设计再回到基层实践创新,有效推动了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为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平台,日益成为基层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党中央对社区协商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对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15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指出:“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群众自治的生动实践,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实现形式”,要求到2020 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9]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0]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1]这些纲领性的文件明确了社区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区治理现代化作了基础性安排,也为各地探索构建社区协商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导下,江苏、浙江、山东等省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许多地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更为具体的社区协商实施细则,在协商主体、协商程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执行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积极引导城乡社区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社区协商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地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区协商已经成基层治理的现实需要,且逐步向更具操作性方向发展,成为完善群众基层自治制度的有效模式。
各地的社区协商实践精彩纷呈,主要是围绕着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从制度层面、技术层面等多方面展开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协商制度的系统化。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组织力、凝聚力的作用,坚守道德法治的底线,构建党建引领、多元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协商制度系统,克服过去政府主导的行政管理模式,统筹社会多元力量融入社区治理,尤其是强调社会专业力量介入,通过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来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力地推动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例如,江苏张家港的“党建引领+议事平台”的社区协商制度,激活社会资本,实现社区治理的“四有六化”目标(有方向、有底线、有秩序、有活力;党引民治实效化、社区协商制度化、基层治理法治化、治理主体多元化、服务体系社会化、信息资源统筹化);[12]安徽天长市的“11355”的社区协商共治系统:构建一个协商组织、一套协商目录、三级协商网络、五步协商环节和五张协商清单的体系,实行系统性制度化社区协商治理。[13]
二是协商程序的规范化。社区协商只有通过合理的顺序和步骤才能达到其目的,公平的程序是协商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障,各协商主体只有严格遵守协商程序才能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前各地对社区协商探索最醒目的成就体现在对协商流程的探索上,都是用明确的数字标明流程和用简洁的文字概括步骤,简单易记。例如,浙江海宁的“五步工作法”:收集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开展民主协商、确定协商成果、评价协商成果;吉林长春永昌街道的“七步议事”:收集议题、确定议题、制定方案、张榜公示、组织协商、落实解决、跟踪反馈。青岛李沧区的“六个环节”:党组织提议、事先告知、民主协商、纳入决策、决策反馈、过程监督。[14]
三是协商手段的智能化。当前,各地社区协商特别注重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都或多或少地利用网络手段来提高居民参与程度和协商效率,引导多元主体实现线上民主与线下民主的双向互动。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网络协商,促进公权力与网络民意在虚拟空间的对流与动态平衡,[15]确保社会各阶层成员都有平等的话语权。例如上海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的“和谐家园网”,居民不仅可以随时查询公共信息,还可以通过视频会话与社区6个中心、13个居委会面对面交流,协商解决日常生活问题。[16]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旗打造互联网+党建+社区管理+便民服务的智慧服务平台,推动智慧党建与社区管理、日常服务的深度融合。[17]
1、推动了我国基层治理模式的根本改变
多年来的社区协商实践对改革传统社区管理模式产生了深刻影响。社区协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了由政府支配模式下的无限型、管制型政府向多元共治共享格局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社区权力结构由过去单一的行政力量向多元主体力量转变。政府职能定位于通过协商治理制度的顶层设计,充分放权社区,指导社区协商自治实践,协助社区有序进行自我管理。多元自治主体在社区党总支统筹引领下,对社区公共事务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变过去自上而下的政府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模式向自下而上的居民点菜、政府买单的模式转变,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与居民实际需求精准对接,最大程度提升了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激发了基层自治的活力。
2、培养了居民行使民主权力的素质能力。
社区协商通过充分发挥居民作为自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居民的自治意识、自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自觉运用公共理性认识并解决社区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社区协商中,居民表达自身意愿的同时倾听他人的提议,理性吸收他人合理的成分,将自我利益和他人利益有机糅合,最终达成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共识。因此,整个协商过程都是在推进居民从个人利益偏好逐渐转向公共利益理性的过程,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治理的热情也被逐渐激发,促使他们自觉自愿地投入到社区治理中来。通过社区协商这种典型的基层民主训练,较好地培养了作为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所应具有的素质和能力。
社区协商必须在实践中不断调适,在基层群众的认同支持中印证其生命力。尽管社区协商在基层治理应用中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于在具体操作中还要考虑治理成本、治理效率、治理创新等多方面因素,实践中往往存在一定程度形式化或行政化倾向,从而影响了社区协商的有效性。通过检索资料和实地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缺乏对协商制度的科学设计,协商流程和议事规则不健全,协商范围随意扩大和缩小,协商代表不经过遴选产生,群众监督渠道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不高、协商成果落实不力;居民参与度低,协商能力不足,缺乏应有的公共精神,议题久议不决;协商的社会化程度低,缺乏专职专业的社区工作人才;协商的法治化程度低,协商的流程和内容缺乏法律规制等等。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社区协商尚处于起步阶段,距离中央的要求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仍有较大差距。
