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
摘要:在科层制组织结构中,基层政府需要受垂直主管部门及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双重领导,在权利运行链条中处于末端。但是它与群众最接近、面临的矛盾最直接,遇到的治理难题也最多。因此,能否在复杂的制度体系中,快速、准确、有效地解决基层治理难题,是考验基层治理能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標,也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大数据技术不断向基层治理领域嵌入,特别是疫情暴发后,以“健康码”为代表的大数据技术的应用,这进一步证明数据技术可实现精准治理并可有效提升基层基层治理效能。
关键词:大数据;基层治理;精准
一、引言
疫情暴发后,基层社区在对辖区内人员开展甄别、筛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社区作为最小的组织单元,有着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强、社会背景复杂、市民化程度高等特征。环境的复杂性决定了社区的管理任务重、难度大。如何充分借助科技力量提升社区的治理效能成为当前研究基层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
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越来越个性化、多元化,服务供给面临着提质增效,这就迫切要求政府在治理手段和模式上进行创新。而大数据技术,本身具备的精准、快捷、便利等特征,可最大限度地缩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背景下的“数字鸿沟”,使得基层治理结构趋于扁平化,从而加快基层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程,使之能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相适应。那么何为大数据?
“大数据”是指以云计算技术为依托,通过多种渠道搜集形成的庞大数据组,它具有扁平、实时、快速、交互、融合、高效等特征,且数据信息涵盖范围宽广,包括音频、视频、图像、数字、文字等各种内容。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如今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将大数据产业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大数据也快速从商业领域迈入政府治理领域。
二、大数据技术在基层治理中面临的困境
虽然大数据的概念已渐入人心,但由于受体制机制、资金、人才、技术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条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大数据技术距离全面应用仍然有一定的距离。
(一)部门的“条块分割”导致数据分化严重,数字治理缺乏体系。应用好大数据的前提是对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横向来看,每个职能部门职权不一样,所掌握的数据信息标准不一致。纵向来看,基层工作人员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由于权限问题,需要向上层层沟通授权,程序繁琐、耗时较长。虽然各地区通过“放管服”改革,政府已将多个业务部门的窗口进行整合,并通过“一张网”建设,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力图减轻基层负担,但是部门之间未形成统一的数据采集标准,导致各个部门采集的数据信息或重复、或遗漏。
(二)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影响基层治理质效。无论是技术的社会决定论还是技术社会建构论都认为,技术确实拥有可以让社会更加美好的工具价值。社区在与居民、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沟通协调过程中,应该扮演着主动者的角色,充分利用新一代技术工具,主动发现问题、化解纠纷、为民解难。然而现实是,由于软硬件条件的限制,大部分基层治理仍然停留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具体表现在:一是基层政府经费有限,用于技术方面的投入不够。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三是功能应用模块单一。例如,疫情期间健康码的推广,在就医、交通、旅游、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除此以外,基层治理的诸多事务,比如基层党建、志愿服务、应急管理等,未纳入体系。社区的人员异质化程度高,邻里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单向的信息输出模式使得居民仍然处在被动接收信息的层面,居民在基层治理中主动性不强、参与性不够。
(三)个人信息存在安全隐患。各种APP对居民就医、出行、购物等行为数据的过度收集,会导致居民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技术的本意是通过数据的统计分析服务于政府的决策。但是日益透明的网络化社会,让部分居民对过度的信息收集产生抵触情绪。过度的收集是否会给自己带来电话骚扰?个人言论与行踪是否能够实现真正的自由?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反过来让信息流通遇到阻碍,让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这又违背了数据共享的本质。
三、如何更好地发挥大数据参与基层治理的作用
大数据与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须把握好数据、技术和应用三者的关系。其中数据是基础、技术是关键、应用是目的,三者缺一不可。缺乏全面准确的数据,大数据技术会成为无本之源,没有技术支撑的大数据是形同虚设,而没有应用的大数据是纸上谈兵。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部门的协同效应,解冻数据资产,释放数据红利。技术的扁平化特征要求部门之间需实现充分的合作与共享,政府组织结构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和重组。各个部门之间需深化合作,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将居民社保、税收、房产、户籍等信息纳入到集中的信息服务平台,深入挖掘、精准分类,实现跨部门业务办理,以保证数据的充分共享,从而可及时、准确了解社情民意,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为社区发展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最终实现基层基层治理资源整合、力量融合与功能聚合。
(二)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数据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政府作为最重要的主体,需在战略上引领方向,在经费上增加投入,保障技术运行拥有优良的硬条件。在制度上进行改革,打破行政壁垒,实现人才“培育+引进”双模式。加强对大数据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引进一批专业强、素质高的人才队伍。在新形势下,可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大数据技术的研发及创新工作,融合多部门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出适合社区应用场景的APP,嵌入生活服务、政务信息、基层动态、意见反馈等多个模块,真正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政府与居民的双向沟通,形成多中心治理格局。
(三)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宣传引导,强化数据观。一方面,数据治理是一种工具行为,可实现更低的行政成本、更高的行政效率、更好的公共服务,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需强化数据思维,加强对大数据技术的宣传推广。另一方面,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已经载入《民法典》,在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方面,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深入挖掘的基础上,实施分类收集、闭环管理,合理、适度利用个人信息。引入征信机制,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监管和制约,以此保证信息的安全流通。
四、结论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工具,正在成为全面打造基层治理新格局的重要支撑,这将会改变以往依靠经验决策的状况。
大数据技术不仅可消除基层治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真正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节约行政成本和政务资源,为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强化居民的主体意识,提高其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的能力,并加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提升对本社区组织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此外,大数据的运用解放了社区干部的双手,使其有更多的精力从事其他管理事务。同时社区的矛盾、纠纷、咨询、建议,都可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反馈,基层难题实现了跟踪办理。反过来,居民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提高,倒逼社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的循环不断促进治理效能的提升。但是大数据技术并不是毫无弊端,在应用过程中,需要立足用户视角,坚持人民至上的安全观和服务观。同时,其推广受到资金、技术水平、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仍需政府、居民、企业等主体多方参与。
参考文献:
[1]俞可平.走向善治(M).中国文史出版社.2016
[2]黄仕玉.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研究--以贵阳市为例[A].经济研究导刊,2019,(10):15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