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跃华,鲁显玉
(1.内蒙古民族大学 纪委办公室,内蒙古 通辽028043;2.内蒙古民族大学 党委巡察办公室,内蒙古 通辽028043)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1],并将其作为十三项具体路径之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对巡视巡察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彰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决心。高校开展巡察工作,既是党内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巡视、巡察向基层的延伸,还是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有效手段,旨在完善高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使命、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促进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强化高校政治引领、净化高校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开展高校校内巡察工作,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组织建设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要跟进到哪里”和中央“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具体举措的落实,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需要和对巡察监督压力的强化。建立高校校内巡察制度,旨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
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地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2],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出的一条重要规律性认识。制度不完善就会盛行潜规则、滋生乱象,无法防范和解决出现的矛盾或者问题。当前,国家已经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实现了历史的跨越,高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阵地,应当成为政治标杆、办学标杆、育人标杆、队伍标杆,发挥好排头兵、领头雁的作用[3]。因此,全面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健全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建设、提升高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完善高校校内巡察机制尤为重要。高校巡察工作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既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巡察体制的制度建设,也需要花大气力和精力在高校内部巡察体系建设和完善纪检监察体系上早谋划、谋长远。
大学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4],完成这些使命不仅是学校党委的责任,而且必须有效发挥二级单位党组织的作用。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向纵深发展,把“负责、守责、尽责”落实到高校的“每个党组织、每个岗位”上,使二级单位能够充分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决策部署落到位、办学治校讲规则,我们必须发挥好高校校内的巡察监督作用,使二级单位把“讲政治”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做到“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真正落实好党和国家意志,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忘教育初心,牢记育人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当前部分高校对校内巡察工作认识不深刻,有的学校党委对校内巡察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学校党委重视校内巡察工作但是二级单位不重视校内巡察工作;有的高校虽然开展了巡察,但只是走形式、走过场,未能发现问题;有的校内巡察工作只解决业务问题,忽略政治巡察;有些高校部分师生员工对校内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有的学校高校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多,未能正确处理业务和政治的关系等等。高校需要在开展巡察之前解决好、指导好、引导好诸多问题,学校党委需要在解决二级单位对巡察工作认识方面下好先手棋,做到关口前移、上下贯通、认识到位,在认识高度、宣传广度、认识深度上下功夫,谱好巡察工作的“片头曲”。思想认识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修养问题,巡察人员和被巡察党组织如果党性锻炼不到位、政治敏锐性不强,就会导致认识偏差、使命担当不足。
高校校内巡察面临的难题是熟人多、业务联系密切,加之学缘、师生缘、地缘、亲缘、民族缘等错综复杂关系,工作中会或多或少掺杂“人情”因素,影响正确巡察履职。高校在巡察工作中除了合理规避之外,还要从源头抓起。“人情”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根源问题、规矩意识问题、纪律底线问题。做好校内巡察工作,合理规避“人情因素”,需要学校党委严格落实识人、选人、用人标准,锻造讲政治、明纪律、懂规矩、守底线的清廉巡察队伍,建立健全巡察人才库,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铁军。
人们在工作生活中因性格相投、学术观点相近、感情相合、志向一致、利益相用而形成不同的“圈子”,高校人员集中、业务相近、追求相合,容易形成“小圈子”、小团体,给高校校内巡察工作带来了一些干扰和冲击,甚至埋下隐患。高校在组建巡察队伍时要严格审查、认真调研、审慎研判、坚决规避,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审查制度、公示制度,严甄细别,避免在巡察时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因此,高校要严格选入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口,避开“圈里人”,确保巡察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肃准确。巡察工作中出现的个别“圈子”干扰,不同程度地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不纯、动机不纯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修养和党员意识问题,这也是在高校巡察时需要注重的一个问题,应当通过巡察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引领,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抓好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政治历练,引导巡察工作正向正态发展。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协助党委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5]高校校内巡察必须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由学校纪委从专责监督的层面协助党委统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首先要高位推动,学校党委、纪委领导和指导系统推进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巡察队伍组建、组织实施、过程环节等。高校只有在工作规程中明确巡察工作的流程,建立巡察前准备、巡察中了解、巡察后报告和反馈、巡察移交、及时立卷归档等标准化的程序要求,规范巡察工作,确保方向正确、程序正当、过程严谨,才能确保巡察时查找问题到位、落实整改及时。通过政治巡察,贯通政令渠道,把高校二级单位党组织打造成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公正用权、依法办教治校的过硬团队,指导、帮助高校二级单位和基层党组织依法、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当前,高校校内巡察的体制和制度建设发展不均衡,一些高校没有设立专门的巡察机构,巡察工作受纪检监察部门统领;有的高校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但是队伍和制度等方面不健全。因此,高校校内巡察工作应当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建设。
