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芸
摘要:目前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已有的监督和管理还不够完善,市场的规划作用较弱,在实际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很多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本文在分析现有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原因及种类,同时为规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规范现有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应对措施
一、引言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可以有法可依,人们对于依法招投标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逐渐步入法律化的进程。但是,现阶段我国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的管理体制依据不够完善,招投标操作行为不够公开透明和规范,进而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的操作过程中依旧存在着很多的不严谨的地方,就招标方案而言也存在漏洞,尚且投标单位审核资质也不够严格,现行的评价办法对那些恶意围标和串标等一系列违规行为未能实现管制。
二、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形式
(1)招标主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为:歧视潜在投标人、变更报价等。此外,还有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2)投标人。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串通投标、借贷资质、多家机构、欺诈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见。对于竞标者来说,常常是串通投标,轮流坐在银行里。在投标报价中,采用梯队报价等手段使竞争对手的正常报价失去竞争力。
(3)招投标人双方存在勾结行为。在投标时,建筑公司将努力降低投标价格,以确保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公司与施工公司和设计公司串通,以较低的投标价格对主要材料和设备进行改造,以达到重新定价的目的。
(4)投标人存在着串通投标的现象。投标人相互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价格,或轮流以高或低的价格中标。投标人首先内部讨论价格,确定中标人,然后参与投标等串通投标行为。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产生的原因
3.1部分工程建设市场混乱
某些建筑工程企业在公开招标时分别用总公司和分公司双重名义进行投标,甚至出现同一招标文件分别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不相同的报价,并且某些单位分包管理不严,分包现象很严重。
3.2运行机制存在良好的机遇
首先,某些建筑工程单位对相关工程业务并不熟悉,编制的投标文件也是过于粗糙,与实际现实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致使标底情况不够准确。其次,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基价泄露和串通投标时有发生;同时,由于自身的需要,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施工企业故意降低价格,采用低利润投标、无利润投标甚至亏损投标,导致投标准备缺乏标准化。
3.3评标方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参差不齐
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评标方法,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地对价格进行估值,整个评分方法侧重于定量评分。评标专家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定量和定性分析与评价的能力和结果也大相径庭,导致许多不公平现象。
3.4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良行为和腐败时有发生
一些施工单位利用招标权收取“回扣”,在某些对外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暗箱操作,这极大破坏公平招标的公平性,同时相关工作管理人员也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渎职的现象。
3.5标段划分不合理
项目工程的施工需依据实际工程的规模大小、施工的条件优劣以及是否有利于施工的开展等原则来进行施工,然而在现实施工进程中,很多的施工单位及个人并未对此做出技术要求,每天不涉及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的项目被划分为多个标段;其他施工单位将本应划分为多个标段的项目进行了划分,如:污水处理、管材和土建部分应分别进行招标,但它们被划分为一个标段,这过度干扰了总承包商的业绩,导致总承包商出现责任难以区分的情况。
四、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治措施
(一)加快立法进程,加强执法,同时加大对招标投标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在有法律要遵守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的法律原则,我们还应该确保有法律要遵守,执法必须严格,违法必究。具体来说: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思想防线,让人们不要违法乱纪。要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建筑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活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要求。
2.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防范机制,防止违法乱纪。建立执法监督机制,针对实际现有问题出台相关配套法律,进一步完善相关防范机制,规避建筑工程过程中的违法乱纪现象。
3.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建立起纪律防线。通过加快立法和加强执法,建设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竞争对手应受到严厉打击。、
(二)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区域和产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
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范化,促使相关工程项目的所有环节均纳入到实体的建筑工程中。避免建筑工程项目腐败,打破区域和行业扩张,避免其勾结的可能性。施工单位必须在交易中找寻一个符合规定和机制的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实体市场,打破行业垄断,更好的做好公平、公正和开放的原则。
(三)构建更为完善的招标后的监督机制
1.加强招标备案制度,实行招标书面报告制度和招标结果公示制度。
2.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同时构建起以企业或个人的招投标信用诚信档案,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个人及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状况将被纳入项目招标管理。與此同时,建立起相关投诉及举报机制,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从而达到监督的目的。
(四)规范招标程序,杜绝各环节串通
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遵循招标程序
招标事项的公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工作开展,并就其工作的相关内对外进行严格保密,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的编写招标文件,统一工程量,发布价格,工程量清单应尽可能准确,工程造价应遵循市场,确定合理的基价是,合同的编制应全面、详细、细致,技术规范的内容应详细、准确。
2.投标人应努力提高投标准备的质量。一是要建立起一支具备高效工作能力且具备精确务实的招标领导小组,合理分工,做好标底准备工作。二是在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材料单价的基础上,做好价格分析工作,准备科学合理的报价。在工程质量和工期基本明确的情况下,投标价格也应成为投标竞争的焦点。检查投标和工程量清单是否合理,投标价格是否不平衡是关键。
3.严格控制资质审查和评标
一是严格实施企业资格预审和岗位资格审查。目前,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能否通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最终决定。其次是,对项目工程的整个评标过程进行规范化处理。在招标文件中,对于各个单位之间的投标价格的比较都做出相对统一的标准,使得各招标文件都具备可比性。
(五)推广电子投标,减少投标串通。
招标人可以同时在网上查阅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合格的投标人都可以在网上查阅招标文件,无需提前登记和采购投标,避免了招标人、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可能性。
五、结论
招标过程要规范,需要各方共同付出努力,共同商议,共同监督。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要严格控制,加强招投标审查,杜绝违法行为,使不良企业和违法人员能够利用严格的监管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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