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刚
(暨南大学 文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一卦由六爻组成,一卦之义的产生自然无法绕开爻义以及卦爻关系。王弼《周易略例》是其解易体例、方法的总论,包括《明彖》《明爻通变》《明卦适变通爻》《明象》《辩位》和《卦略》等六篇,其中阐释卦爻结构及卦义产生模式的有《明彖》《明爻通变》《明卦适变通爻》。解易当中的卦义由何而来,王弼《明彖》认为《彖传》是一卦之体,是卦义之主。《彖》义由何而来,王弼主要谈到了两种方法:或是“一爻为主”,或是“二体之义明之”。他在《略例下》中说:“凡《彖》者,通论一卦之体者也。一卦之体必由一爻为主。”[1](P615)为什么是“一爻为主”,王弼《周易略例·明彖》云:
夫众不能治众,治众者,至寡者也。夫动不能制动,制天下之动者,贞夫一者也。故众之所以得咸存者,主必致一也;动之所以得咸运者,原必无二也……物无妄然,必由其理。统之有宗,会之有元,故繁而不乱,众而不惑。故六爻相错,可举一以明也。[1](P591)
世界纷繁复杂,作为模拟纷繁复杂世界的《周易》必须能够以简驭繁、以寡治众。对于世界而言,以义理统之;对于一卦来说,以一爻统之。“夫少者,多之所贵也;寡者,众之所宗也!”[1](P591)那么六爻之中如何选定一卦之主爻,王弼也有论述:“一卦五阳而一阴,则一阴为之主矣;五阴而一阳,则一阳为之主矣!”[1](P591)王弼称其为“处其至少之地”,所以以少为贵。如《师》卦为五阴一阳,其中第二爻为阳爻,这就是一卦之主。王弼在解释其九二爻时说:“以刚居中,而应于上,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1](P256)九二爻就是任大役重的《师》卦之主。五阳一阴如《大有》卦,阴爻为六五爻,这是一卦之主。王弼解释此爻时说:“居尊以柔,处大以中,无私于物,上下应之。信以发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于物,物亦公焉;不疑于物,物亦诚焉。既公且信,何难何备?不言而教行,何为而不威如?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1](P291)这一爻是柔中之爻,是既公且信的《大有》之主。
在六十四卦中,五阳一阴、五阴一阳的卦共有十二个。王弼认为能够成为一卦之主的爻除了处于“至少之地”外,还可以是处于中位、尊位的二爻、五爻。如《讼》卦九五爻为至尊之位,王弼认为此爻是一卦之主,他说:“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无所溺,公无所偏。”[1](P251)再如《遁》卦六二爻,处于中位,也被王弼称为“居内处中,为遁之主”[1](P383)。据统计,王弼以“一爻为主”法解易共有23次[2](P292)。王弼的解易体例、方法同时与其本体论相关,是其思想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余敦康认为“一爻为主”的方法与体例是王弼“以寡治众”“以一制动”“约以存博”等本体论的体现[3](P156)。
