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概念的应用意涵

2021-12-26 16:57
理论界 2021年10期
关键词:发明者意涵应用性

王 皓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各个方面彰显其强大力量,与技术息息相关的“发明”一词也越来越多地为人们所提及。在人们对发明的讨论中,不乏对发明这一概念本身的研究。这些研究的问题域集中在“发明与创新的联系与区别”“发明与发现的概念辨析”“何种程度上的改进能称为发明”等等,而“发明的概念是否具有应用意涵”这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则被人们所忽视。

19世纪英国发明家德克斯(Henry Dircks,1806—1873)在其发明生涯中曾有一件逸事。德克斯平生最有影响力的发明,是德克斯幻灯装置。但因为这项发明是在佩伯尔(J.H.Pepper)的推动下才在社会上推广流行起来的,所以人们将这一装置称为佩伯尔幻象,而对幻灯装置真正的发明者德克斯置之不理。德克斯也因为自己的发明优先权被忽视而专门著书,来为自己正名。其实,在科技史上,这种发明者默默无闻而推广者独享大名的事例屡见不鲜:萨维利、纽可门作为蒸汽机的最初发明者名声不彰,瓦特改良和推广了蒸汽机而声名赫赫;交流电方面的天才人物特斯拉因为在发明的宣传推广上不如对手,而曾被公众视为异端;乔布斯只是苹果公司的商业领袖,却被很多人当作触屏手机的发明者来膜拜……这些事例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公众视域里的发明家,不仅包括了首创某项发明的人,更包括应用推广此项发明的人,甚至可以说,在大众眼中,挖掘出技术人工物的应用价值的人,比创出新的技术人工物的人,在发明活动中功劳更大。

一、传统的发明概念及其缺陷

不仅在公众视域,追索发明概念的产生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发明”一词本身就是具有“创新”和“应用”两个指向的。《考工记》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专门讨论技术发明的专著。在《考工记》中,对于发明的来源,提出了著名的“知者巧者说”,认为“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1〕这里发明活动起码包含了“创物”“述物”的不同过程,“创物”行为主体是“知者”,而“述物”的行为主体是“巧者”,“创物”与“述物”的区别在于“创物”是理念上有了新发明的构思,“述物”是将发明的思想转化为现实的发明。“创物”对应了发明的创新内涵,“述物”对应着发明的应用意涵。无独有偶,古代西方的思想家也是将“发明”的概念分为创始和应用两个不同环节,如亚里士多德就将创造新技术事物理解为“人借助于‘创之者’,按照‘由来’,创造出‘成就’”。〔2〕这里的“由来”表现的是技术发明是合目的的活动,具有应用性;“成就”的衡量则是新颖程度。只有包括了“应用”和“新颖”双重意涵的发明,才是完整意义的发明。

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学术界在对发明进行定义时,往往陷入认知怪圈,大谈发明的“首创”“创新”特质,而将发明的应用性置之不顾。这方面的例子俯拾皆是:“一项发明是一个新的人造装置或一种新工序。”〔3〕诺尔曼(Alfred L.Norman)在此定义中强调的是发明必须是“新”的这一特质。“技术发明是根据已知的客观自然规律,创制或始创了前所未有的东西。”〔4〕该定义更是将“始创”“前所未有”作为发明最重要的特征。甚至连《辞海》中对“发明”的解释也是“创制新的事物、首创新的制作方法”。〔5〕显然这里面所强调的是“新”和“首创”,而不是发明的应用性。

可见,当提及“发明家”一词时,人们心中浮现的形象既包括了首创发明的人也包括了应用推广发明的人;但当要严肃地对“发明”这一概念进行定义时,又会下意识地认为发明是发明,推广应用是推广应用,二者是两项不同的活动,继而将推广应用环节排除在发明之外。这种认为发明只包含首创环节的定义,就是所谓传统的发明概念。

在现实中,这种将发明与应用推广割裂的思维方式,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

其一,发明成果转化低效的弊端。在创造发明的过程中,由于设计者重视首创性而忽视应用性,导致了大量发明难以付诸实际,成为浪费人力物力的无用发明。据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40.1万件,PCT(PatentCooperation Treaty)国际专利申请量突破6万件,国内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6.2万件。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2013年年底,时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中国经济年会上透露,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10%左右,与发达国家40%以上的转化率相差很远,即使按照著名经济学家迟福林所认为的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30%,发达国家为60%到70%的数据比较,也存在不小的差距。虽然在科技成果转化率的计算方面学界存在争议,但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是不争的事实。发明者在发明活动中将发明的创新内涵与应用内涵割裂,侧重于发明的新颖性而忽略了发明的实用性,形成了一种“有了新想法就是发明”的观念,而忽视了将想法转化为现实的环节。这无疑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低效的重要原因。

