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默衍,段全伟,何 英,张倩倩,谢 炜
(1.西北工业大学体育部,陕西西安710072;2.北京体育大学中国武术学院,北京100084;3.上海交通大学体育系,上海200240;4.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广东广州510006)
中华体育精神既包含中华民族文化因子,又包含体育精神要素,在帮助民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及提高民族自信心、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振奋民族精神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2013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时也指出,广大体育工作者在实践中总结的“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中华体育精神弥足珍贵,应当继续发扬。
中华体育精神虽是奥林匹克精神在中国的具体体现,但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文化认同,仍须追本溯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牢固的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绵延不绝的‘根’和‘魂’,割掉传统,就等于舍弃自己的精神命脉。”[2]
“认同”是指对人与人之间或个人以及群体间的共同属性的确认。按照范围和属性的不同可细分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群体认同、自我认同以及文化认同”等多种类型。其中“文化认同”是所有认同的核心,因为不论是国家认同还是社会群体和自我认同,都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文化的内容和属性,也就是说文化认同是其他认同的中介和基础[3]。
文化认同的本质是价值取向和价值观的共同确认,是特定文化理念、思维模式以及行为准则的趋同,是区分“我”与“我们”以及“我们”与“他们”关系的身份标签。文化认同不仅仅包含着认知,还蕴含信任与承诺要素,要求彼此存在相同的文化媒介,以此互相联结并增加信任了解、降低空间与情感隔阂。文化认同即涂尔干所指的“集体良知”,是将个体联合为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所有共同体成员信仰与感情的总和。
伴随电子信息化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所促成的跨国联系更加紧密,信息的传递突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增强了国家和地区间文化的碰撞与交融,也不可避免地加剧文化间的冲突,文化认同中的归属感和安全感也产生动摇。在此背景下,为了避免“以界他国而自立于天地”的民族特性受到侵蚀,近年来国家强调要大力弘扬传统文化,目的就是夯实认同基础,增强国家民族的凝聚力。如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到教育实践中,就是希望通过以学校为媒介,将扎根于民族土壤的精神文明财富渗透于学校教育中,以提高我国青少年对于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及自觉性。
先秦诸子百家思想是天命思想向人文思想转变的开始,更是后续两汉经学、魏晋玄学以及宋明理学和明清心学展开的基点。其主要指春秋战国时期涌现的主流思想流派,在《史记》末篇题为《论六家要旨》一文中,作者将诸子百家划分为6类,分别为“儒家、墨家、道德家、阴阳家、名家以及法家”。
因此,本研究欲以先秦诸子百家为立足点,并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代领导人有关体育之论述,探索中华体育精神的思想来源,为中华体育精神的弘扬提供思想支撑。
中华体育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和体育精神共同作用的结晶,是中国体育的灵魂和精髓,是普遍性的体育精神在中国的具体实现和独特表现[4]。因此,对中华体育精神的思想来源探索将基于体育精神的共性以及中华民族精神的特性,研究分析诸子百家思想中的中华体育精神要素。
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开篇提出“国力苶弱,武风不振,民族之体质日趋轻细,此甚可忧之现象也”[5]。他对国民体质日趋衰弱、国力羸弱的担忧流露出对民族的深切情感,思虑通过何种途径能促进中华民族的发展,抵御外敌的侵扰。恰如20世纪30年代刘长春的“单刀赴会”,20世纪50年代容国团、侯加昌、王文教等大批运动员、教练员怀着为振兴与发展新中国体育事业做贡献的决心,毅然从国外投身祖国的怀抱。
先秦时期,虽以宗法制和衍生的分封制架构社会网络,按照“同姓从宗合族属”(《礼记·大传》)的原则进行血缘亲属划分,但该时期已经有了“国”的概念。《孟子·离娄上》提出“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认为个人、家与国是互相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共同构成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为此,先贤们提出“苟利国家,不求富贵”(《礼记·儒行》),“竭力尽能以立功于国”(《礼记·燕义》)以及“利于国者爱之,害于国者恶之”(《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七》)的价值观念。突出了以“奉献”为底色,以“爱国主义”为内核的“为国争光”精神,与中华体育精神的实质内涵是同构延续的关系。
