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与集成化: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实践演进

2021-12-15 16:55
职教论坛 2021年2期
关键词:产教学院融合

产教融合即产业与教育两个系统交融,或者学校与企业两种组织机构深度合作甚至融为一体,也即,协同实现适应产业链、创新链所需人才的培养目标,合力解决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中的技术、流程、原理等关键问题的过程及状态。目前,这种制度安排已经有了长期而丰富的实践探索,比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之前兴起的校中厂(场)、厂中校、职业教育集团、大学科技园,20世纪末或21世纪伊始开始兴起的大师工作室、现代学徒制、产业学院、行业学院、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当前正在试点建设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行业协会等。那么,校企合作、产教结合、产教融合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众多的组织形态或组织体?各种组织形态存在怎样的联系和差异?这些组织形态的兴起与退出是否存在某种规律抑或趋势?当前哪些组织形态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如此等等,深入系统研究这些问题,对当前和未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领域产教融合的推进,以及产教融合型城市等的建设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基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9年度教育学一般课题: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优化研究(课题批准号:BJA190098)的现状调研,对这些问题进行粗浅探讨。

一、基础分析:产教融合及其组织形态的多元化

(一)政策层面与学术领域的产教融合

作为一个政策概念,产教融合是从1993年开始提出且经过产教结合、产学合作(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产教深度合作)等一系列概念及其相应内涵和要求变化而来的。到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把产教融合上升到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教育综合改革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不难看出,政策层面的产教融合主要目标是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作为一个学术概念,产教融合的相关研究从2014年开始快速增长,尤其是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急剧增加。迄今为止,学术层面对产教融合的理解有三个方面:一是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1]。这种有机整体实质上是两个系统之间超越合作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体,最为明显的是其中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结构。二是教育与产业的深度合作。比如,产教融合不同于一般的产业融合,不会让职业教育与其他产业融为一体,也不会产生新的产业,只是职业教育与产业相互渗透、相互支持,是一种深度合作[2]。三是另一种不同于单纯的教育与产业的组织形式。是实现“专业与产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3],是以创新为核心的价值链重组、以技术进步为融合发展的主轴、实现技术技能积累创新的共同体[4]。一句话,就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的出现。而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进行的研究,主要是将产教融合界定为产业与教育两个系统的融合、企业与学校的融合、生产与教学的融合,比如,产教融合是一种产、学、研“三位一体”的融合模式,不仅具备教育和企业的多种功能,还具备随时应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是在学校、企业、行业以及社会相关部门的不同程度参与下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形式[5];产教融合是千方百计寻求与生产实习紧密结合的产品,以提高学生的质量意识、产品意识、时间观念及动手能力[6]。当然,不管是从产教融合引起的关系变化或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判断,还是以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视角,或者实际发生融合的触点进行分析,在长期的实践探索中已经出现了多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且本质上都是为了承载、促进、支持产教融合的实际发生和有效运行,或者作为产业与教育两个社会系统深度合作甚至相互交融的平台和载体。

(二)多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产生

从发生发展历史看,前面提及的多种产教融合平台型或载体型组织机构有其不同的产生背景和各自的建设目标,而且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其中有些只是产教融合的组织形式或组织机制,抑或教育系统中置于生产一线的实践教学实现方式。

