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 开,张思琴,殷 剑
(1.江西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江西南昌 330046;2.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南昌研究院,江西南昌 330200)
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或创业者无偿发放的一种凭证,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借此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1]。近年来,江西省部分地市借鉴外省经验,开始探索实施创新券政策,为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目前,江西省在省级层面并未开展创新券相关工作,但在南昌市、赣州市、赣江新区等区市已开始了相关探索。
2015年7月出台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整合众创资源,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使用资源费用可减半收取;同时,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各地结合江西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部署,陆续制定发布了创新券相关管理政策。目前,江西省已有赣州市、南昌市、赣江新区、宜春市等地区实施了创新券政策(见表1)。
表1 江西省部分地区的创新券政策
(1)使用范围。江西省的创新券试点地区均把创新券适用范围设定得较宽泛,覆盖了科技金融服务、技术交易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科技中介服务等,甚至将首台套研发、研发投入、科技奖励补贴等也纳入创新券适用范围。
(2)支持对象。各地均将本地科技型企业列为支持对象,赣江新区及宜春市还将科技创新平台、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列入支持对象(见表2)。部分地区对创新券的支持对象设置了门槛,如赣江新区将企业限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江西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赣州市将创新团队、创客限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赣江新区将创新团队限定为入驻新区及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且团队依托企业上年度已在新区贡献税收总额5万元及以上。
表2 江西省部分地区创新券的使用范围及支持对象
(1)管理体制。创新券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江西省的创新券工作主要由省内科技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等共同负责和协同推进,包括进行创新券的设计、运行监管和经费预算编制,公开征集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创新券经费进行安排、拨付和监管以及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2]。为了更好地管理创新券工作和解决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分地区设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如南昌市将科技信息中心作为运营商,负责具体办理创新券的申请和兑现材料的初步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赣江新区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运营机构,负责创新券的申领、服务机构的引进、相关业务的培训宣传及调查研究等工作;而赣州市、宜春市的科技主管部门则直接负责创新券的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模式。江西省内绝大多数地市仍采取传统方式使用创新券,即填报纸质材料提交至指定审核部门才能使用创新券、兑现补贴等,整个流程相对繁琐。而南昌市搭建了网上工作系统,可在线上完成创新券的申请、审核、发放、支付与兑现等工作,提高了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效率,形成了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有力抓手。
(1)经费来源。创新券作为一种具有支付功能的有价凭证,通常需要政府资金支持。江西省各地区创新券的经费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来源于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如赣州市、赣江新区;二是将创新券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如宜春市、南昌市都为创新券设立了专项经费。
(2)资金额度。相较广东省、浙江省等兄弟省份,江西省实施创新券政策地区的总经费额度较小,年度经费为1000万元~3000万元。其中,赣州市共实施2批创新券,每批额度为1000万元;南昌市创新券的预算则不断增加,如2017年设置1000万元“洪城创新券”专项,2021年该项预算达到了1900万元;赣江新区对创新券设置了1000万元的年度经费;宜春市2021年安排了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券的探索实施。
发放创新券能够推动江西省中小科研院所及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无法购买大型仪器,给科研创新造成一定的困难,而推广应用创新券政策能够缓解这部分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匮乏的现象。截至2021年6月,赣州市、南昌市、赣江新区三地所兑现创新券近3000万元,惠及近500家企业、1100多个项目,有效降低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者的创新成本。
部分单位对大型科研仪器的管理、使用以及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同时对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参与积极性不高,并未充分发挥对全省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江西省内创新券的服务机构主要涉及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及企业等,通过后补助奖励等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服务机构的服务热情。截至2021年6月,赣州市、南昌市、赣江新区三地共入库创新券服务机构451家,形成初具规模的创新券服务机构体系。
推广应用创新券进一步优化了江西省的创新环境,助推江西创新型省份建设。通过建立创新券补贴机制,优化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借助创新券发放平台,能够优化查找资源、预约服务和申请创新券的流程,实现了申请使用创新券“零次跑”,大大提高了为企业寻求资源和服务的效率,进一步推动了科技管理部门“放管服”改革,是展现科技主管部门“五型”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3]。
创新券作为一种具有普惠性政策性质的有价电子票券,能够在科研平台之间高效流转并可兑现,成功地将“多窗”变为“一窗”受理,以“信息孤岛”变为数据共享,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江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以创新券为媒介,引导服务机构不断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逐步从单一的仪器共享、检验检测、查新咨询向人才培养、合作研发、工业设计等深层次合作转变;在此过程中,服务机构不断深入了解企业的需求,同时服务意愿和服务能力也不断提升,促使产学研合作不断深化。
尽管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江西省的创新券试点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服务供给上,由于服务机构多限定在本地,导致科技服务资源有效供给不足。二是在有限的资金情况下,支持范围严重泛化,诸如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科技奖励等方面均被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难以聚焦真正的科技创新工作,违背了实施创新券的初衷。三是在管理方面,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网上平台系统,需要提交纸质材料,且仍按照管理科研项目的工作模式开展创新券管理工作,导致申报流程繁琐、兑现时间长。
由江西省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创新券补贴、地市工作奖励、服务机构补助、平台建设维护、运维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推动创新券政策成为重点推广的普惠性政策。依托现有的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搭建聚集创新资源和服务的云平台,加入创新券申请、使用、兑现等相关功能,打造成为整合各类科技资源的关键节点,并对创新券进行电子化设计。支持各地区发放的创新券在省内其他地区之间通用,支持企业和创业者使用创新券到全省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逐步探索对接省外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江西省创新券跨省份使用,弥补江西省科技创新资源不足短板。
在现有的经费支持下,重点围绕检验检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等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相关的科技创新实施创新券。随着新经济的发展,面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多元化需求,在预算充足的情况下,逐步将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拓展至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与科技创新关联较密切、市场需求较大、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工作,但对科技金融、专利维权、创业服务、绩效奖励等工作则要谨慎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各地市可依据地方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进行适时调整[4]。
不断强化政府服务职能,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适度降低创新券的申请条件,简化申报、发放、使用、兑现流程,不断提升政策执行效率和服务企业效果,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创新券使用过程中有更大的获得感。不断扩充创新券服务机构队伍,将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基地等财政长期资助的机构逐步纳入服务机构库,通过正向引导、奖补激励等措施提高服务机构提供创新券服务积极性,如将创新券兑现收入不分来源按横向经费进行管理,对服务机构创新券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服务机构和个人一定的后补助奖励[5]。充分利用网站、微信、自媒体平台等新兴媒介,加大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选取汇总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宣传提高创新券知名度,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