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生寿
(宣恩县林业局,湖北恩施 445500)
在经济全面发展过程中,我国逐渐意识到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过度开采情况,对森林资源保护产生严重影响。森林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区域经济发展实践需要基于森林资源保护的基础上实施,使两者实现平衡发展。现阶段,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共同进行。
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相互促进及制约关系。从森林资源来看,其属于可再生资源,但再生周期长,因而一旦森林资源砍伐严重则会导致其短期内无法再生,如此一来则会对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基于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开采森林资源,并结合区域发展现状适当增加植树造林面积尤为关键。实现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达到保护森林资源,推进实现区域经济与森林资源可持续化建设的目标[1]。
森林中生活着许多动植物,其在森林中生活繁衍,森林则为其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场所。同时,植物光合作用能够释放人们呼吸所必需的氧气,起到净化空气,提升大气质量的作用;不仅如此,森林对气候也能够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可防风固沙,持续扩大绿化面积,改善土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从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说,优质的森林环境,不仅能够为经济市场供应足够的木材;同时,森林中储备的大量动植物也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其不仅能够促进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对社会环境的优化与改善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森林资源保护中,并非要求一味地限制森林开发,而是在结合生态稳定、社会效益、区域经济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前提下,注重对森林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在多方因素的协调下,进一步结合森林中的木材资源、物种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带动区域经济产业的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这个工程发展过程中,要重视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同时重视提升森林资源的储备量。即既要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也需满足生态发展要求。区域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之间存在如下联系。1)为长远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二者在发展中存在着彼此制约、彼此促进的联系,基于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理念来看,通过对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创新与优化,能够在这一发展背景下满足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而一旦忽视二者的长远发展的联系就必然会导致森林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均成为空谈。2)为保护关系。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一大特点即为长久性,因而在相关工作开展中,就需要结合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及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合理制定对应的管理及保护措施,并科学落实森林保护工作,满足各领域的资源需求。3)为整体协调关系。目前整体资源需求量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特点,这也就导致人们常忽略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进而出现森林资源过度开发及利用的情况。因此,需充分立足整体观念,科学协调森林资源保护及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森林资源稳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2]。
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对于森林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逐渐增多,导致可利用森林资源严重不足。而在这一形势下,尚未推出能够有效促进协调经济发展与森林管理的管理机制,在森林管理工作执行中仍存在责权不明、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导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完善与发展,即便整体经济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却始终以资源消耗为垫脚石,必然难以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长远发展。
在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方案必须综合经济需求、生态平衡等多方面因素制定。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均消费水平及消费需求极大,为满足当前人们的消费需求[3],往往会对森林资源一味地进行开发与开采,忽视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导致森林资源严重不足,反而掣肘了区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反之,在过度重视森林保护限制开发利用情况下,也会极大地制约经济发展对林木资源的需求,从而限制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发展与自然生态建设的重要理念。各地区经济发展逐渐践行生态与经济和谐发展理念,并增加对本区域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以求达到在保护生态资源同时,促进本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森林资源的合理使用对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同样需要加强资源的保护工作。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区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化发展的有力支持。依托于科学使用森林资源,以进一步改善目前经济发展,且在发展过程中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比如制定科学护林措施、加强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建立相关制度,并依据当前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情况,完善林业管理法规与制度,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行为约束。同时,利用多样宣传手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引导人们重视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并严格制止乱砍滥伐行为。此外,还需要政府积极参与到经济发展过程中去,完善相应的投资管理及税收制度,实现林业的经济效益优化发展。
当前在我国森林资源发展过程中,导致森林资源出现匮乏的根本原因在于森林资源保护缺乏一定的保护性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资源利用与开发的不节制,影响实现经济发展的长期效益。在森林保护政策中增加居民奖励政策,对于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积极配合或者起带头作用的个人予以奖励,以调动林区居民或者企业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对人工林的种植力度与种植面积,因为森林资源属于长期可再生资源,如果不加强人工林的种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需求远远大于森林资源消耗的速度,长久下去,极易造成森林资源数量骤减、生态环境失衡、区域经济发展停滞等情况,因此,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完善并优化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的建设。
在资源协调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其自身职责,对区域经济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1)既要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资金投入,又要对这些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协调处理,还需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能半途而废或是流于形式。2)应不断提升森林资源保护能力,在掌握现有森林资源状况的前提下,制定出对于森林资源最为有利的保护方案。3)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处于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森林资源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协调发展[4]。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对区域经济发展影响很大。加强当前区域经济建设中的森林资源开发保护工作,构建森林资源保护同区域经济发展和谐共进关系,对两者关系进行全面分析,准确掌握二者之间的契合点,进一步实现森林资源开发使用与保护,使得二者达到一种平衡,有效保障该区域全面发展。同时,增加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监督与区域相关企业管理,确保各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可以顺利开展,并创造资源利用与保护条件,进一步以森林资源建设为核心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化建设。
当前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可持续化,而森林资源作为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可持续化发展有关键性意义。近年来我国越发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同时,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逐渐衡量经济与生态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森林资源与生态平衡,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之间存在必然联系,因此,经济发展不应以森林资源消耗为依托,需要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实施森林资源保护,通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等策略,全面促进区域经济与森林保护协调发展,为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