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仁杰 孙来斌
【提 要】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史上,列宁对民粹主义的辩证批判是研究列宁思想发展的重要线索。列宁批判民粹主义的辩证性体现在对民粹主义不同流派及其阶级实质的深刻剖析;体现在既揭示民粹主义的反动性、局限性,也肯定其革命性、历史进步性的辩证臧否;体现在对民粹主义与俄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关系的客观评价。在批判民粹主义的过程中,列宁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深化对俄国经济社会的认识,实现了历史辩证法与革命辩证法的统一,其思想对于俄国革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与改革也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
列宁对俄国民粹主义的批判是研究列宁思想发展的重要线索和视角。列宁在批判民粹派的过程中捍卫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并逐步深入认识俄国经济社会现实,深远影响了俄国革命的历史发展,其辩证思想在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等层面都有着宝贵的价值。
考察列宁对民粹主义的批判,需要回到列宁的历史语境之中,厘清列宁对民粹主义不同流派的评价以及对其阶级实质的分析:列宁对民粹派既有针对性的批判,也有概括性的评价,既洞察其政治现象,也揭示其经济基础,体现了正确认识整体与部分、现象与本质的辩证方法。
俄国民粹主义是一个内涵庞杂、长期流变的思潮和运动,其思想光谱十分复杂。纵观列宁批判民粹主义的文本,可以发现列宁不仅对民粹主义的整体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还特别注重对民粹主义的不同流派加以区分。列宁对俄国民粹主义的区分主要在纵向(历史时代)和横向(政治立场)两个层面:列宁认为民粹主义以历史时期不同存在“旧民粹主义”和“现代民粹主义”之分,以政治倾向不同存在“革命民粹派”和“自由主义民粹派”之分。这两种区分其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将民粹主义主要分为1860—1870年代“到民间去”运动前后的革命民粹主义和1880—1890年代围绕在《祖国纪事》杂志周围,在政治上主张与沙皇政府妥协的自由民粹主义。
此外,列宁在有些情况下也将民粹主义作“广义/狭义”和“左/右”之分。其中,“狭义的民粹派”主要指的是沃龙佐夫等自由主义民粹派中的右翼反动分子,而米海洛夫斯基等左翼自由民粹主义者则被列宁称作“一般的民粹派”或“广义的民粹派”。到了20世纪,列宁在批判社会革命党人时将他们称作“左派民粹派”,用以区别整体偏右的“合法民粹派”(即自由主义民粹派)。
在刚刚登上革命舞台之初批判俄国民粹主义时,列宁更多强调对民粹派中的不同流派加以区分。随着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民粹主义的式微,民粹派不再是列宁理论斗争的主要对象,列宁开始更多地从整体的角度评价民粹主义。如1913年发表于《真理报》上的《论民粹主义》一文中,列宁在评价民粹主义的实际内容和社会意义时,就明确将自赫尔岑和车尔尼雪夫斯基起,经过“到民间去”运动和自由主义民粹派经济学家,直到社会革命党的民粹主义运动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考察、评价,并从思想史的高度作出了“民粹主义是俄国农民民主派的思想体系(观念体系)”[1]这一总体论断。
列宁不仅注重区别民粹主义的不同流派,还对民粹主义之所以产生不同流派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实质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列宁认为,民粹主义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是在于1861年农奴制改革后俄国社会中小生产者阶级越来越占据优势:在旧民粹主义思潮产生的时代,俄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还比较薄弱,代表小生产者阶级的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因而革命民粹主义得以发展;随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到了现代民粹主义即自由民粹主义流行的时代,占据优势的小生产者则成了小市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思想也就从农民思想中逐渐脱离出来,构成了自由主义民粹派的阶级实质。因此,针对“合法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司徒卢威称民粹主义为“民族社会主义”的观点,列宁表示:“‘民族’二字,如果是对俄国旧民粹主义来说,则应改为‘农民’,如果是对现代民粹主义来说,应改为‘小市民’。”[2]
需要注意的是,列宁使用的“小市民”一词,主要指的是这个词在政治经济方面的含义,即在商品经济体系中从事经营的小生产者。这一概念同时也适用于农民和手工业者,二者都是为市场而工作的小生产者,不同之处在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列宁指出,小生产者的阶级局限性“就在于小生产者为生产条件本身所分散和隔绝,被束缚于一定的地方和一定的剥削者,因此,不能了解使他受到的痛苦有时并不亚于无产者的那种剥削和压迫的阶级性质,不能了解资产阶级社会里的国家也不能不是阶级的国家”[3]。特殊的社会经济背景决定了俄国民粹派的小资产阶级意识是混乱的、自相矛盾的,他们呼吁革命或改革,却总是既找不准行动的主体,又发展不出科学的理论和纲领,最终要么脱离人民走向激进的恐怖主义,要么向资产阶级妥协、投降,走向“可怜的折中主义”。他们自称“人民之友”,实则成了人民的敌人。
