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浏河 赵显平
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发布,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光荣使命。笔者结合《意见》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以“乡村民宿助力乡村振兴,以乡村振兴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框架,分别就《意见》指引下“共同富裕”的再思考,乡村振兴的底线思维,以及乡村民宿的扎实推进等提出相应的见解与建议。
一、《意见》指引下“共同富裕”的再思考
(一)贯彻《意见》的关键路径是治理相对贫困
我国正式提出解决相对贫困的议题,始于2019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是2020年决胜脱贫攻坚战后仍需直面且不可回避的问题。根据福利经济学家阿马亚·森(Amartya Sen)的理论,绝对贫困之后的相对贫困,将具有绝对贫困的内核与相对贫困的表征,在中国的语境中指的是既要正视区域性贫富差距严重存在的同时,又要服务于相对贫困人口民生福祉水平的提升,其最终落脚点在于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下绝对贫困率的下降是标准下的一种表象。中国农村的贫困将会进入到一个以转型性的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为特点的新阶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贫困并不仅仅体现为物质上的缺乏,思想文化、身心健体、精神意志、人际关系等各类有形与无形资源的短缺都属于贫困。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历史性重任落户浙江,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交给浙江的沉甸甸的政治责任,也是浙江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凭着这份高度的信任与厚爱,浙江更应务实前行,久久为功,将消除贫困现象贯穿整个示范区建设过程,将相对贫困现象的治理推向常规化的道路,这些都必然意味着浙江乃至中国解决相对贫困的系统性与长期性并存。在后扶贫时代,共同富裕已从原先的财富增长升级为人民生活福祉的增进和共同的繁荣。这也必将成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关键“路径”和“突破点”。
(二)领会《意见》的最终导向是在法制社会中追求幸福
中央《意见》明确“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富裕不是物质至上的生活观和GDP主导的发展观;不是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更不是喊口号。其最终的落脚点是公民幸福感的获得。这点包含二层含义,其一,在低层次上,是生存获得了基本的物质保障,但这本身不能代表幸福,只是幸福的前提;其二,在高层次上,是对良好的生活品质和精神品质的追求。一个和谐社会,第一要使其成员的生存条件有基本保障,第二要使其成员的更高追求有适宜的环境,有助于多数成员争取真正属于人的幸福。在物质生活与精神品质两方面处于好的状态,才能达到真正的幸福。因此,在进入“后扶贫时代”,获得这种幸福感的前提必须要弄清楚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对于公民的共同富裕所承担的责任究竟是什么?《意见》中明确指出:“全面建设法治浙江,平安浙江……促进公平正义,建设法治社会”。法制社会的根本原则是保护每一位公民有追求幸福的自由,政府应有效限制和约束自身所拥有的权利,保证公民在争取自己幸福时享有充分的安全感 ,即公民正当权利在遭受他人侵犯时,不仅受到法律保护,更能得到政府正义上的支持;另外,政府的权力受法律明確规定,公民知道自己的正当权利不会受到来自政府的侵犯。正是基于这样的安全感,公民才有信心安排自己的事务,用自己的方式去寻求幸福,反之则亦然。由此可以得出,在人民幸福问题上,政府的责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观的导向,二是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经济的增长并未带来区域之间的协调平衡发展,所以在价值观层面上进行反思是必要的。同时体制层面上的反思更为重要:一方面保护公民自由使之不受他人的侵犯,另一方面约束自身的权力使之不侵犯公民的自由,以此来为公民争取幸福创造良好的环境。体现在经济领域,则是维护好市场经济的秩序,为个人和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展开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一个社会唯有能够提供健全的制度环境,有助于多数成员、集体争取真正的属于人的幸福,在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两方面都处于安好的状态,才是一个好的社会。当然,这个好的社会一定是法治的社会。
