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探讨人的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我们发现马克思关于财富尺度由劳动时间向自由时间的历史演进的理论蕴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与意义。问题的关键是,要实现财富尺度由劳动时间向自由时间的历史演进,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探讨劳动的本质及其历史演进之于人的自由个性发展的社会历史意义。
毋庸置疑,当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人体”“需要”和“劳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12 年版,第154 页、第158 页。这三个同人的存在和发展密切相关的范畴联系起来考察的时候,他已经包含了这样的意思:如果说社会生产(当然也是财富生产)从物质结果上来看就是需要的多样性,那么它从活动过程来看则体现为劳动的对象性。以这种理解反观马克思所说的“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60 年版,第514 页。说法,马克思其实是在告诉我们:人的需要映衬着人的本质(本性),但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本身。只有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创造物才表现人的本质。因此,人的本质只能是人的劳动本质——作为对象性活动的人的本质活动。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然是人的本质的社会规定,那么它就必然作为人的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与手段相统一的社会规定而存在。然而,由于人首先就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因此马克思对劳动之于人的意义的分析始终是从人的存在与发展的自然关系角度出发进行规定的。马克思说:由于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因而人通过劳动“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207-208 页。然而,由于人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和“精神存在物”,因而人的劳动在维系他们自身作为“生物物种”所必需的“生存和繁衍”的需要的同时,还必须满足其生活的共同体中所有人的某些方面的共同需要,比如从事国家管理、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需要,唯此,人才能从自然界的支配下解放出来,获得人的社会的和精神的自由。显然,这种为社会、为共同体而存在的劳动不同于为个人、为生物体而存在的劳动。如果说前者代表了人类劳动中的“剩余劳动”而后者代表了人类劳动中的“必要劳动”,那么撇开人类社会初期那种人的生存资料与生活资料极度匮乏的状态不说,“剩余劳动一般作为超过一定的需要量的劳动”,同必要劳动一样,“应当始终存在”。由此,人类劳动也就具体为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两种形式。在这里,剩余劳动作为由劳动者个人所提供的劳动的一部分,只能由共同体所占有并归全体劳动者所有从而为满足社会的共同需要而使用,这既是维系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必要,也是维系社会共同体正常运转与不断发展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说:“剩余劳动是工人的劳动,是单个人在他必不可少的需要的界限以外所完成的劳动,事实上是为社会的劳动”,“是整个社会发展和全部文化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 卷,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257 页、第216 页。
然而,由于人类剩余劳动的量总是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从而“社会的现实财富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会随着“剩余劳动的生产率和进行这种剩余劳动的生产条件的优劣程度”而“不断扩大”,由此必然导致“剩余劳动时间的长短”发生变化,③马克思:《资本论》第3 卷,人民出版社2004 年版,第928 页。相应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也会跟着变化,于是,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之间的力量对比也就发生了此消彼长的变化。在此,马克思关于时间以及劳动的时间尺度的理论也就进入了我们的理论视野。
在马克思看来,时间,无论是对人的生存还是对人的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本体意义。对此,马克思在《1861—1863 年经济学手稿》中做了极为精辟的概括:“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 卷,人民出版社1979 年版,第532 页。在这里,马克思从人的存在及其发展角度出发,把时间界定为“人的积极存在”“人的生命的尺度”和“人的发展的空间”这三重含义,实际上是对时间的“属人意义”的本质概括。一方面,既然劳动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而时间又是“人的积极存在”和“人的发展的空间”,因此,时间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衡量劳动的尺度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活动是由时间来计量的,因此,时间也成为客体化劳动的尺度。”“劳动的尺度是时间。仅仅因为各种产品是劳动,所以它们能用劳动的尺度,即劳动时间来计量,或用消耗在它们上面的劳动量来计量。”