俄国思想家别尔嘉耶夫曾说:“全部的俄国民粹主义都起源于怜悯与同情。”[4]民粹派之所以拒斥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企图以村社制度作为“支点”向社会主义过渡,固然有他们认为对农民负有道德责任的因素,但根本原因还是在其自身的阶级诉求。民粹派虽然对俄国中下层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悲惨境遇感到痛苦,对改变俄国日趋激烈的贫富分化抱有强烈信念,但归根结底,他们并不属于农民阶级或无产阶级。因此,民粹派限于自身的阶级局限性,看不到,或者说不愿意承认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事实。列宁深刻洞悉了民粹派的小资产阶级实质,并进行了唯物的、辩证的分析,这也是他批判俄国民粹主义的理论基石和坐标原点。
近年来,学界有研究认为列宁在早期与民粹派的论战中持严厉的否定立场,而到了十月革命前后则“转向”支持民粹主义关于俄国走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思想,形成了列宁思想史上的某种“嬗变”。对此我们持不同看法:通过考察列宁的著作,我们认为列宁自始至终坚持要辩证认识民粹主义的两重性、两面性,要求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批判其反动性、局限性的同时,也要肯定其革命性和历史进步性的一面。
通过揭示民粹主义的小资产阶级实质及其两面性,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民粹主义的两面性有了深刻的认识。1894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中就明确提出:民粹派小资产阶级的进步性体现为反对中世纪和农奴制的一切残余并提出了民主主义的要求;其反动性在于他们极力维护自身的小资产阶级地位,力图阻止国家朝着资本主义的方向发展。因此,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严格区分小资产阶级纲领的这两个方面,才能正确认识并批判民粹主义,做到“在反对它们的反动方面时,不应当忘记这些理论的民主主义部分”[5]。
1897年,列宁在《俄国社会民主党人的任务》中再次指出:“小资产阶级就其本性来说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趋向无产阶级与民主主义;另一方面,它又趋向反动阶级,企图阻止历史行程,会折服于专制制度的种种试探和诱惑手段”。[6]列宁精准剖析小资产阶级的脆弱性和摇摆性,并从中透视出民粹派的根本弱点:一方面,他们自认为是代表人民的“精粹”,自认与人民站在一起追求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在沙皇当局的威逼利诱下,他们又往往会选择妥协,丧失其本就有限的革命性。列宁的分析是充满预见性的,1905年的俄国革命“对民粹主义进行了一次总的检验”,“把貌似社会主义的民粹主义空话一扫而光,揭示出民粹主义的核心,即拥有巨大的尚未耗尽的后备力量的农民(资产阶级)民主主义”。[7]
在列宁看来,民粹派的社会主义理想固然是一种建立在错误世界观上的乌托邦,但同时也是“千百万小资产阶级劳动者要求根本消灭封建旧剥削者的愿望的反映,也是他们要把资本主义新剥削者‘一并’消灭掉的虚幻的冀望”[8]。因此,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在批判民粹主义反动性的同时,必须充分肯定其代表小资产阶级与剥削阶级斗争的历史进步价值。
在列宁对民粹主义的批判中,体现其辩证态度的一个典型方面是他对于民粹派土地纲领的评价。土地是民粹派最为关注的一个议题,民粹主义运动的历史上多次出现打着“平分土地”旗号的民粹派组织。例如普列汉诺夫曾领导过的“土地平分”社及其前身“土地与自由”社,就是把土地纲领写到自己组织名称上的革命民粹派组织。“土地平分”社那一代民粹派革命者认为:经济性质的土地革命将不可避免地引起总体意义上的社会革命,因此,“土地平分”“这几个字意味着农民问题的解决,而其他所有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此”[9]。
列宁在革命生涯中曾多次向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提出要辩证看待民粹派土地纲领的要求。在1902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中,列宁指出旧民粹主义主张平分土地的纲领本质上是试图将小农生产方式普遍化、永久化,这种主张明显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因而是不折不扣的反动空想。同时,列宁也肯定这一纲领所具有的革命性一面,具体体现在他们“希望用农民起义来铲除农奴制的一切残余”[10]。十年后,列宁在《两种乌托邦》一文中再次阐述这一观点。列宁指出,民粹派重分土地的“平均制”土地纲领虽然是一种乌托邦空想,但实施这一纲领必须与一切旧的、反动的土地占有制完全决裂,因而是“群众民主主义高涨的产物和征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这种高涨的表现”,是“经济上进步的”。[11]列宁的这一评价不仅是辩证的,也是科学的、符合历史实际的。事实上,“土地平分”社那一代民粹派革命者已经能够意识到,在俄国应当积极地“从下面”提出革命要求,而不能消极地等待“从上面”实施改革,一旦选择与沙皇政府妥协,无论进行怎样的改革,其本质都是反动的。
列宁对民粹主义始终坚持辩证的批判态度,既毫不留情地抨击和否定其反动的一面,也从不讳言其革命的、进步的成分。集中到一点,就是列宁从马克思主义“历史的辩证法”出发对民粹主义的历史评价——“民粹派的民主主义从经济学来看形式上是错误的,而从历史来看却是正确的;这种民主主义作为社会主义乌托邦是错误的,但是,作为农民群众的特殊的、有历史局限性的民主主义斗争的表现,却是正确的,因为这种斗争是资产阶级改革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时是这一改革获得全胜的条件。”[12]
