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春梅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6)
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健康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推动和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2020年是乡村振兴的元年,是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发展过渡的重要阶段,中央一号文件着重关注困扰我国乡村发展的钱“从何而来”的问题:“国家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这对农信担保、抵押融资、普惠金融改革等方面来说都是积极的金融信号。
首先,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为农民持续创收、解决农村就业、缓解财政压力、协调城乡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发展农村金融符合乡村振兴的基本诉求。农村地区在物质、资源、人才等方面都是相对匮乏的,所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不断将农村金融因素作为推进发展乡村经济的突破口,积极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逐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最后,随着我国当前各地区正在推行的“三权”分置改革,抵押贷款等金融问题的出现会更加频繁。
城乡差距是中国社会发展一直绕不开的话题,城乡融合发展是缩小城乡差距的捷径。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金融的发展不仅是促进城乡融合的有力抓手,而且能从很大程度上破解社会的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以发展农村金融为突破口,打通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绿色通道,完善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让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走有中国特色的全面乡村振兴之路。
想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个宏伟目标,立足点还得落在发展上。发展农村金融是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使老百姓最终走向共同富裕得不二之选。因此,农村金融要想助力共同富裕,得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通过金融扶贫政策和项目把扶贫资金专款真正落实到贫困地区,通过资金投入使贫困地区相继脱贫。二是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扶持下继续有效推进扶贫工作,一方面要促进再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地进行,缩小贫富差距,从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另一方面政府要能够继续有效识别农村剩余贫困人口,使脱贫攻坚战的扫尾工作也能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直到老百姓们都能搭上共同富裕的快车。
乡村振兴不能只是挂在嘴上的口号。只有真正让农民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幸福指数都实实在在地提高,让农村地区真正富起来,让农民生活真正乐起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才算真正振兴了乡村。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世人有目共睹。尤其党在十九大中又高瞻远瞩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农村金融支农的力度只会有增无减。但是,随着乡村振兴步伐的稳步推进,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譬如: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仍旧尚未建立严密的农村金融体系、尚未生产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产品、尚未建立发展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撑等弊病,是当前发展农村金融过程中不得不重视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在经历了中美贸易战的折腾和“新冠”疫情的洗劫后,涅槃重生,如今整体依旧向好,但不可否认的是农村经济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总体中相对滞后的一个部分。
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发达城市地区来说具有滞后性,由于农村地区的各种不利条件,这种滞后性不言而喻。二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本身也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就发展农村金融而言,即便是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乐观一点的农村地区,依然存在着农村金融投入数量不足、供给不足、创新不足等问题。三是许多偏远地区的农村人口对金融概念缺乏完整认知,他们不敢轻易以个人名义向农村金融机构借贷。四是农村地区还没有形成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许多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有关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仍不完备。这样一来,农村经济发展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就很容易陷入贫困户不敢贷款、富足户不愿投资的恶性循环。五是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不尽合理。在经济实力较为雄厚交通又相对便利的地方,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明显多于经济基础薄弱和交通闭塞的地方。这样一来,本就落后的农村地区又会因为金融发展硬件设施的限制而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金融产品结构种类单一,创新不足是现阶段农村金融发展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
首先,发展农村金融队伍中缺乏创新型人才,农村地区金融人才的优势及潜力没有得到充分挖掘,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新型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地推广和普及。其次,农村金融产品急需创新,由于农村地区第一产业发展规模相对较小,这对于它在市场中的竞争是极其不利的,所以单纯的粗放型经营模式很难看到预期的经济收益。再者,农产品易受天气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导致它们天然的具有风险大、收益低等特点。涉农金融业务不仅难见收益,甚至还难以打破村民抵触的藩篱,从而陷入农村金融业务难以发展的怪圈。最后,随着人均GDP的增长,传统的存款、贷款、汇款等基础性金融业务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农村地区的发展需求了。所以,因地制宜推出种类多样的金融产品,对发展农村经济是大有裨益的。
第一,发展农村金融的经济基础薄弱。目前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产业化程度还处于比较低端的水平,在进行农村基础保障设施地建设过程中投资力度较小,并且还存在欠账情况,这就使得本就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资本更加无法进一步流动。
第二,发展农村金融的人才支撑不足。人是经济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没有金融人才地引导和带领,发展农村金融就缺失了运作的动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地区劳动力流动大的情况逐年攀升,农村地区留不住青壮年劳动力,也无法吸引知识青年回归的情况屡见不鲜。这就造成现有农村人口金融意识欠缺,整体素质较低,致富增收的技能得不到提高等尴尬局面。
第三,农村金融发展社会保障缺失。一方面,由于农村市场长期以来缺乏活力和竞争,农村社会担保体系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所以农村金融在支撑“三农”发展地进度上显示出持续性滞后的态势;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建设基础不牢靠,一些债务违约现象在农村地区仍层出不穷。
乡村振兴助力新农村的建设,而新农村的建设与农村金融支撑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新常态下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不仅要转换思维目光,更要勇于创造。如果依然局限于传统的眼光来看待今天的农村金融市场,那只能与当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好势头失之交臂。正所谓止步不前就是退步,所以在新常态下发展农村金融,我们更要大胆地迎接挑战、把握机遇,以更勇敢、更沉稳的姿态接好新时代抛给我们的橄榄枝。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路径可以从多方面考虑。
首先,要完善好农村金融管理和服务体制。农村金融是整个金融支农中最重要的一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加快观念转变,跟上形势,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农村金融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快构建多元规范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其次,要规范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规范和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必须坚持农村金融发展‘门槛低、监管严’的原则,大力支持和发展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这样一来,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低、市场竞争不充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了。
最后,要形成符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在地方立法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要把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通过法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不少和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农村地区处于法治的边缘地带,所以在实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时,与中央脱节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在政府层面,部分地方政府阳奉阴违,行政干预金融扶持资金流向农户;在个人层面,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逃债、赖债的行为屡见不鲜。这就说明发展农村金融亟须严肃的法治环境,一是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的行政干预,真正打开金融和农户之间的绿色通道;二是通过法律尽快肃清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和不法行为,为农村地区营造一个真正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
第一,吸引高质量创新型金融人才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内生动力。农村金融的创新之路离不开高质量的金融人才,金融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乡村振兴进程的力度和进度。从发展农村金融的现状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很大一部分就是因为缺少金融人才,金融机构缺乏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创新的动力因素。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金融人才激励机制,大量引进高质量金融人才,充分调动农村金融工作者得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出更吸引百姓、让百姓放心的金融产品。
第二,创新农业保险制度是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一环。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践的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制度也越来越为老百姓所重视。首先,开放农村保险市场。主动吸引更多的保险机构进驻农村,不仅可以为农村农业发展拓展资金渠道,也能在相当程度上增强农村农业保险的影响力。其次,成立农业灾害保险基金会。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基金对推进乡村振兴无疑是锦上添花的存在。
第三,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发展农村金融的题中应有之意。一方面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农村地区信贷投入力度。在农村地区开设更多商业银行网点,并且要以乡村振兴地推进为标杆,不断提高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水平;另一方面,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不断渗透绿色金融理念。所谓绿色金融即:“绿色能源、资源再生利用、绿色食品生产、生态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等开展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向低碳、环保、绿色可循环领域倾斜”。此外,农村金融体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还应建立奖惩机制。对于一些金融机构借贷投放力度大、风险管控好、且真正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金融机构,应给予适当地奖励,反之,则应实施相应地处罚。只有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子走好,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创新才可能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