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智璇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 100872)
“国际无产阶级革命正在显著地发展。这个革命对国家的态度问题,已经具有实践的意义了。”[1]列宁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与国家职能问题进行考察,着重阐述了国家阶级压迫的政治职能,并提出通过“彻底发展民主”的方式,使人民成为国家社会管理职能运行的行动主体,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反映,与国家生活的主题、主线与主旨是内在一致的。国家职能的正确转向有利于明确经济建设的国家生活主题,贯彻社会治理的国家生活主线,落实人民主体的国家生活主旨。虽然列宁的时代与我们已有世纪之隔,但其关于国家职能的思考对我们结合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健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与意义。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首先阐明了国家的起源与本质,揭示出国家本质上是阶级压迫的工具,是依靠监狱、警察、常备军等特殊武装队伍进行阶级统治的机关。“每次大革命在破坏国家机构的时候,我们都看到赤裸裸的阶级斗争。”[2]所以阶级斗争必然会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也正是在这里,机会主义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进行了“修正”。列宁明确指出只有同时承认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只有通过暴力革命,在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废墟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使自己上升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才能够“把资产阶级必然要进行的拼死反抗镇压下去”。在我们国家,“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就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3]因此阶级压迫的政治职能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首要职能,任何弱化、放弃这一职能的企图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根本政治立场的。现阶段我国外部存在着企图“西化”“分化”我们国家的西方敌对势力与恐怖主义势力,国家内部有台独、港独、藏独、疆独等民族分裂势力以及宗教极端势力,这种呈现出合力发展趋势的破坏与颠覆势力,损害了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严重威胁着国家的主权与安全,是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因此,对于国家的本质职能——阶级压迫的政治职能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阶级压迫的政治职能加强需要依靠国家的法治建设,以法为保障。当代中国只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才能维护国家与人民的根本利益。
目前我国主要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化。人民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可以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解决。“无产阶级需要国家政权,……也是为了领导广大民众即农民、小资产阶级和半无产者来‘调整’社会主义经济。”[4]国家职能的转向必须顺应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实现好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国家继续加强对经济建设工作的总领全局、统筹部署的作用,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经济发展战略,引导国民经济朝着高质量的发展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同时要看到分配过程与分配结果方面存在着的不公平现象。必须认识到这一问题的解决只能诉诸于宏观调控的国家经济职能,不能完全依赖市场配置。列宁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5]为此,国家在经济建设方面,需要注重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深化分配与再分配的财税制度改革,化解人民物质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它执行了这种职能才能延续下去”[6],并且“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7]因此,政治压迫职能与经济建设职能作为国家职能的两个重要方面,统一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其中作为国家本质表征的政治职能,是国家机器的首要职能,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方式;建立在政治职能基础之上的经济职能,体现国家生活的主题,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政治职能的发挥。也就是说,政治职能作为一种暴力手段,为我们经济发展的目标与任务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认识与把握政治职能与经济职能的辩证关系,有利于我们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回答革命对待国家的态度问题时,列宁在强调国家阶级压迫的本质职能的基础上,探讨了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起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程中,政治职能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以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政权稳定后,政治职能逐渐让位于社会管理职能,退居幕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经济建设职能的重要内容,但不局限于经济建设,更强调的是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体制的执行。与政治状态的变化相适应,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的体制执行由政府主导的管理转向人民的社会治理。列宁设想:“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代表人民利益的性质一致,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体制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执行情况——这一阶段的国家主要起着维护‘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的职能”,“而不需要暴力,不需要强制,不需要服从,不需要所谓国家这种实行强制的特殊机构。”[8]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还不具备实现这一构想的现实条件,但是这种对未来生活方式的勾勒,厘清了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内容,为国家职能划清了权限;同时为我们展现了其中蕴含的国家管理职能的内在转向,启示我们通过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好地发挥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体制主要采取政府管理模式,也就是以政府为中心,协调统一其与社会、个人三方面的关系,重点强调的是政府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这一职能体制的建构与新中国落后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实际,不完善的政治制度与运行机制状况相适应。以政府管理为主导的国家职能体制能够确保在物质极度贫乏的年代,充分调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集中全国上下的力量,迅速改变中国落后的面貌,从而使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经受住了考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加速推进。与此同时,国内外形势急剧变化:国内以生产关系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深刻调整推动了政治上层建筑的变革,提出了改变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政府还权于社会的要求。随着全面对外开放的程度不断加深,国内与国外的交流互动越来越频繁,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浪潮卷裹着中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人民主体意识的觉醒都在要求一个崭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因而转变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体制的执行方式,重新认识与定位政府的社会角色,实现从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向社会治理方式,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双重转变”是社会发展为我们呈现出的全新时代课题。
