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高春燕(1988— ),女,汉族,陕西神木人。主要研究方向:国企财务制度。
摘 要: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影响着社会的资源配置,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主导着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形式。依据实际的经营发展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财务监管制度,能够促进财务工作质量提升,有利于健全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增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扩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文章探讨了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制度,分析了现阶段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的现状,并从四个角度论述监管制度的创新策略,为财务人员提供了一系列创新思路。
关键词: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监管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是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种独资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进行控制,能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支柱来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其公益性也能体现在调节经济的目标上;也能够起到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作用,此乃商业性的体现。而财务监管是涵盖了监督、管理两方面内容,属于管理会计的职务,扮演着关键的“参谋”角色,而相关的监管制度也起到了规范的作用,能够为投资、决策等提供参照,因此,探索创新的财务监管制度至关重要。
一、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概述
(一)基本内容
国有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由特定组织来对经营发展的状况实施监督,保证各种经济业务的开展规范性和合理性,在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获得经营利润。该监督组织要对会计相关工作进行监管,发挥审计职能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及时发现不合规的经济业务核算,以免影响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有效规避风险。对各类经济活动中的事前预算、发生核算、时候决算进行检查,保证在有力的监督下,经营活动能够顺利开展,促进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繁荣市场而贡献力量。在不同的经营环节中从会计、生产、市场等方面入手,按照相关规定来实施检查,针对不合规支出提出处罚建议,并监督执行。受到实施对象、目的的影响,相关工作的流程也各有差异,在非现场工作中,对各类报表、数据、账簿、凭证、单据等进行查验,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第一时间联系到责任人,商议下一步处置方案,撰写相应的书面材料。在现场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权力,主要是指出工作中的不合规之处,并且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并向上级如实报告[1]。
(二)实际内涵
国有企业财务监管明确了全面的工作目标,是为了实现持续发展而研究的一种策略,在促进个人和集体利益同步提升的基础上,降低风险和税负,以为不同层级的员工争取优厚的薪酬和福利。在明确的工作内容中,既包括对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利润分配等方面的监督,也对核算、货币、风险、外汇、成本、资产、存货、税务、稽核等工作实施监督,保证诸多方面的财务和非财务工作在明确的监督下开展。在明确的责任体系下,树立良好的统筹意识和大局观念,引导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基层员工都树立起责任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认识到国有企业监管的重要意义,并从实际行动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主动参与并谏言献策,确保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在经济管理方面,从全面和细微两角度出发,将涉及到“钱”、“财”、“物”方面的事务予以应有的重视,对事前、事中、时候进行细致的了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定期巡查,实施规范的管控,确保国有企业的“钱袋子”无任何问题出现[2]。
(三)层次管理
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管主要分为两种层次。其一是双层模式,主要是企业本身和外部监管部门组成,二者通过合理的沟通与交流,商榷工作规程和实施步骤,本着提升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开展工作;其二是三层模式,在双层模式的基础上,新增第三方机构参与,目的在于确保出具的监察报告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实现“经”、“管”的相对分离,意在提高核查结果的准确性,保证市场的公平性。此种模式,主要应用于规模较大、业务数量多、产业密集型的国企,而双层模式则普遍应用与规模较小、业务数量集中的其它规模国企。我国不同的国企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情况和实际需要来选择适合的模式。比如,社会目标类型的国企,可以采取双层模式,由外部部门实施监管,以协助职能部门来提出宏观调控的建议,提供解决显性、隐性问题的有效策略,使得宏观调控高效便捷。盈利性质的国企则可以应用三层模式,减小宏观调控对于经营的“过度干预”,促进“政企”分离,在第三方出具的成果验收报告中,真实了解基于市场的具体经营状况。
二、国有企业财务监管现状
(一)缺乏内部财务监督
内部监督是机构和内部人员对单位进行监督的活动,其中的活动应当符合权责明确、互相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对于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动等重大事项,应该互相监督;需要明确检查的范围、期限、程序,不得未经申报便私自开展工作;对于资料的内审程序也应当明确,以保证工作的客观性。但在部分国有企业中,时常会因为缺乏内部监督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进而降低了相关会计部门的整体业务水平,逐渐会影响到国企的健康发展[3]。
(二)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国企的财务管理模式是“统一领导、独立经营”,能够作为一种基本准则来处理国企和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但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部分国企未能注重模式的创新,仍然沿用传统的滞后性模式,导致在资本供应方面,没有利息负担,不能够促进资金的流动速度提升。部分国企也没有在发展中摆脱依附关系,导致资本供应方面出现了不同的问题,使得财政和银行参与的利润出现分割,易出现“此减彼增”的现象,不利于財务能力的强化。
