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主体间性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范畴,凸显了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性,为有效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可行视角。从主体间性视域来看,青年网络道德失范呈现出“无人之境”的假象、“以邻为壑”的交互、道德迷失的困境三维样态。究其原因,网络空间虚拟开放的技术架构与转轨时期的道德裂谷催生了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青年网民异化的个体主体性与弱化的道德判断力加剧了网络道德失范风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与教育合力效应微弱影响了网络失范治理效能。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一要强化技术约束,健全规范机制以搭建“安全屋”;二要开拓红色阵地,加强观念引领以奏响“主旋律”;三要深化视域融合,凝聚道德共识以构筑“同心圆”。
关键词:主体间性;网络空间;话语表达;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失范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1)12-0082-07
基金项目: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消费主义思潮对大学生精神生活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020ECNUMY23)。
作者简介:赵本燕(1994-),女,安徽芜湖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
伴随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加速融合,网络对人的影响从局部性、领域性扩展为全局性、全方位,人们的信息交流模式及信息传播深受网络语境的影响。但网络生活的虚拟性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自由与秩序间的张力,催生了大量网络失范行为。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专辟章节,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的战略高度出发强调要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9.89亿[1],其中,青年是活跃于网络空间的主要群体。因此,加强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必须有效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提高青年网民道德素养。实际上,道德规范是一种建立在道德共识基础上的话语体系与表达体系,互联网的多元开放性极大地促进了网民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因此,主体间性为审视与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提供了崭新视角。主体间性这一概念自现象学大师胡塞尔提出后,经萨特、哈贝马斯等人阐发改造后颇具意味。本文将主体间性运用于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中,意指网民共存于网络共同体中,面对青年网络道德治理这一客体,同时扮演交往实践主体,即在交互对话中实现视域共融,有效治理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为此,本文试图从主体间性出发,将青年网民、网络空间以及专业教育队伍视为主体—客体—主体的互动关系,分析青年网民道德失范的基本样态、生成机理,探索治理青年网民道德失范的可行路径。
一、主体间性视域下青年网络道德失范的样态审视
当前,学界从不同角度对青年网络道德失范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基于主体间性视域对该现象进行审视与反思的寥寥。从现实情况看,网络空间多元开放的架构为主体间立体、多样的交往互动提供了技术支撑与语境支持。因此,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首先需要转换视角,从主体—客体之维、主体—主体之维、个体—自我之维透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的基本样态。
(一)主体—客体之维:“无人之境”的假象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匿名性制造出了“无人之境”的假象。无论是基于情绪宣泄与理性失控的谣言输出或是基于直觉心理与站队意识的网络暴力,还是基于窥探欲望与商业、政治牟利的信息传播,归根到底是将网络臆想为无人空场。但每一个自我—主体都有其移情作用的地平线,即他的共同体的地平线[2]。作为网民主体之间交流互动的新型场域,网络空间是网民共同改造的对象,是网民主体与主体之间情感链接的中介。黑格尔认为:“伦理实体是共体或公共本质。”[3]正是基于共同客体的存在及对共同客体的改造,主体才能确证自身的主体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主体间的情感交融,达成道德共识。这意味着网络空间道德秩序的正常运转依赖于每个网民的主体自觉,一旦部分网民丧失了对自身主体角色身份的认同感,无视共同客体的维系与建设,网民主体之间的互动交流便失去了支撑与保障。当下,部分青年网民的道德感与责任感弱化,主体与客体之间冲突不断。