坚持民主协商,实现多元共治,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是当前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各级政府和广大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然而就各地社区协商实践层面而言,形式各具特色,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是主要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区协商的正常开展和效果呈现,本文尝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社区协商制度建设的探讨。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协商全流程的统筹引领,突出党领导的政治导向功能,是有效开展社区协商的根本保障。在社区治理中,基层协商民主是党组织动员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力量共同治理社会的重要渠道,是把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凝聚功能与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和参与功能有机结合起来的重要制度支撑。[18]因此,要将党建引领作为开展社区协商的根本指导原则,贯穿于协商前、协商中和协商后的全过程,使协商工作有底线、有方向、有成效。议事会成员中党员应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议题筛选、协商过程、协商结果均由党组织把关。协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度设计、平台搭建、宣传动员等内容。基层党组织应充分激发社区居民的协商热情,调动居民的协商参与意识,联合居委会协同做好协商平台的搭建、协商场地的落实,通过小区的布告栏和线上等多种方式进行协商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指导制定议事会章程,细化议事步骤,对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严格规范,为后续的协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打好基础。协商中应充分尊重多元主体的利益表达诉求,按照议事程序形成正式协商成果。协商后要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及时反馈。目前导致居民公共参与精神弱化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协商结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为此,党组织需链接各方资源,努力形成“基层党组领导—居民议事会协商—居委会负责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社区协商闭环,保证协商成果转化为可视化的效果。
构建党建引领的线上线下协商平台,是适应网格化社区治理新要求的根本举措。一是将党组织建在网格上。统筹设置“社区一级网格—小区二级网格—楼道三级网格”的层级网格体系,实现党组织的网格全覆盖,在各层级网格内分别对应设置社区议事会、小区议事会、楼道议事会三级议事平台。按照社区有党总支,二级网格有党支部,三级网格有党员家庭的原则,推动网格单元议事协商自治活动有序开展。二是推动智慧社区建设。电子政务进社区的条件已成熟,可通过政府力量的推动,打造参与成本低、辐射范围大的线上协商平台,构建诸如微信公众号、社区论坛、微信群、QQ群等载体,赋予群众充分话语权,有效吸纳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协商。同时,成立整合各协商渠道信息的网络中心,实现协商的线上线下智慧化联动,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社区协商制度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是内生于社区具有社区个性特色的具体制度设计,具有实际约束效力的协商行为规则,是规范社区协商高效有序进行的制度保障。着眼于还权于民、克服行政化倾向的制度设计理念,基层社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在其中列入社区协商的形式、内容和定位,交由居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由于协商制度是在居民参与并达成一致共识后通过的,这有利于转化为制度执行中群众的自觉遵循,减少执行的阻力,有效增强协商制度设计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民政部在《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加强程序设计,制定易懂可学能操作的工作规则和操作规程”。[19]协商民主的程序化,不仅是协商效率提高的保证,也是协商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20]规范化的运行程序和实用的操作规则在社区协商中必不可少,主要体现在议题形成、协商决策、执行反馈三个环节。第一、完善议题形成制度。议题的形成要广泛征集民意,通过线上线下广泛征集议题,把居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起来,形成切实可行的目录清单,然后通过居民投票确定议题。议题应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按内容可分为治安管理、公共服务、法治教育、化解纠纷、环境整治等类型。这种自下而上的议题产生机制,能有效提升议题的公共性和针对性。第二、健全协商决策制度。协商前要向各协商主体通报协商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协商中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确保多元主体的平等话语权,通过公开的辩论说理,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协商中要注意避免多数人对少数人意见压制的多数暴政现象,少数人迫于压力不敢或不能表达不同意见;还要注意避免权威组织或人物通过精心设计的议程操纵舆论导向,实现自己意图的精英主义问题;弱势群体由于无力表达,他们的声音也要引起重视。实际操作中,许多议题分歧太大,难以达成共识,这就需要引入专家学者、社会组织或相关部门参与协商解决。主持人对协商过程的熟练驾驭也很重要,主持人的恰当引导可以顺利实现个体偏好向集体偏好转化,提高社区协商的质量和效率,寻找到群众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第三、强化落实反馈制度。协商的成果要尽快落实为具体行动,首先表现为责任落实到人、资金落实到位,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同时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公开决策执行的进度,接受群众批评监督,鼓励群众献言献策。就群众的疑问耐心解释,就反馈的问题及时整改,就执行不力者公开问责。协商制度的规范性可以真正将多元主体有效整合起来,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公开透明的原则,针对居民群众身边的小急难事,审慎确定议题并按流程进行周密协商,通过类似“提议、审议、决议、备案、公开、执行、反馈”的流程,确保协商每个步骤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社区治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激发社区治理的内生动力,使社区协商制度真正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整体部署,明确了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改革目标。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协商主体和全部协商行为的最终权威依据。[21]法治化是社区协商制度化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避免协商发起的无序化、协商过程的随意性和协商结果的形式化。[22]社区协商法治化不仅包括硬法之治,也包括软法之治。硬法指的是国家正式的法律规范体系,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宪法》、《居(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是规范社区协商有序进行的硬法,它们是社区协商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同时也为软法的制定明确了方向。因此,推进基层社区协商法治化建设,协商主体要理解相关的法律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灵活用法。软法是由社区多元利益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凝聚共识的内部治理规定,比如村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协商规则等,它具有地域性、利于执行性等特征,是对社区内部自治行为的规范,虽不具有法律效力,往往于无形中发挥规制功效。社区软法内容更贴合社区生活实际,给予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充分空间,有效提高了社区治理水平,也是对硬法的补充、细化和完善。在社区共同体精神深入人心的社区,软法能达到很好的规制效果,社区群众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由于软法的柔性治理和非强制性特点,在公共意识薄弱的社区中,居民的散沙化特质使他们没有认识到这些自治公约的重要性,规制效果有限。同时,发生在社区的争端和纠纷,有时也无法用社区调解和司法调解来解决,硬法规制不可或缺。因此,推进社区协商法治化建设,发挥硬软法的刚柔兼济作用,通过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自治能力,有效实现基层治理的法治化。