首先,完善巡察机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推动形成不断完备的制度体系、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7]。因此,高校校内成立专门的党委巡察机构、建立完善的校内巡察机制势在必行。就目前来看,高校校内巡察制度建设起步晚,各地、各校校内巡察工作开展不均衡,尚未形成完善的、成型的、可复制推广的体制模式,各高校都在摸索中前进。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巡察机构,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对校内二级单位进行专项巡察监督,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二级单位在有效的监督下和法律制度约束下科学发展。
其次,规范巡察制度。
高校要以中央及地方巡察制度法规为依据,立足高校实际,健全《巡察工作规程》《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巡察干部管理规定》《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巡察工作保密管理规定》等制度建设,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落实巡察和被巡察责任,严格规范、有序开展高校校内巡察工作。
再次,选优配强专业化的巡察队伍。
学校组织机构(二级单位)众多,涉及的领域各有不同,所以校内巡察涉及的专业广泛,对巡察人员要求高,需要建立专业化的巡察队伍。当前,各地各校的巡察队伍配备不尽相同,多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学校实际,组建巡察队伍时除了专职人员之外,要严格准入标准,抽调部分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的人员担任巡察组组长和组员,及时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定期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建立科学的巡察人才递补机制和长效机制,使巡察队伍中既有“全科大夫”的广度,又有“专科大夫”的深度,能够精准把“脉”、对“症”治疗[8],使校内巡察工作起到真正的效果,避免流于形式。
高校校内巡察队伍存在“专少兼多”问题,多数巡察人员没有巡察工作经历,需要进行专业化培训。高校要组织巡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为指引,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组织巡察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最新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巡视工作会议、全国市县巡察工作推进会等巡视巡察工作会议精神,理解把握新时代政治巡视巡察的新定位、新内涵、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做好新时代高校校内巡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积极选派巡察干部参加校内外巡视巡察业务培训和不同层面的巡视巡察实践,以本校的巡察工作流程和重点为指导,积极探索合理的方式、方法,为巡察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夯实基础并且提升业务能力;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加强校内巡察干部队伍的建设,通过严格选拔标准、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监督管理等方式,不断提升巡察队伍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巡察干部要明确巡察职能定位,完成好发现问题和反映问题这个主要任务,强化对问题“发现不了就是失职,发现了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意识,发挥好巡察“显微镜”作用。
高校校内巡察旨在强化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疏通影响发展的痛点、堵点,促进二级单位依法依规履职、正态正向治教。落实此项工作,需要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仅靠巡察机构自身难以完成这项工作,所以需要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建立健全学校完善的巡察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带着问题“巡”、带着线索“察”、有针对地“改”。高校要落实好巡察组临时党支部建设以及巡察组联络员和被巡察组联络员机制,做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的协调沟通配合,处理好巡察人员党组织生活和巡察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克服巡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良好的巡察工作作风带动被巡察单位的工作作风,真正起到示范、引领、推动作用,树立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高校校内巡察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担当尽责和为民服务、依法廉洁用权和侵害集体、群众利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4+4+2”党建制度体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特别是通过对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引进、招生考试、物资采购、基建工程及维修、评选表彰、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发放、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职称评审、奖助补评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巡察,结合上级巡视反馈的意见和问题,紧盯每个节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常在,精准发力,形成常态,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持续深化政治巡察,坚决纠正校内各领域的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高校校内巡察既要始终坚持政治定位,将政治建设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又要提升广大师生的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力量下沉,深入学生、教职员工之中,了解调研二级单位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探究不足和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深挖彻查,找准症结,及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反馈,分级处置,为二级单位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二级单位执政能力建设,使二级单位党组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高校开展巡察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落实整改、促进发展。高校要把巡察成果作为学校党委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体现在学校发展、建设、规划的各方面,强化巡察成果的运用。高校要落实好巡察档案管理,撰写切合被巡察单位实际的巡察报告,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科学分类,建立台账,明确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的督促跟进工作,提高认识,把政治巡察整改工作是否严格落实视为政治担当问题,以严格的标准、严谨的措施促进整改,使之贯穿于二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的全过程,坚持把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结合起来。巡察机构和巡察组要全力督促和配合二级单位落实好巡察整改,把需要学校层面解决的问题提交校级相关层级督促落实,把需要二级单位独立完成整改的内容盯紧盯实,力求实效,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