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 林
(内蒙古社会科学 文学研究所,内蒙古 呼和浩特010010)
文学理论要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或范畴就是文学本质问题,完善的文学理论必须探索文学本质问题并给出概念,换言之,“文学是什么?这是文学理原理必须解答的首要问题,也是深入研究文学的一个基本前提”[1],“文学理论的起点性问题,也是文学理论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而存在的总问题”[2]。有趣的是,蒙古族高僧文论体系中也探讨了文学本质问题和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并做出了解答,这表明蒙古族文学理论的发展成熟和理论体系的丰富完善。蒙古族高僧文学本质论内涵丰富,包含文学重要性与功用性、文学与文学理论的区别、文学的定义、文学审美观、文学语言艺术观、文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关系等诸多理论观点。本文仅分析蒙古族高僧对于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解答,探究其文学概念的界定。
蒙古族高僧是在学习研究古印度檀丁诗学名著《诗镜》和藏族著名学者萨迦班智达·贡嘎坚赞、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等的关于《诗镜》的阐释著作与“讲、辩、著”三德理论过程中,用藏文创作诸多文论著作,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包括文学本质论、作品论、创作论、批评论、发展论等。
对于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解答、界定“文学”的概念,这些也是蒙古族高僧文学本质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蒙古族高僧在长期的文学创作实践和《诗镜》研究过程中,升华了对文学的认识,总结归纳出“文学”的概念。他们关于“文学”的概念就是以“诗”和“诗庄严”的概念形式出现的,《诗镜》里讲述的“诗”是指现在广义上的“文学”。蒙古族高僧中咱雅班智达·洛桑赤列主要对“诗”进行理论性判断,热津巴·阿旺图丹、堪钦堪布·嘉央嘎布、松巴堪布·益西班觉给“诗”下了定义,其中益西班觉关于“诗”的定义最具代表性。
咱雅班智达·洛桑赤列(1642—1715)虽没有直接对“诗”(文学)的概念进行界定,但是提出了优秀的故事传说的标准。他在评论古代本生经故事《一百零八枝》时说道:“内容紧扣主题,言简意明;修饰手法丰富多样,悦耳动听;韵律修辞和谐流畅,段落明晰;巧用辞藻,妙语连篇。”[3]这里,洛桑赤列虽然没有直接界定“诗”(文学)的概念,但他总结提出了本生传、传说、故事等文学作品应具备的四大特点,这些其实即文学作品应具备的四种条件,不失为对文学概念的一种比较切合实际的理论推断。换句话说,如具备这四种条件,就可以成为“诗”或“好诗”。据目前掌握的文献资料,洛桑赤列是蒙古族高僧中最早对《诗镜》进行理论探讨的人,在其《闻法录》第一函中探讨五明学科时,探讨了《诗镜》的形成与发展问题。他还撰写了《诗镜三十五种意义修饰举例·梵天公主(妙音天女)妙歌》的著作,开创了创作《诗镜》例诗的先例,用创作来证明对“诗”的判断。
热津巴·阿旺图丹(19世纪)是蒙古族文学理论家之一,《诗镜备忘录》(也称《诗镜札记》)、《诗镜之形体及修饰之相和区别举例论记录作品》、《至尊上师宗喀巴所著修辞完美诗例修心篇科判》等著作奠定了他理论家的地位。他对“诗”和“大诗”进行系统研究,并是给出定义的学者之一。他在论述“大诗”创作方法时说道:“诗(文学)是悦耳动听且夺人欢心的一种词语或雅音”[4]40。他认为文学作品不仅具有悦耳动听的音律,更是扣人心弦的语言艺术,这其实提出了文学作品与其他作品不同的特征,从这个定义也可以看出文学是与情感有关联的。多年来学者们一直就文学是内心情感的流露还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这一话题争论不休,但大多数学者还是承认文学作品与内心情感有着紧密的联系。