具体而言,校中厂(场)、厂中校,以及其他早期企业学院的出现,根源在于企业组织和教育组织(学校)建设发展中的“大而全”及“自给自足”思想。职业教育集团是目前受到社会推崇的一种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或组织机制,这也是近年来国家和区域层面正在组织申报遴选建设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重要动因,但这种组织形态或组织机制起先是以集团化思想和规模经济为理论基础,因而我国20世纪90年代最早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通常是多所职业学校的联合,比如1992年10月成立的北京市西城区旅游职业教育集团即由8 所职业学校组成,后来的实践才在其中加盟了企业。实际上,从20世纪40年代末国外职业教育集团产生,到90年代国内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的建立和推行,其基本主体包括了学校、企业及其他实体,如研究机构和中间组织机构等[7]。大学科技园也通常被认为是产教融合的重要平台,比如美国1951年建立的斯坦福大学科学园一开始就被作为一种与高技术及其产业发展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俄罗斯和独联体国家1990年代建立的大学科技园主要为其入园的众多小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发挥“孵化器”功能;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建立的清华大学科技园起先也主要是为吸引校内系所等科研单位、校办科技企业以及国外企业和财团进入[8]。如果从大学的功能考虑,大学(高校)科技园(或科技工业园)的产生,实际上是以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使命作为理论基础或思想根源,而实践中的科学研究往往与新技术研发产生联系、社会服务本身就包含着对产业企业的服务,这也使大学科技园在较大程度上成为了产教融合的载体。

进入21世纪,我国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更加丰富。一是大师工作室及现今的工作室制,即专业领域的高水平专家(大师、工程师等)和项目组成员以课题、项目为重点任务而形成的研究型、研发型师徒式工作团队。2002年,苏州在全国最早建立了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以鼓励技能大师带徒传艺。此后,全国多个省份进行省级技能大师评选。到2010年初,人社部《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始启动实施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显然,大师工作室旨在运用产业、企业优质资源投入到高技能人才培养中,实质性地为产教融合提供了机制。二是现代学徒制,即传统学徒制的改进甚至根本性变革,强调以真实工作场景来支持学生在某一领域内的学习,以及专家的实际工作场所在学习中的重要性[9]。2014年,教育部启动实施现代学徒制,几年的实践已经初步证明这一制度在推动教育制度与劳动用工制度相结合,特别是解决企业用人、育人、留人难题方面的优势,因而成为产教融合的重要组织机制。三是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即学校和企业携手实现知识价值创造的组织,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引起美国、意大利等学者的高度关注[10],我国则以“2011 计划”为基础,于2012年启动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毫无疑问,校企协同创新中心属于产教融合的一种组织形态或组织机制。四是政产学研用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围绕产业技术和组织创新,通过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而组成的创新型组织。因其中有产、教之间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无疑成为产教融合的一种组织形态。五是产教融合型企业。这是我国深化产教融合,更大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而推进建设的产教融合平台或机制,甚至是一种新的组织体,目前正在试点之中。应该说,所有这些组织形态或组织机制都与产教之间的融合存在关联,尽管有的是直接针对人才培养方式、途径的改革,有的是直接针对产业或企业技术的创新。

二、实证调查:产教融合多元组织形态的当前状况

(一)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现状调查方法及过程

为了系统深入分析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组织机构已然存在的职能定位模糊、治理结构不清、运行机制不畅,甚至出现有的产业学院实际成为游离于产业园区的“孤岛”等现象,2019年11月,“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优化研究”课题的现状调查子项目组开始着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现状调查的分析框架、调查问卷的研制工作,着重从建设主体、组织架构、职能配置、治理结构、实际贡献、运行困境等维度设计问题,2020年3月形成《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现状与问题调查问卷》,主要包括调查对象基本信息、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现状的事实信息、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现状的客观判断、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及其治理结构现状的主观判断四个部分,共43 道题。随后,现状调查子项目组以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实际负责人或承担者为调查对象,通过建立与课题主持单位的组织联系,以及运用课题研究者平时接触到的社会网络,对全国部分省市及本科高校、专科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调查。到2020年7月底,完成了16 个省市(广东省、湖北省、安徽省、云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湖南省、北京市、河南省、四川省、天津市、青海省、江西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的70 个单位(其中:本科院校11 所、专科高职院校40 所、技师学院2 所、中职学校5 所、有限公司9 个、产教融合中心1 个、教育集团1 个、海关1 个)的调查,各单位的回收问卷数量一至多份不等,分别对应答卷者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即产业学院、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园区、校中厂(场)、厂中校、智慧学习工场、教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组织形态中的一种。