二、共同富裕框架下乡村振兴的底线思维
《意见》中指出:要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底线思维”,除了要坚守耕地红线外,还有几个必要的红线亟待解决并且需要坚守。
(一)三个底线思维的坚守
1、乡村的教育不容忽视
我国在2001年正式开始对全国农村中小学进行“撤点并校”的“教育改革”,撤并的对象主要是村级小学,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到2010年的14年间,全国减少小学371470所,其中农村小学减少302099所,占全国小学总减少量的81.3%。 “撤点并校”政策刺激了农村学生的大规模流动,直接导致教育资源向县城集中的单一聚集特征,造成乡村教育资源的缺失和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拉大,乡村教育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撤点并校”改革虽在2012年宣告停止,但对农村学生生源严重流失的病根却留在了当下。一个人成长的底层逻辑根植于对成长环境的情感。从认知上看,农村出生的孩子,从小生活在农村才能熟知其所在周围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及家庭传承下掌握农业生产过程;从情感上看,只有长期在农村生活的经历,才会产生对农村的深厚感情,即使成年后迁至城市工作,仍然会保留乡土情结。可想而知,如不注重对本土人才从小的培养,乡村振兴就缺乏长远的发展动力,而乡村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乡村基础教育。哪怕再偏远的乡村,哪怕只有一个孩子,也要想方设法让其接受教育,这是乡村孩子的基本权利,谁都无权剥夺。
2、农民的利益不容侵犯
对这个问题的诠释主要聚焦于:政府对农民生活常态与利益的过多干涉。这里不得不提到“合村并居”。合村并居的初衷是好的,但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多隐性的风险。究其原因就是在进行搬迁拆除时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真正意愿,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需求、文化需求和心理需求,从而让好好的合村并居成为了人民诟病的政策。其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农民生活常态的部分破坏。大部分农村居民适应了农村生活的模式,然而合村并居后,农民住上新楼房迁入社区,表面上看是提高了生活质量,实质上却对他们原有生活状态的干扰;另外,虽说农民上楼然后腾出宅基地,政府会给予部分补贴,然而,被腾出的宅基地用地指标在进入市场售卖后,分给他们的补贴并不足以支撑他们租住合适的商品住房。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在吸引资本下乡过程中,表面上是增加了农民财产收入,但在不同程度上却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加上资本下乡后,存在圈占土地而不精心经营的现状,对农民带来的是“挤出”效应而不是“带动”效应;三是增加农民生活成本支出。生活在农村的老一辈居民原可以依据熟悉的环境和技能完成基本的生活所需。然而一旦“上楼”,老人没有了可使用的生活技能,也失去基本的生活来源,这对于年轻的一代人来说,其赡养的成本实是增加的。
3、乡村振兴不容过度浪漫
乡村富裕中经常提及要做好乡村旅游,开放乡村旅游路线,这就产生了新的问题,是不是所有的乡村都可以发展旅游?旅游的需求从哪里来?设计旅游线路的依据是什么?未来的乡村或许都有旅游开发的天赋,但不能遍地开花,只有当旅游人次需要达到当地人口的30倍才能支持旅游产业发展起来。实现中,如很多乡村开发了一些旅游线路,促使一二三产业融合,设计上看是一幅完美的图景,但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适合,很多没有结合本地情况的旅游计划在实际运营中往往也是昙花一现,总而言之,乡村未来的美好不能光看旅游,光调用情怀,搞过度浪漫,试图以一种理想主义的思维脱离农村现实的本质来推进乡村振兴。
