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潇
(四川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确定性”自古就是西方哲学的重要追问。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语言成为学者解决哲学问题的新视角,因此对“确定性”的把握则变成了关于语言意义的理解和确定问题。语言对于人类探索世界,追求真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语言表达人类对世界及自身的认识,帮助人们构建通达知识的桥梁并达成对事物的理解;另一方面,认识(知识)在语言中得以沉淀,其确定性正是通过语言体现出来。因此,只有从语言出发,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认识(知识)的确定性[1]24。在学界,模糊性被认为是自然语言的一个特征。而国内关于语义模糊的研究,始于伍铁平的《模糊语言初探》这篇文章。“语言不仅就其断代而言具有模糊性质,就其历代而言,在某些方面,模糊的性质还在继续发展:某些原本界限分明的概念可能演变为模糊概念”[2]41。自此,国内学者围绕语义模糊展开了众多研究,学者自然地将语言模糊等同于语义模糊,却未曾厘清过两者之间的逻辑联系。语言这一符号的模糊性就代表了它所指征的对象意义的模糊性吗?在这里,我们依然会被语言意义是什么这一本体论问题所困。至今学界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所以才会有语义学和语用学欲离还缠的复杂关系。但从符号学的角度来说,语义学是研究语言符号与外部世界即所指对象(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语言结构本身。笔者粗浅地认为,语义应该是一个包含三重结构——语言意义(Language meaning)、概念意义(Conceptual meaning)和交际意义(Communicative meaning)的相对独立体,三大构成意义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达成语义的确定性。语义的理解和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包括概念意义通过语言意义表现出来,而在言语层面获得其交际意义这一完整过程。
区别于亚里士多德的传统范畴理论,美国心理学家罗施[3]等人在一系列实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该理论中的“原型”一词是指那些整体上最能反映其所在范畴的冗余结构的成员[4]12。也就是说,范畴内的一个成员具有的特征越典型,那么它与其他成员的共同特性越多。这样一来,语义模糊性就体现在一个具有核心和边缘的动态范畴中,该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并不共享一组充分必要特征,具有典型特征的成员居于范畴核心,按照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的原理,成员特征由典型到非典型向边缘发展。一个范畴内的成员表现出地位的不平等,不同范畴间的界限模糊,并不断波动。在范畴化的过程中,人们对连续性客体进行切分或者将数目无穷多的客体划分进一定数目的范畴,这就使得范畴界限模糊,而语言在指征这些客体时,也就表现出语义的模糊性。这个观点看似说得通,可是却有着自身的矛盾性和不可知性。
一方面,原型范畴自身的矛盾性。根据原型范畴理论,范畴内部是按照家族相似性的原理吸收成员,核心义子蕴含着该范畴的典型特征,而边缘义子具备非典型性特征。范畴的浮动界限意味着该范畴的义子是不断变化的,那么核心义子是如何被确定为该范畴的核心地位呢?如果这些成员间不具有一定量的、可知的、明晰的充分必要特征,那么认识一个范畴和其成员的相互关系将会遇到难题。根据家族相似性,玩具车是车吗?玩具这一范畴的核心义子又是谁呢?另一方面,原型范畴理论容易陷入不可知论。因为不同范畴之间的界限模糊,随着对客观世界的探索以及人们认识的深入,一个范畴会不断扩张甚至与其他范畴交叉,无限多的客体可能会造成一个范畴的无限延伸,也就意味着范畴无边界。换句话说,范畴之间的无限扩展最终会导致只有一个范畴或者没有范畴[5]40,从而范畴就不可知。由此可见,原型范畴自身存在着缺陷,自然也就无法有力支撑模糊语义论。
