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儒, 张道新
(辽宁师范大学 国际教育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9)
朱德熙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提出了“区别词”的词类概念。对于区别词的所指词类,也有吕叔湘提出的“属性词”和“非谓形容词”。语法学者们对这几个术语的意义尽管有不同见解,但重合部分居多。由于“区别词”的说法更能反映该类词语的语义功能,而本文又是在语义层面进行探讨,所以,我们采用“区别词”这个概念。
从现有文献看,对区别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语法层面,如,吕叔湘、饶长溶将这类词称为“非谓形容词”并研究了其语法性质[1],齐沪扬从语法功能角度对区别词进行了分类研究[2-3],李宇明论述了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问题[4],张谊生论述了当代区别词的指称化和名词化问题[5],等等。不过,区别词在句法研究中的地位并不显著。
朱德熙认为“从意义上看,区别词表示的是一种分类标准”[6]。在现实中,区别词表示“分类标准”的语义功能越来越显著,主要体现为:第一,随着认识的深化、科技的进步、新业态的出现、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管理的精微化,区别词不断出新;第二,以区别词为构词成分来创制新词语日益成为一种重要方式;第三,区别词在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出现系列化、专属化的趋势。语法层面的研究成果解决了区别词的语法功能、性质等问题,而上述这些情况意味着在语法层面的研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为此,本文尝试从词汇语义逻辑的视角来探讨区别词的创制和应用的语义逻辑性问题。
词汇语义逻辑分析方法的核心内容,是将词语的语义结构与所指对象的知识系统、对象属性与词语语义特征联系起来,以词语的语义结构为基础,以语义特征为分析单位,揭示词语创制、应用等方面现象的内在规律和逻辑机制。本文采用这一方法探析区别词问题,目的是从语义层面为区别词的教学、应用,以及国家命名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参考。文中所用的例词,有的转引自语法文献中公认的区别词,有的取自行业用语中具有分类作用的词语。
在形式逻辑上,划分是将一个概念所反映的一类事物,按照某个或某些性质分为若干个小类,是认识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有三个要素:一是被划分的概念,称为母项;二是划分后所得的概念,称为子项;三是划分时所依据的对象的属性或特征,称为划分的依据[7]。朱德熙所说的“表示的是一种分类标准”,既指出了区别词的语法意义,也揭示了其语义功能,以及逻辑本质。
区别词的语义功能是表示被划分的对象、划分的结果、划分的依据等三个逻辑要素。例如,“男-女”表示划分对象是人(包括其外延对象),划分结果是两种性别的人,划分依据是性别;而由区别词构成的词语也反映这三个要素,如“男教师-女教师”,表示划分对象是教师,划分结果是两种性别的教师,划分依据是性别。可见,区别词的本质是划分,而划分的三要素构成了区别词语义功能的逻辑基础,概而言之,区别词是划分这种逻辑方法的语言表达方式。从这个角度看,朱德熙提出的“区别词”是着眼于该词类的语义功能,而吕叔湘等提出的“非谓形容词”则是着眼于语法性质,两者相较,“区别词”这个概念更适合用于语义层面的研究。
划分作为逻辑方法,其三个要素虽然是相辅相成的,但其作用有差异,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因而,认识分类对象的属性或特征是探讨区别词产生和应用问题的逻辑前提。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的古典范畴理论认为,人对一个对象的认识就是认识其属性,而解释一个对象,也是用其属性来进行的。例如,对人这个对象的认识,是由若干范畴的属性而形成的属性系统,而在解释“人”这个词时,也是用这个属性系统来说明的。可以说,对象的属性系统是由对该对象的属性知识构成的集合体。对象(即第一性实体)的属性具有范畴性,包括“数量、性质、关系、地点、时间、姿态、状况、活动、遭受、第二性实体(即类属)”十个范畴[8]。根据这个逻辑框架和词语意义的特点,可为表示分类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建立如下逻辑图式:
