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海昏侯国职官设置札记

2021-12-27 04:54:47
关键词:职官海昏侯大夫

温 乐 平

(南昌工程学院 水文化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099)

随着海昏侯墓园考古发掘工作的进展及信息公布,学术界对海昏侯墓出土文物及其他研究的热度持续不断。以西汉海昏侯刘贺为中心的议题逐步拓展开来,特别是与海昏侯国有关的专题一直备受关注。关于海昏侯刘贺、墓葬及出土器物的研究成果有许多,主要有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的《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1](P45-62)、杨军等的《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论语·知道〉简初探》[2](P72-75)、王子今的《海昏:刘贺的归宿》[3](P3-9)、黄今言和温乐平的《刘贺废贬的历史考察》[4](P10-19)、王意乐和徐长青的《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5](P91-97)、赵明的《试论海昏文化的历史维度》[6](P91-99)、温乐平的《西汉海昏侯刘贺奢葬僭制问题探讨》[7](P100-107)。然而,限于史料不足,对海昏侯国的城市遗址、地理范围、人口户数、社会经济、职官制度等诸多问题仍未深入研究,尤其是海昏侯国职官制度一直是疑难问题,不见专文讨论。关于汉代侯国职官制度研究,学术界已有相关成果,如卜宪群的《秦汉官僚制度》[8](P307-342)、廖伯源的《简牍与制度》[9](P3-55,207-213)、史云贵的《西汉侯国官制考述》[10](P197-199)、郭俊然的《出土资料所见的汉代侯国官制——以东汉郡属侯国为中心》[11](P87-90)。但是,这些成果还没有涉论海昏侯国职官制度。目前有少部分海昏侯墓出土的简牍已经被释读和公开,本文借助相关文献和简牍资料对海昏侯国职官制度作些尝试性分析,以期推进海昏侯国历史文化的深入研究。

一、西汉侯国职官制的演变及其标准配置

西汉初期,体制草创,诸侯王国与中央汉朝同制,拥有较大的政治与经济特权。所分封的诸侯掌治其国,“皆令自置吏,得赋敛”[12](P78)。意思是,汉初诸侯自行设置侯国官吏,征收赋税。景帝在平定七国之乱后,收归了诸侯的官吏任免权,统一由中央任命和管理。谷永曾上书指出:“诸侯大者乃食数县,汉吏制其权柄,不得有为,亡吴、楚、燕、梁之势。”[12](P3 451)武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削弱诸侯的特权,中央汉朝颁布了“推恩令”,实行“汉为定制封号”的政策。从此,由中央制定侯国的封号,由中央派遣侯相,受郡一级统辖,侯国开始“辄别属汉郡”[12](P2 425)。诸侯的地位从而下降,侯国属官的地位也随之下降。侯国行政职官系统和侯国家吏系统开始泾渭分明,以侯相为代表的侯国行政系统,完全控制了整个侯国行政事务;列侯与家吏不参与政事,而且家吏系统本身也日益成为监视列侯的工具[10](P197-199)。

至西汉中期,侯国行政职官与家臣系统已经比较完备了,海昏侯国的职官与家臣系统只是其中一例,并无多大特异。根据汉制规定,侯国的职官统一标准配置可以从以下史料中加以分析。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彻侯,金印紫绶,避武帝讳,曰通侯,或曰列侯。改所食国令长名相,又有家丞、门大夫、庶子。”[12](P740)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每国置相一人,其秩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13](P3 630-3 631)

从《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两条文献来看,汉制规定列侯侯国职官名称、人员、官秩等,有相、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职官,都属于中央或地方调派的官吏,划分行政官秩等级,其中:相主管民政,属于政务官吏;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五职官主管列侯家政事务(1)参见太子家臣制度,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太子太傅、少傅,古官。属官有太子门大夫、庶子、先马、舍人。”“门大夫”,注引应劭曰:“员五人,秩六百石。”“庶子”,注引应劭曰:“员五人,秩六百石。”“先马”,注引张晏曰:“先马,员十六人,秩比谒者。”如淳曰:“前驱也。《国语》曰句践亲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12](P733),所以称“家臣”,并不是列侯私属官吏。