首先,现象学所说的“现象”不是客观事物的表象,它既非客观存在的经验的事实,也非马赫主义的“感觉材料”,而是一种不同于任何心理经验的、“纯粹意识内的存有”。胡塞尔认为,经验事实是模糊的,靠不住的。陈维振[6]59将现象学的观点应用到语义模糊性研究,他指出:“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意识是至大无边的,事物的存在,必须而且只有在意识之内才能得以确证。”这也就是说,当我们在使用语言指明某物时,它已经存在于我们的意识之中并且被意识验证。事物的存在,其意义在于与周围环境以及人这一客体发生相互关系。一个事物如果无法得到意识的确证,又不能被体验,说明它是不存在的,也就无意义。现象学的观点强调了语言使用者的意识在意义构建中的重要性,也解释了同一对象在意识中存在着的无限多样性。这对于解决范畴难题和语义模糊问题有着重大启发意义。在处理西红柿属于水果范畴还是蔬菜范畴这一争议时,范畴边界的模糊性就出现了。在生活中,有人把它当水果,也有人用它来做菜,甚至可以用它当作武器。尽管功能用途不同,但西红柿这一实体所蕴含的本体意义并不是游离不定的,而且对于同一个使用者而言,他对“西红柿”形成的概念意义是可以确定的,确定性也体现在其在言语使用中传达的“西红柿”这一交际意义。
其次,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观点与语义模糊理论的范畴观是相互矛盾的。现象学是一种追求本质的哲学思想。胡塞尔[7]84提道:“一般说来,任何一种个体的存在都是‘偶然’的,就是说,按其本质来说,它有可能是另一种样子。”这句话不仅表明了本质是存在的,还说明“表象”的多样性,即表象不等于事物本身。相反,在模糊语义论的原型范畴观里,王寅[8]100指出:“人们不可能完全客观地认识外部世界,隶属于同一个范畴的各成员之间不存在共享所有特征的现象,充分必要条件下不能很好地说明它们,这些成员只具有家族相似性,特征不是二分的。”这恰恰否定了本质的存在,而且将表象等同于事物本身。因此,现象学的观点不适宜成为模糊语义论的哲学基础。
模糊性来源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和发展变化性,在客观世界里,模糊性是普遍存在的[9]10-11。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客观世界是由无限数量具有不同性质、类属、形式的事物构成的连续统一体。因为客观现实中的事物和现象比任何表示这种分类的语词所能够体现的事物都要多,其概念边界存在着模糊的过渡区域,所以语词所代表的各类事物和现象存在过渡状态,正是这种过渡构成了语义模糊性的物质根源[10]8。这种物质的连续不可分性为语义模糊论提供了理论来源。而语义学的研究具有双重性:它既研究语言系统内部的语义结构和关系,又研究语言系统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前者集中表现在对语义关系的探讨上,后者则表现为对指称关系的研究。客观世界的模糊性反映到语言层面也是不确定的,这似乎行得通。但是,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说过:“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物质世界是无限的,却也是异质同构的。客体对象所具有的本质意义是唯一且确定的,这是人类可以顺利交流的前提基础。任何客体对象都表现出本质的排他性,即使是色彩范畴中看似无法区分的邻近颜色,也一定有最小对立点的存在。因此,简单地将语义模糊性归结于客观世界的模糊性仍待商榷。
根据胡塞尔的现象学观点,世界存在着,它在经验中作为一个以普遍和谐方式持续存在的宇宙而被给予,这是毋容置疑的。他的这一观点强调的是意识在意义构成中的重要性。陈维振[6]10认为,客观事物只有在呈现给意识世界时才是有意义的。模糊性来源于人类的范畴化的意识活动,即只有在人类从事类属划分时才有模糊性可言。从根本上说 ,模糊性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产物。离开了人类的认知活动,也就无所谓客观世界有否模糊性。但也正是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不管是历时角度还是共时角度,都不可能完全把握现存的世界。尤其是在进行类属划分时,范畴总是不断变化着的。可这并不能解释范畴边界的模糊性。因为从历时角度来看,语言对世界的切割会随着认知的深入而不断细化,会随着新的发现而形成新的范畴,新范畴的形成并不能够模糊原有范畴的界限。换言之,新范畴是在上级节点下形成新的与原来同级节点上并行不悖的新范畴,并不违反排中律,对新范畴进行描绘的语言其语义也是明晰的[11]89。另一方面,从共时角度来看,能指和所指的一对多现象或者同一对象的范畴不明争议,实质上是多个所指共用一个能指的形式,是异质同构的,这也符合语言的经济性,但这并不能说明意义的模糊性。
