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9)
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新时代,高校育人工作既面临着新的任务和使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要求。在这一重要背景下,教育部近年发布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注重协同效应、完善协同育人机制”[1]和“强化创新创业协同育人”[2]。虽然我国的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已取得一定成绩,但多种因素制约了我国高校协同育人工作的开展。学习国际经验,加强机制建设有利于增强多元主体的协同性,提升高校协同育人水平。
从总体上来看,当前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实际成效并不显著,机制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短板,进而导致高校育人工作没有产生显著的协同效应。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根据协同学的基本理论,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是指高校、政府、企业、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组织等主体,通过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沟通网络,将各系统相互之间的各种要素有机地组合起来,使其转变为具有一定规则和秩序、相互协同的自组织状态,让不同的主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参见宋洋的《农村社会福利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研究》,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第86—89页。,从而最终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
尽管当前各相关育人主体都认识到了协同育人的重要性,不断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但无论是高校内部各教学单位,还是科研院所、相关行业部门、社会组织等不同的主体,由于对高校协同育人理念和机制的重要性仍认识不充分,囿于各自工作条线的子目标和职责,没有重视挖掘和充实各类课程、各个环节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难以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甚至可能引发“分力”和“壁垒”[3]。因此,如何深化对协同育人理念的认识,就成为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的首要问题。
总体来看,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是一项复杂性、整体性、系统性的改革措施,在管理体制中,系统内的各个子系统既需要相互协同,又需要系统与外部环境进行协调。然而,目前我国高校主要是利用自身资源开展创业课程、创业大赛等来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协同,尚未建立起系统内外部整体机制来保障人才培养的协同运行。例如,就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而言,目前仍是以高校内部培养为主,因而迫切需要创新和优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
当前我国高校协同育人的监督与评估体系相对缺失,主要体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未能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评价机制,没有建立起专项督查工作机制和多元主体参与的分类评价机制,教育主管部门也未能把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及实施情况纳入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估体系。第二,缺乏导向明确的激励机制建设。例如未能对实施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学校和相关行业部门等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表彰推广和经验介绍。实际上,建立有效协同的监督与评估机制以及导向明确的激励机制有助于保障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建设。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技术为背景的新时代,以信息平台建设为载体的协同机制创新当然应该受到重视。然而,即使是当前一些具有学科专业优势和现代教育技术优势的高校,也未能充分有效地整合多方资源,以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比较优势和先导作用,打造多元主体有效沟通、交流的平台。信息平台建设是协调机制建设中的重要环节,通过信息资源收集、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可以达到协同效应的最大化,对构建高校协同育人机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学习国外在高校协同育人方面的有益经验,既可以为我国高校协同育人提供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借鉴,又可以为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提供思路和启示。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非常重视高校人才培养中的多元主体协同性,形成了很多成熟的理论模型和成功的实践模式,在实际操作层面亦积累了很多有价值的经验,对我国高校协同育人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在理论研究层面,比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著名学者亨利·埃兹科维茨(Henry Etzkowitz)创新提出的“产学研”合作理论——“三螺旋理论”。“三螺旋理论”主要强调高校、企业和政府的协同合作,更加突出“官产学”协同创新。该理论把大学、产业和政府比作三个螺旋,是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三大创新主体,三者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相互联结,共同促进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和升级。在知识创新的动态过程中,不断完善高校、企业和政府三者的协同作用,创新系统也在此过程中不断得到提升。此后,罗伊特·雷迭斯多夫(Loet Leydesdoff)教授在《大学—产业—政府关系的三重螺旋》中对三螺旋的概念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并构建了理论模型(2)参见Loet Leydesdorff的The Scientometrics of a Triple Helix of 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 Relations,载Scientometrics, 2007年第2期第207到222页。。