尹湾汉简的释读与公布对于研究西汉中后期侯国职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东海郡县邑侯国吏员的总体情况是:“县、邑、侯国卅八:县十八,侯国十八,邑二。……/令七人,长十五人:相十八人,丞卌四人,尉卌三人,有秩卅人,斗食五百一人,佐使、亭长千一百八十二人,凡千八百卌人。/侯家丞十八人,仆、行人、门大夫五十四人,先马、中庶子二百五十二人,凡三百廿四人。”[14](P1 909)由此可见,18个侯国中分别设置18个相,丞44人,尉43人,乡有秩30人,斗食501人,佐使、亭长1 182人,令7人,长15人,共计1 840人;在18个侯国又设18个家丞,仆、行人、门大夫共计54人,即每个侯国平均3人;先马(洗马)、中庶子共计252人,即每个侯国平均14人。从这18个侯国的职官名称及数量可以引证西汉中期海昏侯国职官制度的存在形式。

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

“[昌]虑吏员六十五人。相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尉二人,秩二百石。乡有秩一人,令史四人,狱史二人,官啬夫二人,乡啬夫二人,游徼二人,牢监一人,尉史二人,官佐七人,乡佐一人,亭长十九人。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仆、行人、门大夫三人,先马、中庶子十四人。凡六十五人。”[14](P1 918)

“兰旗吏员五十九人。相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尉二人,秩二百石。令史三人,狱史二人,官啬夫[一]人,乡啬夫四人,游徼二人,牢监一人,尉史二人,官佐七人,乡佐二人,邮佐一人,亭长十二人。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仆、行人、门大夫三人,先马、中庶子十四人。凡五十九人。”[14](P1 918-1 919)

“容丘吏员五十三人。相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尉一人,秩二百石。乡有秩一人,令史四人,狱史二人,乡啬夫二人,游徼二人,牢监一人,尉史二人,官佐五人,乡佐二人,亭长十一人。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仆、行人、门大夫三人,先马、中庶子十四人。凡五十三人。”[14](P1 919)

“·都阳侯国吏员卅二人。相一人,秩三百石。丞一人,秩二百石。令史二人,乡啬夫一人,游徼一人,尉史一人,官佐四人,亭长三人。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仆、行人、门大夫三人,先马、中庶子十四人。凡卅二人。”[14](P1 921)

据专家统计,从尹湾汉简所见东海郡辖昌虑、兰旗、空丘、良成、南城、阴平、新阳、东安、平曲、建陵、山乡、武阳、都平、郚乡、建乡、干乡、建阳、都阳等18个侯国中,昌虑、兰旗与容丘设令(长相)1人,均为400石,其余各侯国设令1人,均为300石;各侯国设丞1人,均为200石;昌虑、兰旗各设尉2人,均为200石,而容丘、良成、南城、阴平、平曲各设尉1人,均为200石,其余侯国尉未见记载;昌虑、容丘、良成各设乡有秩1人,其余侯国乡有秩均未见记载;昌虑设官啬夫2人,兰旗、良成、阴平设官啬夫1人,其余侯国官啬夫均未见记载;唯独见兰旗设邮佐1人,至于令史、狱史、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亭长,各侯国设置的人数不一,甚至未见记载。但是,各侯国家吏设置是一致的:设侯家丞1人,比300石;设仆、行人、门大夫3人;设先马(洗马)、中庶子14人[10](P198)。因此推论,东海郡所辖侯国职官设置应当为汉代侯国职官的通制。在侯国行政系统中,设相、丞、尉为长吏,设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为少吏。其中,设相1人,官秩400石;丞1人,秩200石;尉1人,秩200石;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若干人,因侯国户数多少而确定人数,皆为斗食小吏。在侯国家臣系统中,设家丞1人,官秩比300石;仆、行人、门大夫各1人,先马、中庶子共14人。尹湾汉简中关于侯国仆、中庶子等记载弥补了现存文献资料记载的不足。