人的认识从个体事物到抽象概念,这个过程须预设事物是可分辨的;在具体对象层面即是个体的可分辨性,而在抽象层面则是一类个体共有的属性特征。这两个层面都意味着人只能以某种标准来对事物进行把握,而这个标准应该就是人所理解的事物的本质意义。因此,认知有限性是语义模糊性的来源一说也不够严谨。
首先,从语言系统内部来看,客观事物的无限性与语言形式的有限性这一矛盾,要求语言的使用者要考虑经济性原则,即以少量的符号传递最大限度的信息。王寅[12]171认为,用有限的符号表达无限的事物,模糊现象就再所难免。这是指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一些概括性表达和隐喻的使用,可是概括性语词传达的是事物的共有特征,是对事物本质的高度概括,并不是表意不明。而隐喻的使用则很大程度是出于使用者的特定目的,并非语言系统本身的不确定性。
其次,语言并非一成不变的,也就意味着语言符号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会发生迁移。索绪尔[13]113-115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写道:“语言根本无力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发生转移因素,只是符号任意性的后果之一。符号在时间上的连续性与在时间上变化性相连,这是普通符号学的一个原则。”在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观点下,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他把概念称为“所指”,把音响形象称为“能指”。指称符号与所指物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是任意的。“从各自独立的角度着眼,能指的功能是充当语言符号的形(在口语中体现为音响形象,在书面语中体现为文字的书写形式),所指的功能是充当语言符号的义(概念)”[14]19。而语言的变异性正是由于语言的能指和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会根据人类认知的改变而发生变异的现象,语言与世界的不对称,其结果应该是一词多义现象以及歧义现象,并不必然导致模糊性。
这类词语一般为形容词,用来说明事物的某项特征。而由于“高低”“胖瘦”“美丑”“深浅”等诸如此类的形容词无法得到精确的量化,经常被拿来说明语义模糊。因为个人认知的不同,对于美丑的定义不同,有些人觉得美的事物在别人眼里却是丑的。就拿“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来看,客观对象没有任何变化,不同的评价人在结合了自己的个人审美以及私人感情之后,对同一个对象的主观判断也出现了差异。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个差异是主观感觉层面的认识分歧,并不能归结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沙夫指出:“如果我们不考虑科学术语的话,模糊性实际上是所有语词的一个性质。这个性质,反映出采取普遍名称的形式的一切分类所具有的相对性。”[15]352这个相对性思想在《庄子·内篇》的《齐物论》一文中和《庄子·外篇》的《秋水》一文中均有体现。“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齐物论》);“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秋水》)。这是典型的齐物论思想,强调一切差别都是相对的,参照点的不同就导致了对事物认识的差异。而在同一时刻,事物的本质是固定不变的,而人们之所以会对“张三个儿高”产生异议——张三究竟是幼儿园小朋友还是篮球运动员,是因为对参照点的不明确,但这并不能否认事物本体意义的确定性,以及说话人在使用这个句子时想要传达的概念意义。换言之,当我们说“高”的时候,我们表达的意义就是“并非矮、并非低”。至于“高”的衡量标准,那是依据语境确定的语用学问题,不是关于“高”的模糊性质的证明。