对象={[主体][时间][空间][数量][运动][状态][性质][关系][方式][客体][功能][结构][类属][评价]…}
可记作:S={[C:Se]} [S(sememe),C(category),Se(semantic element)]
说明:{}表示集合;[ ]表示属性范畴;…表示无限性。各范畴含义:[主体]指运动主体,包括创造和使用者等;[时间]指对象运动涉及的时间,包括时点和时段;[空间]指对象运动的空间,包括处所和方向;[数量]指对象自身的数量,包括构成元素数量、比例和程度;[运动]指对象的运动,包括自身运动和主体支配运动;[状态]指对象运动的状态,包括声音、色彩、气味、形状、姿态等;[性质]指对象的自然和社会性质;[关系]指此对象与彼对象的作用关系;[客体]指对象运动涉及的其他对象,包括条件客体、结果客体、被作用客体;[功能]指对象之于其他对象的作用;[结构]指对象的构成元素;[类属]指对象所属的种类;[评价]指人对对象的社会性评价[9]。
上面的图式显示,表示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是由反映各种范畴属性的语义特征构成的集合。如果将语义结构与认识联系起来,那么,此集合是对象属性系统的反映,语义特征是属性的反映。在此,我们以服装这个对象为例来说明运用这个图式的分析方式。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释“服装”为“衣服鞋帽的总称,一般专指衣服。”根据这个释义和相关属性知识,可建立如下语义结构:
服装={[主体: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人][时间:时点:生产时点;使用时点;销售时点︱时段:生产时段;使用时段;销售时段][空间:生产地;使用地;销售地][数量:规格;重量;价格][运动:生产;穿着;销售;洗涤][状态:颜色;样式][性质:人工;有级差][关系:人;材料;市场;季节;时代;民族;地区][方式:生产方式;使用方式;销售方式][客体:对象:作用:人][功能:美化;遮蔽;防寒;防暑;防护;标识][结构:材料:布;线;纽扣︱部件:领;袖;襟][类属:物体][评价:有益;重要]…}
可见,服装这个对象的语义结构是由多种范畴的语义特征构成的集合,而每个范畴的语义特征反映该对象的属性知识。需要强调的是:(1)建立一个语义结构时,词典释义只起到规范词语指别的作用,并不能作为建立语义结构的唯一依据,还需要在主客观认识、科学知识、素朴经验等多方面收集属性或语义特征;(2)每个人为同一对象建立的语义结构会有相同之处,也会有差异,但根本依据是客观存在的对象属性系统。
对象语义结构逻辑图式能显示分类对象的意义构成情况,是区别词创制的语义逻辑基础,而这种基础性作用取决于语义结构的如下特性:
1.知识性。人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是由多种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属性组成的,这些属性对于词而言就是各种范畴语义特征的本源。可以说,没有关于对象的属性认识,就没有词的语义特征,也就没有词的意义。例如,人对服装的属性有很多认识,包括生产者、使用者、材料、款式、颜色、功能、价格、等级等,而解释“服装”一词时,也依据这些属性,并将它们转化为语义特征。如果不知道这些属性,也就没有相关的语义特征,自然就无法解释这个词了。
2.结构性。词语的意义不是“囫囵的整体”[10],而是可分析出基本结构单位的集合体。例如,“服装”可分析出[主体:使用者:人][结构:部件:领;袖;襟][功能:保暖;美化][运动:生产;穿着;售卖]等多种语义特征。这种特性能呈现区别词所对应的语义特征是什么、区别词来源于何种属性。例如,“制服”和“便服(装)”中的“制”和“便”源于[性质:有规制;无规制],“男装”和“女装”的“男”“女”源于[主体:使用者:男人;女人]。