(二)现行各类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状况信息

本次调研共涉及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分别是产业学院23 个、职教集团34 个、产教融合园区3个、校中厂5 个、厂中校2 所、智慧学习工场1 个、教师工作室27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15 家、其他类型组织形态6 个(未统计名称)。其中,存续时间达到10年以上的分别为职教集团4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2 家,另有校中厂(场)、厂中校、智慧学习工场、教师工作室各1 个;存续时间达8—10年的产业学院2 个、职教集团3 个、校中厂2 个;存续时间5—8年的有产业学院4 个、职教集团16 个、产教融合园区2 个、教师工作室6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1 家;存续时间3—5年的有产业学院5 个、职教集团8个、校中厂1 家、教师工作室5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6 家;存续时间3年以下的有产业学院12 个、职教集团3 个、产教融合园区1 个、校中厂1 个、厂中校1 所、教师工作室15 个、产教融合型企业6 家。信息显示,上述各种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大多已有多年的实践,且其中的产业学院、教师工作室、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在新近几年出现了较多的新增。

从服务面向看,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都将服务于本省(市)及本地市作为重要任务,其中,服务本省(市)、本地市的分别占到调查的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44.55%和45.45%。而且,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园区、教师工作室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一部分还将服务面向扩展到跨省区域,分别占所调查的相应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23.53%、33.33%、3.70%、6.67%;在服务企业类型上,中小微企业成为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主要服务对象(占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比例为85.45%),但除了产教融合园区和智慧学习工场之外,都出现了服务大型企业的情况,特别是职教集团(占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比例为23.53%);在服务产业次第上,主要是第二、三次产业(占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比例分别为36.36%、48.18%),但除了产教融合园区外,也都有服务第一产业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出现,特别是本次调查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占相应组织形态的比例为40%)。

从职能配置和主要业务看,除了厂中校专门承担人才培养以外,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主要职能都有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和产学研合作,并以人才培养最为突出,且有不少组织形态配置有创业孵化职能。具有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社会服务、创业孵化职能的分别占全部调查组织形态的91.45%、83.76%、81.20%和53.85%。在主要业务上,除了厂中校和智慧学习工场外,主要业务内容都涉及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师资培养、技术研发等方面。其中,专业建设和实践教学涉及最多,占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比例为79.09%;其他从多到少依次为课程建设、师资培养、技术研发,分别占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比例为71.82%、62.73%、59.09%。可见,现今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更多在于校企等双主体或多主体协同育人,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和教师工作室的主要业务更多定位于实践教学。

从组织架构和形态特征看,目前各种类型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既有一些共同倾向,也有较多不同特征。比如:在治理结构上,除了产教融合型企业外,大多为非法人治理结构,调查的全部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非法人治理结构占比达到73.64%;在主体联结方式上,除了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中的个别有股权型联结以外,都为契约型,契约型联结占到调查的全部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97.40%,且有一部分属于二者兼有;在组织形态存在形式上,以实体型为主,且都存在一些虚拟型或实体型和虚拟型兼而有之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中虚拟型或实体型和虚拟型兼而有之的比例超过50%;在所属组织类型上,除了职教集团中的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制三种组织类型大体相当,教师工作室有较高比例的事业部制以外,各种产教融合组织形态都以直线职能制为主,调查的全部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中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和矩阵制三种组织类型比例分别为50.91%、27.27%和17.27%,其他组织类型仅占4.55%;在组织基本特征上,产业学院与产教融合型企业具有一致性,即具有扁平化结构的居多,而存在网络化关系和柔性化边界的虽明显不及但也不少;教师工作室中除了存在网络化关系的接近具有扁平化结构的以外,与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型企业相似;职教集团则不同,其中的网络化关系和柔性化边界明显高于扁平化结构。此外,除了被调查的产教融合园区,其他各种产教融合组织形态都有一些存在所谓的柔性化边界,而且在产业学院、职教集团、教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型企业中,都有不出现扁平化结构、网络化关系和柔性化边界等明显特征的组织体存在。