(二)底线思维的问题解决
1、优先保护乡村教育
慎重且有效开展城乡一体化导向的制度改革,缩小城乡教育的发展差距,一是要恢复乡村学校,全面贯彻国家“单程不能超过半小时的路程”的标准;加强就近入学政策的执行力度,减少县级政府的执行弹性。二是消除农民的隐形负担。孩子只有就近有书读,农民才能免除这种本不该承受的负担。三是对乡村教育的资源投入有一定程度的倾斜,保证乡村教育的基本权利。
2、高度尊重农民立场
一是必须学透《意见》精髓,尊重农民主体性。一切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尊重农民主体性,增强农民发展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浙江省委书记袁家军在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会议上也明确指出:“……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促进包容性发展”。这里必须明确:如果没有农民的参与和支持,没有充分体现农民权益,没有从尊重角度出发,即使是再完美的发展规划,也是外部强加的,不可持续的且没有生命力可言。二是打通城乡要素流动主渠道,严格避免把乡村变成“城市剩余资本”投资分肥的竞赛场。2018年浙江开始鼓励社会各界引导工商资本投身乡村建设。明确的政策导向规定除了农业、养老和旅游外,不赞成利用大量农业资源发展非农业产业,如果只有少数农村商人能从中获益,不仅是对乡村振兴初衷的违背,更是对共同富裕理念的曲解。因此,当务之急是形成“一县一业”主导产业,以此为中心点发展相关产业。各区域政府可以建立尝试以合作社为核心,龙头企业、种植户积极参与的复杂区域产业组织结构,将产品、资金、劳动力、土地等各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并采取有效配置。这不仅可以为产业规模的扩大提供支撑,更能稳定就业,促进乡村自我“造血”功能的发挥,从而形成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
3、适当剥离浪漫情怀
认清事实,从浪漫的情怀里清醒过来,踏踏实实从乡村本身的特质和状况出发,好好认识身边的乡村,再寻找切合实际和人们需求相一致的乡村振兴的出路。不要脱离乡村现实的思维。特别要指出的是,没有获得实质回报的情怀,只能是沉重的枷锁和包袱。
三、共同富裕框架下乡村民宿的扎实推进
众所周知,以乡村民宿为要素赋予乡村建设强大的功能,拓宽了就业创业增收路径;满足了都市市民农村化体验的需求;促进了都市与乡村文化文明的传递;然而,必须认清民宿当下的现实,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不得不重視。
(一)正视存在的问题
1、民宿“危机”亟待排除
从国内整体来说,民宿现状是大范围亏损。民宿入住率低,整体入住率大概在30%--40%之间。从运营层面来讲,民宿产业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因为其优点在于“非标”带来的审美方面的品味,但同时带来的,还有价格的混乱。省内价格上千的民宿产品非常普遍,但从其实际提供的服务与配套而言,远逊于高星酒店。其次,近几年浙江省民宿业的火热,促使一批批心怀梦想与创业激情的年轻人和企业家,利用农村现有的大量闲置宅基地、废弃厂房等切入这个行业。然而,经过疫情,经营业主有的被收购方低价抄底,有的变短租为长租;有的直接清退客房,开杂货铺卖各地土特产,以上情形不仅反映出民宿业态的脆弱性,也凸显民宿在整体发展过程中抗风险能力、内涵打造、创新培养、特色彰显及监管实施等方面的问题,亟待寻求破解。
2、法律法规亟待建立
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公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同年10月浙江省在“国标”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明确了浙江省民宿地方行业标准;紧接着《浙江民宿蓝皮书》在2018年正式发布。以上的“国标”与“省标”涉及到民宿行业准入制度,评定标准等,但是对于民宿,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虽然对民宿的开办、经营有相应规定,但鉴于民法典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名词概念的抽象性、颁布实施时间较短等因素,多数地方立法机关还没有对其给予足够的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是目前民宿监管的一大顽疾。
