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农民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

2021-12-16 12:09□刘
山西农经 2021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农民工

□刘 瑾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一〇核地质大队 广西 桂林 541213)

我国农村人口约占总人口的70%,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逐渐加重,农村养老问题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健全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关乎农村乃至国家的稳定,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2]。

1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行方式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供养是农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农村养老资金通常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子女供应,二是土地收入。这样的家庭养老模式一直沿用多年,成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20 世纪80 年代起,国家开始在一些相对较为富裕的农村推行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如今,我国乡镇已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参保人数呈逐年上涨的发展态势。部分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地区,集体经济实力强的乡村企业模仿城镇企事业单位退休的方式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推行集体养老保险政策。就当前整体情况来讲,我国农村采用最为广泛的养老方式依然是家庭养老,且不同地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3]。

2 农民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困境

2.1 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老龄化的严重冲击

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给农民养老保险改革工作开展造成了一定困难[4]。相较于城镇老人而言,农村老人在失去劳动能力后,家庭供养成为了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这样的养老方式存在一定弊端,若是家庭经济出现危机,老人的养老便无法获得保障。近年,因为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持续上涨,家庭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农民经济收入并未得到显著提升,导致其赡养老人的能力不足,再加上家庭结构变化及家庭观念改变,造成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日渐严重。

2.2 资金不足,难以支撑农村养老保险体系

从客观角度出发,随着土地保障与家庭保障功能减弱,应在短时期内创建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资金来源和途径是社会保障的本质问题,资金筹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首要步骤及关键性内容。根据国家通用的社会保障制度规范,资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企业与个人,但国内当前推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大体上是由农民承担,和商业保险大体一致,真正意义上能够充分展现社会保障属性的政府财政投入仅占极少的一部分。

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在总体保障支出中占据的比例很小,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功能。当前人均累计的社会保险费从本质上不能确保老年人正常生活需求。

另外,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及实际经营中,具有强制参加养老保险、投资实际回报率相对偏低以及资金流失等各方面问题。因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大量流失和总量不足,造成全国大多数地域农村养老保险实际参保人数减少,情况相对较为严重的地方甚至陷入了停顿状态。

3 农民养老保险改革困境破解之道

3.1 破除以土地养老的落后观念

农业实际经营收入低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土地所具有的保护功能。对我国农民而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亦是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保证[5]。

近年,因为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农产品价格逐渐下降,但耕作成本投入却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较为有限的土地资源越发使农民的生活困难。很多农民宁愿到城市中务工,也不愿通过农业生产维持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土地作为生活保障的可靠性正在降低。

此外,过分重视土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也对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与提升经济效益起到一定的限制,土地通常被农民视作维持正常生活的最后保障,虽然实际生产效率相对较低,甚至边际产出是负数,也难以将其流转到种田大户。规模经营发展受到限制,土地经济收益持续降低,加深了土地保障功能的恶化程度。从客观层面来讲,土地保障性减弱,需要在短时期内创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更为关键的是,当前发展背景下,养老观念也需要作出一定调整。

3.2 创建层次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

因为国内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存在不平衡的情况,各地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也不尽相同,导致养老保险参保能力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创建养老保险制度需要采用差异化的标准。条件准许的地区应逐渐创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从每个地区经济的实际发展水平及农民生活的具体需求入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逐渐开展工作,创建标准和层次各不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

例如,东部沿海地带经济收入相对偏高,农民具备较强的自我保障能力。对于中西部地域而言,因为经济收入相对偏低,养老保险的个人供款能力相对不足,所以尚且不具有全方位创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条件。

3.3 拓宽资金途径,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

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养老保险的供款主体依然会是农民,然而农民收入增加需要经历一定时期。在这一过程中,为了确保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良性发展,就要创建多样性的养老保险融资途径。政府在其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应承担农村社会保障义务。伴随国家经济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也呈现出了逐年上涨的发展态势,这充分说明了政府实际承受能力提高,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迅速发展,具有一定的能力对社会保障予以支持[6-7]。

3.4 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供相关补贴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各地农民实际收入具有较大差异,难以确立出相对统一的费用缴纳标准。创建缴费确定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对试点经验进行归纳总结的前提下,结合国内发展情况与农村具体情况给出相应选择,同时应与国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相契合。农村养老保险主要是个人缴纳费用,辅之以集体补助。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帮扶下,有助于加强农民的保险意识[8-12]。

3.5 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达到1亿人,农民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因为农民工薪资较低和流动性大,并不具备将农民工归入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制度内的条件。基于此,需要为农民工创建和城镇企业员工具有同样规模的个人账户,应推行完全累积的个人账户模式,企业缴纳10%,个人缴纳5%。农民工在换工作时,养老保险账户也会随之转移,退休之后便能够根据相关规定领用养老金。另外,可采用间接的财政支持,体现政府的重要作用[13-16]。

4 结束语

随着社会日益发展,农村养老保险改革工作也要融入先进的理念,令其符合时代发展。事实上,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不但使民生得到一定改善,对于国家发展也是十分有益的。从当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来讲,制度依旧不健全。因此,今后需要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确保为民生提供保障,逐步规划与健全养老保险制度,为民生工作开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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