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适应性探究

2021-12-15 09:48吴甜敏
山西农经 2021年13期
关键词:农业产业税收农户

□吴甜敏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长沙 410199)

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实现了更快更好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更好更快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重点提高农业产业的发展劲头,不断优化资源整合,将农业打造成现代化的产业融合模式,积极带动小微农业发展,将农村产业与现阶段国家重点扶持的税收政策有机融合。我国现有的税收政策存在优化空间,应对其进行调整,以适应农村产业融合。

1 税收工作的发展现状

税收工作主要包括缴纳税收核算、税收统筹和对纳税人员进行申报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税收工作发展水平不高。首先,我国传统的税收信息管理机构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而且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较差。其次,我国专业素养较高的税收人员较少,虽然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高级知识分子投身于税收工作,但仍会出现税收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各类企业高速发展,所以需要一些专门的人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和督查,这就要求引进一些专门针对税收工作的高质量人才,但由于没有太多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所以我国税收工作的现阶段发展水平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影响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税收工作的发展进程[1]。

2 税收与农业产业融合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1 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我国是人口和农业大国,要根据农村产业的发展调整与现代化科技水平的衔接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在合作经济中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想推动我国农村和农业更好地发展,就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根据农村和农业的特点,推动农业产业与信息技术相融合。

根据国家现有的财政政策,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及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等对待单一结构的农村产业,不仅要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更多税收政策,还要让农民享受同等的待遇[2]。

2.2 聚力发展难点,促进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条

我国的小农户基数大,且长期普遍存在,这符合目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开展小农户的规模性经营,有助于让金融产业链条更好地适应农业服务项目和提高农业现有经济水平。

一是小农户发展规模化种植的潜力巨大。我国出台了税收金融政策,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小,土地分布较为集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成本增加较快,通过现有的耕种手段能够进行土地经营权的各方流转。

二是从涉农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税收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小农户的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让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适应当今的社会服务体系,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产业链有机融合。农产品销售市场应该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在税收政策利好的情况下,不断推动小农经济和农业产业更好地发展。

2.3 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适应性不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要想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非常困难。要改变我国农村产业体制,推动农村企业发展,需要改变我国农村产业的税收体制。

我国农村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农产品,方向单一且成本高,存在很大的风险且税收优惠少,对农村产业发展不利。对其主要实施的法律是涉农税收所得优惠,导致税收管理体制在农村产业中的发展形式单一。税收对农村产业的发展不利,因为农产品种类较少,多为农作物、水果等,没有很好的销售流程,往往会出现农产品滞销的现象。农村处于偏远地区,交通相对不便利,发展较为落后,国家应该为农村制定相适应的发展策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应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缴纳,但全国的税收管理机制相同,缺少针对性。相对于大城市食品销售产业,税收管理机制无法在农村产业发展中体现出适应性[3]。

3 完善农业税收,推动农业产业融合的建议

3.1 加强对涉农税收改革的统筹规划

根据相关会议精神,我国逐步取消了农业税和各种农业附加税,在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与农村产业的负担,同时能更好地激发农民种植的重要性,让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农村产业的相关税收和公共农产品产业链条的供给关系没有得到优化,在重要农产品组织框架中的统筹能力缺失,导致村集体与个体农户产生矛盾,农户的产业不聚集,农民想要集体化发展尤为困难。

在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村治理能力弱化不断制约着乡村振兴,管理者和体制缺位,导致政府投入农村的资金不能良好发挥作用,小农户的成本与农业销售渠道成本不断增加。只有不断发展绿色健康的农业产业模式,吸引更多外部资金,积极争取更加实惠的农业财政政策,才能对农村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2 着力破解涉农税收征管难题

要想解决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问题,需要逐步减少“高征低扣”的现象。现如今,我国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规则,将更多产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在购进产品的过程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应该适用现有税率,一方面方便农民及农村企业纳税人抵扣农产品的进项税,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能使我国的税收机关更好地利用纳税人的各项税收数据,明确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逻辑关系,让纳税管理体制更好地对税额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控制,形成强大的逻辑关系,防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3 加强税收管理,防范农产品销售涉税风险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良好,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农业产业需要政府有利政策的积极引导,同时宽松的金融政策不利于监管的持续推进。为了着重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真实、质量不高的情况,应该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进行剔除,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机制不完善的暂停运行,特别是对以非法理由和手段获取国家专项财政补贴的机构及个人进行清理整顿并报请有关机关调查。税收机关要以清理整顿为契机,对“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依照法律法规注销不合法的农业产业组织,根据相应调查流程和规范手段进行税收登记,坚决杜绝以农村产业为载体骗取国家专项税收优惠而采取的违法行为。

一是不断加强对涉农税收优惠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农业产业主体经营,不断规范纳税行为,坚决防止和有效打击违规操作行为,特别是违规开具发票的行为。

二是不断调查走访,摸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规模,根据规模的大小和产量与享受的税收政策和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匹配,根据真实生产水平与交易数量进行真实性核查[4]。

3.4 使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适应

我国应单独出台结合农村发展现况的法律条文,降低农村产业所要缴纳的税收额度,从根本上减少农村企业纳税的压力[5]。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鼓励和引导农村企业顺应时代发展,结合互联网热潮推出新的营销方式,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的发展。支持大学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大政策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集中对食品进行加工、销售,扩大农村产业范围,不能仅局限于食品加工产业,还要向旅游业、手工业等成本低、税收较少的产业发展。对农村产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我国税收管理机构应派出工作人员对农村产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分析采集的样本,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利建议,对农村产业发展作出深刻改革[6-7]。

4 结论

针对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实状况,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入实行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厂房及其用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税收负担。

二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集体取得的股息、分红,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收政策仅对“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给予增值税、所得税优惠。由于缺乏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专项税收优惠,应该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出台专门的增值税、所得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优惠政策,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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