3.范畴性。语义特征都归属于特定的属性范畴,同一范畴可包含多种语义特征。例如,“服装”包含[人工][防寒][美化][标识][布][皮]等众多语义特征,它们都可被纳入已有的语义范畴中,如[性质:人工][功能:防寒;美化;标识][结构:布;皮]等。在知识系统中,它们并非杂乱无章,而是存在严整的逻辑秩序,这是观察区别词产生规律时需要关注的,因为这种规律能反映出人们选择区别词时的认识倾向和关注点。
4.系统性。在特定对象的语义结构中,有些语义特征是相对固定的,不可随意更改。例如,“服装”包含的[主体:生产者:人][性质:人工;级差],属于服装的属性知识,如果篡改为[主体:生产者:自然][性质:天然],就会因为这些属性不属于服装而导致另有所指。可以说,一个对象的语义结构是相对封闭的系统,而这一特性保证了词语组合的可理解性。
5.特定性。一个语义结构与表示对象的词语之间具有特定性,即表示特定对象的词语只有一个语义结构,而一个语义结构只属于表示特定对象的词语。不过,由于属性的变化,对象本身会出现分化,相应的词语就会在语义结构中出现对立性的语义特征,从而使表示特定对象的词语上升为基本范畴词,这在形式逻辑上属于由单独概念变成普遍概念,成为包含若干种概念的属概念。这种变化往往导致原本具有专指性的词语失去专指性,进而在语言上产生用另造词语来专指分化对象的需求。例如,当服装内部发生分化时,“服装”就无法专指分化对象,需要另造词语,而造词的依据是“服装”所包含的语义特征。如,可从[结构:材料:化纤;毛;棉]中提取语义特征构成“化纤服装”“毛料服装”“纯棉服装”“混纺服装”等,从而实现对分化对象的专指,并分别形成特定的语义结构。
6.关联性。词语同其语义结构是一个意义整体,特别是一些基本语义特征,与词语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并形成自然联想机制。例如,“服装”与[主体:生产者:人][性质:人工][结构:部件:领;袖]等就可进行自然联想。词语与语义特征的这种关联性会使区别词在独立使用时也能显示对象是什么,如“半袖-长袖”“圆领-高领”这样的词语,即使在话语中省略表示分类对象的词语,人们也会知其所指,如“高领的”是指上衣而非裤子。
7.无限性。对一个对象已有属性的认识并不等于认识的终结,新的属性会不断出现,同类属的对象会不断分化,而反映在语言层面则是在语义结构中新语义特征的不断出现,区别词的不断涌现。例如,“棉服”与“羽绒服”这两个词是结构范畴的材料特征变化发展的结果,而随着材料的进一步变化,有可能出现更新的材料特征,并相应地出现表示不同类型服装的新词语。
总之,这些特性在区别词的创制和应用中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也为分析研究提供一个基本的逻辑思路。
葛本仪认为,造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即“人们的认识和思维活动,以及已有的语言材料”[11]。区别词的创制是表达分化对象的需要,也是认识和思维活动的结果。因而,区别词的创制有一般造词的共性,也有其独特的语义逻辑性。
区别词所表示的“分类标准”,是对特定对象的分类,方式是用表示对象属性的语义特征进行分类,而逻辑条件是区别词所反映的语义特征真包含于表示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之中。因而,区别词产生的语义逻辑机制可描述为:如果某些语义特征真包含于一个语义结构中,那么,这些语义特征可转化为区别词;可记作:D=S{[C:Se]}(D为distinguishing-word的缩写,表示区别词)。对于这种包含关系,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区别词依存于特定对象。区别词是对某个特定对象属性的认识结果,不会脱离特定对象及其属性而存在。例如,“长袖-短袖”反映的是上衣这个对象在数量、结构范畴的语义特征,非上衣对象不存在这样的语义特征。因而,分析区别词的产生问题,需先建立表示特定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
第二,区别词源自表示特定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区别词所表示的语义特征源自特定对象的属性,不存在的属性不能转化为语义特征。例如,“长袖-短袖”这对区别词源自上衣这个对象,可记作[结构:部件:袖][数量:规格:长;短],而[结构:部件:轮胎]则不属于上衣这个对象,也不能转化为上衣的区别词。因此,提取语义特征并创制区别词的依据是表示特定对象词语的语义结构。