王弼是易学史上的转折性人物,对宋代易学家影响巨大。《四库全书总目》在论及《东坡易传》(1)苏轼解易著作有多个名称,如《东坡易传》《毗陵易传》和《苏氏易传》等。以《苏氏易传》为名是想说明苏轼解易吸取了苏洵、苏辙的易学思想,参见金生杨:《〈苏氏易传〉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王水照、朱刚则认为这本易传的主要贡献者应该是苏轼,参见《苏轼评传》,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本文所引文本为金生杨校点的语文出版社《三苏全书》本《苏氏易传》,行文则以《东坡易传》为名。时说:“推阐理势,言简易明,往往足以达难显之情,而深得曲譬之旨,盖大体近于王弼,而弼之说惟畅玄风,轼之说多切人事。”[4](P11)苏轼于王弼既有具体释《易》内容的照搬,又有以老庄解易的思想上的借鉴,还有对于卦义产生模式方面的继承。《东坡易传》直接引用王弼《周易注》共有15次,另外对于“一爻为主”方法的借用也有多处。《东坡易传》在解释《比》卦九五爻时说:
王弼曰:“为比之主,而有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惟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5](P173)
苏轼完全接纳了王弼对于这一爻的解释,《比》卦五阴爻一阳爻,并且阳爻处于九五至尊之位,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一爻之主。再如《谦》卦也是五阴一阳,阳爻为九三爻,苏轼解释六二爻辞时说:“谦之所以为谦者,三也。其谦也以劳,故闻其风、被其泽者,莫不相从于谦。”[5](P192)《谦》卦以九三爻为主,故苏轼解释九三爻辞云:“谦五阴一阳,待是而后为谦。”《谦》卦卦义主要来自九三爻义,“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非独以自免而已,又将以及人,是得谦之全者也”[5](P193)。这是王弼“一爻为主”法中“处至少之地”的例子。《东坡易传》解释《剥》卦六五爻云:“剥之主,凡剥者皆其类也。”[5](P218)《剥》卦六五爻成为一卦之主,显然是因为六五爻处在上卦之中位。苏轼认为《遁》六二爻为《遯》之主[5](P250),当然也是因为六二爻处于下卦之中位。这样“一爻为主”的方法显然是对王弼解易方法的继承。
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在论及《东坡易传》时说:“(苏轼)谓卦不可爻别而观之。其论卦,必先求其所齐之端,则六爻之义,未有不贯者,未尝凿而通也。”[6](P39)此段文字出自《东坡易传·系辞传》,其原文为:
阴阳各有所统御谓之“齐”。夫卦岂可以爻别而观之?彼小大有所齐矣。得其所齐,则六爻之义,未有不贯者。吾论六十四卦,皆先求其所齐之端。得其端,则其余脉分理解无不顺者,盖未尝凿而通也。[5](P348)
这是一段苏轼关于卦义产生模式的总论。一卦六爻,各有差异,卦义的产生需要先“爻别而观之”,看到并且承认差异,然后从差异之中“得其所齐”找到共通点,最后才是“卦合而言之”。晁公武所说 “(苏轼)谓卦不可爻别而观之”不是不可以“爻别而观之”,而是不可仅仅“爻别而观之”,最终还要“合而言之”。对于卦爻关系以及卦义产生模式,苏轼有三个类似论述:“卦定爻变”“卦性爻情”与“卦合爻别”。而这三种表述其实都可以归入“卦合爻别”说,现分别述之(2)讨论苏轼卦义产生模式的文章不多,专论有两篇,即陈仁仁:《论〈苏氏易传〉的“卦合爻别”说》,《周易研究》2004年第5期;刘亦农:《浅论〈东坡易传〉的卦爻解释原则》,《大众科学·科学研究与实践》2008年第12期。余敦康《内圣外王的贯通》(北京:学林出版社,1997年)、金生杨《〈苏氏易传〉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2年)等书也有论及。。