其二,负面效应彰显的弊端。发明是具有双刃剑性质的活动,在创造发明时就应开始考虑其可能的应用危害,从而消减其负面危害。农药的发明带来的寂静春天、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技术恐惧、基因编辑技术的发明带来的伦理恐慌……这些发明负面效应的例子不胜枚举,仔细研究这些例子可以发现,发明的负面效应往往是在由实验室走向现实应用时产生的。随着发明双刃剑伤及自身的一面的显露,人们逐渐认识到,发明不是价值中立的,在发明首创之时就已经开始负载价值,在创造发明时不考虑其应用,必然会给自然与社会带来危害。技术发明的价值有技术初次使用时负载的价值和技术再次应用时负载的价值,在这两个环节都需考虑其负面效应。所以,在发明创新之始就应该进行未雨绸缪式的负面效应评估,而不只是在发明再次应用时才进行亡羊补牢式的危机应对。

其三,发明与社会脱节的弊端。发明不应只是发明者的个人活动,而应是具有社会建构性的过程。发明的应用性是将发明者和社会相互联结的重要纽带,发明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借此实现。发明的潜在功用和直接功用并不是不言自明的,面对新发明往往需要说明书才能正确使用。而社会在使用这些发明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按照发明设计时的本意,重新赋予了这些发明新的意义,从而再次“发明”了发明。用透明胶带修改错字、用牙膏洗茶杯茶渍等都属于这种再次发明。有学者将这种再次发明专门称为“使用发明”,〔6〕“使用发明”不仅扩大了发明的原有价值,而且让更多社会主体参与发明的过程。将发明与应用性割裂,实则是将发明和社会割裂,使得本应是社会建构的发明活动成了发明者在实验室中枯思闷坐、闭门造车的行为。

其四,发明推广者负面形象的弊端。发明活动中不仅有发明的首创者,也有发明的应用推广者。现阶段对发明行为的认同奖励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经济利益的物质奖励,这种奖励是首创者和推广者都得到了利益;一种是精神层面的认同,如认可其发明优先权、首创性等,这种认同主要是针对发明的首创者。相比于首创者,应用推广者受到的认同尊重不多。发明的推广不能仅仅凭满足经济利益来推动,推广者也有被认同被尊重的需要。忽视发明的推广应用意涵,会使发明的推广者长期得不到发明界的认同尊重,甚至在社会上形成“发明者心思机巧,推广者贪财逐利”的印象,造成发明推广者的污名化,从而打击发明推广者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发明活动的生态环境。

其五,发明哲学被遗忘的弊端。技术哲学是一门迟到的哲学,而发明哲学更是几乎被学界所遗忘。发明是对当前社会影响巨大的社会现象,但将发明哲学作为研究方向的学者却寥寥无几。探究发明哲学被遗忘的原因,除了发明自身不断更迭替代易被遗忘以外,众多发明家只重创新而不重应用推广,也应是原因之一。发明家不重视其发明的推广应用,其发明自然不会走向社会的前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被社会所淡忘。甚至有些发明的应用性不强,还未问世就被尘封,成为一纸空文,被发明的设计者束之高阁。发明环节被遗忘,发明哲学自然也被世人遗忘。

总之,发明的概念不包含应用性时,显露了种种弊端,传统的发明概念显然是存在问题的。

二、包含应用性的发明概念的模型

对发明的错误理解,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学界对“发明”缺少深入的哲学思考造成的。事实上,学界也只是在19世纪之后才对技术开始真正系统深入的研究,更遑论将技术中的发明环节单独列出研究了。真正将发明作为哲学的研究对象进行深刻反思的学者寥寥可数,德克斯可以算是其中思考得最为系统的一位。德克斯是一名有着丰富技术发明经验的工程师,同时也是第一位被冠以“发明哲学家”称号的学者。德克斯在退休之后,总结自身的发明经历和对发明的思考,撰写了《发明与发明家》《专利和专利法》等具有代表性的著作。〔7〕这样一位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研究的学者,其思想值得我们重视。

德克斯对发明概念的理解,其实是体现发明概念应具有应用的指向的。在《发明哲学》中,德克斯列出了三种不同的发明概念。〔8〕这三种发明的概念按由狭义到广义的排列顺序,被德克斯分别称作“发明1”“发明2”和“发明3”。其中“发明1”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发明,只包括改进和设计两个环节,德克斯所给出的精确定义是“作为一个术语,发明仅指一些新颖的制造业机器设备的更改,这些更改节约劳动,同时使得生产产量增加,或质量提高,或者两者都得以实现”。〔9〕可见,即使在标准最严苛、范畴最窄小的发明定义中,德克斯也不忘强调发明应具有效用,认为发明应当有提高效率或是提高质量的应用特质,否则就不应称为发明。“发明2”和“发明3”的概念相比于“发明1”更为宽泛,“发明2”和“发明3”重点是为了区分“实用发明”与“实验发明”,“发明2”包括实用发明不包括实验发明,“发明3”既包括实用发明也包括实验发明。“发明2”强调发明在技术和制造业上的实际效用,这无疑也是重视发明概念中的应用性。“发明3”的概念旨在强调创出新事物,对于应用性则不再过多提及。德克斯最常使用的发明概念,是具有应用性意涵的“发明1”和“发明2”,也就是他所谓的“第二部类的发明”,而很少讨论“发明3”,可见他其实是认为发明概念中应包含应用性的。