上述两点是创制区别词的两个原则,也是两个主要环节,即先为表示对象词语建立语义结构,然后,从语义结构中提取语义特征并转化为区别词。
1.认识条件。伴随人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各种领域都会出现新的事物,而新事物通常被纳入已有的知识范畴,这就会引发在同一类属中出现分化对象。把分化对象纳入已有知识范畴,要依据某些相同的属性,而把分化对象独立出来,则要依据对立性的属性。可以说,分化对象的范畴化是区别词创制的认识前提。
从认识的角度看,事物都存在因属性变化而产生分化对象的可能。例如,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是两种不同的产品,被纳入手机范畴后,成为手机范畴的分化对象。再如,2019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为了有效防疫,在短时间内产生了一系列具有区别功能的词语,如“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低风险地区”,“本土病例、输入病例”,“第一密切接触者、第二密切接触者”,“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等。这些现象表明,认识的深化、精微化会引发同一类属对象的分化。
在形式逻辑中,有单独概念和普遍概念之分。单独概念是反映某一单个对象的概念,如“大连”;普遍概念是反映一类对象的概念,如“人”。只有当一个概念上升为包含种概念的属概念时,才需要对属概念加以限制,以反映种概念。例如,“人”作为属概念,由于包含两种性别的人,才需要对“人”加以区分,从而产生“男人”“女人”,而“大连”所指的对象是独一无二的,因不存在种概念而无需区分。区别词的产生,也是概念的限制这种逻辑方法在语言中的体现。在一个类属中产生分化对象,其前提是属性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属性在科学技术层面往往是复杂的,可能是一种属性的变化发展,也可能是多种属性的综合性变化发展。例如,“有氧-无氧”是对健身运动的分类,涉及运动形式、人体氧吸入量与需求量的关系、速度、力量等多范畴的属性。相反,如果一个对象的属性系统没有变化和发展,就不存在产生分化对象的条件,也就不会产生区别词。例如,“太阳”“月亮”在人的认识中没有出现分化对象,也就等于没有创制区别词的认识条件。
2.语言条件。用语言表示分化对象,必然要造词。虽然造词有多种方式和认识条件,但不是任意一种方式和条件都能产生区别词。从语言角度看,区别词的创制主要有以下两种动因。
(1)内部形式和语法形式的条件。为分化对象造词通常有两种内部形式和语法形式类型:
第一种,内部形式为“种差特征+类属特征”,种差特征反映某种属性,类属特征反映知识类属,语法形式为“种差成分+类属成分”。如“计算机”的“计算”反映功能属性,“机”反映类属。
第二种,内部形式为“种差特征+○”,语法形式为“种差成分+○”,即只出现种差成分,如“电脑”的“电”“脑”反映结构和功能属性,不出现类属成分。
这两种内部形式相比,第一种由于能出现类属成分,用以分类的词语有明确的分类对象,而第二种不出现类属成分,也就等于没有明确的分类对象,因而,第一种是区别词产生的基本形式。例如,“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的“固定”和“移动”是对类属成分“电话”的分类,如果没有“电话”这个类属成分,“固定”和“移动”就会因表义不明而失去分类意义,也就失去了成为区别词的语义和语法条件。总之,只有以第一种形式为分化对象创制词语才能产生区别词。
(2)语义结构变化发展的条件。指称某一对象的词语,如果其语义结构中的某些范畴的语义特征出现对立,需要把有对立性语义特征的对象分别用词语指称时,就需要将对立性的语义特征提取出来并转化为区别词。例如,“电话(机)”原初的语义结构可简述为:
电话(机)={[空间:墙上;桌子上][结构:电能;听筒;送话器;有导线] [数量:体积:较大][功能:传送语音][性质:非智能][类属:机器]…}
“电话(机)”在早期有专指性,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所指对象内部的很多属性变化发展了,语义结构中某些范畴的语义特征也随之变化发展,“电话(机)”作为基本范畴词,其语义结构如下(加着重号的词语表示变化发展的语义特征):