阿旺图丹提出“文学是夺人欢心的语言”,这表明他承认并肯定文学创作和接受中的情感力量。他还提出:“要作诗,须以妩媚等诗歌九种姿态和自然而然的修饰表达出喜怒哀乐等内心情感活动,不论是少章诗还是多章诗都要用悦耳的音律加以修饰”[4]50。用外在姿态表达内心变化,表明阿旺图丹强调文学情感的作用。从这里我们可看出一种观点,即文学蕴含着以人物妩媚等多种姿态和形象感染读者的思绪和情感的能力,使他们不由自主地悲伤、欢喜、哭泣、欢笑、气愤,无论多章诗还是少章诗,只有经过修饰达到优美标准时才成为完美。如果说,第一个概念论述中阿旺图丹强调文学语言的优美本质和情感的功用,在这里就提出了文学的形象与审美影响力问题,而他关于诗的“形体”的定义,也可认为对“诗是什么?”的问题做出的另一种解答。“依据作者的意愿选取意义丰富的题材,不违背诗镜理论的原则,用语缀表达内容的文字形态,称为文学的形体”[4]31,这也是对于“诗”的一种定义。从某种意义来讲,文学的形体就是文学本身,文学的形体就是文学文本存在的形式,也就是文学作品本身。根据作者的意愿选取合适的题材、遵循文学创作理论、用作者的语言进行艺术性的表达,这些就是文学作品的属性。
阿旺图丹为蒙古族文学理论的发展做出的又一贡献是对大诗的界定与阐释,“要讲述大诗或多章诗的特性,不仅是‘单节诗’等大诗的章节数两个以上的叫大诗,还有函、册、集等若分为多章,也称为大诗”[4]37。阿旺图丹对大诗的理解不仅包括两章以上的长诗,而且还包括函、册、集等多章、多集的文学作品,丰富了大诗的概念内涵,这比檀丁《诗镜》中提到的大诗的范围要广很多,几乎包括所有长篇文学作品。“如此多章诗、多函诗或是多节诗都可谓大诗,所以‘单节诗’等四种的多章诗就像是纺织大诗这张布的棉絮,便不专门撰写举例。”[4]37阿旺图丹认为“单节诗”“组诗”“库藏诗”“结集诗”四种多章诗只是纺织大诗这张布的棉絮一般,是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实阿旺图丹不仅把多章诗,而且把多函、多集的作品也纳入到大诗范畴里,包含了现在所说的史诗、叙事诗、长篇小说、多幕剧等诸多文学体裁的大文学,这表明蒙古族高僧大德对文学种类的认识的扩展和对文学这个概念的完善。
堪钦堪布·嘉央嘎布(1861—1917)也是蒙古族文学理论家,他撰写的著作《诗镜正文和释文内容俱全·梵天妙歌》(282叶)是蒙古族古代最长的长篇诗学著作,其文学理论以其辩论色彩与其他学者们所不同,对文学的理论阐释也别具一格。“某一时刻,以作者的意愿,遵照诗的自身规律,选取文体形态,对名词、语句、字词进行自主搭配,以巧妙的构思组成的最优雅的篇章,这就是诗(文学)的特性”[5]121。这个定义包含着作者的意愿——描写的题材内容;诗的自身规律——文学的原则和理论;名词、语句、字词——语言符号;自主搭配——发挥自由想象的创作行为;巧妙构思的优雅篇章——给人以听觉、视觉等五个感官审美享受的形态等多层内涵。换句话说,嘉央嘎布对文学的界定是包括作品内容、创作方法、创作语言、审美意识、字词韵律、发挥想象的创作行为等方面。
嘉央嘎布对《诗镜》“共同修饰”所提出的概念是关于文学的比较完美的总结性的论断。“具有完整的主题思想内容的,韵、散、混合体三种形态之一,弄成优美华丽而没有毛病,将表达的内容与使用的词语修辞紧密结合的,特别鲜明的雅语称为共同修饰”[5]146。这虽然是对“诗”共同修饰的定义,其实就是对“诗”的概念做出的理论界定。嘉央嘎布虽然没有对“诗庄严(修饰)”这个概念进行理论界定,但他分别对共同修饰与不同修饰进行说明,而且认为不同修饰应从属于共同修饰,因此可以说他对共同修饰做出的理论界定就是对诗庄严的概念论断。这里表达出一种观点,即诗(文学)必须具备完整的思想内容,具有韵、散或混合体三种文本形体,将形体装饰成优美华丽的创作方法,装饰的文章没有毛病,语言优雅辞藻丰富等条件,若具备这些条件,就可称为诗。
松巴堪布·益西班觉(1704—1788)是18世纪蒙古族文学理论家,据目前掌握的资料,蒙古族最早写出的诗学理论著作就是他于1736年三十三岁时写成的《诗镜所讲修饰法之例举论述·星宿妙鬘和异名简要·如意宝坠》(46叶)一作。另外《修辞法简要·诗镜入门》(5叶)、《书信之建立论·开启智者喜宴之门》(70叶)和《法行略摄·贤劫解脱道》(405 叶)中论述的关于“讲经、辩论、著作”的理论,更加丰富了他的诗学理论体系。