德克斯发明概念应包含应用性的观点,与许多在发明概念上有深刻洞见的学者不谋而合。法国学者狄德罗和达朗贝主编的《百科全书》中,认为“发明,一个通用术语,可用于指所有被找到、创新和发现的东西,它在艺术、科学和工艺中是有用和重要的”。〔10〕在这个定义中,前半句强调了发明概念应具有创新性(由于该定义对发明与发现未有区分,这里的创新性也应包含发现的能力),而后半句则无疑是在强调发明概念的应用性。

奥地利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认为“先有发明,后有创新;发明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发现,创新是新工具或新方法的实施”。“只要发明还没有得到实际上的应用,那么在经济上就是不起作用的。”〔11〕需要指出的是,熊彼特所提出的创新概念,并不是对发明的摒弃,而是对发明的扩展与延伸。创新是发明的延续,是对发明出的工具和方法进行应用实施的环节。熊彼特主张的创新,实质上是对“大发明”概念中应用性意涵的激赏,发明一旦脱离了实际应用,在熊彼特眼中就是没有意义的。

美国学者阿瑟(W.Brian Arthur)则将发明定义为“发明是一个连接某种目的或需求和能够被采用以满足该种目的或需求的行动的过程”。〔12〕在阿瑟的定义中,甚至直接不提及发明的创新性,而将满足需求作为发明最重要的特征。当然,阿瑟的这种思想观念也充分体现了美国学者将实施行动作为手段,将获得效果作为目的的实用主义情怀。

同样是来自美国的学者,发明社会学的代表人物、社会学家奥格本(W.F.Ogburn)认为“需求是发明出现的一种动力要素,没有需求,发明的出现就没有意义,需求的思想和发明的概念往往是相伴而生的”。〔13〕显然,奥格本对发明应用意涵的理解更加激进,他直接指出了需求就是发明的全部意义。而应用意涵就是对需求的满足,因此,发明的根本意义完全是通过应用意涵来体现。

可见,专门研究发明本质意义的学者,或是通过发明活动中的实践感悟,或是通过对发明的深入思考,已经自发自觉地意识到,应用意涵是发明概念中的重要内涵。

基于德克斯的发明概念模型,我们可以提出一种包含应用意涵的发明活动模型。在此模型中,发明依旧如德克斯的模型一样,被区分为原始发明、改进和设计三个层次,共同构成了发明活动的主体。有别于德克斯的是,这一模型在主体之外还有两翼,分别是以应用性和创新性为发明的驱动之翼。强调应用性和创新性是发明概念的两大支柱,缺一不可。在整个发明活动中,发明者都有着应用性和创新性的考量。发明者既要考虑到发明的创新性,因为是否足够新颖是决定一项发明能否被称为“新发明”而不是“旧发明的变化”的关键。发明者更要考虑发明的应用性,因为是否实用是决定发明能否被社会使用的关键。

那么,这个模型与现实相符吗?发明家在发明活动的各阶段,是否真的考量了其应用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在原始发明阶段,“发明家为了商业的目的,建造简单的、有效的、经济的发明物。一项完整的原始发明必须既包含‘做什么’‘应用什么’,还应包括经济上可行的‘具体做的方式和手段’”。〔14〕继而,在改进阶段,改进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发明的应用性,使发明能更为实用、更具特色,也自然会以强调应用意涵为主。最后是发明的设计阶段,设计活动主要是对发明的外观进行改变,使其富有诗情画意,给人以愉悦的审美体验,其根本目的就是让发明富有美感从而利于推广应用。所以说,应用性的意向其实贯穿了整个发明活动始终,即使是最严格的发明概念,也应该将发明的应用性意涵纳入其中。同发明的创新性一样,发明的应用性也是发明存在的基础。即使我们暂时无法对发明进行严格的定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发明应该具有两大基本条件。“首先,技术发明必须是独创的、首创的,不可以是简单的重复,更不能是模仿;其次,发明必须对社会发展有意义或者有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或理论问题。”〔15〕