类属范畴语词可以理解为一个包含着数目庞大的成员的大类别,其成员间的区别度不明显,容易给使用者造成困扰。李贵鑫[16]67认为,内涵的语言的非一一对应性使得语义范畴的原型模糊,外延的语言的非一一对应性导致语义范畴边界模糊。这种非一一对应的关系也是由于作为语言的符号,其作为能指的语音物质与所谓所指的意义内容(内涵与外延)不是一一对应的。最常见被语义模糊论者用来论证的例子是色彩序列。不同颜色之间没有一个清晰可视的区别,这就导致了边界模糊。由于日常使用过程中只会用到基本的色彩例如黑、白、红、黄、蓝等,所以一旦出现了红色范畴内的其他红1,红2,红3……红n,对于我们普通的语言使用者来说,是很难辨认或者形容它的。但正是因为不是所有红色范畴内的颜色都会高频率地出现,于是主观世界里并未给它们赋予明确可用的能指符号。需要注意的是,差异是一定存在的,颜色范畴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着区别于其他成员的最小对立点,任何两种颜色都是相互对立的,即使有中间项的存在,也是不同于彼此。此外,在对色彩感知层面,画家和设计师要比普通人更为敏感,他们可以很好地区分差别细微的红色并且在他们的领域里流通着这些颜色的专属标识。对于普通使用者而言,这是模糊且陌生的。“模糊只能作为对我们感官的描述,不能否认客观世界本身的明晰性”[5]42。
根据拉可夫[17]471的定义:模糊限制语(hedges)是一些有意把事物弄得更加模糊或更不模糊的词语(words whose meaning implicitly involves fuzziness-words whose job is to make things fuzzier or less fuzzy)。变动型模糊语有程度变动和范围变动两种,例如“有点”“或多或少”“大概”“左右”“附近”等短语,从感觉层面我们似乎没法确定到底“有点”是多少,“附近”是哪里,但是从本质上来讲,这类限定词语的使用只是来说明事物在某一程度区间或某一范围区间内可以进行无限调变,但其语义是明晰的、确定的[11]89。还有一种是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尤其是在表达说话人对自己所言内容的真实性不够确定时常用的短语,如“我猜测、有可能、据说”等,看似它所要表达的是一个不确定概念,但是说话人一旦使用了这类词语,我们就可以推断,其意图是表达对其后所说内容的真实性的不确定态度。从这个角度来说,说话人态度是不确定,但不能因此否认语义的确定性。在李贵鑫[10]9的观点下,“明天9点车站前见面吧。”这句话中的“9点”和“车站前”都属于模糊不明的,他认为“9点”是“8点59分59秒”还是“9点0分0秒”这一点是不确定的,而笔者认为“9点”就是“9点”,是区别于任何一秒之差的近似时刻,另外,使用者对于“车站前”这一表述的意义也是确定的,意指“车站前方”这一片区域,从语用意图来说,使用者可能对车站前的一些标志性点位并不清楚,也或者是他觉得只要在范围内碰面都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不能把对语词的功用解释等同于它的语义。
语境中人们的约定、争议是语言意义理解之后产生的,并不是语词意义本身的问题。关于语义模糊性与确定性的争论一直未能达成共识,而对“意义”确定性的追求从未停下过脚步。认知语言学中的原型范畴理论和现象学观点在作为语义模糊论的哲学基础时也存在着理论内部的矛盾性,范畴的边界模糊就等于语义的不确定性吗?学界现存的三种模糊语义论的来源:客观世界、人的认知以及语言系统,这三者呈现出的系统性恰好对应笔者在前文提到的语义实现路径——语义的实现应当包括概念意义通过语言意义表现出来,而在言语层面获得其交际意义这一完整过程。客观世界对应语言意义,具有客观且不可否认的确定性;概念意义则与人的认知能力有关,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交际意义则与语言系统和当下语境相符,使用者选取语言符号来表述概念,其意图内容是清晰明确的。由此可说,真正的意义并非游离不定、难以把握,充满不可预知性,而是完全能够确定下来,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稳定性。公孙龙《名实论》一文中的“唯乎其彼此”原则,强调了名称本质意义的唯一性。在《指物论》中,“物莫非指,而指非指”则说明语义并不在于具体的、个体的物本身,人用语言所把握的“物”不再是物本身,而是关于物的本质意义的概念性知识。我们不能将对语义的理解与解释的模糊特征等同于语义本身的模糊性。而确定性应该是成功交流的前提。正如刘利民[18]11所言,“语言表达式肯定具有最小的语义内容,这是语言之为语言的本质属性”,而这个最小的语义内容就是语言表达里具有确定性、明晰性的部分。正是这种确定性保障了人类使用语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