苏轼解释《乾》用九“见群龙无首”时说:
见群龙,明六爻皆然也。蔡墨云:“其《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古之论卦者以定,论爻者以变。《姤》者,初九之变也;《同人》者,九二之变也;《大有》者,九五之变也;《夬》者,上九之变也;各指其一,而《坤》则六爻皆变。吾是以知用九之通六爻也。[5](P140)
苏轼所引蔡墨语见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秋龙见于郊,魏献子与蔡墨之间展开了一段关于龙是否存在的对话。苏轼在这里表达的含义与《左传》原意并不相符,蔡墨语原意是卦变之变,筮占中以卦变的方法确定吉凶,某卦之某卦,两卦之间变动的那一爻即为所占之辞,所以爻是变爻。而苏轼所论是指在一卦之内,相对而言卦为定,爻是变。“卦定爻变”是说明卦爻的联系与差异。爻如何而变,苏轼在解释《系辞传》时说:
卦有成体,小大不可易,而爻无常辞,随其所适之险易,故曰彖者言乎象,爻者言乎变。夫爻亦未尝无小大,而独以险易言者,明不在乎爻而在乎所适也。[5](P349)
《系辞传》云:“彖者言乎象者也,爻者言乎变者也。”王弼《周易略例·明爻通变》说:“夫爻者,何也?言乎变者也……卦以存时,爻以示变。”[1](P597)王弼《周易略例·明卦适变通爻》云:“夫卦者,时也;爻者,适时之变者也。”[1](P604)这些都是苏轼“卦定爻变”说的理论来源。苏轼认为爻变就是人适应时势变化的一种象征,爻是“随其所适之险易”,人应该是随不同的境遇而改变应对的措施。以爻为变,以卦为定。苏轼说:“至变之中有常守焉。”[5](P359)意谓从六爻的变化当中找到常守不变之卦义来指导人生实践。“卦定爻变”说来自苏轼对《乾》用九的解释,此外他在解释《乾》初九爻时说:“乾之所以取于龙者,以其能飞能潜也。飞者其正也,不得其正而能潜,非天下之至健,其孰能之?”[5](P139)《乾》卦六爻是变化中的龙,从初九的“潜龙勿用”到九二的“见龙在田”,一直到九五的“飞龙在天”,再到最后的“亢龙有悔”、用九的“群龙无首”。龙在各种条件境遇中的变化是爻变,而在这种爻变当中有一个常守不变的东西,就是成为卦义的“天下之至健”。卦义产生于这种从变化的六爻当中寻找不变的东西,这也就是“卦定爻变”说。
苏轼解释《乾·彖传》“保和太和,乃利贞”时说:
古之君子,患性之难见也,故以可见者言性。夫以可见者言性,皆性之似也……夫不可得而消者,尧、舜不能加焉,桀、纣不能亡焉,是岂非性也哉?……情者,性之动也。溯而上,至于命;沿而下,至于情,无非性者。性之与情,非有善恶之别也。方其散而有为,则谓之情耳。命之与性,非有天人之辨也。至其一而无我,则谓之命耳。其于《易》也,卦以言其性,爻以言其情。情以为利,性以为贞。其言也互见之,故人莫之明也。[5](P142)
性、情关系是儒家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从这里可见苏轼的性情观表现为三点:第一,苏轼是持自然人性论。他认为性、情“非有善恶之别”,那些“尧、舜不能加”“桀、纣不能亡”的都是人性。他在《扬雄论》中说:“人生而莫不有饥寒之患,牝牡之欲,今告乎人曰:饥而食,渴而饮,男女之欲,不出于人之性也,可乎?”[7](P111)人性自然,性、情之别不在善恶,而在静动、在隐显,是本质与现象的差异。第二,苏轼反对割裂性、情,认为性即在情中。他在《扬雄论》《韩愈论》两文中都批评了韩愈的“离性以为情”,并在解释《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时说:“夫所以食者,为饥也;所以饥者,为渴也,岂自外入哉?