可见,西汉侯国行政职官系统中设相1人,官秩400石;丞1人,秩200石;尉2人,秩200石:三者皆为长吏;设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若干人,皆属斗食少吏。侯国家臣系统中设家丞1人,官秩300石;庶子1人,仆、行人、门大夫各1人,洗马、中庶子共14人。这应当是汉代侯国职官制人员的标准配置(2)廖伯源认为:“东海郡各列侯之家臣吏名与额数均相同,均是‘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仆、行人、门大夫三人,先马、中庶子十四人。’疑此为列侯家臣最小而基本之编制。”[9](P211)。

二、海昏侯国行政职官设置

史称“列侯,所食县为侯国”[13](P3 630)。西汉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春,宣帝颁布诏令:“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12](P2 769)从此,刘贺被封为海昏侯,并移居至豫章郡海昏县(海昏侯国)。根据上文讨论的汉代侯国职官制度设计与人员标准配置,可以解析海昏侯国职官的设置及人员数量。

相:海昏侯国设置相1人,主管侯国行政事务,属于朝廷委派的官员,与列侯无臣属关系,官秩如县令、县长:“县令、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12](P742)万户以上县设县令,官秩千石至600石;万户以下县设县长,官秩500—300石。因西汉中期以后,列侯食封万户者极少,宣帝分封刘贺为海昏侯,食封只有4 000户,那么海昏侯国相的官秩如县长,在500—300石之间。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国“相一人,秩四百石”[14](P1 918)。由此佐证海昏侯国相的官秩应为400石。同时,强调相与侯国关系“不臣也”,主管赋税、民政等事务,史称“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

列侯侯国相的地位远远低于诸侯王国相的地位,因分封行政级别不一样,列侯食封县,列侯相与县令、长相当;而诸侯王食封郡,王国相与郡守相当。西汉昭宣时期,诸侯王相的地位仍然较高,史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12](P3 352)。注引如淳曰:“诸侯王相在郡守上,秩真二千石。律,真二千石月得百五十斛,岁凡得千八百石耳。二千石月得百二十斛,岁凡得一千四百四十石耳。”[12](P2 323)元帝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春,“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12](P283)。从此,相位于郡守之下,并受郡守节制。《汉书·百官公卿表》云:“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至成帝时,诸侯国属官已完全与郡县一致[15](P69)。

根据“列侯所食县曰国”[12](P742)的规制,海昏县原行政体系就是海昏侯国行政体系,只是海昏县长更换为海昏侯国相,其他吏制基本上相同。在海昏侯国相之下还设有哪些属官?据前引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的记载,应当设有丞1人,秩200石;尉2人,秩200石;又设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若干人,皆属百石以下的斗食少吏:分别主管海昏侯国民政、赋税、诉讼、治安等行政事务(3)侯国官吏行政职务与县吏行政职务相同,如《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令、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12](P742)。

三、海昏侯国家臣职官设置

至西汉中期,列侯不再主管侯国民政,“唯食租税”,列侯的家臣职官亦有所变化。据前引文,列侯家臣职官中至少有家丞、仆、行人、门大夫、先马、中庶子等六种职官。具体如下:

(一)家丞

海昏侯国设家丞1人,官秩300石,“主侍侯,使理家事”,总理侯国一切大小事务,是列侯的大总管,属于列侯管理的家吏。《续汉志》曰:“诸侯家丞,秩三百石。”[13](P1 458)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家丞一人,秩比三百石。”[14](P1 918)这说明海昏侯国家丞的官秩比300石。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释文[5](P92-93):

17.……再拜上书……/……行家丞事行人□忠□□臣贺书□□□□/……奉□臣贺□□幸再□□臣贺昧死……/……再拜□陪臣行行人……霸□/臣贺(图五)

39.……/帝陛下臣贺昧死再拜谨使陪臣行家丞事仆臣饶居奉元康/……/……陛下……元康四年……(图九,39号)

50.……臣贺昧死……仆臣饶居(图一二,50号)