由于网民主体缺乏对共同客体的建设情与归属感,网络空间成为人们肆意宣泄情绪、恶意散布谣言、随意发表言论的自由空间,突出表现为网络表达失范现象。网络表达主要通过发表网络评论来传播信息。一方面,网络空间话语输出自由性与话语规范性之间的矛盾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大量网络话语失范现象。互联网隐匿的话语语境为网民大胆地表达观念和凸显个性营造了自由空间,但同时也销蚀了话语主体身份的透明度。目前,网络身份的申请与建立极为便捷;但网络主体真实身份的可追踪性却难度较大。因此,一些网民主体在肆意发表与传播不实、不当言论后,并不能及时受到相应惩治。此外,自由语境也大大激发了人们的话语“创新”能力。在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大量恶俗、低俗、媚俗的“网络流行体”和带有强烈谩骂与侮辱性质的不文明用语。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信息共享的规则与孤立的网民主体性相冲突,致使信息传播失范泛滥。网络信息的典型特征在于共享,信息在共享的过程中使双方获益。而在人人都可以成为“新闻人”的互联网时代,网民在高度彰显个人主体性的同时,抛弃了共同体的公共性,其“在公共领域、公共生活中表现得冷漠和消极,甚至出现了极端的‘公民唯私主义综合征’”[4]。在虚拟身份的遮掩下,部分青年网民随意上传暴力、色情图片及视频段子,转发、传播虚假新闻与异质思潮。
(二)主体—主体之维:“以邻为壑”的交互
网络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与可控制性衍生出了“以邻为壑”的交互。在万物互联的时代,通过网络交流技术我们能够获得更多表达与建立联系的机会,但以文本为基础的在线交流语境的某些特征强烈排斥了网民之间建立亲密友谊关系的可能性。一方面,网络主体身份的不确定性使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感受到打击。在现实交往中,人们采用复合式的交流方式,融合了听觉、视觉、语言功能,在交流过程中传递的不仅仅是语言,还有非语言因素,如表情、肢体語言、情绪等。但在网络空间,人人都以在线人的身份进行交流互动,我们不禁会怀疑,我们所交往的对象,包括我们自身到底采用何种身份与他人进行对话与联系?这加剧了网际交往信任度的流失。另一方面,网络主体身份的可控性会引发信任危机。通过文本形式的电子邮件和聊天室论坛,或网站、网络摄像头及编址器等技术,网民可以全方位展现自己,甚至将自己“陈列”在他人面前。但虚拟网络同时也为交流双方提供了一个自我展示的非典型控制环境,即在各种虚拟环境中,个体到底如何展现自己以及如何与他人互动皆是可以控制与选择的。如在以文本为基础的电子邮件和聊天室论坛中,一个人可以展示精心打造的自我态度、情感和形象,对自我进行多样化的管理和严格化的选择。这种控制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关于网络主体身份的讨论意义及网际交往的价值探寻[5]104。
由于无法独自核实对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人们彼此之间充满提防与敌意。主体与主体之间的交往关系被主体之间膨胀的主客关系颠覆,互联网成为个人发泄私愤的平台和进行不当竞争的工具,这集中表现为网际交往失范。网络自身的发散性与互动性使每个人都成为网络传媒中互动的主体。因而,网民主体之间只有通过真诚的沟通协商才能相互理解、彼此信任,从而建立自由和谐的网际关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但在实际网际交往中,由于彼此身份的神秘性造成了网民个体观念的强化与主体间观念的弱化,网民成为彼此孤立的原子式个体。当网民个体的主体性异化时,个体便以极端利己主义的态度进行网络交流互动,把对方看作异己的客体和利用的对象,不断侵害他人权利与自由。如今,各种侮辱、诽谤的言论在网络中随处可见,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网络欺诈频发,不加理性思考随意发表意见造成的网络暴力事件频现。部分青年在网络空间中是暴躁的“键盘侠”与无情的“鞭挞者”,利用语言谩骂对他人实施攻击行为,直至造成群体怨恨,诱发社会级联现象。
(三)个体—自我之维:道德迷失的困境
网络空间道德秩序的紊乱、道德诉求的多元化使青年网民陷入了道德迷失的困境。主体间性强调主体之间围绕共同客体展开对话交往,从而实现主体之间的视域共融。而在网络空间,每个网民或网民群体能否真正摒弃自成一派的独立视域,以真诚、理性的交互融入他人视域,凝聚道德共识,有赖于道德个体的反思自觉与反思能力,即个体与自我之间对话的有效性。在虚实交织的网络空间,个体同时扮演着“现实的人”与符号化的“在线人”双重角色,个体既是他人的镜子又是他人的镜中之像,多重身份使得个体的复杂性愈加凸显,并加剧了角色切换的焦虑。因此,要呼吁个体与自我展开对话,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反思,在自我对话中理清思路、搁置偏见、构筑自我。而网络空间爆炸式的信息流动强烈冲击着网民个体的道德认知,主体价值诉求的多元多变削弱了网民个体道德认同的恒定性,道德秩序的紊乱与法律规范的空场对个体道德践行的坚定性构成了极大挑战。
这导致个体在网络空间越发焦虑,极易陷入道德判断失衡与道德选择迷失的困境。其一,“信息茧房”束缚之下青年网民的道德认知逐渐窄化。在网络空间中,个体根据其价值诉求、关注焦点、阶级立场等分化类聚,表现出群体内同质、群际间异质的特性。由于人们普遍更加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信息领域,这在无意间降低了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粘性与交流效力,形成“信息茧房”。人们长期生活在“信息茧房”下,极易产生封闭、排外心理,只接受自己感兴趣或者自认为正确的信息,拒斥其他合理性观点进入自身知识体系。当某一网络事件进入公众视野,网民个体并没有对事件的真实性甚至来龙去脉进行理性把握,而仅仅从一隅的视域评论、推演网络事件,固执己见,构建个体假想性的价值体系,进行网络骂战。其二,多元观念碰撞之中青年网民的道德认同渐趋淡化。网络已然成为意识形态激烈交锋的前沿阵地,多元社会思潮在虚拟空间的交汇碰撞对青年网民的道德观念造成强烈冲击。网络消费主义、网络“泛娱乐化”、网络民粹主义等错误思潮不断解构道德话语体系的逻辑,加剧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难度,淡化了部分青年网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道德规范、自身道德身份的认同,出现了个体道德滑坡、精神迷失、价值观扭曲等现象,引发诸如恶意辱骂、弄虚作假、“恶搞”历史等道德失范问题。其三,“拟态环境”影响之下青年网民的道德判断能力弱化。大众媒介是人们获取信息的关键渠道,但大众媒介所传播的信息有时并不完全真实,只是一种“拟态环境”。在资本与人性的互构下,为引起情感共鸣、刺激痛点,追求眼球效应、流量效益,个体所接触到的“拟态环境”很大程度上背离了真实环境,而“真相的变异必然带来道德表达的变异,情感的泛滥极易僭越道德理性判断能力”[6]。