人之于饮食,不待学而能者,其所以然者明也。盍徐而察之?饥渴之所从出,岂不有未尝饥渴者存乎?于是性可得而见也。”[5](P392)第三,从《周易》角度而言,情为利,性为贞;爻是情,卦是性。他分别以卦、爻和元亨利贞中的“利、贞”来比性、情。情是“各之于情,无所不至”[5](P142),是散于各个个体的,苏轼又说“成物之谓利”[5](P141),所以他说的“情以为利”意谓能使一物成为一物、一人成为一人的特殊性就是“情”。他说:“反而循之,各直其性以至于命,此所以为贞也。”[5](P142)“性以为贞”是说沿着情追溯而上,得到的那些普遍性的、不可移易的就是性,是贞。再就卦、爻关系而言,爻就好比情,一卦六爻,各自不同。情在各人,各色各样。“方其散而有为,则谓之情”,情是性散在各人,性是从情中抽绎而出的共性部分。卦义也是如此,是从各爻爻义中抽绎出的共性,卦义本来就潜藏在爻义当中。
苏轼以卦为性,以爻为情,卦爻的关系也正如性情的关系。一方面,卦爻有别,卦定爻变正如性静情动、性隐情显。另一方面,二者也无法割裂。苏轼说:
《易》曰:“大哉乾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夫刚健中正、纯粹而精者,此《乾》之大全也,卦也;及其散而有为,分裂四出,而各有得焉,则爻也。故曰:“六爻发挥,旁通情也。”以爻为情,则卦之为性也明矣。[5](P143)
“刚健”“中正”“纯粹”“精”,这是《乾》卦的卦义,是乾之大全。抽象的、整体的卦义何以得出?正是从六爻当中的龙在各种境遇下的不同表现提炼、抽象出来的。由此可见,卦义产生的另一个模式“卦性爻情”说指的是由具体的爻义而到抽象的卦义,是由显而隐,是由部分而整体。所以苏轼说:“以爻为情,则卦之为性也明矣。”
再如苏轼在《易传》中解释《萃·彖》时说:
《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有聚必有党,有党必有争。故萃者争之大也。盍取其爻而观之,五能萃二,四能萃初。近四而无应,则四能萃三;近五而无应,则五能萃上。此岂非其交争之际也哉?且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也,大人者惟能因其所萃而即以付之,故物有不萃于我,而天下之能萃物者,非我莫能容之,其为萃也大矣。“顺以说,刚中而应”者,二与五而已,而足以为萃乎?曰:足矣,有余矣。从我者纳之,不从者付之。其所欲从此大人也!故萃有二亨。萃未有不亨者,而其未见大人也,则亨而不正。不正者,争非其有之谓也。[5](P285)
《萃》卦是象征荟聚人才的一卦。在这一卦当中,有九四、九五两个阳爻,这是一卦的两个核心,其余四个是阴爻。取其爻而观之,九五与六二分别处于上卦下卦的中位,可以相应,故而九五能萃六二。同理,九四爻与初六爻分别是上卦下卦的第一爻,所以也可以阴阳相应,故而四能萃初。另外,九四爻与六三爻相邻并阴阳相吸,所以九四同时萃六三。九五爻与上六爻相邻并阴阳相吸,所以九五也同时萃上六。这样在六爻当中就分别形成了两个集团:以九五爻为核心,六二爻与上六爻荟萃于它;以九四爻为核心,初六爻与六三爻荟萃于它。爻以言其情,卦以言其性,从爻的萃聚现象当中,苏轼抽绎出了萃聚的道理:“天下亦未有萃于一者”,人才荟聚不一定要荟萃集中于一,一旦“物有不萃于我”,要能够包容它,这样“非我莫能容之,其为萃也大矣”。从苏轼对《萃》卦的分析也可以看出卦义的产生模式,六爻的荟萃变化是具体的,而卦义是抽象的,是从六爻变化中抽绎而出的。所以,爻是情,是现象,是变化的,是可见的;卦是性,是本质,是静定的,是不可见的。卦义就是从六爻变化之义中抽象而出,这是一种由显、动、具象的爻中抽绎隐、定、抽象卦义的过程。