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17-618 页。就是说,人通过劳动而“确证”其“本质力量”以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劳动时间演变为自由时间的追求。另一方面,自由时间是相对于劳动时间而言的,是指个人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劳动时间之外获得的,可以自由支配的、直接用于发展其非直接生存需要的本质力量的时间,因此,自由时间只有从劳动时间中才能“游离”出来;然而,如同劳动在总体上可以区分为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一样,劳动时间在总体上也可以相应地区分为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如前所述,必要劳动时间就是生产维持个人的劳动力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时间,剩余劳动时间就是超出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生产整个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的时间,因此,自由时间只有从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力量对比中才能“游离”出来。如果说,自由时间的“游离”也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那么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以及社会发展的价值要求也就必然落实到“时间的节约”问题上,诚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经济——节约——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07-108 页。在这里,马克思关于时间节约的规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层次的内容:首先是劳动时间的节约与自由时间的增加;其次是必要劳动时间的节约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增加。如果说,前者是从结果方面来看的规定,那么后者显然是从过程方面所做的规定,从而,前者的实现必须以后者的实现为前提与基础。正因此,马克思把相对于劳动时间的节约而言的自由时间的增加最终落实在了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关系问题上。
问题的关键是,由于人的自由发展关联于劳动时间向自由时间的转化,而这一转化在现实历史进程中表现为财富的两种历史尺度之间的更替,关联于人的劳动性质的历史演进,因而,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发展的理论,最终灌注到了劳动性质的历史演变与自由时间的历史生成上。由此,劳动性质与自由时间作为与财富关系紧密的两种社会规定,它们与人的自由发展的内在关系也就逻辑地呈现出来了。
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首先从劳动的本质角度分析了人的自由发展的深刻内涵。
在马克思看来,与其说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只有通过人的具有全面性的劳动才能实现,还不如说在人的类本质的劳动本身中就体现着人的“自由活动”“自主活动”的特性。他说:“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要,……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15 页。
显然,在这段极为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对人类的一般劳动的特征,作了多个方面的表述:首先,劳动是人的需要。人不能长久地处于安逸之中,总是需要去做点什么,那些具有事业心、成就感的人尤其如此。为何会如此呢? 就在于劳动是人的本质,是人证明个人存在的方式,是人与其他的有生命的存在物相区别的标志;人如果长久地摆脱劳动,就会丧失人的本质,就与其他的有生命的存在物无法区分。
其次,劳动是人的内在目的对外在障碍的克服。劳动总是要求达到人所向往的目的,这一目的的实现又体现在劳动所改变了的自然物体上,因而,当劳动未能正确获得外在物体的性质和规律时,劳动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此时,外在物体(的性质和规律)就成为劳动(的障碍)。劳动就是要克服这一障碍,即获得外在物体的性质和规律。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他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劳动是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结合的另一种形式的表达。
再次,劳动就是自我实现。个人作为人,总要实现人的“类”本质,从而显示自己作为人的存在,此即自我实现,而自我实现的途径只能是劳动。这种通过劳动的自我实现,表现为自我目的的提出、改变事物的单纯的外在必然性以及自我目的成为现实。从中可见,改变事物的单纯的外在必然性是关键的一环;而所谓改变事物的单纯的外在必然性,也就是利用已获得的事物的必然性来改变事物,使事物的必然性纳入自我目的实现的轨道,成为人的目的的内在的必然性。
最后,劳动是人的自由的实现。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对必然性的改造。人在劳动中实现了目的,就获得了这次活动的自由,人在劳动中实现的目的越多,人就越自由,因而,劳动是人的自由的实现。正如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那样,劳动的人即主体的对象化活动或物化活动,也就是“实在的自由”。因此,人的自由发展就处于不断的自我实现的劳动之中,自由是劳动的一个内在的规定。