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体制执行要求从政府管理转向社会治理,首先内在地规定了政府的权力界限。政府从先前“无所不包”地统揽社会事务的“家长制”角色,转变为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服务者”角色,也就是政府不再事无巨细地参与社会生活,而是从宏观上精准把握社会的整体运行,政府角色的这一转变有利于节约国家行政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其次,国家社会管理职能体制执行的内在转向同样明确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9]新时代的社会治理要实现“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加快构建全面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此,国家在社会治理中要处理好政府、社会、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也要注重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以及居民个人的充分参与,构建三方面之间的良性互动。其中,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与完善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中心环节。“没有代表机构,我们不可能想象什么民主,即使是无产阶级民主。”[10]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并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贯彻基本政治制度,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只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参与性,民主权利才能落实到群众手中,各项决策结果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意志,最大限度地体现政治民主对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这同时要求政府必须协调好人民内部的利益关系,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条件。
“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他们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11]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明确的共产党人性质一致,列宁同样深刻指出“不通过共产党就不可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12],共产党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实施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反复强调“无论如何不应当把党组织的职能和国家机关即苏维埃的职能混淆起来。这种混淆会带来极危险的后果……党努力领导苏维埃的工作,但不是代替苏维埃”。[13]所以既要突出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但也要在细节问题上区分党的职能与国家的职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勇于进行自我革命,不断改进自身的领导方式,提高自身的执政水平;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祛除政党不分、以党代政的积弊;构建以人民群众为行动主体的国家职能运行机制,充分释放社会活力,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前进方向。
“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党的任务则是对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过分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琐碎的干预。”[14]国家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决策部署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而在国家与社会治理的“琐碎”领域则要突出人民群众的行动主体。列宁曾有意识地探索国家治理与人民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实践路径,尝试创新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新模式。例如他主张“吸收很多工人参加中央委员会,会有助于工人改善我们糟透了的机关”。[15]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地参与国家治理,有效地实现对自身的治理,必须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治。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要求;而民主建设的关键在于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民主是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16]也就是说民主作为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本身就意味着阶级压迫的存在。也正是这一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根本区别开来: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17]给予人民的权利,只是让他们自己决定什么人来统治他们。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表现形式,是“对人民的剥削者、压迫者实行强力镇压”,[18]因此社会主义民主必须突出人民群众的权力主体地位,调动人民群众作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使人民有序参与对自己生活的管理,使社会治理的各个环节都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与利益。
民主也是能够团结起广大人民群众,集中力量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形式。“彻底发展民主,找出彻底发展的种种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这一切都是为社会革命进行斗争的基本任务之一。”[19]实质上民主形式包含着人民作为权力主体、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三重意蕴。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党,其权力的合法性都是人民所赋予的,这意味着权力的实质主体是人民;人民群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其创造历史的活动蕴含着实践的主体力量,这种力量是我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根本动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价值的主体标准。所以民主形式必须具备以人为本的价值维度,才能“名副其实”。为此,我们坚持根本政治制度,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创新民主实践形式,形成完整的参与程序与运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体现出人民作为权力、实践与价值三重意蕴的主体地位,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国家问题,现在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在政治实践方面,都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20]与马克思、恩格斯在国家问题上强调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尽快向社会主义过渡,实现人民群众自治的侧重点不同,列宁结合当时俄国革命的具体情况,深入考察了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国家职能问题。列宁对国家职能问题的根本态度,对我们今天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国家,其国家职能也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转向与提升的。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要地是加强国家的政治职能,发挥经济建设职能,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紧密结合当前中国的实际,精准把握宏观结构、中观体制与微观机制三种层面的国家职能建设与转向;协调好党的领导、政府引导与人民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只有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国家实现好宏观调控的关键作用,政府扮演好“服务者”的角色,人民积极进行自我管理以及参加社会治理,才能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为促进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