在实践操作层面,在三螺旋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国外逐渐形成了三种“官产学”协同创新模式:以美国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大学主导型”、以英国剑桥科学园为代表的“产业(企业)推动型”和以日本筑波科学城为代表的“政府引导型”。总体来看,各国都十分重视多元主体的协同性,大力推进高校与其他各类主体的协同合作。以极具特点的硅谷模式——美国斯坦福科技园为例,它是由斯坦福大学和研究机构作为协同创新的主导者兴建的;政府作为协同创新的推动者,主要在政策和法律层面予以保障;企业则是协同创新的支持者[4]。与美国协同创新机制不同,日本则坚持政策先行、政府引导的理念,构建了“以创业精神培养”为主线、“官产协作”、“产学研用”密切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总体上,日本通过政府、产业界、学校的协同合作,促使“官产学”联合体实现高效运转,达到产生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要实现高校育人工作由无序结构向协同结构的转变,就必须实现各个子系统间的密切协作。具体讲,就是政府、企业及高校等多元主体通过动态协作,共同参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管理,从而达到协同效应最大化。以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校企合作”的实践为例,在该领域已形成了很多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如英国的“校企联合培养及依托项目培养”模式、德国的“双元制”、美国的“合作教育”等模式,可以为我国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英国的“校企联合培养及依托项目培养”模式指的是英国高校所采用的学校与工商界协同合作、基础理论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例如学生研究项目的选定,由学校与企业界共同商讨议定;经高校和企业共同选定的项目还会有高校聘请的企业高级专家参与指导,甚至高校还会邀请这些专家承担部分课程的教学工作。学生也可以参与企业召开的技术讨论会等,以真实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和解决途径。这种校企联合培养和依托项目培养模式较好地实现了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之间的协同。
德国的“双元制”和美国的“合作教育”本质上都是一种校企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这两种模式下,学校与企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课堂教学与企业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德国的“双元制”中的“双元”指的是企业和高校,学生既要在企业中接受专业技能培养,以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要在学校中接受文化课程学习和专业理论教育。美国的合作教育则是以学习和工作为核心的合作,学生一方面在企业实习接受必要的实践经验和锻炼,另一方面在学校学习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这些成功的实践模式启示我们,要构建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既要重视系统的动态创新,又要重视各子系统的协同创新。
国外高校在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及实施过程中,关键的一个环节是充分整合校内外人才资源,将人力资源转向智力资本。以瑞典斯德哥尔摩创业学院为例,该学院是世界上公认的创新创业教育领域的领先机构,其教学的三大模块课程分别是核心课程、情境课程和技能课程,这些课程由大学专任教师、来自不同背景的企业家以及代表性产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共同开设,其中的一些课程甚至会邀请跨国公司的高层人员,对相关议题从实践层面进行分析与指导。斯德哥尔摩创业学院还通过定期召开实践训练营和研讨会等方式,构建了一个由知名校友、创业者、企业家等专业人员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教育网络,这样既能对在校学生进行创新创业的实践指导,又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同时还营造了浓厚的协同育人氛围,可谓一举多得。
在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中,作为序参量的高校是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中的重要主体和主阵地。这是因为新时代人才的培养与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同,高校“象牙塔”的封闭状态被打破后,高校就必须主动与政府、企业以及其他创新主体合作,使这些主体围绕一个共同的目标来进行整合。但是,无论如何,高校仍然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和主阵地。为此,高校就必须积极构建人才队伍保障机制,充分整合高校内部各方面的优质人力资源。学校相关机构、思政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老师等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均应发挥主体作用。具体来说,学校相关管理机构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激励引导,思政课教师要进一步创新教书育人的内容和感染力,专业课教师不仅要做好教学与科研工作,还要注重发挥专业育人的作用,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要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中存在的各种思想问题。
“协同形成结构,竞争促进发展”[5]的协同理论对于我国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的重要启示在于,通过引入有序竞争,促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的良性合作,可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育人。在协同育人机制中,各主体之间开展合作的基础就是通过相互作用与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形成互利共生的关系。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近年来,在以高校课堂教育为中心的基础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协同育人,在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培训师资、开发教材、创新教学方式、提供实践资源和指导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有助于增强高校协同育人工作的实效,今后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国外高校的创新系统理念,多以社会实践、创业技能为基础,集聚起大学基础性研究的创新力量,较好地兼顾了基础与前沿、开放与共享。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开放、动态、共享的系统中,高校需要更加重视服务社会的职能,积极鼓励大学生重视基层、深入基层,在生产建设的一线去参与科研;高校教师既要带着信仰、带着感情去教书育人,又要与国家和学校需要同向同行。高校通过与政府、企业等多元主体、外部环境之间形成创新资源互动,也有利于形成高校、社区、企业良性互动的动态协同系统。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高校与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需要打破各自间的壁垒界限,将协同育人机制置于创新的系统环境之中,在协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开放、动态的系统观念。
协同学的理论深刻启示我们,在高校多元主体协同育人机制建设中,也要充分发挥控制参量的作用,及时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监督与评价机制,实现“以评促建”的效果。其中,独立的监管机构和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是对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的有效途径,这类机构通常可以由第三方代表组成,以有效监督机制建设、管理以及运行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