此外,较之于先秦时期所提出的“国”与“争”,当下还包含着一种兼爱的思想。其相较于儒家的亲亲、仁民以及爱物的由己及人之爱,更加突出超越“礼”规定的尊卑有序,是超越国界、超越种族的爱。竞技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彼此文化的沟通与交融,正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主题口号“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习近平总书记与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会见时也指出:“体育不仅可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还可以促进各国人民相互了解和友谊。”[6]
无私奉献即“无私为公”,是基于对立词“公”与“私”提出的,强调无目的、无私欲地向奉献的作用对象——国家、社会以及集体,奉献自己的价值与余热。原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谢琼桓认为,中华体育精神维度“无私奉献”主要是指“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的精神和气度[7],是在国家以及集体利益与自我利益的权衡中,选择国家和集体,牺牲小我、成就大我,以国家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先。在训练场以及竞技场上则体现为选择忍受痛苦、孤独以及伤痛,只为鲜艳的五星红旗能在世界领奖台上冉冉升起。
本研究认为最能体现无私奉献精神的是以“天本论”为代表的墨家的“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精神以及儒家“博施众济”的奉献精神,两者分别从“兼爱”和“仁爱”的角度强调奉献利他精神。
1.2.1 “摩顶放踵”的利天下精神
《孟子·尽心上》评价墨家“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墨家的兼爱精神强调“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中》)。
墨子对于“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墨子·兼爱中》)”提出“兼相爱”,即以“爱人若爱其身”的思想改变该局面并兴天下之利。
兼爱的重要特点在于道德意义上的爱被渐渐加强,“相”的概念被逐渐弱化[8],主体间的他者越来越强,血缘浓度愈发淡化,更加突出无私为公、不分彼我的一体化精神。
《兼爱》上篇的“爱”指代的还是父子、兄弟以及君臣之间,强调不利己,而应是相互相向的“兼相爱”。而《兼爱》中篇提到的“兼相爱、交相利”的群体范围已经扩展为“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敖贱,诈不欺愚”,同时更加强调以爱他者为己利,以达到天下大同,实现共荣。《兼爱》下篇的涉及广度更甚之,扩至爱寒者、爱饥者、爱疾病者与爱死丧者,并强调“以兼易别”,将“爱”他以及“利”他根本之“兼”完全替代“恶”他“贼”他的“别”,如同《泰誓》提到的“文王若日若月乍照,光于四方,于西土”。即此言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如无欲之于无欲者般,不期待任何回报地恩泽他人。
总的来说,爱的对象由强调具有血缘关系的相向性到无血缘、无社会网络交际的陌生人的利彼如利己,再到最后的不分彼我,消融身份区分认同“别”的转换。从侧面讲,以兼易别的精神实质就是奉献。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民本位”思想,将“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以人民是否受惠为标准,检验工作的成效。自毛泽东提出“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以来,党中央一直将“群众体育”置于国家战略层面。一方面,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实现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只有提高全民素质,才能更好地实现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转变,助推中国梦的实现。即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互为前提。
1.2.2 “博施众济”的奉献精神
“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对于“道”,《孟子·尽心下》指出“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春秋时期“仁”还只是“德”之一目,而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将其推衍为“忠、信、知、勇、诚、敬、恕、礼、义、廉、耻、温、良、恭、俭、让”等诸德的总纲领[9],即儒家对道的追求主要是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操守和行为准则,并将仁置于生命价值的实现过程。