电话(机)={[空间:墙上;桌子上;无定位][结构:电能;听筒;送话器;有外接导线;无外接导线;屏幕;摄像头;CPU] [数量:体积:较大;较小][功能:传送语音;传送文字;传送图像][性质:智能;非智能][类属:机器]…}
如果以[电话机]为类属特征,从这个语义结构中,可离析出分化对象的语义结构:
X1={[结构:无外接导线][类属:电话机]…}
X2={[结构:有外接导线][类属:电话机]…}
X3={[空间:无定位][类属:电话机]…}
X4={[空间:有定位][类属:电话机]…}
…………
如果采用“种差特征+类属特征”的内部形式、“种差成分+类属成分”的语法形式,就可创制出表示分化对象的词语:X1=“无绳电话(机)”,X2=“有绳电话(机)”,X3=“固定电话(机)”,X4=“移动电话(机)”,等等;由此,也创制出“有绳-无绳”“固定-移动”等用于区别电话机类型的区别词。由此可见,语义结构的变化和发展是认识的结果,也是区别词创制的语义条件。
语义特征的择取、区别词的创制都不是随意的,而是要遵循同一性和经济性等原则。首先,就同一性原则而言,区别词所表示的语义特征与对象语义结构之间的包含关系,决定了语义特征的选择必然要遵循同一性的逻辑法则,即语义特征必须从语义结构中择取,区别词所反映的语义特征必须是语义结构的子集,不应从对象语义结构之外来选择语义特征;其次,就经济性原则来说,对象属性的变化发展在知识、技术等层面存在复杂性,例如“智能手机”和“非智能手机”的“智能-非智能”属于性质范畴的属性对立,从技术层面来看,是结构、功能、运动等范畴属性的综合性变化发展,而在语言层面,由于受到词语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就需要在区别词的创制上进行概括和简化。在这两种原则的约束下,语义特征的择取机制体现为两种基本方式:
第一,择取单一范畴的语义特征,语义逻辑机制可记作:D=S{[C1:Se1]},仅从某一范畴择取单一的、主要的对立性语义特征。如:“男-女”“正-副”“正-负”“黑白-彩色”“日式-韩式”“立式-卧式”“有绳-无绳”“有氧-无氧”“本土-输入”“草本-木本”“居家-集中”“电子版-纸版”“有人-无人”,等等。再如:“男-女”取自人的性别,可记作[性质:性别:男;女];“正-副”取自职务、职称的[性质:等级:主;辅];“黑白-彩色”取自图片、图像的[状态:颜色:有色彩;无色彩],等等。
第二,择取多范畴的语义特征,语义逻辑机制可记作:D=S{[Cn:Sen]},从多个范畴择取多种对立性特征。具体方式可分为两小类:一是多范畴语义特征的加合方式,例如,“人造-天然”取自[主体:人;自然][运动:生产],“定期-活期”取自[性质:不可变;可变][时间:时段];二是多范畴语义特征的概括方式,例如,用于物质的“有机-无机”,用于机器的“智能-非智能”等,是综合、概括多种语义特征的结果,最终体现为对象之间的性质差异。
从多范畴语义特征的方式可看出,只依据形式的简繁并不能判断语义特征的来源情况以及“分类标准”是什么。例如,“草本-木本”取自植物的结构范畴,语义特征对应的属性范畴很明显,而“高档-中档-低档”则是对多种范畴语义特征的综合性、概括性的区别词,如“高档(服装)”通常取自服装的结构、数量、功能、性质等多种范畴,而不是仅仅取自价格高的特征。
对于词语的组合,邵敬敏提出了“语义关系一致性原则”,认为“两个词语如果能够组合成一个语言结构,那么,它们必定具有某个或某些相同的语义特征”[12]。这一原则的实现机制是以相同语义特征为条件的选择限制,对于区别词,总体上体现为区别词与表示分类对象词语之间的组合应有语义适用性,具体为如下两方面:
逻辑上的论域,是指一定的语句或对话中所论及的对象的范围。对于区别词,逻辑论域体现为适用的分类对象和反映的属性有特定范围。朱德熙所言的“分类标准”就隐含区别词的论域特点。
1.区别词做定语时表示分类对象的区别,而非一般意义上的限制或修饰。汉语定语成分一般被分为限制性、描写性和区别性等类型,而区别词充当区别性定语,即用对立性语义特征把对象区分开。对立性语义特征在逻辑上应属于同一属性范畴,有同一划分标准。例如,在以教师为分类对象时,“语文教师”“数学教师”等的“语文”“数学”,属于分类对象“教师”的对立性语义特征,将“教师”按照任教科目区分开。区别性定语很容易与修饰限制性定语混淆,而识别的依据是区别性定语能以中心语为分类对象构成一个封闭的区别词群,即朱德熙所说的“成对或成组的”[13],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体育-音乐等”构成以教师为分类对象的区别性词群。相比之下,其他意义类型的定语则是开放的,如“我的书”,定语可以换成任何表示领有的词语,不能构成封闭的词群。