二、主体间性视域下青年网络道德失范的生成机理
网络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社会。青年群体道德判断能力与道德自律意志较为薄弱,加之我国网络领域立法仍有待完善,导致青年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频发。
(一)共享客体:虚拟开放的技术架构与转轨时期的道德裂谷催生网络道德失范行为
互联网早已深度嵌入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塑社会形态并对人们的观念和行为产生复杂影响,亟需出台一整套具有共识性和可行性的道德规范,以维护网络空间伦理秩序。从主体间性视域来看,主体间的交流互动建基于共享客体的存在。但就目前来看,网络行为与网络道德规范之间存在断裂,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建设薄弱等问题未能为网民主体提供良好的交互环境。其一,网络语境的虚拟性与匿名性弱化了道德主体的道德自律。互联网借助TCP/IP(传输控制协议和网际协议)、WWW(万维网)、Telnet(远程登录)和加密技术等获得了虚拟匿名交往的技术支撑,人们以“在线人”身份依托远程媒介进行网际交往。
虚拟的话语语境让每个人都戴上了“古阿斯的戒指”,网络主体呈现出高层次非典型控制特征,即每个“在线人”都可以对自身形象进行精心选择和控制,使本身自我分化为主动自我与被动自我,多重自我可以变换角色出场或退场[5]105-107。这种分裂的自我实质上“是一种过度的自由,它会使人们丧失最基本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7],淡化人们在对话交流过程中言语使用的谨慎性,加大网络空间的治理难度。因此,网络话语常呈现出随意性、口语化特征,这种口语体因其符号简化极易催生话语变异,使日常对话中的道德感陷入虚无主义的困境。其二,网络空间的平民化与去中心化影响了网络空间内容建设和主流价值观念的耦合关系。互联网去除了中心交换节点和物理中心,在推动网际交往的扁平化和去中心化的同时也去除了道德中心。加之“虚拟化的网络环境产生了一种新型的赋权场域,每个人因为拥有隐匿的话语表达渠道而获得言说权力”[8],媒介素养不一的网络主体都可以在虚拟网络畅所欲言。由于信息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具有高速、低成本、失真等特征,極易造成网络信息超载,良莠不齐的信息不仅加剧了部分青年网民的道德困惑,也削弱了网络空间内容建设的凝聚力,致使网络失范行为泛滥。其三,网络行为与道德规范相互脱节加剧了网络空间伦理失序。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既带来了深刻的技术革命,也增加了社会伦理问题。“摩尔定律”的出现,“不仅仅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了技术的影响,而是因为不可避免的革命性技术将提供采取行动的许多新机会,而深思熟虑的道德政策尚未成熟”[5]33-34。当前,网络空间道德规范建设正处于转轨期,传统道德规范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中丧失了原有的规范力,现实社会中的道德规范亦无法完全适用于虚拟网络,加之全球网络伦理规范探求难度大,由此产生的道德裂谷使“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法受到追捧,为道德失范行为留下了秩序空场。
(二)青年网民:异化的个体主体性与弱化的道德判断力加剧网络道德失范风险
青年网民是网络空间信息传播与网络话语符号建构的行为主体,也是网络失范行为的责任主体。围绕网络空间这一共同客体,青年网民展开了时空跨越、虚实交织的主体间交互,其自身所具有的道德气质直接影响交互过程的融情进度与交往目的实现程度。其一,个体主体性突出,主体间观念淡薄,违背了网络主体信息共享的价值追求。互联网的价值在于用户规模,因而信息共享不仅能够增加信息流动率与覆盖面,而且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益。当代青年是网络空间的“原住民”,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在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部分青年网民的主体个体性趋于异化,呈现出极端个人主义表征,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完全以自我为中心,过分强调思想自由。主体间的交互行为需要双方主体基于共建共享的真诚意愿展开良性互动,其中任何一方的唯私意志都会影响主体间的情感交流,破坏网络空间信息共享求真、求善的价值追求,甚至产生散布谣言、攻击诽谤等失范现象。其二,情绪管控能力不足,理性分析能力较弱,增加了网络话语表达的“越轨”风险。青年是比较开放和活跃的群体,具有较强的猎奇心理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但情绪波动较大,自我掌控能力不强。面对社会发展空间受限、生存压力叠加等问题,部分青年将网络视为法外之地,随意吐槽、肆意谩骂,通过窥探他人隐私、开展网络骂战等方式宣泄主观情绪。同时,青年正处于价值观尚未完全定型的转折期,在认识复杂社会问题时,容易出现简单、片面、盲目跟风、固执偏激等不良倾向。