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霖 李腾飞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社会科学教学部 贵州黔南 558000)
法律意识可以保障学生熟知相关法律规范及法律现象,并将学习体系及心理因素与法律意识实现全面绑定。具体可表现为学生对法律的态度及评价,完成法律主体的相应权益及相关义务,并运用法律指导,对自身行为进行合理约束,判定即将发生的行为及已经发生的行为是否合法。法律意识的健全,不仅可以帮助学生重新塑造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同时,更可以为其后续进步提供稳定巩固的关键阶段。学生正处于发展时期,自身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素质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非常重要的实际影响。
在开始调查前,为了保证整体调查结果的有效性,本文对某院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内容涵盖相关课程评价及日常法律知识等[1]。学生通过问卷回答,以20项选择题为基准,进行综合判断。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医学专业学生中,其自身对职业道德及法律意识有较强的正义感。同时,也表达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理想及希望,但法律意识严重不足。首先,学生的知识体系极为欠缺。对高职高专临床医学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问答,多数学生仅表示听说过法律意识,但对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不甚了解。少数学生表示对法律意识的认知仅局限在不出现违法行为及犯罪行为中,以刑事责任作为界限。
同时,很多学生对毕业后的法律责任也无法有效认知。例如,在调查选择题第15题“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中,多数学生对加班的应得报酬出现了严重的认知错误。此外,在对医患关系的相关法律调查中,多数学生也表达出了一定程度的不熟悉,这会阻碍我国后续医疗体系的进步[2]。在高职高专临床医学教学中,高职学校与普通学校有一定的差别。高职学校除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培养,更注重学生就业技能的增强,以保障学生可以在毕业后通过相关技能,最快地融入后续工作,实现双面成长。因此,很多教师仅关注学生的理论及实践课程,未能有效渗透法律意识,导致很多高职学生明显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后续的实践教学中,很多学生对法律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定仅达到了浅显的认知程度[3]。在后续的教学中,这种浅显的认知无法对学生自身的行为实现有效指导。在2019年高职高专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应届毕业调查中,教师曾以社会调查问题“如有人以低价向你推销来路不明的二手电脑,你会购买吗”对学生进行调查,多数学生均知道来路不明的电脑有可能是赃物,购买赃物为违法行为。但多数学生表示,出于经济问题还是会购买。此外,在后续工作中,学生对维权意识的途径了解不多。
目前,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尚未健全,对自身的行为也未能做出有效控制。多数学生在与人发生冲突时,首先想到的并不是运用法律知识,而是采用“以暴制暴”的手段,使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为后续的犯罪埋下了隐患,影响整体教学氛围,干扰了学生之间学习氛围的有效养成。同时,学生之间的学习行为具有明显的传达性因素[4]。单个学生法律意识的不足,将会对其他学生产生严重的影响。在法律意识教学中,最著名的便是“AAB”例子。即三名学生,如两名学生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便可以有效控制住自身的过激行为。当B学生法律知识不足,A、A学生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知识体系,对B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AAB”的模式。但如果A、A同学法律意识不足,而仅B同学的法律意识充足,B同学的法律体系将无法对A、A同学实现有效提升,存在“基数”问题。通过对“AAB”模式的分析可以得知,目前我国学生整体的法律意识不容乐观。
目前,在后续的成长中,受我国传统文化及相关守旧知识的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成长不全,无法与现代法治精神实现有机融合[5]。我国的家庭教育体系总体仍以此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很多家长对临床专业学生的教育并不是要求学生成为乐于奉献、为病人着想的医护人员。而是要求学生通过个人努力,达成主任或专家级别,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及学术权利。这种思想将影响学生日常生活及后续工作,使学生的思想发生不良转变。导致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无法落实。很多学生出现了“输不起”的现象,在出现挫折时无法调整自身的思维模式,严重陷入偏执思维。而在我国经济结构中,我国经济的自由转型产生了多元碰撞,也对目前的法治教育体系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外来文化的影响,对学生的价值观取向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扭转。此扭转具有“双向性”,既有利益因素亦有道德因素。因此,多数学生选择了利益因素,而将道德因素进行人为忽略,这将导致高职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无法实现有效落实,对社会主义及法律信仰也提出了严重的质疑。
