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基层政府乡村建设的辩证分析
——以福建省Q县S 镇美丽乡村建设为例

2021-12-15 08:42黄叶岚
山西农经 2021年24期
关键词:农贸市场庙会乡镇

□黄叶岚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94)

1 研究背景

振兴乡村,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共同富裕远大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并将乡村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性高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和国家围绕战略目标进行一系列的部署规划。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方方面面的“大文章”,其内容主要包括乡村的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社会振兴、生态振兴五大方面。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乡村治理有效,实现乡村善治需要基层党政部门在中央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设计并实施具体的基层治理措施。

2 S 镇概况

S 镇是福建省级贫困县下辖的乡镇之一,乡镇下分为多个村,约有3 万人,农业人口占比高达98%。S镇地处东南丘陵腹地,四周环山,交通不便,在其所属的Q 县开通高速公路之前,S 镇难以与其他地区进行经济文化交流,几乎处于与世隔绝的状态。乡镇无工厂企业,全镇百姓大多依靠农业种植或个体经营生活,乡镇发展停留在较原始的小农经济状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产业扶贫政策惠及农村,也让S 镇的发展情况实现了飞跃式的进步。在政府牵线搭桥下,2005 年,S 镇与台湾花卉企业合作,建立了鲜切花产业基地;2007 年,引入“红火水泥厂”,填补了第二产业的空白;2010 年,政府指导农户组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实现种植、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合作生产,整合经济发展资源,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过多年的产业建设,S 镇的产业结构实现了质变,经济发展逐步迈入正轨,基本实现村镇有可就业岗位,于是当地政府将乡村振兴的重心转移到文化、社会和生态方面[2]。

3 S 镇政府美丽乡村建设措施

为加快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S 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立足点,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施政方向,开展了一系列与现代化城市接轨的乡镇改造活动。

3.1 建设城市型住宅

3.1.1 城市型小区建设

S 镇传统住宅多为当地人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房屋多为木制或黄土堆砌的独立式楼房。2011 年,S 镇富丽小区建设完成并正式开盘售卖。富丽小区建设区域原是S 镇杨家山村的农业用地,离S 镇镇中心较近。为推动乡镇建设的现代化,S 镇政府征用农业用地并公开招标建设现代化小区,建设完成后,以平均2 000 元/m2的价格出售。从前,村民居住地多是在“自家地盘”上建设楼房,没有统一的规划,也没有房产证,有多少地就可以建多少房,百姓对现代化小区没有清晰的概念,因此购买富丽小区房子的人大多是家庭人口过多,想分房居住但地皮不足,没有办法盖房子的人家,同时也存在一些年轻的本地人以投资为目的进行尝试性购买[3]。

3.1.2 小区建设的意义

首先,城市型小区的建设丰富了当地居民的住房形式,一定意义上是S 镇在住宅形式上与现代城市的接轨与融合。通过小区建设统一的房屋,改变了传统农舍参差不齐、凌乱无章的住宅景观,这有利于提升S 镇的整体乡容乡貌水平。

其次,小区从楼盘建设到房屋装修,需要实施大量建筑工程,这些工程为当地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让许多原本需要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暂时摆脱了异乡务工带来的烦扰,实现在家门口就业。作为S 镇首个现代型楼盘,小区建设者将新型住宅观念引入乡村,并激发了当地建筑工程、营销服务、家装设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推动了当地产业的现代化,增加了当地的就业岗位[4]。

3.1.3 小区建设的不足

首先,富丽小区在建设和销售模式上与当代城市房地产业相似,但在管理方面却与城市不同。富丽小区建设后并没有物业服务,购买房子的住户依然是农业户,所以在基层自治方面仍然由原来所属的村委会负责,换句话说,购买小区房产的住户并未实质上转变为社区居民。同时,小区在管理和服务上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区治理,出现问题时只能是业主私下协调,没有专门的管理协调人员,小区的安保、清洁和秩序维稳工作也被划分为当地政府公共区域管辖的任务之中,费用自然需由乡镇公共财政承担[5]。

其次,由于乡镇人口及其经济能力有限,富丽小区已经基本满足当地需求,导致了第二个小区华园小区的建设和销售出现问题。小区还未建设完成进行预售时,几乎无人购买,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也不敢再继续投资。为了不使工程废置,政府对其进行补贴,于是在断断续续的工程中小区终于建设完成,但楼房的销售如预期一样不尽如人意,从2015 年楼盘建设完成至今几乎无人购买。目前,整个小区处于荒废状态,成为烂尾楼。

再次,住房建设现代化管理却未现代化,城市住房模式的简单复造成了小区内居住秩序混乱,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服务任务和财政负担。同时,小区建设占用了大量农业用地,在乡村田园中插入了突兀的小区高楼,损害当地农业的同时也破坏了乡镇面貌。

最后,小区的建设只是城市房屋模型的僵化嫁接,并没有根据当地传统建筑和整体布局针对性地规划设计,让原来富有小镇特色的村舍强行转变成千篇一律的砖头房,失去了传统农业住宅的建筑文化。