2.区别词有通用和专用之分。从逻辑论域的角度看,区别词在创制新词语方面有通用型和专用型两类。(1)通用型区别词,是指可用于多领域分类的区别词,如“男-女”“正-负”“阴-阳”“虚-实”“合法-非法”“良性-恶性”“中式-韩式”“主要-次要”“智能-非智能”“大型-中型-小型”等,这类词语反映的对立性属性通常有普遍性,因而能与多个领域的表示分类对象的词语组合起来创制新词语,具有较高的能产性。(2)专用型区别词,是指在特定领域使用的区别词,如,“正-副”用于职务职称分类,“元-辅”用于音素分类,“草本-木本”用于植物分类,“定期-活期”用于存款形式分类,“有期-无期”用于刑罚分类,等等。这类区别词所反映的属性具有特定性,通常只能用于对特定领域的特定对象的分类,有排他性,创制新词语的能产性很低。
分类,对于社会各种领域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而分类的方式和结果在语言层面最终要通过区别词来表达。对象属性系统的差异必然使区别词适用的分类对象有专属性,同时,由于对特定对象属性系统的认识存在领域的差异性,也必然使区别词有应用领域的封闭性。区别词在这两个方面的特性,决定其在与表示分类对象词语的搭配时不是任意的,而要考虑选择限制条件。在此,我们选择几种常见的分类对象来阐述这个问题。
1.分类对象为人。有些区别词专门表示人的属性,应与含[类属:人]的词语搭配,并形成搭配词群;选择限制机制可记作“区别词+[类属:人]”。虽与含[类属:人]的词语搭配,但也存在语义特征的范畴性差异,这也使区别词有搭配的专属性。例如:
“男-女”反映人的性别差异,应与表示人的词语搭配,如“男人-女人”“男生-女生”“男孩-女孩”“男童-女童”“男医生-女医生”等。
“正-副”反映人的等级,应与职务、职称类词语搭配,如“主任、教授”等。值得注意的是,不同技术系列职称的区别词也有所不同,如“助理-中级-高级”用于教育、工程技术系列的职称,而在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中,有“主任-副主任-主治(主管)”与“医师”搭配。在搭配词群上,“正-副”可与存在等级关系的职务类词语搭配,构成的词群很大;而技术系列职称的区别词由于领域的差异,搭配词群相对封闭。
另如:“成年-未成年”反映人的年龄差异,与“人”搭配,如“成年人-未成年人”;“专业-业余”反映人的技能水平差异,一般与职业类名称搭配,如“专业歌手-业余歌手”“专业演员-业余演员”等。
与人的部分属性类似,动植物也存在性别、年龄等差异,如“雌-雄”等,搭配的词语限制在动植物的范围,如“雄兔-雌兔”“雄株-雌株”等。
2.分类对象为物品。有些区别词专门表示人工物品属性差异,选择限制机制可记作“区别词+[类属:物品]”。物品可分出很多次范畴对象,而区别词也存在针对具体物品对象的选择限制。例如:
“电子版-纸版”反映文件的载体差异,如“电子版文件-纸版文件”“电子版教材-纸版教材”等;
“黑白-彩色”反映图片、图像的色彩差异,如“黑白照片-彩色照片”“黑白电视-彩色电视”等;
“军用-民用”反映使用者的主体差异,如“军用品-民用品”“军用飞机-民用飞机”等;
“重型-轻型”反映用具、机械等的数量属性差异,如“重型坦克-轻型坦克”“重机枪-轻机枪”等。
这类区别词对搭配的词语有选择限制,一般不用于非物体类,不说“大型人”“黑白人”“彩色人”“军用人”“重型团体”等。
3.分类对象为组织机构。有些区别词专用于对组织机构的分类,选择限制机制可记作“区别词+[类属:组织;机构]”。例如:
“公立-私立”反映事业性机构或单位的主体差异,如“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公立幼儿园-私立幼儿园”“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等;
“中央-地方”反映组织机构的主体差异,如“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