而如何行德施仁,《孟子·尽心上》指出“穷则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同时《论语·学而》和《孟子·梁惠王》分别提到“泛爱众,而亲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首先,儒家并非要求所有人遵循此理,而是针对有余力之人,在能兼顾己身时思虑他人。另外,对于“泛爱众”的博爱无私精神,儒家更多的是一种自我鞭挞和追求目标,因为孔子认为“如能博施于民而能济众”就已达圣人境界,对此尧舜都未必能做到圆满,而“杀身成仁”以及“舍生取义”等价值理念就是其最高理想表达式,强烈表达了对于该境界的孜孜追求。
乒乓球是我国的国球,长期处于领头羊地位,鲜有其他国家能够撼动。优势地位的形成绝非依靠某一个体的努力,而当归功于无数站在幕后的无名英雄。为了集体的荣誉,他们甘当陪练,牺牲自我,模拟异国选手的技术风格体系,以完善竞赛队员的技术体系,只为参加奥运会的选手得以站在最高领奖台上。如同儒家将“仁”奉为人生理想的自我激励和约束般,将集体荣誉的实现蕴于个人理想中。
综上所述,墨家“摩顶放踵”的利天下精神以及儒家的“博施众济”的奉献精神与中华体育精神“无私奉献”维度的总体价值旨趣是相同的。墨家的“兼相爱”精神主要从现实功利主义出发,以天下大同为理想目标,期望人人放下“别”之私利,将集体的利益视为己利,视人国若己国,以兴天下之利。儒家的“博施众济”精神更多的是基于道德理想主义,正如儒家所强调的“忧道不忧贫,谋道不谋食”的理想信念,视奉献自己的余热于国家社会为荣耀和价值目标。而中华体育精神则是兼而有之,两者共同组成无私奉献精神的价值内涵。
“科学精神”包含“创新求异精神、注重事实的客观精神以及实事求是精神”3个维度,“求真”“求实”以及“求新”是其本质特征[10]。
相关政策以及方针的制度要基于事物发展的实际情况,既要“学众家之长,不故步自封,也要避免邯郸学步,在注重锐意创新的同时也要兼顾优良传统的继承”[7]。可见,中华体育精神中的科学求实精神内涵更多地涉及认识论层面,是科学精神的进一步细化。
先秦时期诸子百家中,稷下道家所倡导的“静因之道”、庄子的“相对认识论”、后期墨家所提出的“知,接也;智,明也”的思想以及法家思想所提出的“世异则事异”的进化史观都是基于认识论,分别侧重于客观性、批判性、感性与理性认识的统一以及创新性4个方面。
首先,稷下道家认为所谓静因之道。“舍己而以物为法者也,感而后应,非所设也;缘理而动,非所取也。”(《管子·心术上》)也就是指我们要如实地反映客观事物,不附加任何主观因素,无益无损,重心点在“客观”。强调我们在赛场中要沉着冷静,观察对手时要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受外部环境因素和内在心理状态的影响,阻扰正常水平的发挥。
庄子强调由于利害关系的冲突以及社会背景的不同,会促使认知主体对经验对象产生截然不同的认识,即“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此外,《秋水》篇提到“井蛙不可以语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强调时空结构的改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会导致主体认知的相对性,并认为个体认知的有限性不可能认识绝对的真理知识。但其投射出的怀疑批判精神,仍为思想的解放以及科学的自我批判提供了精神引领和启示。我国田径运动员苏炳添未将起跑脚改为左脚前,一直存在后程能力不足的问题,始终无法突破百米10秒大关。怀疑精神促使其深信身体形态与机能的不同就会存在技术特性,并不存在适用所有运动员的共性规律,为此调整起跑脚,最终在国际田联钻石赛美国尤金站男子百米大赛中成功突破10秒。
《墨子·经说上》指出“知也者,以其知过物”和“智也者,以其知论物”的思想,强调感性与理性,表象思维与本质思维的结合,认为通过感性的认识可以形成对事物表象的了解和认知,但若想实现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则需通过“心”加以分析、整理以及论证。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指出“夫知识之事,认识世间之事物而判断其理也。于此有须于体者焉。直观则赖乎耳目,思索则赖乎于脑筋,耳目脑筋之谓体,体全而知识之事以全。故可谓间接从体育以得知识”[5]。知识是认识和把握客观事物的工具,而身体作为承载知识的器皿,那么认识事物就需要以身体为中介去感知事物,并加以判断分析。
法家则提出“法古则后于时,脩今则塞于势”(《商君书·开塞》),认为按照刻舟求剑的思想去治理国家,社会将停摆不前,即“伊尹毋变殷,太公毋变周,则汤、武不王矣;管仲毋易齐,郭偃毋更晋,则桓、文不霸矣”(《韩非子·南面》),并提出“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的新治国方略,对孔孟、墨子以及道家等诉诸权威所存在的历史倒退观念提出了批评,认为如果总是将古人的思想作为行事圭臬,不变革,商汤以及周武王也不可能建立新政权,齐桓公和晋文王也不能称霸于诸侯间。强调要从“动态”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过去的经验可作为参考依据,但绝不能照搬;换言之,历史是曲折向前的,因此要不断创新,锐意进取。在欧美同学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唯创新者进,唯创新者强,唯创新者胜。”
总的来说,科学求实维度主要强调的是认识论层面的精神价值。先秦诸子各家思想在其求真、求实以及求新层面都有所体现和侧重,共同构成科学求实精神思想来源。