受《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关于民粹派“他们是马克思主义的敌人”[13]表述的影响,我国学术界此前对民粹主义与俄国马克思主义之间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偏颇。事实上,民粹主义并非总是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敌人”,而是曾经存在一种既斗争又合作的“亦敌亦友”的关系。在20世纪初,社会革命党等民粹派同布尔什维克在与沙皇政府斗争中有过短暂的联合。对于民粹主义与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列宁始终强调应客观评价民粹主义对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双重影响,也高度关注马克思主义反过来对民粹派产生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的传播始于1880年代,在当时的俄国工人和革命青年中,民粹主义思想十分流行。虽然普列汉诺夫及劳动解放社一代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民粹主义进行过批判,但民粹派的主张到了1890年代依然有着很大影响。特别是以《俄国财富》为中心的一批自由主义民粹派,他们以“人民之友”自居,对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发动攻击性的“论战”。列宁指出,自由主义民粹派思想家米海洛夫斯基对马克思《资本论》的歪曲解读会令读者误以为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力量不过是用于最狭义的‘经济理论’而已”,“并没有提出任何值得一提的实质性的新东西”[14]。此外,《资本论》俄文版译者丹尼尔逊总是在自己的著作中引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语句来佐证自己的民粹主义观点,其《我国改革后的经济概况》一书在1893年出版后,在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中引发了激烈争论,不少人信念动摇,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产生错误认识,甚至有人认为丹尼尔逊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自由主义民粹派对马克思主义的攻击、歪曲一度严重干扰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因此,列宁在辩证批判民粹主义时坚决与自由主义民粹派划清界限,将其称作社会民主党“最凶恶的敌人”。
列宁在痛斥自由主义民粹派对俄国马克思主义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从不讳言革命民粹主义对俄国马克思主义的正面影响。革命民粹主义思想先驱车尔尼雪夫斯基的著作对列宁影响很大,列宁在自己的文章中多次引用车尔尼雪夫斯基的名言“政治活动并不是涅瓦大街的人行道”,用以激励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塑造坚韧的革命品格。列宁认为,相比于自由主义民粹派,革命民粹派代表着民粹主义的“长处”,马克思主义对于民粹主义的革命性一面也是赞同的。针对米海洛夫斯基等人认为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拒绝与过去的俄国革命传统有任何继承性的联系,列宁犀利地驳斥了这一荒谬指责。列宁严格地将1860—1870年代革命民主主义者的“遗产”与民粹主义思想区别开来——旧民粹主义真正的“遗产”是其革命的、战斗的民主主义精神,因而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才是真正继承了“遗产”的“俄国学生们”。不仅如此,俄国马克思主义者还能够深刻分析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所包含的各种矛盾,并清楚地认识到批判民粹主义中的浪漫主义和小资产阶级因素正是自己最主要的任务之一。
列宁多次要求俄国马克思主义者批判地继承、吸纳民粹主义中革命民主主义精神。如在1902年的《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土地纲领》中,列宁指出:“社会民主党人曾经几十次肯定说:他们决不像一个蠢人那样,把整个民粹主义直截了当地一概抛弃,而是从中提取革命的、一般民主主义的成分,并把这些成分变成自己的东西。”[15]又如在1912年的《两种乌托邦》中,列宁要求:“马克思主义者应当剔除民粹派乌托邦中的糟粕,细心剥取它所包含的农民群众的真诚的、坚决的、战斗的民主主义的健康而宝贵的内核。”[16]列宁以直接且生动的方式说明了俄国马克思主义者面对民粹主义必须要坚持辩证态度,否则将是愚蠢的、盲目的。并且,在列宁看来,这种批判地继承和吸纳可以追溯到俄国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从19世纪80年代老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可以看到为取得这种宝贵的民主主义内核一贯所作的努力。总有一天,历史学家会系统地研究这种努力,并且考察出这种努力同20世纪前10年内被称为‘布尔什维主义’的那种思潮的联系。”[17]就像列宁说的那样,事实上很多早期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如普列汉诺夫等)正是从民粹主义者转变而来,两者之间虽以斗争为主,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列宁对民粹主义与俄国马克思主义关系的辩证认识,除了体现在他注重总结民粹主义对俄国马克思主义的双重影响,还体现在列宁同样十分关注马克思主义反过来对民粹派产生的积极影响,即民粹派自身的“马克思主义化”。
20世纪初,由南方社会革命党、社会革命党人联合会、老民意党人小组、社会主义土地同盟等民粹派团体联合而成的社会革命党,是民粹主义运动尾声时期最大的民粹派组织。在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下,社会革命党逐步修正了民粹派的一些传统主张,开始承认资本主义是历史进步力量,以及资本主义的劳动社会化创造了无产阶级等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1905年,列宁注意到社会革命党刊登在《革命俄国报》上的党纲草案,指出社会革命党的党纲原则“前进了一大步”,显现出“从民粹主义进到马克思主义,从民主主义进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证明了马克思主义对民粹主义的胜利。[18]当然,列宁也是以辩证的态度作出这一论断的:一方面肯定社会革命党的部分纲领趋向于马克思主义,一方面也指出这种含混不清的、不彻底的修正并不能摆脱其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本质,最多只能算是“把古老的俄国主观主义带进马克思主义”[19]。