三、强调发明概念应用意涵的意义

应用性是发明概念中固有的内涵,强调发明概念的应用意涵,除了弥补前文所提到的种种不足外,还有着更为深远的意义。

首先,强调发明概念的应用意涵,在发明英雄论和发明社会论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

发明思想史可以划分为发明神创论、发明英雄论和发明社会论三个传统。发明神创论已然式微,暂且不去讨论。发明英雄论的核心观点是:“发明是一项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全新的技术创新,源于天才头脑的灵感闪现。”〔16〕发明社会论则认为发明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运动的产物。这两种传统的分歧在于对发明中创新性的理解不同:发明英雄论认为创新的主体是发明家,发明社会论认为创新的主体是社会;发明英雄论强调了创新的重要意义,发明社会论(尤以奥格本学派为代表)则认为发明中更多的是细小的、累积的改进,新发明与旧发明之间的根本改变微乎其微。不同于在创新性上的分歧,对于发明概念中的应用性,二者的根本观点其实是一致的:发明英雄论中,正因为发明充分满足了社会需求,给社会带来了巨大变革,才会冠之以“英雄”的称谓;发明社会论中,发明本就是在社会文化的积累和社会需求的助推下产生的,必然具有应用意涵。可见,发明的应用意涵,其实是发明英雄论和发明社会论的共通之处。

当代,发明英雄论虽然遭到了发明社会论的强烈批判,但其理论中仍然有可取之处。对待发明英雄论的态度也“不是要简单抛弃而应该精心发展一直合理的发明英雄论”。〔17〕那么,如果在发明英雄论和发明社会论之间寻求一条道路,作为两种传统有着相似见地的发明应用意涵,它自然可以成为这条道路的理论基础。

其次,强调发明概念的应用意涵,能够在发明的学界观点和公众观点之间,搭建一道桥梁。

关于发明,学界的观点和公众的观点是存在很多差异的:在发明的主体方面,学界认为发明的主体是发明家,而公众对发明的推广者有着更强的认同感;在发明的传统方面,学界倾向于发明社会论,而公众中发明英雄论仍然流行;在发明的反思方面,学界普遍持建构式的批判态度,而公众则对发明抱有黑箱式的恐惧。

发明作为一种蓬勃开展的社会活动,公众对发明或多或少都有一些见解。当这些见解与学界观点相悖甚多时,发明的哲学也无法取得认同,所以易被社会遗忘。强调发明的应用性,就是要让发明更贴合社会文化和社会需求。社会文化和需求来自公众,所以其实是让公众参与了发明的过程,由社会来建构发明。通过这种方式,公众与学界之间能在更多发明哲学问题上得出共识,发明哲学也能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不再被轻易遗忘。不仅如此,当社会更多地参与发明过程时,对发明的负面效应也能形成社会监督,起到减少发明弊端的作用。

再次,强调发明概念的应用意涵,是将发明区分为“想”和“做”两个层面,为发明优先权的争议提供了理论支撑,重塑了发明家对于发明的理解。

在发明优先权的争议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一些经验丰富的发明者,利用在发明上的天赋和自身知识的积累,对可能出现的新发明作出了一些预测和判断。这些预测和判断对真正去着手做这件发明的人是有启发的,于是当发明诞生之后,有过预测想法的人会主张获得发明优先权,而实际做出发明的人也主张发明优先权,双方就为发明优先权陷入争议。

在发明活动中,“想”和“做”是两回事,从发明的想法到做出发明还有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甚至在很多情况下,做出来比想出来更重要更艰难。“一个建议无论它表面看来多么正确、有前景,它仅是一个想法。无论被提出时有多少经验基础,它仍然只是一种心智形式,公开地为人们质疑,想要寻找证据以消除种种怀疑的异己,因此,它不是一项发明。”〔18〕将发明优先权授予“想”的人,是对辛苦从事发明应用实践的发明者的否定,是对发明的应用工作的否定,是对发明本身根本意义的否定。

强调发明的应用意涵,就是强调“做出”发明的重要性。使发明家在提出想法的同时,更关注发明的实践。这样也能重塑发明家的习惯思维,在设计时更多考虑发明的可行性和实用性,减少空洞无用的发明,从而提高发明活动的效率。

发明的概念不仅包含创新性更应包含应用性,创新性体现了发明的新颖,而应用性才是发明价值的真正体现。发明的意义不仅是由创意来衡量,也应该由应用性来衡量。天才思维的闪现只是发明的一个方面,发明的重点在于解决现实的社会需求。■

猜你喜欢
发明者意涵应用性
对小学生数学应用能力培养策略的探析
雨来了
重大发明创造的专利合作特征研究
青霉素的发明者—莱明
基于单片机课程的“教、学、做、练、研、赛”六步教学法探索与实践
听说,陈意涵充满了正量
初中数学教学中的复习心得
印度人发明的阿拉伯数字
有益健康的肥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