中华体育精神“遵纪守法”维度主要表达的是运动员在训练场中要依循教练的训练计划,在日常生活遵守纪律,在竞赛中维护规则、不使用兴奋剂等破坏公平性的违禁物品[7]。
先秦法家重“法”守“纪”的精神以及强调“壹刑”的公平公正精神分别从“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法之公正”两个维度进行阐述。
1.4.1 重“法”守“纪”精神
从《管子》法家思想的发轫于慎到、申不害以及商鞅等人的实践发展,再到韩非的法、术、势三位一体思想整合,“法治”是贯穿始终的核心重点。
商鞅认为“法者国之权衡也;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即“法”是保证国家稳定繁荣发展的立身之本。另外商鞅还指出,“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将“法”作为人民、社会以及国家的行事准则。
基于此,《管子·七法》中强调治理国家若“不明于法,而欲治民一众,犹左书而右息之”,《商君书·弱民》中指出“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因为法家学派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本性,只通过德治是行不通的,其批判孔子儒家学派的重礼教、通过德的施教感化于人、重罪轻罚的治理观念,认为其是乌托邦式的愿景。只有通过“法”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才能更好地帮助国家实现由“法”致“治”,由“法”致“强”,即“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2014年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为此,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以来,我国又相继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等多个体育行政法规。从宏观而言,它是我国全面深入法治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显现;从微观而论,是“重法守纪”精神在体育领域中的进一步凸显。
1.4.2 强调“壹刑”的公平公正精神
在重法守纪的基础上,商鞅提出法行之有效的前提是“法之必行”,而法之必行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公信力”,即制度的法令法规需具有“公正性”和“平等性”。因为一旦身处上层的权贵破法不罚,身处下层的民众也就难以建立起对新法和国家的信赖,即“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商君书·修权》)。
而公正性和平等性建立的基石就在于处理好“公私”这对矛盾。春秋以前所立之法——刑不上大夫,是上层士大夫阶层巩固权力的私人工具,属于划分社会等级阶层的“礼治”而非“法治”。因此,商鞅为了在秦国推行法治,其以“天道无私”为出发点,提出在天和大自然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优劣之分,指出国君应“为天下位天下,而非私天下之利”,即把社会公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强调在立法和执法时要秉持“立法为公,任法去私,公私分明”的公正性。
在法的公正性的基础上,商鞅又提出了“壹赏、壹刑、壹教”的政治思想,强调用统一的准绳,使法令法规具有“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平等性特征,即“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商君书·壹刑》)。换言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思想为后世治国理政者提供了重要启示。
具化于体育领域,运动竞技应具有统一的标杆并蕴含普适性及公正性,以规范竞赛主体的行为,赋予体育竞赛中不同民族和国家地区运动员平等的机会和相同的待遇,保证无人能凌驾规则、践踏于平等之上。竞技赛场中有一个破坏公平的头号公敌——“兴奋剂”。针对该“公敌”,我国秉承“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三严原则,摒弃置金牌于体育基石之上的“锦标主义”。
总的来说,较之诸子百家思想提出的“法”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遵纪守法”的应用更宽泛,因为先秦法家思想所提出之法,主要是希望通过法的建立促成社会秩序的安稳有序,以强军强国作为理想目标,是基于国家政治以及军事层面而提出的。而中华体育精神所囊括的内涵已不仅仅停留于见之于文字的法规法令,同时还作为一种精神理念渗透于生活的方面,延伸为一种规则意识、原则意识以及法律意识,表现为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联系中自觉地遵守特定的规则,并将其内化为行事的价值标准与价值尺度。
团结协作传递的是一个团队的信任与默契,团结协作洋溢的是一个团队的相互关爱。郎平曾表示,在她的字典里,女排精神包含着很多层意思,其中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团队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也强调:“团结精神是中国人民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培育出来的历久弥新的伟大民族精神之一”。