目前,社区协商法治化实践具体要做到几点:一、理清基层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职能边界。基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和协助社区协商的开展,及时扭转基层治理的行政化倾向,有效提升基层自治的社会化属性。二、充实社区协商法律力量。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聘任基层法律工作者,负责为协商议事、村规民约和自治章程的起草提供法律依据,并在协商成果产生之后出具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为协商做好法律把关工作。三、加强社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吸纳社会力量送法进社区,如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开展法治讲座、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把法治教育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培养居民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把社区打造成法治文化阵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结构的分化,社区利益主体日益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为了有效化解多元利益冲突,满足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应着力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区做指导、居民为主体、其他协商利益相关方参与、专业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多方共治协商机制。[23]这些多元主体可以分为三种力量:政党力量、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协商的力量以社区居民为主体,以党政力量为引导,以嵌入外部社会力量为补充,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让协商内容更理性、更科学,协商成果更顺民意、接地气。 首先,明确社区居民在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在合理设置协商规则和流程的基础上,给予社区居民充分自主空间进行微协商,通过居民自我参与的融入过程掌握协商技巧,提高协商能力,充分体现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为协商自治的可持续开展赋予原动力。社区两委平时还要注意对社区领袖的培养,社区领袖可以是村居委会干部、大学生村官、楼道长、老党员等,居民对他们比较信任,由他们牵头进行协商效果往往较好。针对目前社区协商中老年人不会参与、青年人没空参与、公职人员不愿参与等现象,各社区应根据人员构成特点,因地制宜设计有自身特色的协商实践形式,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其次,外部社会力量独立于社区公共利益之外,对社区问题具有客观理性认识,在协商中能够做出较为科学的判断和专业化引导,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引导社区协商高效有序进行。
社区协商的社会化属性不仅体现在协商过程之中,还体现在协商成果的社会化运作。协商成果的社会化运作可以让基层治理更专业,也是顺应社会治理发展趋势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服务供给也更合民意。地方政府可通过培训及项目制的落实,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还可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协商成果的落实。因此,社区协商应与“三社联动”、“全科社工”等形式有效结合,通过支持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社工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充分发挥这些社会力量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做到政府赋能社会力量,从而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的社会化,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服务专业的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新格局。
社区协商的常态化进行的不竭的动力在于公民意识和公共精神的培育。公民意识指的是公民对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公民责任等的理性认识,是公民对于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的一种自觉认知。在社区层面表现为对社区公共利益的关心,并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发自内心的权利义务感正是推动居民积极投身社区协商的原生动力。公共精神是指个人从只关心自我或自我的利益发展到超越自我,能够理解他人的利益,能够理解其行为对他人所产生的结果。[24]在社区协商中的表现就是超越个人利益追求和价值偏好,理性地追求满足公共利益的决策。由公民意识上升到公共精神,居民所表现出来的政治平等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到对共同价值规范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正确的价值观潜移默化地引领着社区协商的方向。传统村落的共同体意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产生并固化,不需要外部力量的干预,自发地在村落内部形成。中国社会在由乡土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过程中,随着市场机制的深入发展,人们人际交往的功利性逐渐强化,随之产生的是对公共事务的冷漠,过多追求自我利益,反映在社区层面就是居民的异质化和个体化严重,导致公共精神弱化,社区生活共同体难以形成和维系。因此,公正、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等现代公共理念的养成,是社区协商成功的基础,也是健康民主政治的基础。
努力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社区文化。社区两委应当努力营造社区协商的文化氛围,发挥社区文化黏合剂作用,将原子化的居民紧密团结在一起,凝聚集体智慧,达成集体共识。第一,加强社区文化宣传队伍建设。充分发掘利用社区现有人才资源,定期开展各种类型的社区文化活动,带动居民充分参与,在不断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中促进社区共同体的建构。第二,政府助力社区文化建设。政府应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宏观指导和主流价值观引领,避免社区文化偏离正轨。社区文化建设还需要一定的投入,如社区活动室、专题讲座等项目,政府应链接多方资源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第三,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和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并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5]各协商主体只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处理好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国家的关系,才能把社区打造成为老百姓最舒心、最安心的邻里港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