3.2 取缔传统庙会

3.2.1 取缔庙会的原因

在S 镇所在的Q 县,庙会是各个乡镇都有的传统民俗活动,每个乡镇举办庙会的时间各不相同,形式也丰富多样。S 镇庙会期间,各处商贩会来到乡镇摆摊,晚上还有花灯表演和古典戏曲表演,附近乡镇的村民都会聚集于此逛庙会,当地村民也会宴请亲朋好友。热闹繁华的庙会却对当地治安管理造成极大困难,几乎每年庙会期间都会出现醉酒闹事、打架斗殴的现象,酒驾、醉驾也导致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维护当地治安秩序,解决庙会期间社会安全事故频发而管理人员不足的困难,2018 年,S 镇政府宣布取缔庙会,禁止商贩沿街摆摊,取消夜间花灯和戏曲活动,禁止宴请集会。S 镇承袭多年的庙会活动在政府强制命令下被取缔。

3.2.2 取缔庙会的合理性

首先,庙会期间商贩随意摆摊,造成交通堵塞、车辆滞留、交通瘫痪,常常不过百米的路要堵塞半小时。庙会的取缔对于保障当地交通畅通,提升通行运输速度有一定帮助。

其次,过于集中的人流也存在着如踩踏、流行病传播等安全隐患,酒后闹事、醉酒驾车破坏了当地的治安和秩序。这项政策规避了这些安全隐患,对维护当地的治安秩序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极大地降低了当地防控疫情的难度。

再次,庙会取缔直接减少了民俗活动期间集中消费和随意乱扔垃圾造成的垃圾堆滞和环境污染,有利于维护当地的生活环境,提升了公共卫生安全水平。

3.2.3 取缔庙会的弊端

举办庙会虽然会存一些难以规避的问题,但其中蕴藏的传统文化资源是值得保留和发扬的,“一刀切”式的取缔庙会造成了传统文化资源的巨大损失。

首先,庙会本身就是各个乡镇都具有的传统民俗活动,属于本地特色,单独取消S 镇庙会削减了当地百姓的家乡归属感和当地的特色韵味。

其次,庙会中的花灯和戏曲表演都属于当地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了S 镇悠久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也寄托着当地村民的深厚情感,早已成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取缔庙会导致花灯和戏曲没有演出的机会,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形势更加严峻。

3.3 建设农贸市场

在没有建设农贸市场之前,S 镇百姓大多会在自己家门前或者乡镇主干道街边摆摊出售自己种植的农作物,2017 年S 镇农贸市场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政府规定不允许在街道旁摆摊设点,所有摊位需入驻农贸市场。S 镇农贸市场是所属县下辖乡镇中首个正式农贸市场,建筑为环形两层建筑,规划一楼环形外侧为店面,内侧为空心市场,供当地百姓摆摊出售农作物等食品用品。但市场位置离村民居住区域距离较远,百姓去市场购买用品很不方便,如果小摊都转移到市场,大多数人更愿意到镇中心的超市购买,因此光顾市场的人很少,这导致了摊贩不愿意到农贸市场摆摊,政府的乡镇规划和村民意愿之间存在矛盾。农贸市场开放至今,只有需要较大摊位的商贩愿意到市场摆摊,农民商贩沿街售卖的现象屡禁不止。

3.3.1 农贸市场建设的意义

首先,未建设农贸市场之前,百姓沿街摆摊设点导致商业秩序混乱,沿街买卖也会产生垃圾,造成街面不整洁,街道清理压力大。农贸市场建设后,商贩入驻市场,规范了商业秩序,也利于政府统一管理和环境清理。

其次,农贸市场虽然离原S 镇中心较远,但位于富丽小区和华园小区的交界处,市场建设让商业中心向两个小区之间转移,方便小区住户日常采买,也有利于带动两个小区的房产出售。

3.3.2 农贸市场建设的不足

S 镇百姓已经习惯于在家门前出售多余农产品或手工艺品,商贩沿街摆摊也使S 镇街道可以媲美县城的“步行街”。门前摆摊、沿街叫卖已经成为了小镇风俗和漂泊游子的乡愁寄托。然而新建的农贸市场地理位置离传统的居住区较远,原本在家门前就能售卖的农产品现在需要大费周折,每天从家到农贸市场来回运送,却只能带来微薄的利润,原本需要兼顾家务的摊主也面临难题。在没有大棚菜和有机菜区别概念的百姓眼里,比起远赴农贸市场买百姓自己种的蔬菜,到就近的超市买更便宜的大棚菜显然更实惠方便。这些现实情况损害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加重了农民的生产生活负担。

4 结束语

文章从S 镇现状切入,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政府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建设还是陈规陋习的整治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资金。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乡村振兴进程稳步推进,越来越多“城市建筑”“现代化治理模式”进入村镇,乡村百姓的生活质量和乡村治安秩序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总体来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了惠及百姓,服务人民。然而需要正视的是,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具体政策的进程中,仍然存在操之过急、考虑不周、不合理建设的状况,许多措施存在一定弊端和遗留问题,合理设计和实施乡村建设政策,实现广大乡村地区全方位发展,仍然有许多值得斟酌完善之处。

真正的进步应该是“立足本来,开创未来”,乡村不能盲目追求现代化而照搬城市建设治理形式。同时,在推进乡村现代化建设时应该注重特色文化的保护和发扬。对农村传统的文化不是一味否定和取缔,而应该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在保护优良民俗传统的基础上设计实施适配当地的现代化建设政策。现代化进程不等于历史虚无主义的“去传统化”,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是乡村特色和现代化建设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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