3、资金回报亟待破局
乡村民宿普遍存在两个“要命”因素:第一是金融;第二是土地。民宿运营商很难通过民宿获得贷款或融资,没有融资抵押的可行路径、没有适度可用杠杆。赚钱不易是多数民宿的现实境况,对获取金融支持也是更为迫切的要求;其次,乡村民宿目前用地多集中在乡村闲置民房、乡村闲置公共公益设施、老旧厂房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还较少,再加上乡村民宿在地化要求高,非标化属性突出,所用土地为租赁用地,多重因素导致其投资回报率较低。
(二)解决对策
1、必须学透国家鼓励发展民宿的真正意义,把乡村民宿主体还给农民
发展乡村民宿最根本的意义是:盘活空闲农舍,用活闲散劳力,鲜活农家美食,搞活乡村风光,复活历史风物,激活乡村精神,其最终目的惠于乡村,富裕农民,使农民通过接待各地的访客,让其经济收入提高起来,业余生活丰富起来,服务意识训练起来,从而使乡土气息扎根下来。民宿不是把宾馆酒店开到农村,更忌讳的是忽视地缘市场潜在规律,第三方携带资本直接带队入驻经营且一窝蜂的标榜打造“一流”标准的民宿,做起“二房东”生意,这些简单粗暴的方式,在收割农民利益同时,也落下无病呻吟的滑稽讽刺:“开民宿只有两天开心,开业的第一天和成功转手的那一天。”鉴于此现象层出不穷,建议一是民宿的建设和运营一定要有农民的参与,最大程度地把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即使有源源不断的外来创业团队的资本“慷慨解囊”且“就地引蝶”,也要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帮助农民不断提高自主经营的能力和水平。让农民自愿出资对民宿进行改良升级,提升品位。二是传导“四自”原则。让有一定经验的、思想开明的农户开展合作,先行先试,带动更多农户自创、自营、自建、自管。各地方文旅部门与农业部门做好农民民宿业主的人员培训,提升民宿综合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提升农民民宿自营自富的市场竞争力,从而真正带动就业,富裕农民。
2、必须贴近平台与市场,提升投资回报率
情怀是民宿的根本,但在实际经营过程更需要理性的商业思维,要有实际利润产生以确保投资回报。因此,民宿务必放下情怀的身段,正面消费者需求,创造更多的盈利点。第一,利用自媒体传播开发预定平台,当前民宿的广告宣传平台多是旅游平台,贩卖住宿,这对于大酒店是适用的,但民宿是小而美的个体,属于场景范畴,其内核是社群商业,这种宣传方式就不太合适了。因此,民宿经营者要有意识的利用自媒体力量,在各社交平台进行相关宣传,开发自己的预定平台或直销渠道,打通民宿和用户的供需两端,做好自己的客户管理和维护,从而形成良好的控房机制。第二,创新商业模式。首先要明确,商业模式无论如何创新都很难完整的做到全方位的消费,乡村民宿可以从乡村视角切入,在尊重乡村个性与特色的基础上布局盈利点。以一个或两个盈利项目为核心点,再配合不同的延展项目,组成不同乡村民宿项目布局来增加盈利点。同时民宿以住宿为核心,具体的项目要根据消费者诉求和民宿自身的优势来组合。除此之外,挖掘民宿的衍生行业是民宿创办者需要考虑的,比如除了民宿之外,还可以涉及酒店管理公司、装修公司、摄影基地,创设空间等行业,有条件可同步经营。
3、必须加强民宿周边资源的集聚性
推动乡村民宿的可持续发展,周边可导入的资源不可或缺,且需要民宿在数量上要有一定的集聚规模,如果村庄生态本身底子好,资源丰富,可以把全村作为一个景点来设计,把每个民宿作为小精品来打造,以自然村落為单位集中发展乡村民宿,这样有利于村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以及乡村旅游接待设施建设整体上的提升。对农民经营业主来说,农村风貌和民宿的品质提升,吸引更多人气;从游客角度来说,获得更具美感的入住体验,增加其幸福感和满意度;从业态主体来说,周边不同资源规模聚集,有利于乡村民宿业主与乡村其他业态经营户之间的沟通交流和资源共享,有效进行差异化发展。另外,浙江省内乡村风光大多是青山绿水的格调,差异度不高,但在民宿和乡村建设角度上却是很好的基础,因为民宿建设只需要当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良的配套设施就可以发展起来。要想让缺少景区依托的生态良好的乡村也能在乡村旅游“大蛋糕”上分一杯羹,就要在公共品牌建立上下功夫,创造出新的旅游资源,进一步让民宿本身成为人们的旅游核心内容,更大范围的惠及其他区域的农村。
(作者单位:温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