“卦合而言之,爻别(离)而言之”是苏轼提到最多的关于卦爻联系与差异的论述,苏轼在解释《咸》卦初六爻“咸其拇”时说:
“咸其拇”者,以是为咸也。咸者以神交。夫神者将遗其心,而况于身乎?身忘而后神存。心不遗则身不忘,身不忘则神忘。故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足不忘屦,则屦之为累也甚于桎梏;要不忘带,则带之为虐也甚于缧绁。人之所以终日蹑屦束带而不知厌者,以其忘之也。道之可名言者,皆非其至。而“咸”之可分别者,皆其粗也。是故在卦者,咸之全也,而在爻者,咸之粗也。爻配一体,自拇而上至于口,当其处者有其德。德有优劣,而吉凶生焉。合而用之,则拇履、腓行、心虑、口言,六职并举而我不知,此其为卦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此其为爻也。方其为卦也,见其咸而不见其所以咸,犹其为人也,见其人而不见其体也。六体各见,非全人也。见其所以咸,非全德也。是故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焉,不凶则吝,其善者免于悔而已。[5](P243)
苏轼在阐释《恒》卦时说,“卦莫吉于《咸》《恒》”,但“《咸》《恒》无完爻”,其原因在于卦是“合而观之”,爻是“别(离)而观之”。为什么作为整体的卦义与作为部分的爻义会吉凶相反,这个与爻义不同的卦义是如何从爻义中产生的?首先,爻别而观之,六爻的变化是殊相,这是要找出差异。第二步,需要在殊相之中寻找共相,用苏轼的话说是“齐”。苏轼在《系辞传》中说:“得其所齐,则六爻之义未有不贯者。吾论六十四卦,皆先求其所齐之端,得其端,则其余脉分理解无不顺者。”[5](P348)第三步,卦合而言之,是对于“齐端”的共相的整理描述,卦义由此而得出。以《咸》卦为例,其六爻都是身体之感,而苏轼认为其卦义则是“神交”,是精神之感。这个卦义是如何从爻义中得出的?首先,爻别而观之,《咸》卦六爻,所感不同:初六咸其拇;六二咸其腓;九三咸其股;九四憧憧往来,朋从尔思;九五咸其脢;上六咸其辅、颊、舌。以苏轼的话说,分别是“拇履腓行、心虑口言”。第二,六爻代表身体的六个部位,各有所感,“离而观之,则拇能履而不能捉,口能言而不能听”。就每一爻来看,感于拇的能行走但不能抓取,感于口的可以言语却没有听力,这也就是“六爻未有不相应者,而皆病”的原因。然后,苏轼借鉴了《庄子》忘身的理论,“神与身,非两存也,必有一忘”,六爻所代表的身体的六个部分各有所感,这身体六个部分的“所齐之端”就是精神,要获得精神的交感,就必须忘掉身体的交感,“身忘而后神存”。最后,苏轼得出了《咸》卦的卦义:《咸》卦之感不在身体之感,而是要超脱身体之感,进入精神之交感,所谓“咸者以神交”。
《恒》卦与《咸》卦非常接近,苏轼在解释其九二爻时说:“艮、兑合而后为咸,震、巽合而后为恒。故卦莫吉于咸、恒者,以其合也。及离而观之,见己而不见彼,则其所以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无完爻,其美者不过悔亡。”[5](P247)六爻都是整体的一个部分,往往是见树木不见森林,由六爻而推出卦义必须在殊相、差异当中找到共相、“齐端”,这就是“卦合爻别”说的卦义产生模式。
苏轼在阐释《大过》九二、九三、九四爻时说:
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
卦合而言之,则大过者,君骄之世也;爻别而观之,则九五当骄,而九二以阳居阴,不骄者也。盛极将枯,而九二独能下收初六以自助,则生稊者也。
九三:栋桡,凶。
九四:栋隆,吉;有他吝。