以上奏牍文字说明仆臣饶居是海昏侯国家吏,行使家丞的职能。

汉代侯国置家丞1人。在所有的家吏中,家丞地位最高,作用最大,实际上是侯国的大总管。

1.掌管侯国印绥与文书

史书记载,田蚡与窦婴内斗,奏报“诏书独臧婴家,婴家丞封”。注引孟康曰:“以家丞印封遗诏也。”[12](P2 392-2 393)又载,昌乡侯宪,“建始二年正月封,三十年,元寿二年,坐使家丞封上印绶,免”[12](P505)。可见,侯国家丞不仅掌握侯国印绥,还有专门的家丞印章。

2.代表列侯向朝廷上书

《汉书·匡衡传》载赵殷曰:“赐以为举计,令郡实之。恐郡不肯从,实可令家丞上书。”[12](P664-665)

《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记载,轑阳侯仁,“永光四年,坐使家丞上书还印符,随方士,免”[12](P3 364)。《汉书·郊祀志》有类似记载:“至初元中,有天渊玉女、巨鹿神人、轑阳侯师张宗之奸,纷纷复起。”引师古注曰:“轑阳侯,江仁也,元帝时坐使家丞上印绶随宗学仙免官。”[12](P1 260-1 262)

《汉书·韦贤传》曰:“及贤病笃,弘竟坐宗庙事系狱,罪未决。室家问贤当为后者,贤恚恨不肯言。于是贤门下生博士义倩等与宗家计议,共矫贤令,使家丞上书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为后。”[12](P3 108)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5](P92-93):

……书言/……贺再拜谨使陪臣行家丞事仆臣饶居奉书……/……再拜□以请/皇……/皇……(图八,32号)

南藩海昏侯臣贺昧死再拜上书言/□□□臣贺昧死再拜谨使陪臣□□□事仆臣饶居奉书昧死/再拜为秋请/皇帝陛下陪臣行行人事中庶……臣贺昧死……/皇帝陛下/……康四年……(图一一,48号)

海昏侯仆臣饶居代表海昏侯刘贺至朝廷送呈书奏。

3.主管侯家的家产、丧葬、接待等所有家事

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木牍记载:“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家丞奋移主葬郎中,移葬物一编,书到先撰,奏主葬君。”轪侯利死后,家丞奋主持其丧事。东汉时,张奋之“父纯,临终敕家丞曰:‘司空无功于时,猥蒙爵土,身死之后,勿议传国。’”[13](P1 198)

《汉书·陈万年传》曰:“丞相丙吉病,中二千石上谒问疾。遣家丞出谢,谢已皆去,万年独留,昏夜乃归。”[12](P2 899-2 900)

以上史料说明家丞在列侯家的作用重大。同时,家丞的人身安全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不得肆意伤害;倘若侯家故意伤害家丞,将受到严惩。

史载,葛魁节侯刘戚,“元鼎三年,坐缚家吏恐猲受赇,弃市”[12](P440)。这里,“家吏”是指家丞、仆、行人、中庶子等侯家小吏。

史载,陵乡侯刘訢,“建始二年,坐使人伤家丞,又贷谷息过律,免”[12](P503-504)。

史载,周子南君姬当,“地节三年,坐使奴杀家丞,弃市”[12](P688)。

(二)仆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5](P93):

……/帝陛下臣贺昧死再拜谨使陪臣行家丞事仆臣饶居奉元康/……/……陛下……/元康四年……(图九,39号)

……臣贺昧死……仆臣饶居(图一二,50号)

奏牍中“仆臣饶居”四字说明饶居是海昏侯国的仆臣,即仆吏。

又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国“相一人,……仆、行人、门大夫三人”[14](P1 919),说明侯国职官制中设置仆1人。

侯国仆职未见详载,现以太子仆来说,“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13](P3 609)。太子仆设置1人,官秩1 000石,职务如太仆,主管车马出行。

据此,海昏侯国设置仆1人,官秩应低于300石,主管列侯车马出行事务。

(三)行人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5](P92):

……再拜上书……/……行家丞事行人□忠□□臣贺书□□□□/……奉□臣贺□□幸再□□臣贺昧死……/……再拜□陪臣行行人……霸□/臣贺(图五)

