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翼
(中共青阳县委党校,安徽 池州 242800)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跃升在“三农”领域的战略安排,是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的基本保障。在“三农”发展进程中,国家对两者有效衔接作出了顶层设计,在基层实践层面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面临现实困难,甚至遇到各种矛盾阻碍两者的有效衔接。所以,我们既要从“时、空”的纬度上看到两者有效衔接的必要性;也要从路径、要素、政策层面探寻两者有效衔接的可行性。
脱贫攻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先任务,池州市脱贫攻坚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池州市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59万人、贫困村89个, 贫困发生率8%。其中,石台县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7年被确定为省级深度贫困县。经过池州人民不懈努力,截止到2020年全市89个贫困村全部出列、10.5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石台县于2020年4月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94元增加到2020年的11397元, 年均增幅达26.7% 。
池州市制定“1+20+N”扶贫政策体系,坚持市、县(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2016-2020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共计11.5亿元。特别是2020年,面对战疫情、抗灾情两道 “加试题”,该市财政投入较2019年增加4452.7万元,增幅达15.7%。
该市持续跟踪疫情、灾情影响,部署两轮“百日行动”、实施摘帽会战、“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动态清零、就业帮扶、项目建设提升、消费扶贫送暖等六个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防范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带动断链、失业、家庭变故等风险的“五防”机制,有效防范了因疫因灾致贫返贫现象。
近期在池州市的调研中发现,从思想上,一些地方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不足;从行动上,两项工作推动中出现各自为政,缺少联系配合;从工作方法上,体制机制缺乏创新,城乡要素流动存在“堵点”。
一是规划融合不够。规划上忽略了两者的有效衔接,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是政策衔接不紧。目前出台的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存在亟待解决的针对性与整体性、特惠性与普惠性、福利性与效率性“三大”矛盾。
三是机制衔接不力。工作机制融合不够导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在内容方面缺少相互呼应,在衔接上出现不同程度的断链。
四是资源要素不活。乡村资源要素不活已成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瓶颈。乡村人才流出,农村“空心化”“空巢化”“老龄化”问题日益加剧。单靠财政资金完成乡村振兴资金需要将难以为继,需要发挥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并找到撬动社会资本的 “支点”。在土地资源利用上不少耕地撂荒、农房闲置、林地微利流转问题,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资源增值难。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离不开脱贫攻坚奠定的物质基础和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打破两者衔接的“堵点”。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十八洞村首次提出“精准扶贫”,2014年全国从“精准识别”开始拉开脱贫攻坚战的序幕,脱贫攻坚的目标实现要求是2020年,可见脱贫攻坚的时间跨度2014-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在十九大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乡村振兴正式实施,其目标是到 2050 年全面实现乡村振兴”,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时间跨度是2018-2050年。显而易见,其在时间上交叉的年份是2018-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在时间上交叉衔接制度安排用了一个农业术语“压茬”进行。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过渡期内,要严格落实“四不摘”的要求。这都是对脱贫攻坚战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渡衔接在时序上新的顶层设计。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在过渡期内,对脱贫地区继续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并要求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
在时序上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循序渐进、延续式过渡衔接,扶持政策不能断崖式回收,把贫困治理政策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从空间范围看,脱贫攻坚重点在中西部22个省份的农村,而乡村振兴包括的范围是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的所有农村整体的振兴任务。在脱贫攻坚大会战中东部省份对接支援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既利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也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更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
脱贫攻坚成果包括两部分:第一,有形的物质成就,全国9899万群众脱贫,832个贫困县摘帽,基础实施投入加大使得乡村面貌改善等;第二,无形的精神财富,脱贫攻坚伟大斗争中锻造形成了“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但部分脱贫群众还有因病、因灾返贫风险,因此要在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
脱贫攻坚是攻坚战,侧重于向绝对贫困宣战,侧重于贫困群众收入的增加,乡村振兴从战略的高度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体现在收入层面是缓解相对贫困,深一层次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而脱贫攻坚则侧重单一的贫困群众“脱贫”。以产业发展为例,产业扶贫中产业是帮助脱贫的手段,产业兴旺中产业既是手段更是目标。
乡村振兴相较于脱贫攻坚要求受益的群体更大,实现目标更大,有提质扩面、提档升级的特点。
传统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格局,形成城乡的劳动力、资金、技术、土地等要素资源流动阻隔,改革开放后,城乡要素流动性加强,劳动力向城市汇集,国家产业扶持资金向城市倾斜,信贷资金主要服务于城市建设,只有土地要素留在农村,但因为人和资金要素的流出而变成沉寂的要素。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既有共性要求,又有明显差异,因此必须深刻把握“变”的发展逻辑,保持“不变”的战略定力。从实际出发加强科学研判,对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同时,做好领导体制、工作体系、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考核机制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出实。
当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后,帮扶的重点人群转向了农村低收入人口,对脱贫地区的帮扶要求也从“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转向“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因此要立足于乡村振兴从动态监测、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关爱服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从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等方面以及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等行业进一步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城乡融合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不断健全帮扶措施、提高帮扶质量。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对相关政策、机制作出相应的调整,以有利于工作重心的转移、适应“三农”发展形式的转变。同时,也为两者的衔接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