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法治的缺失与重建

2021-12-30 16:36:49李永恒
科学咨询 2021年9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诈骗法治

李永恒

(苏州市职业大学思政部 江苏苏州 215104)

网络不是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是现实的投射。近年来,大学生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犯罪类型五花八门,对大学生身心构成严重的危害。本文围绕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有何表现?根源是什么?如何重建?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的接班人,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对于提高大学生网络法治修养,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法治”一词由来已久,在不同的语境中其内涵各不相同。从历史维度来看,学界一般认为“法治”源于古希腊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他最早提出“良法之治”的范畴,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内涵:一是已成立的法律活的大家遵守;二是大家遵守的法律本身应是良法[1]。网络属于虚拟世界,其实质是现实空间的延伸,并非法外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互联网大会上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世界,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大家都应该遵守法律,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2016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十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网络安全法》为互联网法治提供了必要保障[2]。作为互联网安全的根本大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网络空间的主权原则、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的表征样态

“90后”“00后”大学生是网络时代的“土著”,他们对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亲近感。网络拓展了大学生学习、生活的空间,尤其在以微信、微视、微博、客户端为表征的“微时代”,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自媒体。手机成了大学生必备的工具[3]。然而,互联网犹如“大染缸”,具有非常强大的“同化”和“异化”作用。伴随网络的广泛应用,大学生因网络法治缺失而引起的行为失范亦不断频现。

(一)网络诈骗

互联网重构了商业生态,手机支付、刷脸支付等技术手段日新月异,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催生了网络诈骗。近年来大学生遭遇各种类别的网络诈骗,比如刷单诈骗、投资诈骗、网购诈骗、贷款诈骗等。究其原因,大学生喜欢网购,在“618”“双十一”等电商促销节日更是大买特买,有的同学甚至透支未来几个月的生活费。盲目消费、盲目攀比、盲目购物无疑为互联网诈骗提供了“温床”。大学生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盯上。比如一些网贷平台通过安插校园代理,发展下线,致使校园贷遍地开花。很多学生因无法偿还高额利息,拆东墙补西墙。甚至有的学生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二)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是人的基本权利,保护大学生的隐私权是互联网法治的底线。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网络既能提供隐私服务,又能剥夺个人隐私。网络并非无坚不摧,它由软件和硬件组成,但每个软件和硬件在设计、应用的过程中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大学生作为“天之骄子”,网络技术水平普遍较高,其中一些高智商的不法分子或黑客,肆意侵入邮箱、窃取QQ、微信、微博账号,盗取、贩卖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一条买卖的产业链,对大学生隐私造成极大的威胁。

(三)侵犯知识产权

网络信息包罗万象,但并非所有信息都可以免费获取。一些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无视知识产权,剽窃、抄袭他人文章著作,倒卖他人技术专利,破译收费软件为其所用。这严重侵害了著作所有者、技术发明者以及信息服务提供商等主体的利益,不仅打击他们的积极性,而且消解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助长了网络道德败坏、网络失信、网络浮躁等不良风气。

三、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的根源:内因与外因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即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外因,即自身外的原因[3]。

(一)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的内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内在原因主要有辨别力不足与主体沦丧两方面。就前者而言,与大学生思维批判力下降密切相关。互联网提供的信息鱼龙混杂,这些信息大多数是碎片化的,长期接触碎片化信息,会导致个体的认知视野趋于狭窄,加之,“微时代”精准推送技术迎合了大学生的心理需求,为他们提供“私人订制”,针对不同个体的不同喜好精准推送信息,更限制了大学生的认知视野。长此以往,大学生的思维批判能力将逐渐下降,对网络诈骗、网络犯罪的行为辨别力不足。就后者而言,指大学生不能控制自己的网络行为,反被网络技术所宰制,主体性沦丧。网络技术是手段,但很多大学生却颠倒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把手段当作目的,逃离现实,在网络中寻找刺激,造成主体性式微。人沦为了网络的奴隶,常常行为怪异、精神恍惚,无法自主区分网络和现实,很容易受到网络不法分子的蛊惑。

(二)大学生网络法治缺失的外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行为失范的外在原因主要有网络法治教育滞后和法律法规不完善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表现为高校长期忽视法治教育,导致大学生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知识欠缺。很多高校以知识传授为育人目标,不够重视法律修养教育,更无视网络法治的需求。很多高校虽开设了《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思政课教师普遍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对法律的认知不足,尤其缺乏法治实践,因此,在讲授法律修养的部分常常一带而过。更有一些教师还桎梏于传统教学模式,单向灌输知识点,与网络时代信息化教学背道而驰,造成学生的抵牾。就后者而言,网络世界五彩缤纷,信息更新瞬息万变,但相关法治制度建设恰好与其相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滞后性。也就是说,当前普遍存在的矛盾是网络发展的超前性与相关法治建设滞后性之间的碰撞。尽管国家不断健全与完善网络监督与管理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法规漏洞和模糊地带。正如有的学者所言:“相关部门也只是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引导网络的有序运营,却不具有法律权威性,致使很多人钻法规漏洞,忽视整改意见,并没有造成太大的威慑力[4]。”

四、大学生网络法治重建:优化路径

大学生网络法治重建主要诉诸于政府与学校两个主体。前者负责完善网络法治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后者要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法治元素,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修养。

(一)政府:加强法治建设

政府部门要与时俱进,加强网络法治建设。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出台了《网络安全法》,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仅靠一部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要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针对新型网络犯罪,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条文。尤其要建立网络预警机制,利用大数据提前对网络不法行为进行精准预判、精准打击。“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开辟专门性的意见窗口,接受大众网络举报、群众监督,从而有效地解决网络中各类伦理道德问题,改善整个网络空间的不良风气。”网络执法部门也应该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5]。另一方面,加强网络普法。大学生的网络法律修养现状令人堪忧,需要政府长期持续地通过电视、杂志、互联网、手机APP等渠道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同时,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深入人心。大学生既要善用法律维护自身的网络权利,也要遵法、敬法,不在网络上违法犯罪。

(二)学校:将法治元素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宜“疏”不宜“堵”,不能因为网络诈骗、网络犯罪而因噎废食。学校要主动承担网络法治教育的重担,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深度融合,引导大学生文明上网。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网络道德的整合能力和宰制能力,对极端化的非主流网络道德进行技术处理、法治治理、政策治理、及时跟踪、定点关注”。网络法治建设要汲取传统文化的营养,将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等观念融入普法宣传中,引导大学生的网络行为[6]。同时善于分析一些经典案例,结合多媒体教学,甚至借助虚拟现实等技术,重现犯罪过程,大学生身临其境,有助于法治教育入脑、入心。第二,提高思政教师网络法治修养。思政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是大学生的引路人,其一言一行对大学生有着深远的影响。有的教师线上线下“两张皮”,课上课下言行举止不一,在网络空间违法乱纪,无法言传身教。因此,端正教师的网络价值,提高其网络法治修养,使其能够率先垂范,以良好的网络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是第一要务。第三,加强网络法治校园文化建设。随着网络法治问题的凸显,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搭建了一系列网络法治教育平台,开展了大学生网络文化活动周、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建设等活动,各高校充分响应国家号召,开展了一些特色鲜明、寓教于乐网络文化活动,通过宣法、普法,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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