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菲,李剑
(1.河北科技大学国际处·国际教育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500;2.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集中力量完成妇幼卫生工作中最紧迫的消灭产妇产褥热、新生儿破伤风的任务,中央卫生部门认为,组建中央与地方各级妇幼卫生工作队,以其曾服务于根据地时期的灵活性、高效性,是当时地广医缺国情下,集中高效使用卫生人才的最佳方案。事实证明,妇幼卫生工作队不负众望,队员们深入农村和工矿,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在地化妇幼卫生队伍,协助建立妇幼保健机构,治疗妇儿疾病等,使妇幼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并配合土改等中心工作,在新中国医疗卫生史上写下了辉煌的一页。有关这一段的史料,目前仅见李慎关于中央妇幼卫生工作大队的回忆文字,各地妇幼卫生工作队情况则散见于各地方志。因此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前后妇幼卫生工作队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等进行全面梳理,以加深对国初妇幼卫生工作的理解。
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指出,要获得群众的拥护,就要设法解决群众的吃饭穿衣和医疗卫生问题,包括“生小孩子的问题”[1]。在中共领导人看来,生育问题不单是家庭问题,还是国家卫生行政的职责。新中国成立前,中共领导的卫生部门普遍开展了新法接生推广,以减少根据地妇婴疾病[2]。
1949年9月,中央军委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卫生行政会议上,初步决定次年组织一个农村妇幼卫生工作大队,深入农村工作,以取得经验,指导全国[3]。1950年8月,首届全国卫生会议在京召开,重申了组建妇幼卫生工作队的决定[4]。
8月17-22日,卫生部召开全国第一次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会上,李德全要求“把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到农村工矿中去”“开展妇女保健工作,首先应集中解决危害母子最大的,由于受孕、生产、产后及儿童所致的母亲和儿童的疾病。”[5]这一工作的关键是改造旧产婆,推广新法接生。会议决定组织农村妇幼卫生工作队进行试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群众顺利接受新法接生[6]。
据李慎回忆,1950年春,卫生部妇幼卫生局成立了中央妇幼卫生工作大队,由该局朱琏副局长兼任大队长,下设开赴农村的第一中队和开赴工厂的第二中队,任务是贯彻全国第一次妇幼卫生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改造旧式接产,推行新法接生”方针。
第二中队由协和医学院毕业生李惠芳(1914-1987)任队长,并配备文书、会计、总务各1人,下设妇女组和儿童组,有医师、助产士、医士以及社会学工作者(家政系毕业生)共30余人。其经费由卫生部直接分拨。第二中队先后赴天津、石家庄,开展工厂女工健康调查,举办妇幼卫生展览会,帮助工厂建立妇幼保健站等。
第一中队队长是李友林(生卒不详),1950年9月即赴山西榆次。该队设队办公室、医疗组、农村一组、农村二组及宣传组。医疗组设内、外、妇、儿四科防病治病,农村组主要下农村调研当地接生情况,动员与训练改造旧产婆,培训产检和接生技术等。宣传组由各组抽调人员组成,宣传新法接生和加强产妇营养。当时以训练年轻、略有文化的接生员为主,改造旧产婆为辅。接生员培训后,让经过改造的旧产婆带教接生,培养她们的信心和威信,逐步独立工作。
1951年10月,中央妇幼卫生工作大队撤销,原有队员一部分留在当地,一部分转入新成立的民族卫生工作队,一部分留在卫生部[7]。
1950年,各大区、省、市先后组建妇幼卫生工作队,当年即成立3支省级工作队,1953年最多,达35支,而后逐渐减少,1958年仅余6支[7]。
由于全域解放较早,医疗卫生资源相对充足,早在1949年10月,黑龙江省便已成立妇幼卫生工作队[8]。1950年8月,北京市妇幼卫生工作队成立,深入郊县农村开展工作[9]。同年,山东省卫生厅将原来的省卫生工作队改编成山东省妇幼卫生工作队,专门开展全省农村的妇幼卫生工作[10]19。