总的来说,对于俄国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的关系,列宁反对孤立、静止地看待二者之间的斗争和分歧,主张从发展的、相互作用的视角来认识二者的关系。我们知道,对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列宁大体经历了从早期倾向于马克思的资本主义道路设想到后期赞成非资本主义道路设想的转变。[20]列宁这一思想的形成是以对俄国特殊国情的深刻认识为前提的,而他对俄国经济社会的深刻认识正是在俄国马克思主义与民粹主义之间既激烈斗争又相互影响的历史活动中深化完成的。
列宁能够始终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来认识俄国现实,在对俄国民粹主义的批判之中捍卫并发展马克思主义,体现了历史辩证法和革命辩证法的统一,对俄国革命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辩证态度和方法对于当代中国发展和改革的一些关键问题也有着启示性、借鉴性的价值。
19世纪下半叶的俄国各种思潮纷起,除了民粹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外,斯拉夫主义、西欧主义、自由主义、虚无主义等思潮也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力。到了列宁登上革命舞台的1890年代,抛弃旧民粹主义革命精神、与沙皇政府妥协的自由主义民粹派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和俄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主要思想障碍。在民粹主义与“合法马克思主义”等的干扰下,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内部也存在着彷徨。据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回忆,在1890年代初彼得堡的马克思主义小组中流行一种僵硬地理解社会发展阶段的“机械论”观点,“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已被抛到九霄云外,剩下的只是僵死的‘发展阶段’”[21]。很多马克思主义者限于理论修养不足,虽然对这种观念的流行感到焦虑,却缺乏回击的理论武器。
列宁对民粹派的批判就是在这样一个思想斗争激烈的历史背景下展开的。1894年,列宁在彼得堡的马克思主义小组中宣读批判民粹派主观主义哲学的《什么是“人民之友”》,受到了很大欢迎。这本小册子在胶印出版后很快在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中间以“黄笔记本”为绰号快速传播,引起了广泛的、强烈的反响,被称作“把革命的社会民主主义的观点阐述得最好、最有力、最完满的一本书”[22]。针对民粹派的资本主义观,列宁在《评经济浪漫主义》《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等著作中以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为武器,指出:“民粹派的经济学说不过是全欧洲浪漫主义的俄国变种。”[23]对于那些僵化理解历史发展阶段、认为个人活动并不重要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列宁则强调:“劳动者为了本身的解放必须自己进行斗争,必须进行殊死的斗争。”[24]
历史地看,列宁在不同时期对俄国民粹主义的批判有着不同的侧重方向。在19世纪末,列宁坚决、彻底地与民粹派展开斗争,目的在于引导俄国革命者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和本国经济现实,肃清民粹主义思想的影响。到了20世纪初,当俄国1905—1907年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失败后,作为布尔什维克领袖的列宁在论及民粹主义时则侧重于强调应正视其革命民主主义的内核,目的在于鼓舞陷入低潮的革命热情。可以说,如果没有列宁对民粹主义的彻底批判,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与民粹派的思想斗争势必更加艰难;如果没有列宁在批判民粹主义时辩证地强调其历史进步性的一面,俄国马克思主义者对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继承也将有所不足;如果没有列宁在辩证批判民粹主义的过程中不断深化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和俄国特殊性的认识,布尔什维克能否紧紧抓住历史时机成功夺取政权并建立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也将要打上一个问号。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列宁制定农业政策时对农业公社、劳动组合和共耕社等的思考中,也能够看到他在批判民粹主义时积累下的对俄国农业农村问题的深刻认识。列宁在对民粹主义的辩证批判中捍卫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对俄国革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列宁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引用恩格斯在给马克思《哲学的贫困》德文第一版写的序言《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中的一句话:“从经济学来看形式上是错误的东西,从世界历史来看却可能是正确的。”[25]列宁告诫马克思主义者在看待俄国民粹主义的时候“必须记住恩格斯的这个深刻论断”[26],并理解这一论断背后的“历史的辩证法”。到了晚年,列宁在批评孟什维克派理论家苏汉诺夫时指出,小资产阶级民主派乃至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们虽然自称马克思主义者,却迂腐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丝毫不理解“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27]。