“部属-省属”反映组织机构的主体差异,如“部属高校-省属高校”“部属企业-省属企业”等;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反映企业的规模差异,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
用于组织机构的一些区别词,在选择限制上有明显的专属性。例如:
“初级-高级”专用于反映中学教育不同阶段的性质差异,如“初级中学-高级中学”;
“基层-中级-高级-最高”专用于反映法院的等级差异,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初等-中等-高等”专用于反映专业教育学校的性质差异,如“初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
4.分类对象为事件。事件,在此指的是由自然或社会原因引发的各种活动、现象。在社会生活,尤其是社会管理中,事件分类所依据的标准很复杂,往往涉及多种范畴的属性。这类区别词在宏观上的选择限制机制可记作“区别词+[类属:事件]”。例如:
“长期-短期”反映事件时间长短的差异,如“长期劳务-短期劳务”“长期培训-短期培训”等;
“有偿-无偿”“有偿-义务”反映活动有无报酬的性质差异,如“有偿服务-无偿服务”“有偿劳动-无偿劳动、义务劳动”等;
“刑事-民事”反映案件性质的差异,如“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等;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反映部队战备等级的差异,如“一级战备-二级战备”等;
“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反映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的差异,如“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等。
这类区别词的搭配对象是事件类的词语,通常不能用于其他对象的分类。事实上,从社会管理、科学研究的角度看,事件存在多种分类方式,也会产生仅用于特定领域的区别词,这也是对特定搭配对象的一种选择限制。例如,气象学上将降雨量分为六个等级,即“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其中的“小、中、大、暴、大暴、特大暴”等也可视为关于降雨量分类的区别词,但只用于降雨量,而非其他对象。
区别词在句法层面主要以只能做定语、不能直接做谓语、不用“不”否定等特点来识别和归类,因此又称为“非谓形容词”;不过,从语义层面看,很多用于表示分类、有特定论域并有较高能产性的词语,如“荤—素”“体力—脑力”“金—银”“政府—民间”“中央—地方”等,并不属于区别词,而且在诸如《现代汉语词典》等辞书中也标注为其他词性,但是,它们在特定的论域中确实能起到分类的作用。这样看来,从现实应用角度来讲,区别词是否可以分为句法上的区别词和语义上的区别词,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从语义层面考察区别词,还有两个更为直接的作用。首先,由于区别词反映的是“分类标准”,并且是现代汉语的重要造词材料,因而,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可通过区别词来认识汉语词汇中蕴含的汉民族的科学思维方式,以及汉语对新事物的命名方式,这对词汇和语法教学是有理据价值的。其次,2020年3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了《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强调“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动实施标准化战略”,将标准化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产品、技术等的命名是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对象,而对命名形式中的分类成分的表述方式进行规范是重要项目之一,这在客观上要求在区别词的研究中也应将命名标准化工作纳入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