1951年,华东区先后成立苏北、皖南、皖北、浙江、上海、山东6个妇幼卫生工作队,共有队员100人[11]。 “1950年初,苏南、苏北行署卫生处和南京市卫生局成立后,相继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队,每个队20~30人不等,其成员90%以上来自刚从学校毕业的助产士。”[12]1952年,中南区的江西、湖南、广西先后组成妇幼卫生工作队,主要在少数民族地区、老根据地推行妇幼卫生工作[13]。
各省、市、县也循例组织了妇幼卫生工作队。1952年,河南省组织了8个妇幼卫生工作队,到各县开展新法接生工作[14]。陕西省妇幼卫生工作队从1952年一直保留到1957年,常年保持在28~35人,深入基层开展工作[15]。
1951年,政务院文教委员会批准发布《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工作方案》,将推广新法接生列为首要任务[16]304。少数民族妇幼卫生工作队由沿海、内地的妇幼卫生干部组成,与妇联、民委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民族地区推广新法接生,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培养当地妇幼保健人员,协助当地建立妇幼保健机构[17]。黔南专区妇幼卫生工作队到民族地区推广新法接生。经过艰苦工作,许多布依族、苗族聚居的村寨采用了新的接生方法[18]。1953年6月,伊克昭盟派妇幼卫生工作队到乌审旗,帮助培训了一批基层保健员、接生员和妇幼卫生工作宣传干事[19]。
1955年,卫生部颁布《妇幼卫生工作队组织简则》,规定妇幼卫生工作队隶属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编制25~30人。重点任务是深入厂矿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协助卫生行政机关了解县、区妇幼卫生工作情况,整顿、巩固组织及督促检查,开展妇幼卫生工作专题调研等[16]29。此后的工作重点进一步下沉,此前的工作经验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
各级妇幼卫生工作队下到地方后,首重当地妇幼卫生情况的摸排。如1953年初,河北省妇幼卫生工作队以涉县索堡村、郝家村为重点,调查当地的地形、气候、人口、职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等[20]。山东省妇幼卫生工作队挨门逐户调查产妇的分娩方式、新生儿断脐方法,以及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发生率和死亡率。调查发现,该县马家桥某村的婴儿死亡率达600‰,其中新生儿破伤风死亡者占70%以上[10]35。调查工作为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产婆提供了充分理据。
由于当年专业人才缺乏,妇幼卫生工作队普遍采用了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集中使用人才,以求效益最大化。以山东省为例,1950年11月,山东省妇幼卫生工作队首先在历城县张马区试点改造旧产婆,训练接生员,在培训方法与组织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随后,采用这一经验完成了全省旧产婆改造和5 000名接生员的培训任务[10]21。
宣传妇女卫生保健和产育知识是妇幼卫生工作队推广新法接生的前奏。因地制宜地选用演剧、幻灯、黑板报、展览会、会议讲演、家庭访视、候诊教育、庙会以及画报、挂图、传单等卫生宣教方式,广受欢迎。苏北妇幼卫生工作队先后在扬州、江都、南通等地举办妇幼卫生展览会,宣讲旧法的危害,宣传新法接生及科学育儿等,观众逾5万人;同时又结合土产展览会进行宣传,普及了妇幼卫生知识[11]。黑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则通过动员春耕、宣讲抗美援朝消息以接近和发动群众,赢得区、村干部的支持[21]。在工矿,妇幼卫生工作队则组织开展妇女“五期”(经期、孕期、产褥期、哺乳期、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并建立相应制度,如哺乳制度、月经纸消毒制度等[22]。
改造旧产婆、培养新法接生员是当年提高妇幼卫生水平的关键。妇幼卫生工作队大力推行新法接生,教给旧产婆和接生员产前检查、消毒接生、产后访视、假死急救等知识和技能,为基层培养出一大批实用型妇幼卫生人才。1950年,中央妇幼卫生工作大队仅在天津就训练、培养了74名工厂妇幼工作者[23]。在石家庄举办妇幼保健训练班6期,培养200多人[24]。各地改旧训新工作随着妇幼卫生工作队的脚步遍地开花[25]。