部分青年网民对自媒体话语信息的驾驭能力较弱,往往容易脱离理性束缚,在话语表达及话语建构中呈现出背离主流意识形态的“越轨”“脱轨”现象,在遭遇网络爆炸式的海量信息时难以快速作出理性判断,从而受到舆论操控,沦为网络谣言的受众与深度传播者。其三,主体身份认知不明确,道德社会化不彻底,动摇了青年网民道德践行的坚定信念。青年网民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对自身道德角色身份的认同直接影响到个体道德社会化进程。所谓“道德社会化是指将特定的道德规范、伦理准则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自觉,外化为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行为的动态性、发展性过程”[9]。当前,大部分青年网民尚未意识到自身的主体性身份,只是将网络视为情绪宣泄的垃圾场与利益索取的流量源。在社会价值追求与自我价值追求的矛盾冲突中,部分青年网民呈现出高道德认知与低道德践履并存的现象,不能自觉肩负起维护网络空间道德秩序的社会责任。
(三)他律主体:专业队伍力量薄弱与教育合力效应微弱影响网络失范治理效能
网络空间的道德建设离不开网民个体的自我教育与主体间的集体教育,更依赖于网络空间道德教育主体力量的发挥,即自律与他律的共在。在网络空间肩负传播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会价值观念的网络教育者是网络空间道德建设的关键主体,其作为教育者的主体与一般受教育者的主体共存于网络客体之中。“随着互联网覆盖面越来越广,受众越来越多,网络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阵地且其影响越来越大。”[10]这意味着以网络为载体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约束网络失序行为、治理网络失范现象的重要措施。就目前而言,我国对网络空间的思想政治教育重视有余,但实效不大。具体来讲,一是教育主体地位式微,专业队伍存在缺口,影响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权威性与科学性。互联网多元开放的技术架构在促进网民主体间交流的积极性与自由性的同时也消解了主流话语权威性,使教育者主体地位逐渐式微。同时,互联网技术的迭代更新要求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者熟练使用多媒体技术,采用新型的多元载体开展教育活动。但目前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队伍缺口较大,部分思想政治教育者处于技术劣势,不能熟练运用媒介传播技术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这导致网络空间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现象,影响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专业性与科学性。二是教育合力效应不明显,线上线下联动机制不健全,弱化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教育是一种资源,只有通过最佳资源整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合力,实现教育目的。目前网络空间教育力量比较分散,既有普通网民基于兴趣爱好等组成的松散群体,也有由团队设计、包装推出的网络红人、网络“大V”等意见领袖,还有官方媒体、专家学者、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教育力量,各类教育主体出于不同的價值考量往往持有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道德主张,破坏了网络空间教育力量的凝聚性。此外,由于线上线下教育的联动机制尚不健全,无法有效引导青年网民在实践中涵养网络德性、提升网络素养。三是教育层次性不凸出,红色网站吸引力不够强,影响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覆盖面。青年网民由于成长背景、职业身份、教育经历等不同,在网络空间呈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这就需要凸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层次性,因材施教。但目前网络空间思想政治教育细化程度不够,缺少专门针对青年农民工、青年大学生等不同群体的专业化教育,导致很多网络教育形式重于内容,既脱离实际,又缺乏针对性,不能抵达教育对象的精神世界,许多红色网站的吸引力不够强,甚至引起部分青年网民的质疑与排斥,这些都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大打折扣。
三、主体间性视域下青年网络道德失范的治理对策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网络空间成为对人们的观念及其行为影响最为深刻的异质空间。作为互联网中主要的活跃群体,青年网民逐渐成为影响网络话语秩序建构方向的主体性力量。加快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要通过搭建“安全屋”、奏响“主旋律”、构筑“同心圆”有效培育青年网民道德自律精神,提高青年网民道德认知,引导青年网民道德行为,使互联网成为青年网民文明交流、全面发展和滋养道德的重要场域。
(一)搭建“安全屋”:强化网络治理的技术约束,建立合理有效的规范机制
基于主体间性视域,有效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必须首先营造安全和谐的共同客体。有效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加强技术约束、健全规范机制以搭建“安全屋”是重要前提。