然而,问题并不只是如此。在马克思看来,“真正自由的劳动”是一般性质的劳动在未来社会的具体展现,但这种劳动无论如何“自由”,也不会脱离劳动的一般性质规定。为此,针对“真正自由的劳动”,马克思从劳动的一般性质出发,特意指出了它的另外一些特征。马克思说:“但这绝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像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16 页。“劳动不可能像傅立叶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游戏。”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08 页。很显然,真正自由的劳动,即便是“自由的”,即劳动的强度很低、劳动中充满了智慧、劳动证实了个人的自我实现,甚至体现了为别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提供了条件,它也不是一种“纯粹的”娱乐和消遣;恰恰相反,真正自由的劳动同其他形态的劳动一样,第一具有严肃性,第二具有紧张性。劳动的严肃性源于劳动的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相统一的特征。要想获得理想的劳动产品,就要认真地、深入地研究对象的客观性质,并且找出利用这些客观性质的方法,在此,由不得丝毫的马虎,切不可逍遥视之;劳动的紧张性源于劳动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互动,一方面,劳动对象即客体的复杂性迫使劳动者即主体不得不集中精力对待劳动,另一方面,劳动者即主体也急于获得理想的劳动产品即客体而不得不被客体紧紧地吸引。如果说劳动分为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那么,在体力劳动中,无论劳动强度如何降低,也必须维持一定的紧张度,而在脑力劳动中,如科学探索、学术研究和艺术创作中,劳动的紧张状况则是一个常规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在论述“真正自由的劳动”的时候,马克思探讨了人的自由发展的最终价值指向,这就是通过“自由时间”中进行“自由劳动”的形式将人由旧的主体形式提升为新的主体形式,即一个具有全新形式的“另一主体”。马克思说:“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这个直接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训练,而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这个过程就是‘知识的’运用,实验科学,有物质创造力的和对象化中的科学。对于这两种人来说,只要劳动像在农业中那样要求实际动手和自由活动,这个过程同时就是身体锻炼。”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08 页。在这里,马克思是在指出,真正自由的劳动的“自由”性质,其表现之一就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有益性。人为什么需要劳动特别是需要体力劳动呢? 除了劳动显示人的本质之外,劳动还有益于人的身体。生命在于运动,这是一个浅显但又重要的道理;唯有劳动,比起任何一种专项的体育运动,才具有一种锻炼身体的全面性。至于脑力劳动,它对人的身心健康的重要性,早已是人尽皆知的了。也许正是在这一理论认识上,马克思后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不仅有“个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祈求,而且有“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的价值归依。
可以看出,真正自由的劳动的严肃性、紧张性和于人身体、心理的健康有益性,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劳动对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具有的意义。马克思对这一观点的论证,不但说明了他对劳动的对象化本质研究的深入、全面和透彻,而且也说明了他对真正自由的劳动的深切体验和热忱向往。
劳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这是对劳动的一般性质的规定,它舍弃了劳动的各种具体历史形态和发展阶段;同样,劳动的对象化本质促使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对劳动的一般趋势的规定。然而,要探讨劳动对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具体影响,就必须探讨不同历史时期劳动的不同性质。由此,劳动性质的演变不但标示着社会形态的历史更替,而且标示着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所达到的不同程度。马克思说:“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的幸福’。这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方面是这种对立的劳动;另一方面与此有关,是这样的劳动,这种劳动还没有为自己创造出(或者同牧人等等的状况相比,是丧失了)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从而使劳动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这种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的人的紧张活动,而是作为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这个主体不是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615-616 页。
在这段经典论述中,马克思事实上结合他关于社会发展三形态的理论,对劳动性质作了四种不同历史进展的区分:
其一,谋生性的劳动。这种劳动发生在第一个社会形态即前资本主义阶段的人的依赖关系时期。这一时期的特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劳动创造了人,人获得了劳动的本质,但人的劳动一开始只能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进行,因而此时劳动能力十分低下,人们的劳动仅能维持人可生存下去,劳动成为谋生的手段。这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劳动的人“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人从大自然而来,人的早期劳动就是直接加工自然物来维持刚刚形成的人的生存。这时人的劳动的本质力量,虽然也以人的愿望改变着自然物体,体现着劳动的对象化特征,但却是以纯粹自然力的、以自然形成的方式进行的。劳动充满了生存的压力,充满了艰辛、痛苦和磨难,因而人们为了生存而渴望劳动,便不能感受劳动对象化的主体性,更不能感受劳动的个人的自我实现。与此同时,最初的渔猎劳动处于血缘的社会联系中,由此必然形成个人的血缘依附关系;后来的农业劳动呈现为分散的小农经济形态,这又不可避免地促成了阶级的集权专制,由此必然形成个人的等级依附关系。这样,前资本主义阶段的劳动就成为人的依赖关系中的劳动,劳动能力的低下已使劳动充满了艰辛,再加上人身等级依附关系中的压抑,人们就只能在对象化的劳动中体味谋生的意义而顾不上去体察对象性劳动的其他性质了。
其二,对立性的劳动,也就是异化劳动。这种劳动发生在第二个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阶段的物的依赖时期的早期。这一时期的特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出现了“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资本主义以机器体系的大工业为生产力发展的坚实基础,以资本的永无止境的扩大自身的特性为生产力发展的不竭动力,以科学的发现和应用为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杠杆,使得人的劳动能力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提高。科技的发展、分工的精细、交往的扩大以及自由时间的出现,使得人的劳动的对象化的性质在空前广泛的领域内展现。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狭隘性”,这时的劳动却呈现为对立的劳动,即劳动的人与劳动相对立,此即所谓马克思在1844 年手稿中深入分析的异化劳动。什么是异化劳动? 就是作为人的劳动的产品成为人的异己的存在,不仅与人相对立,而且反过来支配人、统治人。对此,马克思描述道:工人生产的财富越多,他的产品的力量和数量越大,他就越贫困。工人创造的商品越多,他就越变成廉价的商品。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这种异化性质的劳动,一方面是人与劳动的对立,即物的增值导致人的贬值,另一方面又因人的劳动产品作为商品在社会上广为流通,导致了商品关系冲击了甚至取得了从前的人的依赖关系,劳动的人取得了某种程度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的个人又在普遍形成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和多方面的需要的社会中组成全面的能力体系,获得了前一个社会形态所无可比拟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其三,自我实现的劳动。这种劳动发生在第二个社会形态即物的依赖关系时期的资本主义阶段晚期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对立性的劳动中,虽然广泛的日趋普遍的对象化活动处处显露着人的劳动的本质力量,但是由于劳动发生了异化,劳动的人并未觉察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这时的异化劳动,源于资本主义早期资本的贪婪性和财富的相对不足性的矛盾。随着如马克思所说的资本无限制地创造财富的伟大文明作用的持续发挥,剩余财富日益增多,自由时间也随之出现,科学的广泛应用也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于是,在早期的对立性劳动中,一方面,异化的性质越来越轻,即人的价值随着物的价值的增值而增值,另一方面,在商品交换的物的关系的基础上的人的独立性越来越大,即人们越来越深地融入由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和多方面的需求所导致的全面的能力体系之中。人们在劳动的对象化中开始感受到自身的主体性地位,意识到在劳动中人的创造性的本质力量的自我实现。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为自己创造出一些主观的和客观的条件,从而使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毫无疑问,这时的劳动就是自我实现的劳动。这种自我实现的劳动既是第二个社会形态即资本主义阶段的物的依赖关系时期长期发展的结果,又为向更高形态的劳动即第三个社会形态也就是后资本主义阶段的劳动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其四,真正自由的劳动。这种劳动发生在未来的第三个社会形态即后资本主义阶段的人的自由个性时期。这一时期的特征,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自我实现的劳动虽然意识到人的主体性地位,但还并不是自由的劳动。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这种劳动仍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劳动的异化程度虽然有所减轻,但是并没有完全消失;人在劳动中意识到的主体地位往往以无限制的占有欲表现出来,这种占有欲一来表现为对别人财富的巧取豪夺,二来表现为对自然生态的严重破坏。因此,这种劳动还须向真正自由的劳动演变。而真正自由的劳动的出现,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劳动的社会性和劳动的科学性。所谓劳动的社会性,显然不是指劳动须经结成社会为前提,而是指劳动成为社会性的劳动,即克服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狭隘性,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人们的共同的社会财富”;所谓劳动的科学性,并不仅仅指科学技术在劳动中的广泛应用,它还指科学技术在劳动中广泛应用所产生的社会后果,即马克思所说的“个人全面发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才能成为“真正自由的劳动”。