卦合而言之,则本末弱,栋桡者也;爻别而观之,则上六当栋桡,初六弱而能立,以遇九二,不桡者也。初、上非栋也,栋之所寄而已。所寄在彼,而隆桡见于此,初六不桡于下,则九四栋隆。上六不足以相辅,则九三之栋桡以其应也。九四专于其应则吉,有他则吝矣。栋之隆也,非初之福,而四享其利。及其桡也,上亦不与,而三受其名。故大过之世,智者以为阳宜下阴,而愚者以为阴宜下阳也。[5](P234)
苏轼认为,《大过》卦中间四爻为阳,初爻、上爻为阴,所以阳为过盛,本末(初六、上六)为弱,象征“君骄无臣之世”。爻别而观之,初六爻为阴,与九二阳爻相邻,是阴承阳之象。初六可以为九二提供滋养帮助,是可用之爻。九二爻以阳爻处阴位,故不骄,故有下贤的姿态,所以获得初六爻的滋养而无不利。上六不足以相辅九三爻,二者无法相应,九三爻无辅,故凶。九四与初六爻位相应,阴阳相合。九五以阳爻处阳位,是刚中之象,故骄纵。并且其上六是以柔乘刚,对于九五的行为“力不能正,只以速祸” [5](P235)。上六处于顶位,势不可救,故凶。卦合而言之,就是从六爻不同境遇下的不同措施寻找共通的卦义,各爻当中,凡阳能与阴相应则吉,凡阳脱离了阴,或者凌驾于阴,均涉不利。所以合而言之:第一,大过之世臣(阴)对于君(阳),具有“滋养”“拱卫”的作用;第二,大过之世君(阳)对于臣(阴),则不能“凌驾”“污蔑”;第三,大过之世君(阳)宜下臣(阴),臣(阴)不宜下君(阳)。这就是从六爻各别的爻义中总结而来的卦义。这里还同时表现出苏轼作为臣子自重自尊的独立人格。
苏轼对有些卦爻的解释并没有明言“卦合爻别”,但其分析的模式仍然是“卦合爻别”的。如解释《明夷》上六爻时说:“六爻皆晦也,而所以晦者不同。自五以下,明而晦者也。若上六,不明而晦者也。故曰不明晦,言其实晦非有托也。明而晦者,始晦而终明;不明而晦者,强明而实晦,此其辨也。”[5](P258)《明夷》六爻爻辞分别是:“明夷于飞,垂其翼”;“明夷,夷于左股”;“明夷于南狩”;“入于左腹,获明夷之心,于出门庭”;“箕子之明夷”;“不明晦;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明夷即晦,所以六爻皆晦。但卦的晦与爻的晦是不同的,六爻的晦是殊相,是随境遇不同而变化的,而卦的晦则是抽象的共相,是从差异中找到共同的“明夷”而得出的。苏轼说卦的晦是“然”,六爻的晦是“所以然”。卦合爻别,是从“所以然”中找到“然”。
王弼的“一爻为主”说认为卦义往往产生于某一个重要的爻义,此时六爻是不平等的,需要在六爻当中寻找权威,表现在政治上,就是他说的“以君御民,执一统众之道”[1](P622)。朱伯崑先生说:“王弼推崇一爻为主,是追求一卦的整体观念,并且认为每一卦皆有一中心思想,此中心思想,可谓简约,但却统帅全局。王弼思想是少对多的统治。”[8](P287)苏轼继承了王弼的这一方法,同时他还提出了更独特的“卦合爻别”说。与王弼在六爻中选择权威不同,苏轼则是在六爻中寻找最大的公约数。苏轼所提出的“卦定爻变”“卦性爻情”,其思路和方法与“卦合爻别”是一样的:“卦定爻变”说,卦义是从变化当中找常守,由变而定;“卦性爻情”说,卦义是从现象当中找本质,由显而隐;“卦合爻别”说,卦义是从殊相当中找共相,由异而同。
“卦合爻别”说是苏轼对卦爻结构以及卦义产生模式的解释。卦义的产生是由卦到爻,还是由爻到卦,这是解易的方法论,而这样的方法论背后则有思想上何为第一性的问题。陈仁仁在《论〈苏氏易传〉的“卦合爻别”说》中说:“苏轼的‘卦合爻别’说,既是他的解卦方法,也是他的卦爻结构观。作为解卦方法,它强调的是以多种方法把握总体上的卦义,然后分别考察爻义。”[9]笔者认为恰恰相反,苏轼解易不是由卦而爻,而是由爻而卦,是先考察爻义,然后从变化的爻义寻找常守的卦义(卦定爻变),从具体的爻义寻找抽象的卦义(卦性爻情),从殊相的爻义寻找共相的卦义(卦合爻别)。
