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芳
(江西科技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1)
合作社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自20 世纪80 年代我国开始推行合作社,合作社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合作社作为农产业组织的主体,对于农村社会、经济以及治理结构有极大影响。农村合作社不断发展,已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典范,不仅能够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还能够充分发挥新兴治理主体的作用,对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有着显著作用。随着国家现代化治理不断深化,构建农村合作社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农村治理的必要举措[1]。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乡村治理既相互联系又辩证统一。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下的底层治理,对于构建我国整体治理体系和现代化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首先,农村社会治理能够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国家在整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从某种层面来说,国家整体层面治理体系现代化构建与基层治理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国家层面与农村在发展经济、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有着高度的统一性,不同之处在于两个层面所关注的具体内容。对此,农村社会治理需要根据国家顶层的需求,实时调整农村社会治理模式[2]。
其次,农村治理是国家对农村社会实施管理的基础手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数量远超于城市,对于农村的治理更能够体现我国政府的执政水平。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基层的子系统,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有很大的影响。规范农村治理体系结构,不仅能够促进农村发展,还能够为全面落实国家现代化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农村合作社长效机制构建主要具有以下两方面的价值。
首先,合作社治理长效机制效果显著。有关研究表明,将新型治理模式应用于农村建设社会中具有积极影响。由于政府处于转型时期,治理模式无法充分发挥优势。随着农村合作社治理模式不断完善,能够促进农村发展,满足农村内在需要,确保当下治理模式顺利进行。
其次,农村合作社治理长效机制有助于完善治理模式。乡村治理工作复杂而漫长,治理长效模式可以保证依法、持续、常态化推进,以此达到治理目的,完善乡村社会治理能力。
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倡导使用多种新型乡村治理模式,进而实现多主体协同发展,但是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农村合作社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有效把控各主体之间的融合度[3]。研究表明,治理主体相互融合的过程中会因各自目的不同、资源差异等,导致融合度不高。
首先,农村合作社难以把控优势资源。传统治理过程的主体为村级组织。在管理村庄大小事宜时,村级组织一把抓,占据核心资源。农村合作社作为全新组织,其主体多为农民,一时间无法把控优势资源,无法嵌入到组织体系中,导致融合程度依旧较低。
其次,在目标方面,村组织与合作社也不尽相同。合作社是以成员的利益和自身利益发展为先,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而村组织旨在治理农村文化、政治等多种内容,具有综合性的特点。正是因为这样的差异,导致治理主体间产生差异,无法实现良好融合。
农村治理过程的关键在于提高领导班子的作用。纵观当前农村社会治理现状,领导班子大部分功能被削弱,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同时,由于自身因素和外界因素,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水平较低。村组织若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并将其过渡给农村合作社,仍有很大的难度。农村合作社身为全新的组织,无法获得村组织支持,以至于在管理方面比较涣散,无法真正实现社会治理的目的。
在治理农村社会过程中,农民是非常重要的主体。若农民无法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将很难实现最终目标。在农村实际治理过程中,并未体现农民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普通农民缺乏主体意识,参与度较低。当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绝大多数农民认为此事和自己毫无关系,可谓“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农民缺乏主体意识,认为农村社会治理无法带来经济效益。另外,参与到农村合作社中的成员,没有充分开展公共事务工作,阻碍了农村社会治理嵌入合作社的进程,给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带来了很大的弊端。
3.1.1 健全合作社规章制度
首先,创建有效的决策体系,建设合作社法人治理结构,并将其作为工作重心。给予每一位成员足够的话语权,将权力下放,制衡不同组织之间的权力。其次,需加强对合作社的监管力度,确保财务信息管理模式始终处于公开透明化的状态。完善合作社的监督体系,在运转和决策过程中,都要符合相关制度要求,消除腐败等行为的扰乱。再次,确定合作社的产权,保证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利益,减少两者之间的利益纷争,使合作社迅速发展起来。
3.1.2 合作社融资手段多样化
首先,通过开展营业活动获得收益,扩展资金来源,可以选用多种方式,在原有基础上扩大收入。例如促进农产品交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收取管理费和技术指导费用。其次,为在激烈的市场中抢占一席之地,合作社应发挥其积极作用,加强自身建设。信用较好的合作社在贷款时,可以将政府纳入保证人范畴,还可通过提升自身经营规模获得更多贷款。
首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多元化的主体治理局面,带动农民主动参与。以村两委为纽带,带动基层党组织的能动性,满足农民多元化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基层党组织需充分了解农民的意愿与需求,时刻与农民站在同一战线。及时整合社会多方资源,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势。
其次,明确村级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只有充分调动各级治理主体以及农民的积极性,协同并进发展,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合作社的治理功能,使农村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乡镇政府要积极指导农村大小事务,对基层责任人的权责有清晰认知。合作社要不断扩大自身经济优势,促进农民个体经济发展,加强政治、文化等其他职能建设,提升农村经济水平。村两委要正确认识合作社的作用,采取有效手段,将合作社嵌入至农村社会治理中,充分利用优势资源,促进农村治理水平提高。
3.3.1 加强群众的参与意识
只有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合作社对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将合作社嵌入至农村社会管理中,实现其价值。首先,农民群众应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合理利用自身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使自身权利意识得到大幅度提升,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其次,对当地群众开展文化知识宣传会,定期开展活动,宣传相关文化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并安排简单的培训检测活动宣传效果。
3.3.2 激发群众热情
要想合作社长远稳定发展下去,必须全面提升群众的参与度。首先,要充分宣扬合作社的作用。当下,群众仍然无法认识到合作社存在的意义,或者仍然对合作社有错误的认知,以至于合作社整体参与度不高。针对此种现象,合作社需要对自身进行大力宣传,采取多样化形式,突出自身的积极作用,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其次,健全制度化参与渠道。村两委换届必须由群众选举产生,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群众自治制度,以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
合作社长效机制管理模式对于社会治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构建长效机制是一项长期且复杂的工作,需要实践验证。为确保农村合作社在今后发挥出更大的效应,需对农村合作社参与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和研究,为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