而这种“真正自由的劳动”也就是“个性的劳动”。对此,马克思说:“个性的劳动也不再表现为劳动,而表现为活动本身的充分发展。”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286 页。这就是说,真正自由的劳动,并不意在创造多少财富,也不意在展示自己,甚至也不意在获得个人的自我实现,而是在劳动中展示自己的全面发展;正如财富的创造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一样,真正自由的劳动赋予劳动产品即财富的意义,不是凝结了自己多少的智慧和劳作,而是为别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可以看出,马克思在人类历史发展或社会形态更替的宏观视野下,将劳动的一般性质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具体地区分为四种形态,深入地描绘了劳动所推动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未来前景:从谋生的劳动到异化的劳动到自我实现的劳动最后到真正自由的劳动,劳动的对象化的本质既呈现为复杂的面貌又趋于最终的统一。在这一劳动性质的演变过程中,劳动的对象化和人的全面发展,二者若即若离,似显似隐,最后终于合二为一,相互印证。
既然劳动时间的节约决定了生产力的提高,而生产力又是人所创造的社会物质力量,那么,劳动时间的节约就对个人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马克思说:“如果共同生产已成为前提,时间的规定当然仍有重要意义。……一切节约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约。正像单个人必须正确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以适当的比例获得知识或满足对他的活动所提出的各种要求一样,社会必须合乎目的地分配自己的时间,才能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因此,时间的节约,以及劳动时间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有计划的分配,在共同生产的基础上仍然是首要的经济规律。这甚至在更加高得多的程度上成为规律。”②同上,第123 页。在这里,马克思反复强调了时间的规定对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时间的规定也就是时间的节约,时间的节约也就是劳动时间的节约,而劳动时间的节约也就是尽量减少劳动时间,以便从中腾出剩余时间。这样,整个时间就被划分为劳动时间和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时间。正确地分配这两种时间以及很好地使用剩余时间,对个人来说,既可以去获得知识、提高素质,也可以去从事自己所喜爱的其他活动;对社会来说,既可以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享用和社会活动的全面性,也可以更好地实现符合社会全部需要的生产。从中可见,正是由节约劳动时间而腾出的剩余时间,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了可能性;劳动时间的节约或者剩余时间的获得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发生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马克思看来,人们在自由时间里自由发展,这种发展若以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为主体,则这些成果作用于社会,就会产生日益增多的财富。马克思说:“创造出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是财富整个发展的基础。”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 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376 页。必要劳动时间生产的财富仅供维持人的基本生存,它无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财富的基础,只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里,才产生供社会发展的财富。剩余劳动时间作为劳动时间的节约,最终表现为自由时间,而自由时间便成为财富增长的基础,自由时间也就是增加社会财富并由此推动社会发展的时间。
那么,自由时间作为人的自由发展的时间是如何推动社会财富增加的呢?已如前述,人的发展主要是获得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能力,获得了这种能力的人再将其投入生产劳动,必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假如说社会的发展表现为财富,而财富又不仅仅限于物质的形态,那么,人就是一种特殊的财富,即创造财富的财富。然而,人作为创造财富的财富,需要做出这样两种区分:在整个社会的财富产生于必要劳动时间内的情况下,此时的财富仅够维持人的基本生存,人虽然也是创造财富的财富,但这种创造活动并不能引起社会的发展或只能引起很小规模的发展;只有在社会财富的增加主要由剩余劳动时间即自由时间实现的情况下,并且社会财富的增加以不断地超越出发点为特征时,人才是真正的创造财富的财富。这就是说,人要想真正成为创造财富的财富,就需要在自由时间里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科研和创作能力,使自己增加社会财富的能力空前地增强。因此,马克思说:“真正的财富就是所有个人的发达的生产力。”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04 页。只有个人成为“发达的生产力”,即具有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的科研和创作能力,才称得上是“真正的财富”。