松巴堪布·益西班觉是蒙古族高僧大德中最早对文学是什么的问题做出解答的学者。他对文学的界定是:“描写的内容有充满活力的生命、具有优美表达的语言形体、能使内容生命和语言形体优美而动听的音和义的优雅状态,即庄严或诗”[6]2。因为这个定义理论内涵丰富,且是对文学的本质特点进行高度概括的精炼论断,可以说是蒙古族高僧中最具代表性的文学概念界定。对文学是什么的问题进行解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要说明文学为什么成为文学的性质和特点也是很难的,然而对于这个难题做出比较满意的回答,这表明益西班觉等蒙古族学者具有较高的理论修养以及蒙古族文学理论体系的完善。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理解益西班觉的上述概念界定。
第一,文学描写的内容或主题必须是富有生命力的。那么何为“生命”呢?这是《诗镜》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蒙藏诗学家认为《诗镜》理论体系是由生命、形体、庄严、无病四个范畴形成的。益西班觉认为:“古代故事传说、适时四种自性、九种姿态、人生四大目的等均是文学所描写的主题内容”[6]1—2。古代故事传说一直是文学所描写的对象,神话、传说、佛菩萨本生传、高僧大德传记、帝王历史传略、民间故事、史诗等是历代文人所利用和描写的内容,也是深受读者喜爱的主题。要突出表现描写对象或赞扬对象当时的类型、行为(动作)、功德(功能)、属品等四种自性是“诗”(文学)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也是为了达到通过赞美佛陀、帝王、英雄的形象,有别于其他描写对象,以求加深主人公在读者心中的印象的目的。文学是以创造形象博得读者喜爱的,如果没有一个完美鲜活的形象塑造那将是一篇索然无味的作品,所以要想塑造形色各异、活灵活现的人物形象,必须以戏剧的九种姿态(或诗的九种姿态)进行描写。戏剧的九种姿态是根据内心的变化而表现出不同表情姿态的创作技巧,包括:妩媚、豪迈、丑陋、威猛、滑稽、怖畏、悲悯、希冀、和蔼等九种姿态。这九种姿态是文学或戏剧作品中最常见的、最基本的姿态,当然还有更多的情感变化和姿态表情。因此,描写形形色色的外在表情姿态、内在情感和内心变化,是文学创作的核心问题,也是重要主题。人生四大目的是指作品中经常描写的财、欲、法、渡,包括世人聚敛财物、满足贪欲、研习佛法、皈依佛门、超度孽障、获得极乐等一切活动。描写世人对财物和欲望的追求、世人超越世俗生活之彼岸世界的神圣追求、崇高审美追求等,使文学作品更具深远意义、永恒魅力。松巴堪布在这里不仅提出了文学应该描写什么的内容主题,也突出了如何使文学充满生命力和吸引力的创作问题。因此,松巴堪布在文学定义中提出的富有生命力或充满生命力的提法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第二,从文学的表现方法或形式上看,这里要求具有优美的语言形体。也就是说“诗”的韵、散、韵散混合三种形体的哪一种都必须要以优美的形式出现,这是崇尚文学形式美的观点。文学作品首先必须要有形体或存在的形式,即必须是韵、散、混合中的某一种。其次,是表现的形体必须美观。如果没有优美的形体,韵文体不一定是诗歌,更不一定是优美的诗歌,散文体和韵散混合体也不一定是“诗”或“好诗”,所以优美的形体是文学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特点之一。这里所说的形式美,不是指一味地追求形式美,是注重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的美,也就是追求“主题完整富有生命力,形体符合内容且美观”的观点,这有力地反驳了一些人的蒙古族高僧学者只注重文学形式美的观点。
第三,从文学的要求和目的看,文学的内容和表达的语言必须是优雅的、悦耳的。在这里益西班觉从文学鉴赏的角度去区别视觉的“雅”和听觉的“悦”,是审美认知的一次跨越。文学不仅可以被阅读观赏,也可以被倾听。发现这种感官的转化过程,也可谓是一种文学理论观点上的进步。好作品中优雅的语言不仅清新悦目,而且柔美动听,在视觉、听觉上都给人以美的享受,不禁会与作品产生心灵相通的共鸣,感官的转化给人一种新的审美感受。由此看来,“雅”和“悦”两种感受的区别包含两种审美内涵。再说,雅和悦与音和义有着直接的关系,音庄严和义庄严的完美修饰给人的就是雅和悦的审美享受,从这一点看它又触及了文学创作方法的理论范畴。