如前文所言,部分高职高专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实施及法律基础的课程构建并未实现有效融合[6]。很多教师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混为一谈,对二者进行模糊教学。法律基础课程是一门非常庞大且相关分支众多的课程,法律几乎涵盖了我国的基本部门法,整体分支具有16章分支,可以保证学生在后续的工作及生活中实现全面成长,利用法律知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教师却仅将其分为8个课时,使学生无法对立法背景及立法目的进行全面了解。教师提供的案例分析过于老旧,未能跟随学生的实际情况。此外,教师对在法律违法行为分析中,仅蜻蜓点水,对学生的法律知识传授仅停留在表层,学生通过死记硬背及填鸭式模式进行学习,完成后续的考核应用,并没有对法律方案形成有效认知。
此外,思想课程及法律课程的融合,更是导致法律基础课时缩减,部分高校甚至出现4节课时,且缺乏有效的实践环节[7]。法律是一门综合且实用性较强的学科,将与学生的学习能力及后续职业规划完成有效的联结,特别在临床护理学专业中,临床护理学专业涉及医患关系及相关医学道德素养的提升。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对学生进行理论讲授,更要通过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及反应能力。但目前整体教学体系对学生的法律思维认知不足,很多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仅停留在表面,难以实现后续深化,缺少课外实践机会。学生在课外的实践成本为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无法将学生带出校园,参与社会实践,导致学生与法律知识体系脱节,难以进行亲身体验,难以实现法则的共存。
目前,高职学校对学生的整体教育普遍重专业技能培训,因此,必须将教师的教学方案进行扭转,将精力投入法律意识教学,在保证学生实现专业知识及技能培养的基础上,减少学生的习题量[8]。以法律实例的形式布置课堂作业,完成双向提升。将法律素质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与专业体系结合,构建完整的法律教学模式。例如,教师可将家庭作业与法律意识相融合,以数量举例,教师为学生布置十道习题,可将其中一道更换为法律意识习题,实现法律+教学体系的全面成长。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与学生的专业绑定,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设定。如:假设你是一名护士,在参加工作后,发现医护人员存在“药品监管不全”的现象。面对此类现象,你该如何进行处理?通过此种具有明显“应用性”的问题,保障学生的有效成长。此类问题能避免教师案例的老旧化及保守化,结合学生后续的职业提升及个人素养,将个人利益与法律意识实现有机融合。学生通过思考可知“进行举报有可能会受到不良因素处罚,但不举报会导致更多病人生命受到威胁”,通过选择,让学生理解医护人员的本质是保卫病人安全,与病人安全相比,自身的利益价不值一提。相关习题还可以促进学生专业素养的发展,促进学生全面提升。
在法律类课程的核心中,教师必须明确法律课程的基础地位及其综合作用,选择法律必修课,结合专业制定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教师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标中,要全面培养并向学生渗透法律意识,实现学生有机发展,以相关法则引导学生自身行为,促进学生全面成长。受课时影响,法律课并不能在教学中实现全面渗透。因此,教师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法律与学生日常生活中的相关事物进行连接,保证学生通过学习及生活,联想到相关的法律层面,可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例如,讲授法律知识的过程当中,教师应关注学生法律意识及政治观念的综合养成,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能够感知法律作用,尊重法律信仰。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避免脱离实际状况,完成相关课程的全面选修,将选修课转化为必修课,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情感。
在教学体系上,根据学生的特点及实际需求,进行内容开发。例如,高职学生在毕业后,将以最快速度进入工作领域,因此,可将法律意识与学生的劳动关系进行绑定。在教学方法上,除传统的课堂授课,还应采用有效的案例教学,组建学习小组,讨论分析社会相关的热点问题,使学生适应后续的教学体系。专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的有机融合,可以使学生完成“内外兼修”的学习模式,保证学生在后续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在法律教学中,教师应全面加强专业知识体系的联系,调整专业的侧重点,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及层次性。例如,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重点讲解“医护法”,根据学生的护理专业,讲解护理专业中的法律违规现象,帮助学生全面认知后续的工作流程。
综上所述,在培养高职高专医学专业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必须营造好的学习环境,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应注意,法律意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在教育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法开展教学活动,尊重学生的个性,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因此,教学机制的设定必须实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通过多方面、多角度,全面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