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磊 侯雨盈
在脱贫攻坚阶段,金融扶贫提高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得益于贫困户识别的精准性,农村金融在脱贫攻坚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乡村振兴战略开始接续推进,农村金融的理念也随之变化,乡村振兴侧重农村全面发展,涉及产业、生态、生活等多个方面。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提出了加大金融支农力度,通过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的方式助力乡村振兴,说明金融支持对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性。但是在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农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对策,使金融支持更好服务于乡村全面振兴。
精准扶贫时期,农村金融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带动贫困户脱贫,方式上主要采取发放金融补贴及给贫困户发放种养补贴,如以牲畜幼崽的形式发放给贫困户,或者发放小额低息贷款。这个阶段,享受金融服务的主要为贫困户,金融服务呈现出局部性、区域性、不可持续性等特征。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如期完成,农村金融支持应注重全面性,支持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发展、基础建设发展、农户自身发展,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但是当前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农村、农户对资金的需求旺盛,金融供给却明显滞后,存在一定的金融排斥现象。在精准扶贫时期,贫困户被纳入金融服务体系当中,但随着新阶段到来,面对大量的资金需求,金融排斥现象凸显。从金融机构分布来看,传统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并存,而涉农金融机构如农信社的角色定位模糊不清,内部法人结构不完善,服务上与商业银行和四大行也有交叉。农业利润率低,投资价值不高和风险很大,银行不愿涉足。而非正规金融表现形式是民间借贷,具有一定风险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始终是现代金融业的短板之一。
实施乡村振兴背景下,振兴主体仍然是小农,在小农生产实践中,未能围绕小农的生产逻辑构建金融服务体系,不能化解农户生产实践中的风险。金融服务的思路仍然是以精英阶层为导向,金融机构产品形式单一,针对农产品后续加工的资金种类不多,为农业生产的金融产品匮乏,与农户需求契合度不高。农户需求的信贷时间较长,多为6-7年,针对此类农户的金融产品不多。面对乡村振兴的多元融资需求,金融服务与之不相匹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金融机构的贷款对象,往往采取民间借贷形式,原因是不经过审批等程序。但借贷利率不受市场利率支配,存在一定风险,不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培育。
由于对征信工作缺乏了解,一些农民出于对个人信息安全考虑,经常错误地报告相关信息,增加了信息收集难度,导致征信信息失准。农村金融机构部分工作人员学历不高,经验不足,对农民信用信息收集缺乏热情,工作效率低,有可能出现逆向选择的风险。此外,农户在农村的资产无法入市也是一大问题。随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施行,农户个人资产无形中得到升值,从法律角度上看,“三权分置”中宅基地作为抵押物进行金融贷款将成为可能,但宅基地入市、实际价值评估方面,还缺少相应的法律依托,依附在农户身上的农村产权无法证明,影响了农村居民贷款的可获得性。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开展基层村务的前提,关乎基层的未来发展。在单个农户信贷方面,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绝大多数银行没有在乡镇设立支行,农村金融始终是现代金融体系的短板,造成供给成本过大。从农户需求来看,农户对贷款存在一定误解,认为没有必要,或者是贷款之后不知道怎么用或发展什么产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村“两委”治理能力不足。在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风险,银行常常把农户排除在服务之外,而农户的信用主要来自于农村内部熟人社会所形成的信用体系,依赖以血源、宗族为纽带的人情社会,缺乏和社会资本服务的联系,同时也限制了银行的介入。那么,如何使农户的局部信用信息得到有效利用,村“两委”是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最好的中介。村干部最熟悉农村经济社会情况,在治理水平较高的乡村,村干部积极与有贷款需求的农户进行沟通,宣传相关金融政策,培育了农村金融的需求;而村干部也是银行的“最佳客户经理”,他们减少了银行搜寻客户的时间成本,可见村“两委”的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有关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发展在支持农村市场发展中的功效最强,传统金融次之,互联网金融相对较弱。建立传统金融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是建设的方向。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提高农户金融素养,明确农户主体地位是金融服务体系的目标之一。互联网背景下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必须积极运用区块链技术,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体系,将运用技术包装的金融产品送到农民面前,利用数字化技术节省农户的时间成本,完成金融贷款行为。确保金融政策知识入户,构建“客户经理+手机银行”的一体化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直是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有必要建立畅通的金融投诉机制,使每个村民成为金融活动的监督者。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推进,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发展需要。因此,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可以给农民带来各种不同产品和服务新体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三农”融资难的局面。一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应局限于银行业。可以考虑探索建立肉类、大豆等交易对象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引导农业企业和大型农业用户参与期货交易,规避农产品价格风险。二是继续实施土地出让收入担保贷款试点项目,合理评估农村资产,做好抵押登记工作。同时,建立相关资产转移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三是根据我国农村地区农业风险需求的差异,不断创新特色保险产品,确保保费与风险发生概率、损失概率之间的有效联系。四是不断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既要根据地方实际增加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又要从农村实际出发适当增加补贴种类。
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信用体系建设,在解决农村金融供给成本大、信息不对称、社会征信环境欠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有征信难度大的问题,应该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构建信用体系,带动农户参与征信工程,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完善农村信用调查制度。建议政府建立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以大数据服务“三农”征信工作,以区块链为技术依托,建设数字化乡村,中国人民银行与基层金融机构连接使用这一平台,一些小额贷款等农业组织促进会负责收集、分类和更新农民信用信息。第二,建立信用大数据动态监测机制,当农业企业信用信息发生显著变化时,及时进行修正。第三,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如对扰乱治安的农民扣分、取消贷款资格等。对于积极改善个人信用记录的农户,酌情增加一定数额贷款,逐步从“监管约束”向“激励引导”转变。
以推动自治、德治、法治为基础的模式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当前,构建“一约三会”形式成为乡村治理的主流模式,具体是指: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各自分管不同事务,全方位提升治理水平。通过村民议事会的召开,决定村内居民授信环节及每个居民的贷款额度及期限,这其中还需要道德评议会来制定村内诚信标准,再由村“两委”根据每户实际确定贷款名单。这种简单的治理模式,能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减少银行事前搜寻成本,治理模式运用多方参与共评模式,结合村民自治,在法律的范围内给金融供给主体和农村居民之间搭建了桥梁。
新时代的农村发展,要求金融资本必须注重农村全方位、全产业链建设,改变以往供给思路,提高服务质量。金融服务质量除了与经济政策相关,还与当地农村文化、经济水平相关。本文提供了一种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模式,期待能更好助力乡村振兴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