一方面,要将技术赋权与技术约束统筹于网络失范治理全过程中。透过历史长河,可以看到,每一次重大技术的突破,在促进社会深刻变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社会伦理问题。因此,在推动技术更新与技术运用的过程中不能忽视对技术本身的道德约束。其一,要增强风险预见能力。这依赖于科研人员的道德责任意识及其专业认知能力。要通过学校教育、行业培训、规章制度限制、道德素质量化考评四个方面引导网络技术人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强化网络责任意识,更加谨慎、适当且负责任地设计网络系统,在技术的研发、应用过程中充分预见该项技术可能引发的道德风险,并制定配套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新技术的不利影响。其二,要增强技术自我校正能力。“法律影響技术发展的步伐,但是,软件的结构在减少自由方面能做的更多。从长远看,由程序员打造的‘脚镣’‘手铐’会更好地限制我们。”[11]因此,依靠基于技术的自下而上的自律机制,以技术自我校正不道德行为能更好地适合互联网的开放式架构。如采用关键字过滤、机器学习、设置安全数据库、互联网分层控制等技术手段。其中,依靠过滤技术将暴力色情拒之门外,为防止出现“代码暴政”,要谨慎设置过滤阈值;采用机器学习方法,要精确使用数学公式,对海量数据进行训练以消除偏差,再从中提取共性。
另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机制是治理青年网民道德失范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一,要推动网络道德规范法制化建设,以法律为道德规范的实施提供刚性保障。“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12]因此,治理网络道德失范需要增强软硬法之间的衔接性,将道德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用法律约束、制裁我行我素的用户,重塑人们的道德观念。要强化网络法治教育,利用官方主流媒体及时对青年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展开批评,宣传法治知识,增强青年网民的法治思维。其二,要制定网络不道德行为积分规则,规定网络主体出(离)场条件。严格执行网络主体不道德行为积分办法,将达到一定分值的符号身份列入黑名单。同时,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进行主体身份识别,加强身份流动性限制,禁止黑名单主体自行离场和转换角色再次入场。
(二)奏响“主旋律”:开拓网络空间的红色阵地,注重对青年网民的价值引领
从主体间性视域来看,主体间的交往互动旨在导向某种认同,而在网络道德治理中,主体间性强调主体间通过沟通互动建构共同的价值观。因此,有效治理青年网络道德失范需要从平台支撑与内容补给两方面双管齐下。
其一,要进一步开拓网络红色阵地,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首先,要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加强专业人才培育,加快教育队伍建设,准确把握青年网民思想动态轨迹以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其次,要保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性。努力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网络系统,构筑专门化的网络宣传阵地,保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常态化。再次,要把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层次性。着力构建面向不同地域、不同学历背景、不同职业身份人群的网络道德教育体系,增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引导青年网民有效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最后,要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和时代感。综合运用人工自能、3D影像、VR等技术,通过视、听、触多维体验,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13]。同时,深度挖掘、及时运用鲜活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素材,形成强大的“舆论场”,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特色和话语魅力。其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丰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道德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14]《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强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到道德建设各方面,以主流价值建构道德规范、强化道德认同、指引道德实践,引导人们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15]一方面,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综合运用多样化的、生动活泼的宣传手段与教育形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有效融入青年网民的日常生活与道德常识中。通过润物细无声的多情境式教育,深化青年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与认同,使其成为青年网民的道德遵循。另一方面,要注重整体与部分的统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囊括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公民道德建设也包含私德、公德、大德三个目标层次。因此,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需要注重整体与部分的统一。既要把握层次性,观照不同青年群体的特殊需要,做到对口教育、循序渐进、螺旋上升,又要着眼不同层面教育的有机联系,实现整体功能,发挥最大引领力量。
