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惠玲 孙之淳
面对建筑行业激烈竞争及传统国有建筑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粗放、资本运作能力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短板,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高质量发展,传统国有建筑企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近些年,许多传统国有建筑企业纷纷探索通过战略转型、并购重组、经营创新及商业模式拓展来实现企业发展的提质增效。其中,通过投融资拉动建筑施工主业,引导仅仅靠工程施工总承包运营的传统国有建筑企业,逐步向具备较强投融资能力的国有建设投资集团转变,是传统国有建筑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条成功路径。本文通过梳理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投融资拉动主业的发展机遇,总结发展经验,并结合国家投融资环境提出企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以期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投资引领是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拓展市场的利器,施工工程建设则是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实现投资的有力支撑。通过主动投资,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可以高端切入、高举高打,拓展业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有效拉动施工主业,提升公司营业收入。
实体产业发展是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实现融资的根本,产业与融资则是盘活资金、支持投资的核心力量。随着施工主业的发展壮大,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逐渐完成资本积累,资产规模不断增加,资信情况随之改善,银行信用评级持续提高,融资方式与手段不断丰富,融资环境不断优化,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与项目投资。
“投资引领、产业支撑、产融双驱”的发展格局是以产业发展带动融资,以融资促进产业发展,在做实、做大、做强实体产业的同时,逐步创立“产融双驱”格局。投融资资本运作与实体产业发展比翼双飞,相辅相成,投融资引领能力不断提升,最终推动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2011年保障房建设进入“井喷”时代,如云南省“十二五”期间将实施150万套(户)城镇保障性住房,总投资约1 200亿元。但因省及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每年可供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相对于巨大需求而言仍是杯水车薪。各商业银行因无法落实项目的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加之该类项目期限长、收益低,普遍持观望态度。建设资金匮乏,成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瓶颈。
在此背景下,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可以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政府监管的公司化运作模式,向省政府申请作为唯一省级城镇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公司,从完全的项目施工建设型向“投资—经营—管理”型转化。也可以探索采用“投融建管营”一体化模式,即从投融资到建设及后期管理,直至项目销售,全部由该公司一体化运作。融资模式可以采用银团贷款模式,对所涉项目统一进行可研规划,按照“统一授信,分块实施”的原则整体推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协助地方政府完成保障性住房融资建设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制欠缺、资金不足等问题,让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从中受益。同时,如此大规模项目投资,将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快速发展与崛起带来新的机遇。
国家根据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规划,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将建设重心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转移到棚户区改造上来。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硬任务,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并计划2013-2017年改造国家棚户区1 000万套。云南省计划通过5年改造建设,完成棚户区拆迁改造50万户目标,如此重的改造任务,资金需求大,对于云南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需要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资金来源,才能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持续进行。
在此背景下,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可以针对棚户区改造拆迁规模、开发周期、资金需求的特点,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的优势资源,凭借公司良好的资信条件以及银企合作关系,成为省内重要的棚户区改造融资主体。按照“统一评级、统一授信、统借统还、滚动实施”的总体原则,与合作州(市)、市(县、区)约定进行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中立项,由公司统一向政策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软贷款”等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贷款支持,满足棚户区改造各阶段的资金需求,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进度。同时,公司通过投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用金融工具放大资本效应,有效拉动施工主业,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前景。
2014年以来,国家不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严禁违规举债。与此同时,加强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上拓展投资主体,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自此,PPP模式成为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广泛运作的模式,相继落地了大批该项目。根据财政部PPP信息库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10 033个,投资额达15.5万亿元。
PPP项目的蓬勃发展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的发展带来了无限机遇。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可以成为社会投资人参与投资项目,与政府建立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它主要通过使用者付费与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收回投资,并依靠获取的特许经营权实现长期稳定收益。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可以选择重点投资省内财政收支状况较好、承受能力较强的优质地区,以及行业重点支持、自身收益可观的优质项目,并充分发挥主体信用评级AA+的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信贷支持,获得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的融资支持。PPP模式作为当前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项目中比较规范的模式,在国家大力支持的背景下,势必成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未来的主要发展方向之一。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通过加大投资规模积极参与PPP业务,可以保持足够的市场份额,储备大量工程建设项目。
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政策的调整,特别是新预算法的实施,开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但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通过债券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企合作项目中,避免产生隐性债务风险。但随着各地区PPP项目的不断推进,地方财政能力承受空间已越来越小,从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数据可知,截至2021年2月末,已有23个行政区财政承受能力超过10%的红线,677个行政区财政承受能力超过7%的预警线。县级财政承受能力较好地区的储备项目入库可能性普遍降低,市场上优质PPP项目已越来越少。另外,金融机构更加注重项目风险管控,更倾向于项目预期收益可以覆盖投入的投资项目,以项目收益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实现项目融资比较容易操作,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些领域投资项目往往公益性强,获取融资难度比较大。基于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找到适用的投融资模式,成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面临的新课题。
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因所投资建设项目多具有建设周期较长、资金需求较大的特点,从投资项目前期招标、中标到施工建设再到后续运营维护,需要很大的资金投入,占用企业自有资本较多;加之所实施项目还款情况不乐观,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且周期长,资金回笼难,垫付还款多,故难以及时补充企业现金流。另外,国家对国有企业项目资本金的筹措监管愈发严格,财金〔2018〕23号文规定,若发现存在以“名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国有金融企业不得向其提供融资。资本金来源实行全穿透检查,国有建设投资集团筹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随着国家和一些地方“十四五”规划及专项规划陆续出台,未来一段时间内将继续释放政策红利,在这个发展机遇面前如何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形成强大的可持续投资能力,是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需要应对的现实挑战。
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因其较强的实力与良好的资信,一直以来受到金融机构青睐,成为金融机构客户的首选,因而支持力度较大。国有建设投资集团承接的大部分是政府类投资项目,是国家或省市重点发展项目,能够获得的政策支持较多,且与金融机构提供的银行贷款支持方向大体一致,这就导致银行贷款成为国有建设投资集团筹资的主要选择方向,渐渐地也会不断提高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依赖程度。另外,地方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在发展壮大过程中承接了许多地方纯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项目自身无收益或收益较低,难以通过上市实现资本市场资金支持,所能选择的融资方式依然是以银行贷款为主。虽然部分地方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尝试采用发行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等实现直接融资,但总体来看所能获得资金规模比较小,不能完全满足地方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发展所需。单纯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项目资金问题,会因国家政策调整及金融市场环境变化产生较大波动与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企业融资风险,导致投资不可持续,最终会对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长期稳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国有建设投资集团通过投融资拉动主业发展,充分发挥资金的撬动效应,在发展壮大施工主业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投融资能力。但其核心在于实现资金高效运转。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要秉持“会找钱、会用钱、会赚钱、会还钱”的投资理念,用好资金、用活资金,这对于支撑国有建设投资集团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