(三)财务统筹意识较弱
财务统筹分别在集权型、分散性的国企中都有应用,但部分国企未能重视财务制度体系的健全,致使在制度方面的执行欠缺监督。部门的整体运作过程中,容易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使得内审等工作的开展会受限,催生了贪腐之风,长此以往,不利于国企的安全发展,也会对经济业务产生消极的影响。在国企的资金运作方面,由于部分会计人员的疏忽,会导致风险控制能力减弱,无法应对突如其来的各种风险,影响国企的正常经营[4]。
(四)权责划分过于模糊
权责划分是保障监督工作真实有效的措施,也是维护国企经济关系的重要途径。而部分国企没有重视监管的权责划分,导致财务监管工作的时效性降低,不仅难以了解真实的经济业务状况,而且也影响下一年度财务工作。过于模糊的权责界定,使得不同监管人员在行使权力时会“瞻前顾后”,难以精确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也不能确定融资方案的科学性,不利于随时掌握国企内部财务信息,容易影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5]。
三、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策略
(一)加强内部监管力度
制度的创新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来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管力度,加强内审机构建设,保证安全经营、健康发展的“生命之线”得以延续。要积极组织开展定期审计,按照总会计师签署的内审命令和相关法律规定,以独立的部门角色来实施监管,提高部门的权威性,使得出具的书面材料也更具客观性,以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或顾及部分人群的利益,从本质上提高工作质量。也要开展不定期内审,可以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形成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管合力,对于数目较大的金额收支、不合理款项变动、不合规的人事变动等等,要向内审机构予以报告,为内审提供真实的依据。在定期内审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提供具体阶段内的纸质报表、凭证、账簿等,核对网络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杜绝“内账”的出现。在定期内审以外,还可以随时抽验会计工作,调查记账习惯和记账方式,降低核算信息的失真率,以为管理层提供真实、科学的参考信息。也要明确自身的职责,秉持对管理层直接负责的理念和思想,切实提高工作能力水平,不断加强内部监管力度,保障国企的健康运营[6]。
(二)强化企业财务能力
相对落后的管理模式非但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反而会影响国有企业的正常经营,所以,应当创新监管制度,有效强化财务能力,对现行的制度予以革新,秉承提高監督质量的理念开展工作。积极对新时期的市场经济体制予以分析,结合当前的新发展道路,适当采用非现代化监管制度,分析资产、资本的结构质量,积极探索利润和现金流中容易出现问题之处,并参照以往的核查记录,进而寻找到合适的突破口,实施精准的监督,以促进财务能力的稳定提升,使财务部门在后续的工作中,重视利润相关的核算工作,研究现金流管理的良好方法,促进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要积极完善财务能力分析指标体系,针对不同时期所采取的制度进行审视,发现其中的规律,并参照现行的发展方向和经济业务总量,对传统的制度进行创新。发挥监事会的重要职能,减小不合规行为对于发展的影响,进而保障国有资产的稳定增值,为会计人员提供制度创新的重要参照,助力其完善财务能力分析指标体系,并做好会计核算工作的整体监督,建立起“制衡”的关系,切实推进会计部门财务能力的强化。
(三)健全财务制度体系
健全财务制度体系需要明确各项管理变化,明确“放管服”政策和国家出资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减少经营负担,进而树立“勇于担当、开创新局”的理念,从不同的角度来探索制度体系的健全方法。积极落实对重大资本的有效管控,从风险的角度探析经济损失降低的策略,致力于国有资本管理的安全、有序性提升,明确旗下子公司的融资管控制度,加强对融资活动的审批力度,确保资本转移、逃避债务等行径无所遁形,降低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明确提供担保企业的相关资质,并进行严格的审核,加强对资产担保事项的管控,建立严明有序的终身制追责制度体系,避免出现债务纠纷后,带来不必要的资产损失,保障多年积累的良好口碑和社会公信力。在出现经济损失之后,要严厉追责,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彻查,对有关凭证、账目、报表等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损失经验来完善制度体系,避免影响内部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也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来及时核销,在保证账实相符的基础上,体现具体的损失,实现收支平衡[7]。
(四)实现监管权责平衡
国有企业管理者应当细致划分监管工作的权责界限,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权责平衡,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应当在赋予监管权力的同时,明确对应承担的责任,使得监管人员坚持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秉持权责统一的理念来开展工作,对经营业务和监管措施进行剖析,保证国企的健康发展,保护国有资产。在预算编制监管工作中,应根据不同时期的预算报表进行合理比对,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进行综合考量后,出具真实的调查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也应细致研究融资方案的科学性,并分析财务人员编制方案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秉持权责统一的理念实施监管,随时掌握国企内部财务信息。在权责划分之后,要将晋升机制与业务能力水平和工作态度相联系,激发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避免因待遇不合理而挫伤工作积极性。也要积极落实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建立起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进一步保障权责平衡,由上级单位向下级委派值得信赖、理论扎实、经验丰富、道德高尚的监督专员,负责专项监察工作,出具公正、客观的监察报告,进一步掌握子公司经营运转情况,将会计监督和企业管理分离,更好的监督经济关系[8]。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制度的创新,离不开积极探索和切实研究,应当明确制度内涵,从不同层次的管控入手,深度分析管理现状中的各种问题。对于缺乏内部监督、模式相对落后、统筹意识较弱、权责划分过于模糊等问题,要结合实际的工作予以分析,并针对问题成因来研究解决办法[9-12]。不断加强内部监管的力度,形成各个部门之间的合力,确保财务能力有效提升,在健全的制度体系引领下,扎实推进监督和管理的权责平衡,保障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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