列宁一方面在理论上深刻辨析民粹主义的两面性,另一方面在革命实践活动中不僵化地固守“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保持“极大的灵活性”,将关于俄国农村公社能否跨越资本主义的思考,转变为对落后的资本主义俄国能否跨越资本主义发达阶段的思考,创造性地领导俄国人民夺取了十月革命的胜利[28],实现了历史辩证法与革命辩证法的统一,也是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统一。对于当代中国的发展与改革而言,列宁的这一思想精华同样有着多方面的启示和借鉴价值,在此举两点为例。
一是要辩证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关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及其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关系的争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升。改革开放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经济也有计划的成分;市场经济也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经济也可以有市场。计划经济并不绝对意味着进步,市场经济也并不绝对意味着倒退,社会主义归根结底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第一要务。在看待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关系时,应以历史的辩证法理解其多重内涵。而在生产力水平没有发展到相当高程度的历史阶段,处理经济体制问题同样不能僵化地、教条地理解社会主义,反而需要以革命辩证法为原则在实践中保有充分的灵活性。
二是在处理农业生产方式的问题上要秉持辩证的、发展的态度。中国的农业生产传统与俄国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但列宁在批判民粹派中体现出的对待农业生产方式问题辩证的、发展的态度,仍是值得我们学习和继承的。新中国成立后,激进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曾一度使得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跟不上其组织方式的变革。高度集中的劳动方式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影响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反而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改革重新焕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了农业生产力的解放。四十余年来,随着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大幅提高和伴随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深入而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中国农业生产的组织方式遭遇了新的时代课题。各级决策者需要继续秉持辩证的、发展的态度,在实践中探索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解决方案。
注释
[1][7][8][11][12][16][17][26]《列宁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26页;第327页;第133页;第131页;第132页;第133页;第133页;第132页。
[2][3][5][14][24]《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64页;第228页;第257页;第102页;第255页。
[4]【俄】别尔嘉耶夫:《俄罗斯思想:19世纪至20世纪初俄罗斯思想的主要问题》,雷永生、邱守娟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88~89页。
[6][23]《列宁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438页;第217页。
[9]《俄国民粹派文选》,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08页。
[10][15]《列宁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10页;第310页。
[13]《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9页。
[18][19]《列宁全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76页;第177页。
[20]参见孙来斌:《列宁关于俄国通向现代文明之路思想及其开创性贡献》,《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21][22]【苏联】娜·康·克鲁普斯卡娅:《列宁回忆录》,哲夫译,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3页;第7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15页。
[27]《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373页。
[28]参见孙来斌:《恩格斯关于俄国社会发展道路思想的重要历史贡献》,《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