奏牍中多见有“行人”二字,“□忠”有可能是行人的姓氏名字。

行人的职务是什么?《史记·吴太伯世家》注引服虔曰:“行人掌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宾大客,受小客之币辞。”[16](P1 448)。史载,西汉建成侯刘拾,“元鼎二年,坐使行人奉璧皮荐,贺元年十月不会,免”[12](P458-459)。

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国“仆、行人、门大夫三人”[14](P1 918)。由此可见,行人设置为1员。

据此,海昏侯国设行人一职,置1人,主管海昏侯国宾客礼仪、接待宾客、出使礼节等事务。

(四)门大夫

前引《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侯国设有门大夫一职。从太子“门大夫”来看,应劭注曰:“员五人,秩六百石。”[12](P733)《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太子门大夫,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注引《汉官》曰:“门大夫二人,选四府掾属。”[13](P3 609)这说明太子门大夫官秩600石,属于武官性质,职务相当于中郎将,主管警卫和保护太子安全。这个职官比较重要。《汉书·晁错传》记载,西汉文帝时(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57年),晁错曾先后征诏任太子舍人、门大夫。西汉时太子门大夫职员5人,东汉时省减至2人。

史载,西汉孝文五年(公元前175年),留侯张良之子不疑“孝文五年,坐与门大夫杀故楚内史,赎为城旦”。注引师古曰:“门大夫,侯之属官也。”[12](P540)又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国“相一人,……仆、行人、门大夫三人”[14](P1 919)。说明汉代侯国设置门大夫一职,职员数量为1人,不同于太子门大夫职员数量;但是职责类似,都是主管警卫,保护列侯的安全。

(五)先马

先马又作“洗马”。《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先马”,注引张晏曰:“先马,员十六人,秩比谒者。”如淳曰:“前驱也。《国语》曰句践亲为夫差先马。先或作洗也。”[12](P733)

《后汉书·百官志》记载:“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13](P3 609)参照太子洗马设置,侯国洗马设置类似,官秩比谒者或者更低些。

洗马职员数量是多少?据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侯国“先马、中庶子十四人”[14](P1 918)。如果按前引文所说的中庶子职员是5人,那么洗马的职员数量就是9人,相比太子中庶子的职员数量更少。

(六)中庶子

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的“奏牍”[5](P92):

……□□拜谨使陪臣行家□事仆□/……年酎黄金□□两/中庶子□□□臣饶□……/……/元康四年(图四,7号)

奏牍中有“中庶子”三字,说明海昏侯刘贺的家臣中设有“中庶子”一职。然而,在班固的《汉书·百官公卿表》、司马彪的《续汉书·百官志》中却不曾见有记载,应该是遗漏。但是,其他文献还是有相关记载。

中庶子的设置与职责如何?从太子中庶子来看,“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13](P3 609)。太子中庶子官秩600石,职员5人,职责如同侍中。史书记载,金日磾之子金敞曾任太子中庶子,“元帝为太子时,(金)敞为中庶子,幸有宠,帝即位,为骑都尉光禄大夫,中郎将侍中”[12](P2 963)。史丹曾任太子中庶子,“自元帝为太子时,丹以父高任为中庶子,侍从十余年。元帝即位,为驸马都尉侍中,出常骖乘,甚有宠”[12](P3 376)。冯奉世之子冯野王,“少以父(冯奉世)任为太子中庶子。年十八,上书愿试守长安令”[12](P3 302)。这些史料说明太子属官中庶子一职比较重要,职如侍中。为此,像金敞、史丹等人曾由太子中庶子升迁为侍中。西汉后期王莽摄政,朝中群臣奏请:“益安汉公宫及家吏,置率更令,庙、厩、厨长丞,中庶子,虎贲以下百余人,又置卫士三百人。安汉公庐为摄省,府为摄殿,弟为摄宫。”[12](P4 086)朝臣为迎合王莽的私欲而拍马屁,奏请增加安汉公王莽的家臣人数,其中包括中庶子的员数。