我们知道,人作为生产力中的活的因素或首要因素,可以使生产力发展呈现为维持型或循环型,也可以使生产力发展呈现为飞跃型或超越型。人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前一种情况下,还不是真正的财富,只有在第二种情况下,才是真正的财富。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下,人还不是发达的生产力。只是在第二种情况下,人才是发达的生产力。人作为生产力,其发达与不发达的根据就在于人是否拥有了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能力。由此即可得出这一结论:在自由时间已经出现并且日益增多的当代社会,每个人要想拥有“发达的生产力”,成为社会的“真正的财富”,就必须积极地、主动地投入到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中去,以提高自身的科研和创作能力。
为了强调自由时间对形成人的发达的生产力的重要意义,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从直接生产过程的角度来看,节约劳动时间可以看作生产固定资本,这种固定资本就是人本身。”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 卷,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第107-108 页。在这里,马克思将“自由时间”“个人的充分发展”和“最大的生产力”联系起来,再次说明了自由时间对人的充分而自由发展的基础作用,以及充分而自由发展的主体是提高人的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能力,只有这样,人才能成为“最大的生产力”,才能强有力地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可以看出,个人之“最大的生产力”和个人之“真正的财富”是同一含义。这也再一次证明,人作为生产力,即使是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也有“最大的生产力”和“并非最大的生产力”之分。在已经出现自由时间并且自由时间日益增多的当代社会,这种区分显然十分重要。假如说在当代仍以民族国家相区分的社会里,某一民族的人们并没有成为最大的生产力,那就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生产力中首要因素的地位,即退居于其他因素之后的次要位置;如果这样,则相对于人们成为最大的生产力的其他民族,其社会发展就落人之后了。
因此,如何使人成为最大的生产力以不至于遮没人在生产力中的首要因素的地位,就成为当代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马克思在自由时间开始出现的“现代社会”初期,就已经关注到了这一问题,他并非显得过于烦琐地议论说:“自由时间——不论是闲暇时间还是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自然要把占有它的人变为另一主体,于是他作为这另一主体又加入直接生产过程。”②同上,第108 页。在这里,马克思对人的自由发展的自由时间再次作了区分,即可以相对地区分为“闲暇时间”和“从事较高级活动的时间”,而这后一时间,主要是指从事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时间。当自由时间出现并发挥作用时,运用这些时间的人们就变成了另一主体。显然,马克思在这里再一次注意到人是否成为“真正的财富”的区别。这“另一主体”,就是相对于没有自由时间因而不能成为真正的财富的“旧主体”而言的拥有自由时间因而能够成为真正的财富的“新主体”;这样的“新主体”,也就是以追求创造需要为唯一人生目的的审美主体,或者说使审美的内在尺度成为人自身发展的社会主体。当这样的新主体再加入生产过程时,就会推动劳动生产力的加速发展,这时的新主体就成为“最大的生产力”。新主体如何推动劳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呢? 马克思在这里又一次作了区分,对于“正在成长的人”来说,是一个学习和训练的过程,即接受、熟悉和掌握生产中别人已提供的科学知识和创作成果;对于“头脑里具有积累起来的社会知识的成年人”来说,则是一个运用和实施的过程,即化解、实验或物化生产中别人以及自己提供的科学知识和创作成果,让知识实际地转变为社会财富。
正如自由时间是劳动效率提高的结果一样,新主体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生产过程,在极大地提高劳动效率的同时,又必然创造出更多的自由时间。于是我们就看到了这样一个循环:自由时间造就个人生产力,个人生产力又创造自由时间。这个循环连续不断地进行,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结果:自由时间越来越多,个人越来越成为最大的生产力。在这个循环的基础上,我们又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更大的循环:个人的自由发展使个人成为最大的生产力,而个人成为最大的生产力又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这个循环的连续不断地进行,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结果:个人越是自由地发展,个人就越是最大限度地成为最大的生产力,而个人越是最大限度地成为最大的生产力,个人的自由发展就越充分。至此,马克思关于自由时间和人的自由发展的论断,其巨大的社会意义已经显露无遗了:既然当今社会自由时间已经出现并且日益增多,那么每个人就应当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按照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充分地运用这一自由时间,在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的实践中全面地发展自身的各种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的“真正的财富”或“最大的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