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民法典》教学中课程思政建设的构想

2021-12-31 17:08:02骆晓宇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21年5期
关键词:民法民法典原则

骆晓宇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 阿拉善盟 750300)

2020年5月28日,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诞生,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伴随着《民法典》而来的,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与相关民事法律制度的变革。《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其必将深刻影响国家法治体系的建设及人民生活。通过开放教育让更多社会公众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所体现的社会主义性质、人民利益和愿望,具有现实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开放教育应主动依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社区教育平台,深入挖掘《民法典》教学中的思政元素,结合“十四五”普法工作,在向学员及社会公众普及《民法典》基础知识、阐释好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同时,传达《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及其具有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一、《民法典》教学中融入思政元素是时代要求

(一)新形势下阐释“四个自信”抵制西方思潮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以美国为首的一些西方国家为维护自身霸权,一直利用“人权”“法治”等口号作为政治武器攻击、打压中国,宣扬西方法律话术体系,西方法律思想及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人的思想造成冲击。我们应认识到,我国法学教育长期以来缺少对思想政治因素的深入挖掘,但又在教学中大量引进西方法律思想,由此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受到一定冲击。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及取得的成就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同样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法学教育须用“四个自信”来回应西方文化霸权和思潮。《民法典》的制定和出台,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当前所处的国际环境,包括《民法典》教学在内的法学教育需立足中国实际,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在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中,让受教育者意识到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培养受教育者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正确的价值观,正面抵制“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坚定“四个自信”,逐步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法治话语体系,引导受教育者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

我国教育始终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

课程思政要求思政教育不应局限于思政课堂,而是结合专业课内容,最大限度挖掘专业课中的思政元素,引导受教育者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法律与政治紧密相关,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法学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放教育中的法学课程,面向的是更为广泛、多元的社会群体,这些社会群体成员所接触的信息纷繁复杂,具有比普通高校学生更为复杂的思想。在向开放教育学员讲解《民法典》知识时,就更需要融入马克思主义理论,阐明《民法典》的人民属性,积极化解社会思潮中的错误倾向和矛盾,让学员能够从思想上认同、信仰包括《民法典》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养成其自觉守法的意识、遇事找法的习惯、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达到立德树人的目标。

(三)建设法治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让法律得到彻底的执行。这需要每个公民能够自觉信仰法律、遵守法律。在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方面,开放教育承担着独特的使命。开放教育的对象来自各行业、各领域,在对学员普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的同时,对《民法典》如何保障人民权益、如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等进行解释,可以让学员不仅“知其然”,还“知其所以然”,了解《民法典》立法精神中所体现的人民性,从思想上认同《民法典》,从行动上自觉遵循《民法典》,促进全民守法的实现,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此外,《民法典》中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制度与社会主义道德一脉相承,在定分止争方面具有良好的功效。在讲授《民法典》知识的同时,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学员对《民法典》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认同,可以引导学员既用法律维护权益,又用道德约束行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开放教育《民法典》教学中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

(一)在做好原有民法课程与《民法典》新知识点衔接的基础上开展课程思政

《民法典》的出台在深刻影响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对法学教学提出了新要求。目前,国内尚无权威的民法教材将《民法典》的新概念、新规定全部纳入,开放教育的各民法教材亦未对相关内容全部更新,民法课程的教学仍需以原有教材为依托。但民事法律体系已产生重要变更,知识点也应发生相应变更,一味以原教材体系授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所学内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在《民法典》教学和普及的过程中开展课程思政,首先就要使《民法典》与原有民法课程深度融合、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才能充分挖掘民法课程中适应时代要求和形势变化的思政元素。这就需要法学专业教师进一步梳理《民法典》新规,梳理出原有教材中与新规不相符的知识点,以新旧规定对比的方式向学员进行知识点传授,并讲解立法对旧有规定进行修改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的,将相关思政元素穿插于授课过程中。

此外,开放教育民法各门课程的教材也需及时更新,将立法修改内容及修改原因写入教材,在传播专业知识的同时,凸显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性。

(二)多角度深入挖掘《民法典》所具备的思政元素

1.从《民法典》立法背景及重大意义方面挖掘思政元素

以往法学教育结合西方法律思想较多,对马克思主义法理知识的讲解仍然不够充分,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为法学教育深度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契机。要使开放教育学员充分理解《民法典》所做出的各项规定,自觉认同和实施《民法典》,就必须使其了解《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认识到它的出台有利于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法治国家建设,有利于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认识到《民法典》从制定到出台的各个环节,都在回应着时代需要,其“既是生活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可以帮助学员树立学习法律知识的正确思想导向,应对西方法律思潮的冲击。因此,开放教育要上好民法第一课,在正式开始讲授民法各门课程的具体知识点前,先讲好《民法典》出台的背景及意义,讲好《民法典》所蕴含的中国最为鲜明的时代特征,突出其人民性,从思想上、情感上加强学员对社会主义法律的认同。

