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状况研究

2021-12-15 04:35□张
山西农经 2021年16期
关键词:普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

□张 燕

(安徽三联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1 研究背景

2005 年联合国提出“普惠金融”概念,旨在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我国对此积极响应,于2016 年将其纳入“十三五”规划之中。农村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农村金融市场广阔,但面临农村人口教育水平偏低、金融机构覆盖较少等现实问题,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普惠于民。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在各领域广泛运用,以政府为主导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迎来利好。大数据时代下,农村互联网技术、电信基础设施等都得到完善,再加之新兴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特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前景广阔[1]。

2 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

普惠金融的概念起源于包容性增长,其核心理念是让传统金融服务中的弱势群体也能享受到正常的金融服务。当前,普惠金融的目标主要有4 点:一是让有基本金融业务需求的客户能享受正常的金融服务,如开户、存款、支付等;二是帮助新型的金融机构稳定发展;三是促进金融机构发展可持续;四是在保证基础业务的基础上进行金融业务的开发与创新。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让很多原来借贷困难的人能享受到金融服务。

数字普惠金融是互联网技术发展的产物。借助数字技术,更多金融资源下沉,让更多被传统金融排斥在外的农村客户可以享受到基础的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具有成本更低、效率更高、覆盖更广的特点。为推进我国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发展,带动农村地区经济进步,我国政府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在金融发展规划中,我国对农村金融发展作出了要求。从数字普惠金融的业务内容和经营模式两方面分析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现状,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内容方面,基础金融服务如支付、信贷、理财等得到大力发展。在支付方面,数字金融技术让农村地区支付方式更加便捷、高效、低成本。农村网络基础设施覆盖、数字技术发展、移动智能设备更新等使线上支付比重逐渐扩大并成为支付的重要手段。线上支付的主要方式为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只需简单扫码便可完成,避免了传统银行支付的时间成本,不再需要履行烦琐的支付手续,其客户群体不断扩大。在信贷方面,数字技术下新型借贷金融产品出现,极大程度地解决了农村农户、小微企业借贷难的问题。传统金融下,由于农村地区信用风险评级困难、借款抵押保证少,农村地区的融资较为困难,抑制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数字技术下,金融成本大大降低,信用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随着新型金融机构,如P2P 网贷、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出现,小额信贷成为各金融机构的重要业务,农村地区融资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在投资理财方面,数字技术的发展让农村地区理财投资覆盖面积扩大。在传统金融时代,投资理财的准入门槛较高,交易手续较为复杂,交易成本较高,这让本就缺乏投资理财意识的农村地区被排斥在理财投资的战略范围之外。在数字时代,金融机构借助数字技术大力发展线上理财投资,投资理财的线上产品不断丰富,投资理财的准入门槛大大降低,农民利用手机就可购买各种理财产品。数字金融普惠让投资理财的范围更广、效率更高。数字金融基础服务被广泛接受,数字金融的深化产品也在不断创新发展,发展态势良好[2]。

其次,在数字惠普金融经营模式方面,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质量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当前,金融机构主要有传统证券、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借助电商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新一代P2P 网络金融机构等。传统金融机构主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线下网点众多、经济实力较强。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背景下,传统金融机构利用自身长期运作的经验,大力开发新一代数字金融产品,进一步向农村地区铺设线下网点,线上线下共同开发,为农村地区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金融服务。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以支付宝、京东金融为代表,这些互联网公司借助电商平台的优势资源,拥有大量的客户群体和完整的产业链,在支付、借贷、理财等方面为农村地区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此外,新一代的P2P 网络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在农村小额信贷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来说,数字技术下,各金融机构大力开发各种金融服务,极大程度促进了农村地区金融普惠进程,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 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将传统看似“高大上”的金融资源带进农村市场,对农村、农业、农民都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贡献了力量。但随着普惠进程不断推进,发展中存在如下问题。

3.1 农村金融征信体系不健全

总体来说,我国征信体系仍处于建设阶段。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档案,覆盖对象多是传统银行金融机构,与农村相关的金融数据较少,“三农”相关的征信档案仍为空白。而对农村企业和普通农户来说,由于金融意识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空白,往往被金融机构拒之门外[3]。

3.2 金融监管不完善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是跨越互联网、金融等多行业建立的混合经营,但我国监管体制多是以行业为单位建立的,在跨行业的情况下监管存在交叉,具体实施存在困难。此外,数字惠普金融行业还具有跨地区的特点,更为有效监管增加了难度。

3.3 农村金融欺诈风险防范意识低

农村居民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金融产品的接触较少,对金融欺诈的识别能力薄弱,这导致农村地区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事件频发,严重影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近年来频频发生P2P 网贷事件,农民在欺诈识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往往是“一刀切”式拒绝此类金融服务[4]。

3.4 农村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高

农村普惠金融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大,风险较高。农村地区市场信息更加不对称,容易出现供需不平衡状况,加大了市场风险。

此外,农村地区征信和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失信惩罚措施不到位,造成农村金融信用风险大、金融坏账率高[5]。

3.5 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数字惠普金融发展需要基础数据支持。农村居民在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提供了大量的自身信息,如身份信息、土地流转信息、新农合信息等。但在这一方面,我国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农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4 我国农村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对策建议

4.1 扩大征信体系的覆盖面积

建立更全面的征信覆盖,离不开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宣传。面对金融知识缺乏的乡村,要想推进征信体系建立,需要让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其内容、好处。可通过电视、手机等让农民了解基本政策、风险防控措施,提升信用意识。在此基础之上推进征信体系建立,增加征信机构数量,提高征信质量,完善征信标准,推进信用数据共享,形成特色农村征信系统,提升可靠性。

4.2 促进立法,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法律大多集中在传统金融上,专门面向数字金融的法律制度还比较欠缺。因此,我国需针对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进行明确的规定,加强数字金融法律建设。在监管层面上,现有的监管体系较为松散,监管细节有待完善。对于具有跨行业、跨地区特点的数字金融,应建立细致的监管体制,避免交叉管理下的监管漏洞。

4.3 优化和深化现有农村数字惠普金融经营模式

现有的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模式主要有数字信贷、数字化产业链、数字理财、数字支付等,这些经营内容基于P2P 网络平台、互联网金融等,取得了较为不错的成绩,是切实有效的金融经营模式,但仍需要深入探索与升级。此外,传统的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经营模式改革,推进线上产品创新发展,服务“三农”。

5 结束语

数字普惠金融是普惠金融和互联网数字技术结合的产物,具有成本少、门槛低的特点,让更多农村群体获得了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农民对金融服务的排斥,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应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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