(三)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治理结构及其运行

治理结构是在某一系统或组织机构中,用于实现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管理,或者不同利益相关者顺畅表达各自意志的权力机制的设置、运行,以及各种权力机构及其行为者之间的法权关系,甚至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关系。本研究设置了参与主体及其状态(含相关主体的介入方式)、产权结构及其关系、内部机构设置及治理结构类型、组织运行机制及管理机制等主要指标,对当前我国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治理结构现状进行分析。

调查发现,不同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合作主体的组合或各自所占份额不尽一致,其中,有企业和学校参与的分别占到全部调查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93.64%和89.90%,有行业协会和政府参与的分别占到67.27%和51.82%,其他主体参与的占6.36%。相对而言,厂中校、教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型企业目前较少有政府参与。与其他相近研究类似,在现今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建设和运行中,学校作为主导主体占有绝对的份额(71.82%);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以及其他主体主导的,分别只占12.73%、10%、3.64%和1.82%。在介入方式上,企业通过部门间合作的与全方位合作的比例大体相等,政府通过政策影响和专项资金介入的分别占到全部调查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85.45%和57.27%,远远超出法律法规(20%)和行政干预(18.18%)的份额。

从产权结构及其关系看,调查的几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没有建立或形成多元混合产权结构的占59.09%,已经建立或形成的只有40.91%。而在已经建立或形成的多元混合产权结构中,校方所占比例较大的达到35.56%、企业所占比例较大的为20%,校企所占份额均等的为28.89%,其他情况的为15.56%;公有成分比例大的为35.56%、非公有成分比例大的为37.78%,公有成分与非公有成分二者均等的为15.56%,其他情况的占11.11%。显然,目前仍有约60%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没有建立或形成多元混合产权结构,而在已经建立或形成了混合产权结构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中,企业所占份额仍然偏低。

从治理结构类型、治理机制、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看,在全部调查的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中,建立了理事会的为40.91%,而建立了联席会、董事会,以及其他治理结构的分别为26.36%、12.73%和20.00%。相对来说,理事会治理结构比例最高,联席会治理结构次之,董事会治理结构的比值最低。在内部治理机构上,目前,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有超过半数建立了指导机构和执行机构,比例分别为58.18%和55.45%,有接近半数建立了决策机构(48.18%),有超过1/3 建立了监督机构(35.45%),尚未建立这些内部治理机构的为12.73%。在组织运行机制上,建立有利益共享机制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已经占到全部调查的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70.91%,其他比如共担机制、独立决策机制、管理层聘任和退出机制的,分别占到全部调查的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41.82%、34.55%、26.36%,没有建立这些机制的为8.18%。在组织管理机制上,建立有管理监督机制、运行保障机制、绩效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的均超过全部调查的各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半数,说明目前的各种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对各种管理机制给予了大体相当的重视,只有13.64%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尚未建立这些机制。

三、综合判断: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集成化趋向

(一)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的典型特征及实践样本

集成化即把两种及以上事物(或功能)集合在一起,形成同时具有多种功能、多种结构的新事物的现象及过程。而所谓的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就是同时承载多种产教融合目标功能的载体型或平台型组织体或组织机构。可见,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的典型特征,首先是多种目标功能的复合。这些目标功能主要包括:人才培养上的协同施教功能、科技创新上的协同攻关功能、社会服务上的协同培训功能、文化和制度建设上的协同创建功能,以及组织管理上的协同治理功能等。其中,因集成化程度的差异,不同的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承载的功能有所不同。比如现状调查中的职能配置,厂中校只是专门承担人才培养,其他几种类型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则同时具有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产学研合作、创业孵化等职能,且所占比重各不相同。其次是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的典型特征在于组织运行的一体。为了承载多种产教融合的目标功能,集成化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内外部治理体系结构将有所调整,组织形态内部各因素以及与外部环境的关系结构也将发生变化,有些甚至是新出现的关系,但这些结构及关系都将在新的系统中有序形成并运行,呈现出一体化状态。