何谓侍中?应劭曰:“入侍天子,故曰侍中。”[12](P739)史载:“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无员。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法驾出,则多识者一人参乘,余皆骑在乘舆车后。”引蔡质《汉仪》曰:“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参乘佩玺秉剑。员本八人,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书下。”[12](P3 593)《献帝起居注》曰:“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12](P3 594)据此,太子、皇帝身边的侍中位不算高,但是对他们执政和决策的影响力却大,相当于今顾问、智囊团成员。

结合尹湾汉简《东海郡吏员簿》记载,中庶子与先马并列,并置先马之后,说明中庶子地位比先马低,其地位不高,人数也不多。因此,中庶子一职应当是海昏侯刘贺身边重要的带顾问性质的侍从官吏。至于职员人数,估计不会超过5人。

(七)庶子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侯国家臣有“庶子”职官。西汉时,太子属官设有“庶子”,应劭注曰:“员五人,秩六百石。”[12](P733)东汉时,太子庶子地位有所下降,官秩400石。史载:“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13](P3 608)可见,庶子职似中郎官,从事文书簿记。

《后汉书·百官志五》记载,侯国置“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又如史载,阳兴侯刘昌,“建始二年,坐朝私留它县,使庶子杀人,弃市”[12](P496)。侯国的确存在“庶子”官职。东汉时,裁汰冗员,减省侯国的行人、先马职官后,“列侯,家丞、庶子导从”[13](P2 652)。说明东汉时庶子有充当导从的职责。

虽然海昏侯国出土的“奏牍”没有记载“庶子”,但是“庶子”是列侯的标准配置;所以海昏侯国应当有“庶子”职官。

四、结语

总之,海昏侯国职官制度相对完善,在行政职官制度中,设置相1人,官秩400石;丞1人,秩200石;尉2人,秩200石;又设乡有秩、令史、狱史、官啬夫、乡啬夫、游徼、牢监、尉史、官佐、乡佐、邮佐、亭长若干人,皆为百石以下斗食少吏:分别主管海昏侯国的吏治、民政、赋税、诉讼、治安等行政事务。在侯国家臣职官制度中,设置家丞1人,官秩比300石;仆、行人、门大夫各1人,庶子1人,先马、中庶子有14人(据标准配置为14人)。此外,从相关的文献资料推测,海昏侯国家臣中还可能有傅、主簿、舍人、私府长(4)西汉中期,侯国设私府长1人,官秩600石,主管侯国赋税收入。《汉书》卷51《路温舒列传》记载,宣帝即位初,路温舒“迁广阳私府长”。师古注曰:“藏钱之府,天子曰少府,诸侯曰私府。长者,其官之长也。”[12](P2 371)诸侯的府库称“私府”,有时称“中府”。《汉书》卷37《田叔列传》记载:“(田叔)相初至官,民以王取其财物自言者百余人。叔取其渠率二[十]人笞,怒之曰:‘王非汝主邪?何敢自言主!’鲁王闻之,大惭,发中府钱,使相偿之。”师古曰:“中府,王之财物藏也。”[12](P1 983)《汉书》卷65《东方朔列传》记载,主因推令散财交士,令中府曰:“董君所发,一日金满百斤,钱满百万,帛满千匹,乃白之。”师古曰:“中府,掌金帛之藏者也。”[12](P2 853-2 854)、食官等职官(5)据相关史料记载,如《后汉书》志第26《百官三》记载:“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余属吏增减无常。”注引《汉官》曰:“主簿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秩六百石。私府长一人,秩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直吏三人,从官二人。”[13](P3 589)《后汉书》卷10下《皇后纪》注引《续汉志》曰:“诸公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其余属吏,增减无常。”《汉官仪》曰:“长公主傅一人,私府长一人,食官一人,永巷长一人,家令一人,秩皆六百石,各有员吏。而乡公主傅一人,秩六百石;仆一人,六百石;家丞一人,三百石。”[13](P459)。期待海昏侯墓出土简牍的全面释读,进一步实证和明了海昏侯国职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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