苏轼在解释《说卦传》“易逆数”时说:
道德之变,如江河之日趋于下也。沿其末流,至于生蓍倚数,立卦生爻,而万物之情备矣。圣人以为立于其末,则不能识其全而尽其变,是以溯而上之,反从其初。道者其所行也,德者其行而有成者也,理者道德之所以然,而义者所以然之说也……是以君子贵性与命也。欲至于性命,必自其所以然者溯而上之。夫所以食者,为饥也;所以饥者,为渴也,岂自外入哉?人之于饮食,不待学而能者,其所以然者明也,盍徐而察之?饥渴之所从出,岂不有未尝饥渴者存乎?于是性可得而见也。有性者,有见者,孰能一是二者,则至于命矣。此之谓逆。圣人既得性命之理,则顺而下之,以极其变。率一物而两之,以开生生之门……故兼三才,设六位,以行于八卦之中……此之谓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皆据其末而反求其本也。故“《易》逆数也”。[5](P392)
为什么《周易》为逆数?简单地说就是“据其末而反求其本”。何为本末?这里的本末并非价值判断,以性、情而言,则是性为本,情为末。“顺”便是从命而性、由性而情的顺序。“逆”则相反,由情而性,由可见之情(欲)而推至不可见之性。以卦、爻而言,则是卦为本,爻为末。“顺”便是由卦而爻的顺序,先总后分。“逆”则相反,由爻而卦,先分后总。“卦合爻别”不是由卦而爻,而是由爻而卦,以爻为先,是“据其末而反求其本”。在这一点上,苏轼与欧阳修的观点也有所不同,欧阳修的经学方法是“得其大者而兼其小”“得其本而通其末”[10]。
苏轼的“卦合爻别”说是其卦义产生模式,也是其解易的方法之一。这个由爻而卦的方法颇能体现苏轼的思想特点。王弼的“一爻为主”说,六爻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在卦与爻之间卦的地位更重要,或者说是整体先于部分[11](P106),一般先于特殊[12](P296)。苏轼的“卦合爻别”说,六爻之间是差异且平等的,在卦与爻之间则是先爻后卦,由此可见苏轼思想中更重视变化、具体、特殊的一面。
第一,因时而变,变中有定。《系辞传上》云:“彖者言乎象,爻者言乎变。”《系辞传下》云:“爻也者,效天下之动也。”爻是如何而变的?苏轼在解释《系辞传上》时说:“随其所适之险易。”[5](P349)在解释《系辞传下》时又说:“‘爻者效天下之动’,分卦之材,裂卦之体,而适险易之变也。”[5](P375)爻的变化一方面仿效天地之动,一方面又随其所适,因时而变。苏轼解释《艮》卦六二爻:“卦合而观之,见两艮焉。见其施艮于止,故取其体之静者而配之,曰‘艮其背’。爻别而观之,不见艮之所施,而各见其所遇之位。位有不同,而吉凶悔吝生焉。”[5](P306)《艮》为纯卦,上下卦均为《艮》,合而观之是两艮叠加,别而观之,则是不同爻位所象征的不同境遇,因为不同境遇而产生不同的吉、凶、悔、吝的结果,人则应该效法这种面对不同境遇的应变之道。余敦康先生认为苏轼对于卦爻结构的论述表明,他“强调的是一种能在不同处境下如水之随物赋形的自由的选择”[13](P112)。无论是“卦合爻别”,还是“卦定爻变”“卦性爻情”,充满变化的爻辞以及爻位,都象征着一个个体处在一个特定境遇中的应变之道。所以《周易》不仅仅是要提供一个统一、普遍的道理,更重要的是告诉人们如何在变动不居的世界中,适时、随物赋形地去应对。
此外,“卦定爻变”的卦爻关系,是先爻后卦,由变而定,定在变中。卦义是在变动不居的爻义中寻找不变者,以苏轼的话来说,就是“至错之中有循理”“至变之中有常守”[5](P359)。爻为至变,但是变中有定,定在变中。卦为至错,在六爻的阴阳交错之中有固定的道理。交错之中有理,理在交错之中得以显现。在卦爻之间,根据苏轼“据其末而反求其本”的“逆数”思维,变是先于定的,定是存于变的。
