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章运 汪 聪
河南省固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单位共有8174个,其中乡镇级清查单位27个,村级清查单位643个,村民组级清查单位7504个。此次清产核资,共清查资产总额115522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7021万元,固定资产59377万元;已清查债权34240万元,债务52018万元。
1.清查核实资产。固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分为乡、村、村民组三级清查,清查对象完整,各级清查单位将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全部纳入了清查范围。在清查过程中,各级农业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协调,确保了清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明确产权归属。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于权属明晰的资产、资源均确权到了相应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登记到了相应层级的清查单位。
3.健全管理制度。固始县在所有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的资金、资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为做好“三资”代理工作,固始县自2012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制度;通过各级“三资”代理工作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固始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成效显著。
4.管理平台建设。根据《固始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固始县集体资产清查数据通过相关部门对全县集体资产清查数据进行了审核、校验;校验后及时上报市级审核后,准确完整地录入了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上,建立了完备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台账。
1.部分清查单位在账务处理规范方面未做到位,如盘盈、盘亏、报废或毁损未按程序申报处置;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未按程序纳入账内核算;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或无法支付的债务未按程序核销。
2.数据质量不高。由于各村文书文化水平有限,虽经多轮培训,但仍不能完全理解清产核资指标的意义,导致清产核资数据质量不高,存在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界限不清、登记不完全、债权债务不清等现象。
3.由于此次清产核资账目跨度时间长,有些清查单位记账时没有写清明细,特别是一些村支书和村文书更换频繁的村,容易出现断头账,导致债权债务清查不够明晰。
4.部分清查单位未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有的甚至出现档案资料缺失的现象。
1.完善制度体系。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契机,在原“三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完善好农村集体资产保管、登记、使用、处置、定期报告等相关制度建设。
2.进一步强化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上报工作结束后,针对清查的农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的盘亏、盘盈、核销,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变动情况,要做好会计账目和财务报表与清产核资数据的衔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加强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3.增强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监管合力。进一步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村监委会原始审核关口的把关作用。各级农业、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4.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大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对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责不力或贪污、挪用、侵占、擅自处置集体资产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