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根本力量[11]。邓小平指出,人民群众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的力量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新时代体育强国的建设时也提出,建设的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建设的根基培植于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对于体育强国的向往和贡献出的力量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坚实根基。
伴随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知识的快速更迭、不断分化与细化标示着个体成功论的时代已成为过往。在体育赛场上,不管是集体项目还是个人项目都需要依托队友的协调配合和背后的服务团队才能赢得胜利。因此,将个人奋斗融入集体智慧中,将集体的力量与个人的努力高度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并释放出巨大能量。
从历史角度分析,中华民族最早将“群”思想体系化的应是荀子的“明分使群”思想。荀子认为“群”是区别人与动物的本质特征,是人得以站在食物链顶端的重要原因。因为“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个体的力量是有限的,人很难兼技兼官,只有在社会的大齿轮中各司其职,通过群体协同配合,集整体之力才能促进国家的稳定和繁荣富强。
但“明分使群”如何得以实施和实现?其理论依据和基础是什么?荀子认为是“隆礼重乐”即通过后天的社会环境教化所促成的个体道德性。因为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并指出这种恶是一种非道德的自然本质属性,如同“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荀子·性恶》)。而克制和改善的有效方法就是通过后天“义”的道德性约束,并指出为何干、越、夷、貉之子,生而同声,长而异俗?教使之然也(《荀子·劝学》)。换言之,人的原始本性是相同的,而导致后天不同的主要原因是环境的作用,因此提出通过“隆礼”对人与人之间的亲疏、尊卑、贵贱、职业以及等级加以区分和规范,以约束人的行为。但礼只能起到外部制约作用,并无法深入人心来防止内心谦恭礼让之心的缺乏,维持的依然只是表面上的稳定与和谐,混乱局面的发生就会使这种美好分崩离析,因此还需通过“重乐”感化人的内心。即“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俗易;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荀子·乐论》),通过乐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子,使社会稳定有序,为此荀子提出“人不能无乐”。
其路径可概括为通过“礼”与“乐”养成“义”,通过“义”保证“分”,通过“分”促进“群”。
综上所述,荀子的“明分使群”精神主要是强调个体与群体力量的强弱悬殊,其“群”的精神实质是机械冰冷的,缺少人本主义关怀的温度。即和中华体育精神“团结协作”精神维度相比较,缺少信任以及关爱因子,其重点更加集中于社会群体按照社会所赋予的角色职责有序分工上。
顽强拼搏是从运动员的心理以及意志品质等方面予以强调。在训练场上要不怕苦、不怕累、不怕伤,在比赛场上要敢打敢拼,具备狭路相逢勇者胜的心态[7]。
而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家“为仁由己”的自强不息精神、“反身而诚”的自我超越、墨家的“非命、尚力”的人定胜天以及道家的“反者道之动”的绝境求生精神都是从精神层面强调个体的奋斗拼搏,是顽强拼搏精神强有力的呼应。
1.6.1 “为仁由己”的自强不息精神
孔子作为儒家学派的开创者,确立了积极的入世“人文哲学思想”。在他的哲学思想中,最重要的两个概念就是“命”与“仁”——子罕言利,与命与仁。而深入分析可发现这两个概念具备一个共性特征,即都着重强调人的“自我觉醒”和“自我能动性”。
首先,孔子认为“命”是“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的自然客观规律,指出“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强调人的活动受“命”支配。但是另一方面又强调“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逆上精神。纵使人的活动受制于命,成功的概率渺茫,但依然不应放弃,只要无愧于己,无愧于心,纵然失败,于己也是不同形式的成功。
其次,关于“仁”的方面,其强调“为仁由己,而由乎人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表示施仁道,行义事的主动权在于己,而不受外力因素的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会见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时说:“我们不以胜负论英雄”,只要勇于战胜自我、超越自我,即使成绩不理想,同样值得尊敬和表扬。在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中,中国女排队长朱婷也说:“女排精神不只是胜利时才存在,而是一直存在,即使失败,我们依然秉持竭尽全力的精神信念。”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不息精神以及“为仁由己”自强精神的有力凸显。