2.从《民法典》立法目的方面挖掘思政元素

《民法典》第一条说明了其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由此可以看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民法典》出台的目的之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一要求,是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就明确提出的。此次《民法典》的编纂出台,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生动体现。在《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德法兼治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全面体现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德治与法治本身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让学员理解二者的相互渗透和融合,才能让法律与道德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全民守法的实现。通过向学员讲解《民法典》立法目的中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内容,使其确立“法治与德治是有机统一的”观念,深刻体会《民法典》中所蕴含的伦理情怀,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道德内驱力。

3.从《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挖掘思政元素

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体系,也是民法从立法、执法到守法各环节须遵从的原则。此次《民法典》所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包括六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在开放教育民法教学中,以《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为切入点挖掘思政元素,可从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入手。

事实上,这六项基本原则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是一脉相承的,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具有内在一致性。平等原则可以鲜明地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的价值导向,自愿原则可以体现“自由”“友善”的价值导向,公平原则可以体现“公正”的价值导向,诚信原则可以体现“诚信”的价值导向,守法与公序良俗可以体现“法治”“文明”等价值导向,绿色原则可以体现“文明”“和谐”的价值导向。除此之外,民法的六项基本原则都是为了达到“文明”“和谐”“平等”“公正”等价值目标,《民法典》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专家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与“民主”这一价值目标相符。《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升市场交易效率,有利于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而《民法典》本身,就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产物,其必然有利于“法治”这一价值的实现。

在开放教育《民法典》教学中,讲解民法基本原则与讲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可以使学员认识到《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中国特色,在加强对学员法治教育的同时,将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贯穿其中,以道德滋养法治,引导学员自觉以民法基本原则约束指导日常生活及行为,弘扬主流价值。

4.从《民法典》的具体制度设计方面挖掘思政元素

《民法典》在具体制度设计上也可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对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的弘扬,它是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从《民法典》的具体制度设计中,也可以挖掘大量思政元素,开展课程思政。例如,《民法典》所确立的合同制度、物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等,鼓励社会成员用智慧积极创造财富,最终实现国富民强;在物权编、合同编的一些条款中明确了对民事主体的诚信利益导向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一方面宣扬诚信这一品质,另一方面传承“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的强烈民族精神;继承编扩大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被继承人兄弟姐妹死亡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代位继承,这样可以鼓励没有子女的老人的侄儿、侄女等非法定继承人在生活上照顾甚至是扶养老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

通过向学员讲解《民法典》中所体现的时代性、民族性,让学员感受到《民法典》立法过程中的文化自信以及根植于中国土地的民事法律制度的强大生命力,使其理解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而不是照搬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从而落入西方话语体系的陷阱。

(三)以建构主义为导向构建课程体系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是由学习者结合已有经验主动建构知识经验网络的过程,只有当学生主动参与到深度学习中,才能获得有意义的学习体验 。

开放教育教学中,学员存在的问题之一就是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所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习效果。针对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建构主义理论,鼓励、引导学员主动参与《民法典》学习,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课程思政,提升育人效果。

首先,要打造专业学习与思政教育同心同向的育人格局。在确定培养目标时,应直接体现社会主义价值导向和思政育人目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在课程体系建构中,应对课程结构、教材编排、教学内容等再进行系统的梳理整合,融入设计更为开放互动的学习模式以及可由学员亲身参与的学习场景,启发学员独立思考,加深学习体验。例如可以在教学中引入互动式学习视频,以学员的视角设计故事或场景,在视频中设计问题和选项由学员进行选择作答,问题和选项要能够体现思政育人导向,不同选项带来不同的结果,在增加学员学习兴趣的同时强化学习体验。

其次,完善多元化的形成性课程考核模式。虽然开放教育的形成性课程考核体系已经建立,但在现有的形成性考核中,存在试题更新速度慢、考核方式较为单一等问题,这导致很多学员在完成形考任务时,直接从互联网复制粘贴答案,甚至可以轻易找到代写作业人员替自己完成作业。教师在学员完成形考任务的过程中参与度较低,与学员直接接触少,难以开展课程思政教育。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赋予各教学点教师在形考考核中一定的自主权,充分挖掘当地与《民法典》相关的问题、社会事件,考核学员从《民法典》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结合的视角解决问题的能力,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占形考成绩的一定比例,从而构建有效的课程思政评价考核体系。在考核形式上,条件允许的教学点和专业可组织实践课程,让学员既能与教师面对面交流,又能通过实践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巩固课程思政开展的效果。

三、结语

构建课程思政的育人大格局,就必须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让专业课程也具有价值引领作用。《民法典》作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本身就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民法典》教学应当成为课程思政开展的重要内容。而《民法典》与课程思政的结合,也可以促进我国法学教育在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践行者的道路上更进一步。开放教育更应充分发挥其开放性、引领性与实践性的优势,及时探索适应于《民法典》教学的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法律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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