(三)构筑“同心圆”:深化网络主体的视域融合,凝聚交往对话的道德共识
网络道德是“互联网+”时代下约束网民与其他网民以及网民自身之间关系的重要标尺。而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的总和,更多受到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内心力量的支持,在虚拟网络中,现实世界中他律的主体不在场,在场的是非他律的主体,导致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两大道德评价杠杆在网络空间的失语。将主体间性引入青年网络道德失范治理,要求推动网民之间的交往互动,从而形成相互理解、相互依存的和谐状态。因此,网络空间中道德规范的维系与践行依赖于网民主体间基于道德共识达到慎独与自律,从而同心聚力共同防范网络道德失范风险。
其一,要以扩展个体视角激发交流意愿。网络空间道德共识的凝聚需要每个网民之间进行真诚的交往协商,而在协商的过程中,每个人都不得不关注如何使自己的言行与诉求被他人理解并接受。因此,扩展个体视角、呼吁主体间的视域共融是激发网民个体交流意愿的必然要求。只有每个个体都能够超越自我的狭隘视野,跳出固有的圈层范围,才能真正克服个体私利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心理病症,将公共领域的共同利益置于与个人的自由权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真诚交流、共享知识的意愿与行动。其二,要以培养道德自主增强互动能力。任何道德共识都是对公共善的追求,都建立在个体道德自觉与道德自由的基础上。网络空间道德共识的达成有赖于网民个体间的相互理解与视域交融,而任何理解都需要合理依据,任何视域的融合,都必须通过理性而非强迫来建立。这需要必备的互动能力,即一种能够将自反性态度和批判性立场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能力。因此,要着力培育青年网民的道德自主,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对公共客体的批判性反思中,并能够通过为不同主体所共享的道德主张决定个体的道德意志,从道德自主走向道德自觉、道德自由。其三,要以追求利益趋同创设价值认同。“一种[道德]规范是有效的,仅仅当在一般可预见的情况下,其对于每个个体利益和价值取向直接的后果和副作用,能够不通过胁迫的手段而为所有人共同接受。”[16]在这样一个以用户为核心的“算法时代”,除了“工具理性”,更需要“价值理性”。同时,主体之间的交流互动本身就是以双方保持自主性和团结性为前提的,协商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达到“君子和而不同”的境界。因此,要充分尊重个体主体性,通过深度考察并分析不同网络群体的切身利益与实际诉求以找到共同利益。在追求利益趋同的过程中,由于个体自由价值得到了高度重视,主体间的交互关系网受到了保护,从而能由利益共同体上升为价值共同体,凝聚起广泛的网络道德共识。
参考文献:
[1] 李政葳.第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N].光明日报,2021-02-04(09).
[2]弗莱德·R.多迈尔.主体性的黄昏[M].万俊人,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46.
[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M].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8.
[4]冯建军.主体间性与公民主体间性教育[J].高等教育研究,2020(6):9.
[5]尤瑞恩·范登·霍文,约翰·维克特.信息技术与道德哲学[M].赵迎欢,宋吉鑫,张勤,译.北京:科学社会出版社,2013.
[6]赵丽涛.网络复杂性视域下的道德共识凝聚与道德建设[J].思想理论教育,2021(1):18.
[7]段伟文.网络空间的伦理反思[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58.
[8]赵丽涛.网络空间治理的伦理秩序建构[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3):87.
[9]李力,金昕.全媒体视域下的青年道德社会化探赜[J].当代青年研究,2019(5):97.
[10]陈万柏,张耀灿.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262.
[11]理查德·斯皮内洛.铁笼,还是乌托邦:网络空间的道德与法律[M].李伦,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4.
[12]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N].人民日报,2015-01-01(01).
[13]张宝君,孙志林.智媒时代高校微空间思想政治教育的审视与创优[J].思想理论教育,2021(2):86.
[14]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01).
[15]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19-10-28(01).
[16]芭芭拉·福尔特纳.哈贝马斯:关键概念[M].赵超,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6:144.
【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