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质量监督和投诉工作的实践与建议

2021-12-23 19:23菏泽市定陶区农机服务中心
农机质量与监督 2021年4期
关键词:农机监管监督

菏泽市定陶区农机服务中心

□ 程晓荣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管工作是监督与规范农机经销企业、保证农机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机部门的职责所在。以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为例,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一、监管现状和投诉特点

1.农机质量监管现状

截至目前,定陶区农机总动力80.6万千瓦,拥有大中型拖拉机4000多台,联合收割机2800台,各类配套农机具3万台,农机化稳步健康发展。为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定陶区农机局从2020年开始,开展了以补贴机具为重点的农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消费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和促进农机市场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统计显示,共出动农机打假人员3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1000余份,举办现场咨询3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0余人次,检查农机维修点70家,农机经销商3家。

2.农机质量投诉的特点

近几年,定陶区农机质量投诉主要以农机消费者电话投诉为主,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三包服务不及时、服务质量差等方面,一般通过电话与厂家或商家协商后,都能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没有发生因产品不适用、批量产品质量不过关等引发的群体性投诉案件,也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或三包服务责任问题产生严重纠纷上门投诉并反复调解才能解决的投诉案件。

二、监管经验做法

1.农机质量投诉监管队伍建设。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投诉、维修、监理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质量投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丰富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先后安排多人次参加了全省、全市农机质量投诉培训班,提高了农机投诉站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投诉处理能力。

2.积极开展农机打假活动。区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机法律法规;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和农机打假“春季百日行动”,开展农机普法下乡和现场咨询活动,普及农机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定期开展农机打假专项检查,加大对农机市场监管力度;通过现场演示会等活动,积极开展了农机技术培训,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

3.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补贴产品投诉实行月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限期整改。开展各种形式的补贴产品技术服务宣传教育,强化群众和农机经销企业质量意识。汇总信息及时反馈给农机生产厂家,为提高农机具质量改进提供可靠资料。

4.加大农机产品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群众投诉举报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机产品,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杜绝劣质农机产品流入市场,从根本上杜绝“三无”产品,防止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

5.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宗旨。要求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理念,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严格工作规程,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对每一起投诉案件做到谁受理、谁负责。在接待投诉中,做到热情、耐心、周到。在处理投诉中,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对于来人、来电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杜绝无果案件。

6.畅通农机打假受理渠道。为增加农民投诉透明度,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认真对待每一起投诉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受理的电话,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化解了矛盾,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了农民欢迎。

三、存在问题

1.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定陶区只有3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由于接受培训学习机会很少,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业务知识掌握也不够全面。

2.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尽管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赋予农机部门质量监督权,但没有赋予行政处罚权,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不强,农机部门单独执法缺少力度,在日常监管特别是重要农时季节打假中,没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与和配合,工作开展非常困难。

3.监管设备科技含量低。以目前定陶区为例,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站缺少必要基础设施、办公设备等,远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农机维修执法、质量投诉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开展,难以高质量完成所肩负职责,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

4.监管经费严重不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投诉和打假没有专项工作经费,队伍缺培训经费,普遍存在质量意识淡薄、专业水平低等问题,但由于经费严重不足,人才培训艰难,严重影响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进程。

5.农机打假宣传力度不够。对于农机消费者来说,维权意识淡薄,对农机主管部门“农机质量监督投诉”职能不了解甚至是不知道,更谈不上权益受到侵害时进行投诉。

四、几点建议

1.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一是由区农机部门成立农机质量投诉监管科(站),配备专职人员,工资由区财政发放,统一执法制服;二是下拨专项执法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加强执法经费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加大执法基础投入,购置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基础设施,改善执法环境;四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能力强、思想过硬、敢做敢为的执法队伍。

2.拓宽加大宣传渠道和力度。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农机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培育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科学消费理念,提高农机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法律和服务意识,营造良好消费维权环境。

3.加快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立法进度。呼吁各级政府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农机质量监督方面的实施细则,赋予农机部门监督权和处罚权,畅通农机质量监督渠道。

4.持续加大农机市场监管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继续加大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管,通过市场整顿、专项整治、跟踪考核等多种措施,构建农机打假和监管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农机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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