第二,性散为情,性在情中。在性情关系中,程朱一系的理学家主张情根于性,而苏轼认为性即在情中。饥所以要食、渴所以要饮的“不待学而能者”的东西,包括自然的情感,甚至自然的欲望,都应该归属于人性,不可见的人性就存在于这些可见的情感与欲望当中。苏轼认为性存在于情(欲)中,所以只能在情中去发现性。情对于性是本体的,是第一位的,所以有学者认为苏轼的性情观是情本论的(3)冷成金说:“苏轼从人的自然而然的本性中抽绎出情,再让情进入到本体的层次,使情、性、命处于同一个层面。在现实中,人的各种活动往往是首先从感情出发的,因此,按照情、性、命合一的理论,人的情感实际上变成了人事活动的本源和根据。这就是我们要说的情本论。”参见冷成金:《从〈东坡易传〉看苏轼的情本论思想》,《福建论坛》2004年第2期。。
苏轼认为“(性)散而有为,则谓之情”“卦散而有为……则爻也”[5](P142)。他的“卦性爻情”说,以卦为性,以爻比情,卦义产生有赖于六爻之义,六爻之义是具体的、可见的、部分的,对于六爻之义共通点的抽象便是卦义。在卦爻之间,根据苏轼“据其末而反求其本”的“逆数”思维,情是先于性的,性即在情中。这样的思维方式背后透露的是苏轼对于具体与感性的重视,其地位优先于抽象与理性。这种优先不仅是时间上的优先,更是逻辑上的优先。
第三,先异后同,异中求同。苏轼在阐释《同人·象传》时说:“水之于地为比,火之与天为同人。同人与比相近而不同,不可不察也。比以无所不比为比,而同人以有所不同为同,故君子以类族辨物。” [5](P185) 《比》卦是坤下坎上,所以是“水之于地为比”,《同人》卦是离下乾上,所以“火之与天为同人”。此二卦都有聚合人员的象征意义,但这两种聚合是不同的,《比》是小人朋比,是无原则的趋同,所以是“以无所不比为比”;《同人》是君子“诚同”,他们之间“以有所不同为同”,这样的“同人”是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的同,是在尊重个性、包容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的同。苏轼的“以有所不同为同”与孔子“和而不同”相比,更加突出的是他对于个性与差异的尊重和包容,把差异摆在了和同之前。美国学者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中关于苏轼一章的题目即为“苏轼的道,尽个性而求整体”,他说从苏轼《东坡易传》和《东坡书传》可以看出他“珍视灵活、多样和个性,而又致力于寻求统一的价值观”[14](P270)。
苏轼在解释《系辞传》时引用孟子的话:“物之不齐者,物之情也。”[5](P392)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表现在卦爻关系中,六爻就是相异的。“卦合爻别”说首先承认六爻的独立与差异,然后在“不齐”中“得其所齐”,在差异、殊相当中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找齐端、共相。在卦爻之间,根据苏轼“据其末而反求其本”的“逆数”思维,异是先于同的,同是存于异的。
总之,作为一个以文学家名世的易学家,苏轼的易学思想与方法都明显体现出文学家尊重个性、尊重多元、尊重感性的思想痕迹。文艺创作也正如“卦合爻别”一样,需要尊重差异性,呈现多样性,把个性化的情感、每一个个体的特殊性摆在第一位。然后“据其末而反求其本”,反映人性的共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