1.6.2 “反身而诚”的自我超越精神
孟子的“性善论”提出人皆有善端,即怵惕恻隐之心,并认为“人皆可为尧舜”以及“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孟子·告子上》)。并由此得出结论“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而对于如何挖掘自身的潜能,孟子在“性善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的天道论,为人的自我超越提供了方法学指引。
对于起始的如何尽心,《孟子·尽心下》强调养心莫大于寡欲。基于此,《孟子·告子上》指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也就是说尽心的前提是不能被物欲名利所蒙蔽,如若不然,心就无法实现其固有官能,止于思考,导致无法尽心知性,而无所得。
毛泽东也曾强调坚实在于锻炼,锻炼在于自觉。今之提倡者非不设种种之方法,然而无效者,外力不足以动其心。因此,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于体育之自觉不可[5]。换言之,强身健体之法门,在于自觉,而自觉的养成需回归己心,思考体育之本真价值与意义。
总而言之,就是通过发挥“心”的作用以认识感知自身固有之本性,并充分发挥仁、义、礼、智之“四端”,向善而善,实现由“心”向“天”的内在超越。
另外,结合孟子在《孟子·告子下》强调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将劳其筋骨,饿其体肤……增益其所不能”的论断,可知人人都能成为至善之人,但超越的过程绝非一蹴而就,需通过后天不懈努力,在艰难困苦的磨砺中,不断打破自身的桎梏。
1.6.3 “非命、尚力”的人定胜天精神
儒家学派的观念是“道之将行也与,命也;将废也与,命也”,即个体自诞生起,成功与否多以注定,人无法过多地改变客观的自然规律性和必然性。墨家则持相反观点,该学派持“非命”的观点,认为“执有命者,此天下之厚害也”。
墨家认为如果每个人都持孔子“与命与仁”的信念,坚信命运是注定的,那么就会造成“贪于饮食,惰于从事……不知曰我罢不肖,从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贫”(《墨子·非命》)的问题。换言之,都将“命”作为自己逃避责任和失败的托词,成为暴王所作、穷人所术的心理慰藉。
因此,在“非命”的观念基础上,墨家学派提出“夫岂可以为命哉!故以为其力也”(《墨子·非命》)的“尚力”的处世观念。警醒人们不要将贫穷和失败都将其归纳为“命”,而应反求诸己,从自身找问题,强调人定生天,事在人为。其在孔子“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命题基础上,除了突出“自为”,更强调“有所为”的精神理念,认为人“赖其力则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强必治,不强必乱;强必宁,不强必危”(《墨子·非乐上》)的“我命由我不由天”的不屈精神。于此,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一文也指出,勤体育则强筋骨,强筋骨则体质可变,弱可转强,身心可以并完。此盖非天命而全乎人力也[5]。
我国著名乒乓球运动员邓亚萍曾因为先天的条件不足,多次被省队国家队劝退,认为其不适合打乒乓球,但邓亚萍并没有向命运妥协,而是奋发向上,通过个人的后天努力去弥补先天个子矮以及胳膊短的缺陷,将缺点转化为优势,长期称霸于女子乒坛。
总而言之,墨子的“非命”以及“尚力”更加强调了失败与成功转化中的“人力”作用。意指个体先天基因天赋的缺乏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弥补,自身的拼搏和奋斗可以实现“由寡变众,由弱变强,由量变向质变”的突破。
1.6.4 “反者道之动”的绝境求生精神
反者道之动之“反”有两层含义,分别表达相反、对立以及往复、返归,前者强调矛盾的对立统一,后者则强调矛盾的相互转换[12]。相对和对立强调万事万物是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以及高下相倾的。往复以及返归则强调万物负阴而抱阳:无平不陂,无往不复。概括讲,“对立转化”是万物总规律“道”的运动特征,一切事物都包含着该事物否定的一面,不存在静止不动或朝单方向持续运动的事物。
“反者道之动”虽主要是阐述宇宙万物运动变化的法则,但作为引申,依然能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提供重要启示,帮助人们在最困难之际心怀希望的火苗,在生活至暗时坚信“黎明终将到来”。冯友兰先生也曾说道家的“反者道之动”的精神帮助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长河中渡过了许多艰难困苦,是中华民族向前发展的精神支柱[13]。毛泽东也强调“强者不必自喜也,生而弱者不必自悲也”。因为“盖生而强者,滥用其强,不戒于种种嗜欲,以渐戕贼其身……故至强者或终转为至弱。至于弱者,则恒自悯其身之下全,而惧其生之不永,兢业自持,……增益其所不能,久之遂变而为强矣”[5]。
另外,从体育视角看,正是依托于该精神,我国运动健儿才得以在现代体育战场上多次反败为胜。2018年世界锦标赛女排进军6强赛中对阵美国队,在1∶2落后以及第四局比分被追平的不利绝境下,实现逆转,获得胜利;2019世界女排联赛收官战对阵劲敌意大利,在前两局比赛中以18∶25、22∶25的比分连输了两局的逆境下,连扳3场实现反转。