机动灵活的组织方式,为改旧训新全面铺开提供了人员保证。一种是全队开赴某地集中开展工作;一种是将队员分派到县、区或厂矿,抽调当地人员就地组编成妇幼卫生工作队(组),再下到基层开展工作。前者可以集中优势力量,重点完成难度较大地区的妇幼卫生工作,如河北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到涉县、广东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的工作。后者多见于基层已有卫生人员或机构的地区,如1951年,黑龙江省妇幼工作队15名队员分赴该省23个县,配合各县妇联与县医院改造旧产婆、培训接生员。队员在行政村组成接生小组,将旧产婆和接生员组织起来,与县卫生科和妇联共同负责领导,自上至下建立领导关系,逐步建立起农村妇幼卫生工作网[26]。整合利用当地妇联、文教和行政等部门的资源,化陌生为熟悉,是妇幼卫生工作队迅速融入当地改旧训新的有力臂助[27]。前述黑龙江妇幼卫生工作队即是如此。
协助训练农忙托儿所及抱娃娃组的保育员,推行新法育儿,开展儿童保健工作,也是妇幼卫生工作队的工作内容。湖北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在应城县车歧乡调查发现,儿童大肚子病(消化不良)最多,遂开展了儿童保健工作[28]。1953年出台的《湖北省妇幼卫生工作队计划纲要》也将“协助训练农忙托儿所及抱娃娃组的婆婆,在组或所内开展儿童保健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工作队的工作范围[27]。
妇幼卫生队员不仅要治疗妇、儿科病,遇到内、外科病症甚至传染病都要治疗。1954年毕业的福州助产学校助产班10名学生统配到福建省妇幼工作队,其任务是到各县搞妇幼保健,但下乡后的工作远不止此,“如长乐县麻疹大流行,漳州乙脑流行,困难时期农民得水肿病、腹水、闭经,治妇科病,……我们都得下去,配合当地去抢救、治疗病人。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如福安地区畲族聚集村),除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外,还搞性病、梅毒的调查统计与治疗工作。”[29]125
抢险救灾也是工作的一部分。1951年2月山东利津县黄河决口,在济南休整的山东省妇幼卫生工作队被委派到灾区,治愈了大批病人[10]21。
妇幼卫生工作队存在时间虽短,取得的成绩却可圈可点。
截至1951年10月底,全国已“改造旧产婆约达十万人,使初生儿破伤风死亡率大大降低。”[30]其中,黑龙江省妇幼卫生工作队共改造了6 137名旧产婆,训练了1 070余名妇女干部做农村妇婴工作[21]。到次年9月,全国训练改造旧接生婆约127 000余人,广泛推广了新接生法[25]。
各级妇幼卫生工作队员积极推广预防接种,防治妇儿疾病,治愈了大量各类病人,赢得了当地群众的拥护。
在队员们的艰苦努力下,新法接生率大幅提高,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和产妇产褥热发病率明显降低[31]。河北省涉县新法接生率从0升至63.4%[20];黑龙江农村初生儿死亡率由60%降至15%左右,产妇产褥热等疾患显著减少[21]。
妇幼卫生工作队协助当地建立大量妇幼保健站、接生站、哺乳室、托儿所等专门机构,成绩显著。截至1951年10月底,全国已“恢复和建立了妇幼保健机构近一千所,接生站一万余处。”[30]次年9月,全国“组织了17 835处接生站”[25]。1957 年“接生站发展到八万余个”[32]。
注重妇幼卫生是中共卫生工作的优良传统。新中国成立之初,先以妇幼卫生工作队开展调查、宣传,推广新法接生,继而以点带面,下移工作重心,是卫生部最初的部署。尽管各级妇幼卫生工作队存在的时间长短不一,但从现有资料看,这些妇幼卫生工作队都圆满完成了使命,在改造旧产婆、培训新法接生员、宣传妇幼卫生常识、协助建立妇幼卫生机构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妇幼卫生工作队所创造的工作经验随后在全国推广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各地的新法接生率明显提高,妇婴感染性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明显降低。
妇幼卫生工作队不辞劳苦的工作,给万千民众带去希望和新政权的温暖,初步完成了国家认同和新政权合法性建构的工程;队员们也认为“这就是把党的政策温暖送到了最偏远山区,把人民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心中。”[29]126-127而生育方式的变革,也促进了女性身体与思想的双重解放。
由于人员少、任务重、流动性强,妇幼卫生工作队难免留下一些缺憾。如部分地区重点放在农村,工矿妇幼卫生工作做得不够[33];部分地区早期限制助产士使用产钳,影响了难产的救治[7];部分地区缺乏技术提高与组织管理机制和条件,工作队走后,经过训练的初级妇幼人员组织不善,难以发挥作用[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