第四,从文学创作方法和目的来讲,文学处于音和义结合的优雅状态。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对语言的运用要求很高,要求词语优雅华丽,但是文学的最终目的是给人传达思想意义,所以需要创作出意义的优雅状态。如果没有语言美与意义美的有机结合,那么语言就像是没有意义的口哨声。在益西班觉看来,音和义的优雅姿态的结合是创作完美文学作品的重要条件。
第五,益西班觉的上述文学定义是触及文学本质的论断。这里包含作为区别文学作品与其他作品特点的语言问题、文学反映或表达的意义、文学情感表现问题、文学审美特征等,这些特点均证明,这个不是别的而只能是文学的检验标准。具体说,优美表达的语言形体、优雅悦耳的语言等均是文学与其他作品不同的条件和特点。所谓富有生命力的内容,表明文学的主要一个内容是人生四大目标等现实世界的反映或再现。夺取欢心的词语、由内心转化的外在姿态等提法间接证明文学是情感的表现。语言的优美和悦耳、戏剧九种姿态的审美等涉及文学审美性质问题。
第六,从《诗镜》理论体系角度来看,该定义反映了《诗镜》生命、形体、庄严理论范畴为一体的理论体系。《诗镜》理论是生命论、形体论、庄严论、病论相结合的理论体系。生命论不仅包括古代传说故事、人生四大目的、十八大主题等内容,还包括突出描写内容的四种自性、九种姿态等。形体(体裁)论包括韵文体、散文体和混合体概念,庄严论包括音庄严和义庄严概念,虽然在这个定义中未提及诗病,但完美的作品要求中已经包含无病的要求。在如此短小精炼的语句中揭示文学的本质、蕴含深广的理论观点,益西班认为这个文学定义可以说是在蒙古族高僧学者关于文学概念的定义中最丰富、最具代表性的概念界定。
益西班觉不仅解答了文学是什么的概念问题,而且还提出了创作奇妙作品的条件。“坚决舍弃意义不全、背离原意、意义重复、意义矛盾、含有歧义等弊病,要创作意义完整、浅显易懂、优雅悦耳、韵律和谐且多用异名辞藻学和古代传说故事等装饰,方能作出奇文”[6]512,这应该是益西班觉提出的奇妙好文章的标准,也是判断作品得与失的理论标准。
关于文学概念的界定,综合上述诸多高僧学者们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文学是从悦耳悦目到致使内心喜悦的夺人欢心之雅语;第二,文学必须具有完整的、富有生命力的主题或内容;第三,文学作品必须遵循一定的创作原理;第四,文学必须以优雅完美的形体出现;第五,文学依靠自由的想象和美妙的构思;第六,被描写的内容和要表达的词语完美搭配而产生音和义的优雅状态,实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结合;第七,文学要运用修辞学、声律学、辞藻学等创作手法;第八,文学作品必须去除弊病。
蒙古族高僧学者对文学概念的界定各有侧重点,且内涵丰富。从当代文学理论角度看,这是聚现实的再现、情感的表现、悦心雅语等三个要素的文学本质论观点。如果没能创作出优美动人的、令人欢心的词语,如果不能让文学中表现的妩媚、豪迈、威猛、滑稽等外在姿态引出开心、欢笑、兴奋等内心情感的变化,那么就不算是文学作品或不应当是一篇好的文学作品。归根结底,创作的作品是否优美、是否能一见夺人欢心、是否起到以外在形象表情变化引起内心变化的审美作用等特点或特性,是界定是不是文学的重要检验标准。解答文学是什么、它的属性是什么的问题很难,尤其给出一份满意的答案更难。古今中外,有多少学者一直致力于解答这个问题而不懈地努力着,但到如今始终尚未能界定出一份让大家都满意的概念。蒙古族高僧学者关于文学本质的观点、文学概念的界定与其当时的文学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有很大的关系,也就是说“文学是否具有属性不完全取决于文学本身,也在于人们对文学的不同看法”[7]。所以,蒙古族高僧的文学概念界定也取决于他们对文学作品的赏析形式。乔纳森·卡勒在他的《文学理论》一书中专门以一个章节的篇幅对诸多理论界定进行分析,探究了文学的概念问题,尤其是对“文学是语言的突出”“文学是语言的综合”“文学是虚构”“文学是美学对象”“文学是文本交织的或者是自我折射的建构”[8]等理论界定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上述界定都有片面性,不能完整回答文学是什么的问题,但学者们提出的语言艺术、塑造形象、审美功能等这些合理的属性与蒙古族高僧大德的观点相同,这也证明蒙古族高僧学者对文学属性的理论界定也有自己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