概而论之,儒家的“为仁由己”更加强调自为,但不强调有所为,而孟子“反身而诚”的自我超越以及墨家的“人定胜天”在强调“自为”的基础上,又更进一步,强调要有所为,因为每个人都具备无限的潜能,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去挖掘,同时非命尚力的思想还指出了后天的努力可以弥补先天缺陷,强调人力是成功重要的砝码。而道家的“反者道之动”的精神则为不言弃提供了精神念力。
中华民族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黏合剂作用[14]。在历史的发展演进历程中,中华民族经历许多朝代,但朝代更替的结果并非旧文化的湮灭与强势文化的更替,而是以汉文化为主体,不断吸收、同化外来文化并有机地转化为自身的一部分,将56个民族联结在一起,使各民族具有共同的源与根。
“命运共同体”及“一带一路”理念与倡议的提出不仅象征着世界各国利益高度融合过程,也表达着多元文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和谐共生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华体育精神的弘扬要进一步强化突出民族传统文化“水”的兼容性特征,秉持“外之既不后于世界之思潮,内之弗失固有之血脉,取今复古,别立新宗”[15]的理念,以民族主体文化为根基,积极汲取西方的诸多普适价值,并依据中国土壤将外来文化本土化,突出“包摄性”及“和而不同”的特征。换言之,中华体育精神的传播并非要突出文化中心地位,而是要重拾自信,与他者文化和平对话,促进文化的新生。
此外,文化适应理论指出,文化差异性越大,个体就越难以对特定文化加以适应[16]。东西方文化在价值理念和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提升国家软实力,助推民族文化的国际化传播,一方面,需加强文化的交融,弱化两者的差异,为和谐对话构建语境;另一方面,也需突出民族体育文化要素,免受霸权文化主义的侵蚀。
发展心理学认为民族认同属于文化认同的一种,个体民族认同的形成机制同样可以解释文化认同的发展过程。民族认同三阶段发展模型强调,个体对于民族的认同形成包括3个阶段,分别是未确认阶段、探索阶段以及形成阶段。个体的文化认同始于儿童期,通常会在青春期前期对自己的民族进行探索,并在青春期末期17岁左右形成较为稳定的民族认同[17],换言之,在中小学阶段,学生的文化认同或者民族认同还处于未确认阶段,此阶段是有效提高个体文化认同的窗口期。
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是一种“身体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它或源于生产劳动,或根植于节日庆典,或附着于宗教民俗活动,以自在的形式将民族意识、文化精神和价值追求融入民族成员的生活血脉之中,自发地存在并发挥规范作用[18]。另外,作为身体表达形式的一种,其不仅凝结着民族文化的价值理念,同时还具有体育精神强调的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以及团结协作等精神共性。
以民族传统体育为载体,通过身体运动产生的生理变化、情绪体验可强化学生的顽强拼搏、迎难而上等体育精神。另外,为了更好地传递“技以载道”的文化元素,则可以课程思政为教学手段,通过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将教学内容与具体事例相结合,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和学生的积极性,将民族精神结晶等渗入学生的价值观念中。譬如在讲解动作技法时,可引入戚继光、霍元甲以及蔡龙云等武术人的故事,生动描述国人在家国危难之际的英勇事迹,激发学生内心深处的爱国情怀。另外,民族传统文化强调“未曾学艺先学礼,未曾习武先习德”,可将“武术抱拳礼”作为切入点,引出“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的精神,向学生传递待人接物要谦卑、不要居功自傲、不可盛气凌人的价值理念,加深对民族文化的认知,促进民族文化认同的形成与稳定。
任何文化都有其固有的根本,只有牢牢把握本源才能保证在文化的碰撞中不迷失方向。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作为我国哲学思想的重要根基,中华体育精神各维度于其中皆有所体现。虽以当下视角观之仍存有糟泊之处,如法家本质上是一种统治术,完全不符合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但其强调“壹刑”的公平公正精神和重“法”守“纪”精神仍对当下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
在全球化语境下,中华体育精神的弘扬要立足于根源,与他者文化和谐共生。此外,青少年作为未来社会的中坚力量,是民族传统文化的继承者;为了更好地传递好交接棒,需加强民族传统体育进入校园的进程,因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能很好地沟通、联结体育精神和民族精神,不仅能传递优秀的传统文化,同时也能通过身体运动所引起的生理与情绪状态的变化,加强学生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等体育项目所共有的精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