从实践看,典型的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首推产业学院(或者企业学院、专业学院等)。这是一种深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11],与该产业的龙头企业有着全方位、多层次、多功能产学深度合作关系[12],既区别于高校的二级学院,也不同于教学点或实训基地,而是实体化的,是保障健全、资质完整甚至单独招生的办学机构[13]。有研究将1927年通用汽车公司成立的通用汽车设计与管理学院、1955年美国迪士尼公司创办的迪士尼大学,以及1981年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创办的摩托罗拉教育培训中心等公司学院或企业大学,划归为早期的企业学院,即现今的产业学院的最早称谓,并认为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出现的大量“校办工厂”与“厂办学校”就是企业学院的探索[14]。当前,我国的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正在探索之中,由于这些产业学院允许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其集成化的组织形态特征也将更加鲜明。其次,典型的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还有产教融合型企业,即在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对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在产业链、教育链与人才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践上具有较强带动引领示范效应的企业;或者是将商品生产经营服务与相关联的人才培养培训功能融为一体的企业[15]。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培养数以万计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要求,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实质是要赋予有资格的企业以教育机构的地位,因而成为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破题的一个突破[16],并为补齐人才培养和产业创新两块短板提供重大机遇,为企业优化转型带来重要发展契机。

(二)从多元化到集成化: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的演进趋向

由初始的某地某种尝试到尔后的各地各类探索,我国的产教融合实践已经形成了现今的产业学院、职教集团、产教融合园区、校中厂(场)、厂中校、智慧学习工场、教师工作室、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多元化组织形态。然而,正如前面的基础分析和实证调查的结果结论所概括的,多元化产教融合组织形态源于各种不同的思想基础和改革理念,有着不同的目标指向,承载不同的功能、任务,其中的相当一部分已经难以适应新时代产教融合的新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一是概念模糊,在通常所指称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中,有些只是产教融合的组织形式或组织机制,抑或是教育系统中置于生产一线的实践教学实现方式,并不具备完整的组织形态;二是功能单一,其中的绝大多数植根于学校的人才培养需要尤其是实践教学的需求,而非企业的内在需要。值得庆幸的是,当典型的产教融合集成化组织形态即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出现或提出之后,这种状态也就发生了变化。尽管目前的混合所有制产业学院建设还在探索之中,产教融合型企业也正在试点建设,但由于给予了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承担和分享的无限可能,集成化组织体也将成为未来产教融合的基本形态。正因如此,本次调查中“您认为以下哪一种组织形态对促进产教融合的总体效果更好?”的排序结果,以产业学院和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平均综合得分最高,分别为5.17 和4.6;其他依次为职教集团、校中厂、教师工作室、智慧学习工场、厂中校、其他形态,平均综合得分相应为3.27、3.21、3.09、2.31、2.26 和0.38。

实际上,企业不仅是生产的地方,也应该成为“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一个机构[17],只有当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之中,或者与教育链、人才链深度关联,成为真正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学校参与到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之中,或者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关联,成为人才培养培训高地和区域创新重要引擎的时候,整个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才算是实现了有机衔接。届时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也必然是各种集成化的组织体,具有理事会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校企共有且非公有为主的产权结构、以股权型为主兼有契约型的主体联结方式的优化组合。当然,考虑到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孕育、生成和成长受产业形态、经济运行模式和职业教育发展水平的影响[18],而且其主动权在于企业自身,未来的集成化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对于学校而言更多的应该是产业学院,对于企业而言更多的是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甚至就产教之间的实质关系而言,未来的产教融合不再只是教育的事情借助于产业(企业)来完成,更多的将会出现产业的事情放在学校场景中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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